第一节 供水管理制度
青岛的城市供水管理始于20世纪初。1904年4月1日,免费用水4年后实行用水收费。同年5月,德国胶澳总督府工部局制定颁布了《安设自来水规条》。规定口径20~125毫米水表的租金价格、水费的交纳时间、用水价格和安装、维修等各种用水项目的程序和收费标准。1907年,工部局制定颁发了《承修各项枝筒费款章程》,增加了用水服务方面的程序和规定。这两个章程的制订和颁布,使青岛实行城市供水的初期就有了较为规范的章则规定。
北洋政府统治时期,重新分类修订了城市供水章则。1923年1~10月,分别制订了《胶澳商埠水道局章程》、《胶澳商埠水道事务所章程》、《胶澳商埠水道局给水规则》、《胶澳商埠水道事务所办事细则》。《胶澳商埠水道局章程》以管理全市各项供水、用水业务为内容,《胶澳商埠水道事务所章程》则以供水管道的工程安装、维修、管理业务为内容。1923年10月9日,制定颁布了《胶澳商埠水道事务所公众给水及船舶给水规则》,首次把给水类别分为公众给水和船舶给水两类。规定公众给水必须持水票取水,以及取水量具和水票种类;船舶给水则采取送水后即验水表即收水费的现场结算方法。
1925年5月至1926年5月,为了加强水源地各项工作管理,增订了《胶澳商埠工程事务所水源地办事细则》。针对当时征收水费的混乱现象,制订了《商埠局财政科水道给水征费规则》,同时废止了1923年颁行的《胶澳商埠水道局给水规则》,把供水类别统分为计量给水和不计量给水两大类。计量给水的范围包括专用给水、船舶给水和公众给水。不计量给水包括消防用水、公众洗濯、公厕及其他公益事业。另外,在这次规章制度的修改中,根据水道敷设修理和水表装卸两项主要业务,制订了《胶澳商埠工程事务所水道敷设修理规则》和《胶澳商埠水道事务所水表装卸试验规则》。这次供水管理规章的修订,使供水规章制度管理逐步走上正轨。
南京国民政府第一次统治时期,对城市供水也制定和颁发了有关章则。1935年1月,青岛市政府针对水票管理使用混乱,以及出现假水票的情况,颁发了《青岛市代售水票规约》,对水票的管理、发售、使用和假票处罚等均作了明确规定。1935年4月30日,为了兴建新水源地,募集和保管资金,组建了基金保管组织,制订了《青岛市扩充自来水基金保管委员会暂行规则》。
南京国民政府第二次统治时期,对公用事业管理制度做了大幅度修改。1947年,制订颁布了《青岛市自来水供水须知》,其内容庞杂,包括了南京国民政府第一次统治时期供水管理各有关章则的主要款项和内容。同年,还制订颁发了《青岛自来水管承装商登记申请规条》,加强了对承装商的营业资格和安装技术的审查。
青岛解放后,重新制定了城市公用事业管理规章。1955年11月,青岛市人民政府颁发了《青岛市自来水厂供水章则》,第一次将“为生产建设服务和为人民生活服务”的“双为”方针,作为供水宗旨写进章则。
70年代末期起,青岛连年干旱缺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成为供水行业乃至全市的头等大事,依据开源与节流并重的方针,将节约用水工作纳入法制轨道。1980年4月4日,青岛市革命委员会制定颁发了《关于加强计划供水、节约用水的若干规定》(试行),强化用水计划性,规定对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取得成绩的单位实行奖励,对超计划用水单位实行处罚。
1981年,青岛又遭遇了百年不遇的特大干旱,年降雨量仅108.3毫米,约为平水年的50%,崂山水库存水量,最低时仅够青岛市区14天使用。面临水源接近干枯的严峻供水局面,青岛市人民政府颁发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水工作的紧急通知》,严格规定了计划用水的限量和对超计划用水、浪费用水等的处罚,提出了节约用水的新措施。为了鼓励节约用水,由青岛市经济委员会牵头,1981年11月11日,制定并颁发了《关于国营工业企业试行自来水节约奖的通知》。11月13日,青岛市人民政府还颁发了《青岛市消火栓管理办法》。
1984年青岛实行进一步对外开放后,对城市供水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适应形势发展,青岛市人民政府于1987年10月、11月先后颁发了《青岛市城市供水设施管理办法》、《青岛城市供水管理章则》,加强了对水源和供水设施的保护和管理。1989年,青岛的城市供水特别是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在总结20多年节水经验的基础上,青岛市人民政府修订颁布了《青岛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第二节 公共交通管理
德国侵占青岛时期,德国胶澳总督府于1907年制定并颁发了《行驶各样船车及各样领照铺户章程》,这是青岛涉及城市公共交通管理的第一个规章。章程的第五款,是针对市内交通(人力车),有“严禁围扑招揽生意扰及路人”和“车客如有遗下物件当送至巡捕房衙门,查明转给”的服务约定。还对人力车的收费标准做了详细规定:车夫分一、二等,各等级车夫拉客的收费不同。收费标准以时间为计量单位,规定“自夜间12点钟至日出止应付车资两倍”,“如欲雇一日之久应与该车夫商议车价”。还规定了车夫的年龄界限、健康状况及“不准吃生葱、蒜”等。
北洋政府统治青岛时期,制定了《胶澳商埠警察厅管理人力车暂行规则》、《胶澳商埠警察厅管理汽车规则》和《胶澳商埠警察厅管理马车车夫规则》。《管理人力车暂行规则》强调自用、营业两种用车分别登记,详细规定了营业车夫的健康、年龄和衣着要求,并强调了“不得半途违约或额外需索”的服务规定。《管理汽车规则》将汽车分为自用和营业两个类别,着重规定了营业汽车应具备的设施条件、违章处罚和识别交通巡警的指挥手势的图像、标记。有关运营路线和价格由各私营车厂、车主自行掌握,不在规则之内。
南京国民政府第一次统治时期,对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制度做了较大的修订和增补。1929年12月29日,增订颁发了《青岛市汽车司机人担保简则》。1931年4月修改颁发了《青岛市陆上交通管理规则》。5月增订颁发了《青岛市管理公共及长途汽车规则》和《青岛市营业人力车夫管理规则》。1933~1934年,公共交通营运状况混乱,私营车商增至40家,营运中各车行争道路抢生意,以致发生车行之间的争斗局面。1934年10月,青岛市全面整顿市内交通。1935年4月颁布了《青岛市开设营业汽车行限制办法》,从资金和设备两个方面限制开办营业汽车行,稳定和控制了公共交通营运秩序。
日本第二次侵占时期,青岛公共交通为日本人垄断,公共交通管理半军半商,日本人恣意而为,无章可循。
南京国民政府第二次统治时期,从营运和服务两个方面制订了公共交通管理章则:《站员、站长奖惩办法》和《查票员奖惩办法》。1947年7月制定颁发了《青岛市车辆管理规则》。1948年制定颁发了《售票生服务规则》和《稽查员服务规则》。
建国后,青岛市人民政府于1954年2月17日颁发了《青岛市交通公司营业章则》,从为全市劳动人民服务的宗旨出发,对营业、包车、购票、乘车等各方面作了新的规定,突出了初级阶段交通行业的特点。
60年代,制定颁发了《青岛行车肇事处理试行办法》和《青岛市市区客运业管理暂行办法》。
70年代中期,市内交通出现乘车拥挤和行车拥挤状况,优质服务和行车安全成为公共交通的工作重点。1970~1973年,《青岛市司乘人员安全行车守则》、《乘务员守则》和《青岛市关于确保城市交通安全运行通令》三个交通管理规章先后出台,对提高司乘人员的服务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改善公共交通秩序,促进安全生产、安全行车起到了积极作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制度增加了新内容。1980年1月,首先颁发了《青岛市公共交通乘车规定》。市内交通管理将乘客乘车纳入管理范围,是公共交通管理的一个创举。
1990年5~11月,青岛市人民政府先后颁布了《青岛市公共交通公司营运服务标准》、《青岛市公共交通车辆乘坐规定》,把乘客管理和劳动服务结合起来,逐步完善公共交通双向正规化管理。
第三节 供气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液化气的统一管理,1989年8月28日,青岛市人民政府颁发了《青岛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暂行规定》,对经营、设施事故与处罚,做了详细规定。
1983年10月为了发展煤制气工程,青岛市人民政府制定颁发了《青岛市自筹资金建设煤制气工程办法》,规定所需资金,除由国家和地方财政负担部分外,由管道用户按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筹集。煤制气生产工程竣工投产后,为加强青岛市煤气管理,充分发挥煤气设施效益,确保煤气的安全生产和供应,青岛市人民政府于1987年11月14日颁发了《青岛市城市煤气管理暂行办法》,对设施管理、用气管理、安全管理、事故处理作了具体严格的规定。
青岛市城市公用事业规章制度情况表
表2 (1904~1990年)
|
名称 |
制定部门 |
审颁机关 |
颁布时间 |
备注 |
|
安设自来水规条 |
工部局 |
胶澳总督府 |
1904.5.28 |
|
|
承修各项枝筒费款章程 |
工部局 |
胶澳总督府 |
1907.4.5 |
|
|
行驶各样船车及各样领照铺户章程 |
工部局 |
胶澳总督府 |
1907.4.5 |
|
|
胶澳商埠水道局章程 |
水道局 |
胶澳商埠督办公署 |
1923.1 |
|
|
胶澳商埠警察厅管理人力车暂行规则 |
警察厅 |
胶澳商埠督办公署 |
1923.1.1 |
|
|
胶澳商埠警察厅管理汽车规则 |
警察厅 |
胶澳商埠督办公署 |
1923.1.1 |
|
|
胶澳商埠警察厅管理马车车夫暂行规则 |
警察厅 |
胶澳商埠督办公署 |
1923.1.13 |
|
|
胶澳商埠水道事务所章程 |
水道局 |
胶澳商埠督办公署 |
1923.7.7 |
|
|
胶澳商埠水道事务所办事细则 |
水道局 |
胶澳商埠督办公署 |
1923.7.7 |
|
|
胶澳商埠水道局给水规则 |
水道局 |
胶澳商埠督办公署 |
1923.10.9 |
|
|
胶澳商埠水道事务所公众给水及船舶给水规则 |
水道局 |
胶澳商埠督办公署 |
1923.10.9 |
|
|
胶澳商埠水道局工人工资支细规则 |
水道局 |
胶澳商埠督办公署 |
1925.5.25 |
|
|
胶澳商埠工程事务所水源地办事细则 |
水道工程事务所 |
胶澳商埠局 |
1926.2.6 |
|
|
胶澳商埠工程事务所水疲乏敷设管理规则 |
水道工程事务所 |
胶澳商埠局 |
1926.2.6 |
|
|
胶澳商埠局财政科水道给水征费规则 |
水道工程事务所 |
胶澳商埠局 |
1926.5.21 |
|
|
胶澳商埠水道事务所水表装卸实验规则 |
水道工程事务所 |
胶澳商埠局 |
1926.5.21 |
|
|
青岛市汽车司机人担保简则 |
警察局 |
青岛特别市政府 |
1929.12.29 |
|
|
青岛市工务局自来水厂给水征费规则 |
工务局 |
青岛特别市政府 |
1930.4.25 |
1933年4月修改 |
|
青岛市工务局自来水厂工资支给简则 |
工务局 |
青岛市政府 |
1931.4.25 |
|
|
青岛市工务局自来水厂专用水道施工规则 |
工务局 |
青岛市政府 |
1931.1.28 |
|
|
青岛市汽车司机人管理规则 |
警察局 |
青岛市政府 |
1931.4.28 |
|
|
青岛市陆上交通管理规则 |
警察局 |
青岛市政府 |
1931.4.28 |
|
|
青岛市汽车管理规则 |
警察局 |
青岛市政府 |
1931.5.13 |
1932年修改 |
|
青岛市马车管理规则 |
警察局 |
青岛市政府 |
1931.5.13 |
1935年9月14日又修改 |
|
青岛市人力车管理规则 |
警察局 |
青岛市政府 |
1931.5.13 |
1932年2月又修改 |
|
青岛市脚踏车管理规则 |
警察局 |
青岛市政府 |
1931.5.13 |
1932年2月又修改 |
|
青岛市管理公共及长途汽车规则 |
警察局 |
青岛市政府 |
1931.5.13 |
1932年6月又修改 |
|
青岛市营业人力车夫管理规则 |
警察局 |
青岛市政府 |
1931.4.28 |
1934年9月修改 |
|
青岛市代售水票规约 |
工务局自来水厂 |
青岛市政府 |
1935.1 |
|
|
青岛市扩充自来水基金保管委员会暂行规则 |
工务局 |
青岛市政府 |
1935.4.30 |
|
|
青岛市开设营业汽车限制办法 |
警察局 |
青岛市政府 |
1935.4.30 |
|
|
青岛市自来水供水须知 |
工务局自来水厂 |
青岛市政府 |
1947 |
|
|
青岛市车辆管理规则 |
汽车公司 |
青岛市政府 |
1947.7.11 |
|
|
售票生服务规则 |
公共汽车管理处 |
青岛市政府 |
1948 |
|
|
稽查员服务规则 |
公共汽车管理处 |
青岛市政府 |
1948 |
|
|
青岛市交通公司营业章则 |
城建局 |
青岛市人民政府 |
1954.2.17 |
|
|
青岛市自来水厂供水章则 |
城建局 |
青岛市人民政府 |
1955.11.1 |
|
|
青岛市行车肇事处理试行办法 |
城建局 |
青岛市人民委员会 |
1963.3.19 |
|
|
青岛市市区客运业管理暂行办法 |
城建局 |
青岛市人民委员会 |
1963.4.4 |
|
|
青岛市司乘人员安全行车守则 |
城建局 |
青岛市革命委员会 |
1970.12 |
|
|
乘务员守则 |
城建局 |
青岛市革命委员会 |
1972.3.9 |
|
|
青岛市关于确保城市交通安全运行通令 |
城建局 |
青岛市革命委员会 |
1973.1.10 |
|
|
青岛市公共交通乘车规则 |
城建局 |
青岛市革命委员会 |
1980.1.16 |
|
|
关于加强计划供水、节约用水的若干规定(试行) |
青岛市革命委员会 |
青岛市革命委员会 |
1980.4.4 |
|
|
青岛市消火栓管理办法 |
公安局、公共事业局 |
青岛市人民政府 |
1981.11.31 |
|
|
关于国营工业企业试行自来水节约奖的通知 |
市经委、建委、财政局、节水办 |
青岛市建委 |
1981.11.11 |
|
|
青岛市自筹资金建设煤制气工程办法 |
青岛市建委 |
青岛市人民政府 |
1983.10.5 |
|
|
筹集引黄济青工程建设资金章则 |
引黄济青指挥部 |
青岛市人民政府 |
1986.10.14 |
|
|
青岛市城市供水设施管理办法 |
自来水公司 |
青岛市人民政府 |
1987.10.16 |
|
|
青岛市城市供水管理章则 |
自来水公司 |
青岛市人民政府 |
1987.11.14 |
|
|
青岛市煤气管理暂行办法 |
公用事业总公司 |
青岛市人民政府 |
1987.11.14 |
|
|
青岛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暂行规定 |
煤气公司 |
青岛市人民政府 |
1989.8.28 |
|
|
青岛市公共交通公司营运服务标准 |
公共交通公司 |
青岛市人民政府 |
1990.5 |
|
|
青岛市公共交通车辆乘坐规定 |
公共交通公司 |
青岛市人民政府 |
1990.9.11 |
青岛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情况一览表
表3 (1949~1990年)
|
单位 |
项目 |
1949 |
1952 |
1960 |
1970 |
1980 |
1990 |
|
公共交通公司 |
资产(亿元) |
|
0.023 |
0.049 |
0.142 |
0.344 |
0.870 |
|
车辆(辆) |
32 |
76 |
145 |
230 |
485 |
762 | |
|
通车线路(条) |
3 |
10 |
14 |
19 |
25 |
40 | |
|
行车道路(公里) |
26.4 |
124.4 |
260.8 |
364.4 |
477.2 |
619.9 | |
|
千车公里成本(元) |
92.51 |
466.23 |
460.26 |
344.81 |
411.15 |
878.61 | |
|
全员劳动成产率(元/人) |
536 |
4826 |
5870 |
3274 |
3611 |
4968 | |
|
利润(万元) |
1.5 |
31.9 |
196.5 |
150.3 |
181.3 |
-1331.5 | |
|
自来水公司 |
资产(亿元) |
0.15 |
0.17 |
0.38 |
0.48 |
1.29 |
3.50 |
|
水厂数(个) |
5 |
5 |
9 |
9 |
9 |
7 | |
|
水源能力(万立方米) |
2.85 |
3.68 |
9.46 |
16.5 |
26 |
50.12 | |
|
输水管道(公里) |
308 |
341 |
481 |
524 |
587 |
778 | |
|
年供水总量(万立方米) |
604 |
778 |
3179 |
4503 |
8223 |
9967 | |
|
年吨水成本(元/千立方米) |
203.46 |
97.69 |
119.04 |
135.84 |
613.31 | ||
|
利润(万元) |
143 |
922 |
77 |
289 |
-1261 | ||
|
煤气公司 |
资产(亿元) |
筹建状况 |
0.04 |
0.22 | |||
|
年购气量(万立方米) |
1966年8月石油液化气供应工程筹建处成立 |
2243 |
8404 | ||||
|
单位成本(元/立方米) |
352 |
682 | |||||
|
全员劳动生产率(元/人) |
2545 |
4667 | |||||
|
利润(万元) |
-51.8 |
-753 | |||||
|
管理燃气公司 |
资产(亿元) |
该工程1982年立项,1984年3月动工建设,总投资900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煤气气源厂和城市输配管网 |
1.055 | ||||
|
年供气量(万立方米) |
3072.98 | ||||||
|
单位成本(元/立方米) |
850.66 | ||||||
|
全员劳动生产率(元/人) |
5832.06 | ||||||
|
利润(万元) |
-1929.57 | ||||||
|
出租汽公司车 |
资产(亿元) |
|
0.03 |
0.2 | |||
|
三轮车两(辆) |
101 |
||||||
|
机动车辆(辆) |
37 |
221 | |||||
|
全员劳动生产率(元/人) |
2941 |
-12714 | |||||
|
利润(万元) |
15.5 |
-3.4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