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机构
2019-10-29

第一节 青岛地区常关

1859年,咸丰皇帝饬令崇恩派人视察登州、莱州和青岛各处海口,并于同年在山东沿海设立六处厘税局。其中,青岛地区有塔埠头、金家口两局,另在青岛口、女姑口设分局,关税的征收统由厘税局办理。1865年,在青岛口、塔埠头、金家口先后设立常关,灵山卫、女姑口、沧口、沙子口、登窑和薛家岛等地设常关分卡或代办处,各常关由一名东海关监督委员会委员负责,其属下有书办、海差、司磅、杠头等。

1899年胶海关设立后,青岛地区各常关及分卡与东海关脱离隶属关系,统归胶海关管理。主要常关机构有塔埠头、红石崖、灵山卫、大港口、女姑口、沧口、登窑、狗塔埠、薛家岛等分关、分卡或代办处。北洋政府收回青岛后,于1922年12月在青岛兰山路5号设胶海关监督公署,青岛各口岸常关、常关分关、办事处均归监督公署统辖。1931年,南京国民政府财政部海关总税务司署对海关机构进行调整,所有常关改称海关,并重新划分了隶属关系。原东海关所属的乳山口、石岛、石臼所、陈家官庄、张家埠和金家口等分关、分卡改属胶海关监督公署。1937年9月30日,南京国民政府财政部下令裁撤海关监督公署,只留监督一人。接着南京国民政府又裁撤仅有一名监督的海关监督公署。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后,日伪北平临时政府又先后任命胶海关监督,在莒县路二号重设监督公署,内设庶务处和会计处,该公署仅起传达日伪北平临时政府公告、命令等的作用。

第二节 胶海关

德国侵占青岛后,对于在租界地内设海关的问题,德国殖民当局进行了种种刁难。1898年春,殖民当局提出三项先决条件:一、应拣派德国人为海关税务司;二、所有该口之各项货物一律归该税务司办理;三、税则一律宣照通商税则无异。否则,只能沿德国租界设立缉私处所。

1898年8月15日,奉清廷海关总税务司赫德之命,德国人阿里文由宜昌海关调来青岛筹办设关事宜。随后海关总税务司署又调派洋员4人(三等级帮办、一等缉查员、代理检察长、副检察长)、华员8人来青,协办设关。阿里文来青岛之后,租借了东海常关青岛钞关码头办公地点的四栋平房作为办公室和宿舍(在今青岛人民会堂南侧)。随即筹集资金,兴工修建海关公署办公楼及海关职工宿舍。同时草拟了《青岛设关征税办法》,规定青岛海关税务司由德国人充任,所用各项洋员宜选派德国人,与德国人文函来往均用德文。同时,对进出青岛的国货、洋货征税办法做了规定。1899年4月17日,李鸿章代表清廷与德国驻华公使海靖正式会订实施。

1899年7月1日,胶海关正式对外办公,阿里文为首仔税务司,管理全关行政事务,内部机构分为内勤和外勤。胶海关设立后,青岛地区诸海口原属东海关所辖租借地内的塔埠头、金家口、青岛口等常关分关及红石崖、灵山卫、大港口、女姑口、沧口、登窑、狗塔埠、沙子口、薛家岛等常关分卡或代办处先后归胶海关管辖。1901年8月10日,胶海关所建办公楼和职工宿舍竣工,地址在兰山路5号。1901年10月,胶海关设小港分关(亦称大鲍岛分关),在大赵村、流亭集设立陆路缉私分卡及台东镇火车站(今四方火车站)征税处。1906年,在大港设大门捡查站。从此青岛地区轮船、帆船贸易的管理及关税、厘金的征收等均归胶海关办理。随着胶济铁路的通车和青岛港的建成,胶海关机构日趋扩大,原有的办公楼已不适应。1912年12月,阿里文呈请总税务司批准,在大港区建海关大楼,1913年12月,设于青岛大港入口处(新疆路18号)的海关大楼竣工,1914年4月举行了落成和迁址典礼。

日本第一次侵占青岛后,于1914年12月6日实行临时规则,“凡出入口各税转由日本设立之埠头局征收”。1915年8月6日,北洋政府在日本的压力下,被迫签订《恢复青岛海关协定》,以协定的形式确定日本的地位,即仍维持中、德间1899年4月17日《青岛设关征税办法》和1905年12月1日关于该办法之修改,唯在该协定的“必要之处有‘德国’文字者,易以‘日本’文字”。9月1日,胶海关重新开关,原大连海关税务司日本人立花正树改任胶海关税务司,日本初占时由埠头局接办的海关事务重归胶海关办理。其机构分为内勤、外勤。内勤设:汉文文牍课、英文文牍课、会计课、统计课、总务课及附设中国银行收税处、正金银行收税处;外勤设:理船课、验估课、缉查课。分支机构主要有小港分关及沧口、女姑口、沙子口、塔埠头、红石崖、灵山卫等六处分卡。

迫于中国人民的反抗和国际舆论的压力,1922年2月4日,中日在美国华盛顿签订《解决山东悬案条约》及《附约》。《解决山东悬案条约》规定:青岛海关应即完全为中国海关之一部分。1915年8月6日中日双方所订《关于重开青岛中国海关之临时合同》,于本约实施时完全无效。6月29日,中国收回胶海关,但仍用日语及保留日本特殊利益。12月10日,北洋政府派外交总长王正廷接收青岛,任命英国人李家森(RICHARDSON)为胶海关税务司。

南京国民政府第一次统治时期,财政部海关总税务司署对海关机构进行调整。1931年1月1日,南京国民政府召开全国关税会议,统一划定全国海关关区,把常关改为海关,裁撤厘局。胶海关的管辖范围东起山东半岛东端的成山头,沿海岸向西南至江苏省连云港以南的燕尾港。主要的分关、卡有石岛、俚岛、龙须岛、乳山口、浪暖口、五垒岛、张家埠、蜊江、八河港、沙子口、金口、青岛小港、石臼所、墟沟、柘旺、燕尾港、响水口、新浦港等。1932年4月20日,石臼所、金口和乳山口三个分关被撤销。1933年1月20日,奉总税务司令,江海关所辖海州分关改由胶海关管辖。此后,南京国民政府海关总税务司署不断对海关机构进行调整。胶海关机构时有裁撤和重设,有些分关卡也改归东海关和江海关管辖。1934年6月,经总税务司署同意之后,胶海关的分支机构主要有:乳山口、金口、沙子口、青岛小港、石臼所、海州、新浦港7处分卡,墟沟、燕尾港、柘旺3处分所。l936年5月,海州分卡改称连云港分卡,增设了大浦分卡。8月8日,海关总税务司署再度调整海关机抑。胶海关的分支机构主要有乳山口、金口、青岛小港、石臼所、大浦、连云港、燕尾港7处分卡,柘旺1处分所。

日本第二次侵占时期,胶海关税务司改由日本人担任。奉日伪北平临时政府海关总税务司令,1938年1月17日,根据《英日协定》,津海关税务司山本恒三郎抵青岛任胶海关税务司。1942年8月1日奉日伪政府总税务司署命令,胶海关原设各课改为总务课、秘书课、会计课、鉴定课、统计股、验查股。胶海关最高长官的名称也改为“海关长”。1945年2月1日,胶海关奉命再度调整内部机构。

南京国民政府第二次统治时期,总税务司署于1946年1月14日将胶海关所属分卡名称更改为:胶海关小港支所、胶海关驻邮局支所、胶海关驻民航支所。1949年,胶海关内部机构设有:秘书课(文牍室、文具室)、会计课、总务课(征税股、进口股、出白股、缉私股、统计股、小港支所)、验估课(验估股、调查股、化验室、驻邮局支所)、稽查课(监察长室)副监察长室、船务室、关警管理室、验货主任室、驻民航支所)、海务课(浮标修理厂)。


附 录

解放区海关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从胶州湾封锁青岛,山东省工商总局于1948年3月在红石崖(当时诸城县属)设立了红石崖海关,统一领导滨北区沿海对青岛的进出口贸易船只、货物、旅客及所带物品的管理,征收关税和查缉走私。

红石崖海关直属滨北解放区工商分局领导。海关内部机构设有:秘书股、会计股、监查股、估验股、缉私队、直属海关分卡。下设薛家岛分关,辖濠北头分卡、灵山卫分卡;徐戈庄(在黄岛)分关,辖港头分卡、张戈庄分卡。1948年8月,成立了胶州进出口管理局,红石崖海关所属机构和胶州铁路沿线边缘所、站统划归该局领导:徐戈庄分关增设了崔家滩分卡。至此,胶州进出口管理局直接领导9处海关机构,陆地有南村、胶城、即墨、店集、即东5个进出口事务所及下属15个分所,1个专职武装经济工作队名为“青岛经济工作队”。12月5日,连云港进出口管理局浈口事务所及辖区大小海口,移交胶州进出口管理局管辖。12月25日,山东省海关主任会议决定,红石崖海关撤销,改设红石崖、徐戈庄、薛家岛三个海关事务所及下属分卡,统受胶州进出口管理局直接领导。陆地进出口事务所与分所均不变动。1949年2月以后,红石崖、薛家岛、徐戈庄海关事务所等陆地和海口所、站、卡办事机构全部撤销。

青岛解放前夕,胶州进出口管理局奉命撤销。滨北解放区海关全体干部待命,以进入青岛参加接管城市工作。

第三节  青岛海关

1949年6月2日下午3时,中国人民解放军青岛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收海关工作队和入城干部、武装巡缉队共100余人进驻胶海关。根据“原职原薪、原封不动”和“先交待,后清点,自交自接”的原则,对胶海关机关各科室村l所管辖的小港支所、驻邮局支所、驻民航支所、大港码头东北门检查所、团岛灯塔等10个单位实行接管,接管工作于6月19日顺利结束。

接管后,遵照“完整接收、逐步改造”的政策,军管会立即进行旧体制、旧人员的改造工作。一是设立人事科,加强新旧人员的思想教育与整顿;二是精简人员,调整机构,配备干部;三是改革薪金福利制度,调整工资福利;四是改革制订各项业务制度,立即恢复各项业务工作。7月9日,原属山东省革命根据地的海关机构浈口事务所、金口事务所、石岛分关及所属张家埠事务所、沙窝岛事务所、俚岛事务所、辛家港事务所全部划归人民胶海关。10月20日奉山东省工商管理部国外贸易管理局命令:胶海关所属石岛分关划归烟台进出口管理局领导。11月1日,连云港海关划归人民胶海关,称胶海关连云港分关,辖石臼事务所和新浦直属站。

1949年11月2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布通令,对全省海关机构进行调整,人民胶海关更名为青岛海关,隶属山东省国外贸易管理局青岛分局领导。12月6日,青岛海关结束了军事管制,取消了军代表制度,并对所属机构进行调整。1950年1月6日,海关总署颁布通令:全国各地海关即与海关总署建立上下级关系。2月11日,遵照海关总署的通令,青岛海关正式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同年3月1目,山东省人民政府根据海关总署的通令,作出《关于移交山东省内的海关机构的初步意见》的决定,当日,青岛海关归属海关总署领导。12月19日,海关总署转发政务院《关于设立海关原则和调整全国海关机构的指示》,青岛海关作为山东省总关,机构也随之发生了很大变化。

1953年1月9日,海关总署划归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领导。1月16日,青岛海关与山东省对外贸易管理局合并,对外仍称青岛海关。关、局合并后,海关除继续执行原定任务外,增加执行对外贸易许可证制度、价格审查、签发进出口许可证,登记管理进出口厂商,调研国内外商情,拟定本口岸进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等任务。1954年,山东省对外贸易管理局成立。4月,青岛海关将进出口计划工作移交省外贸局。至此,青岛海关在中央归属外贸部海关管理局领导,在地方受山东省人民政府监督指导。1955年9月5日,国务院发布命令,将各地海关的领导关系再作调整,指示“地方海关受对外贸易部和所在地的省或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双重领导,并受省(市)对外贸易局的指导”。10月17日,青岛海关将关局合并后增加的任务及所设机构人员移交外贸局,领导体制也改为受对外贸易部和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双重领导。1960年11月15日,国务院批转对外贸易部《关于海关体制下放和人员精简的报告》,海关体制进一步下放。青岛海关编制列入山东省人民委员会系统,属省外贸局所属的处级单位,机构、人员大减,但对外仍称青岛海关。

“文化大革命”初期,青岛海关群众组织相继成立,机关内部机构全部解体。1967年1月25日,青岛海关成立革命委员会,4月28日,青岛市革命委员会承认青岛海关革命委员会,接着组织三结合领导班子和生产指挥部。

1976年10月,恢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的名称。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青岛海关被确定为全国九个厅局级海关之一,归属海关总署,受山东省人民政府监督指导。1980年10月2日,青岛海关的内部机构设置为:货运监管处、行李邮包监管处、查私处、行政处、人事处、办公室、烟台分关。1983年青岛海关进行机构改革,内部机构设置为:办公室、业务一处、业务二处、查私技术处、人事教育处、行政处、黄岛办事处、烟台分关:随着对外开放的深入发展,青岛海关的机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到1992年发展到17个处室,管辖7个分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