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16

清代乾隆年间(1736~1795年),青岛口设胶州关分关。

1897年德国侵占青岛后,借用德国国内的港口成规,如《在海船只碰撞以及船主应尽义务之章程》、《避免在海上互相碰撞之章程》等,加强对港口的殖民统治。1900年6月1日设立青岛港务局,1908年9月2日设管理码头局。该两局成立前后,又陆续制定了一些规章制。

1901年底,青岛港务局正式制定青岛港则《各船应遵之章程》。港则计有19章,依次为总纲、行水之章程、停泊靠泊之章程,闪躲之章程、悬挂本国国旗预设灯笼之章程、禀报呈验之章程、大船驶入青岛海应纳船钞之章程、缴纳海关税项之章程、邮寄信件之章程等。1914年日夺侵占青岛后即在青岛港实施野蛮的军事殖民统治。是年11月,改港务局为日本海军要港部和港务部,负港湾修理和港务行政之责,改管理码头局为埠头局,负管理和经营码头、仓库、船舶的进出口、货物的处理及港区内铁道业务之责。

1922年12月北洋政府收回青岛后,对青岛港的管理“一切都依照从前德国及日本的规模制度办理”,虽然对码头业务、搬运业务、小港的管理等制定了一些必要的规章制度,但港口混乱的现象仍难以改变。1929年7月,南京国民政府接收青岛港,沿用过去的规章制度,陆续制定和颁发了《青岛港务规则》、《青岛市码头规则》、《青岛市引水规则》、《青岛市码头临时作业简则》等数十种。

1938年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后,规定“日军占领地域各海港,中国海关所收之全部收人,应以海关税务司之名义存入横滨正金银行。若该港无横滨正金银行时,得存人另行协定之银行”。日军侵占下的青岛港,除大港三、五号码头和小港部分码头允许一般商船靠泊使用外,其余皆被日本陆、海军占用,港口的道路、仓库使用、舰船进出港引水、船舶进出港的检查审验、旅客上下船检查等,须军方、警宪部门批淮。港口内遍布军、警、宪、特。埠头株式会社内还拥有一批汉奸把头,从事对港口的码头、仓库、进出港的船舶、码头工人等的监视和控制。 

抗日战争胜利后,南京国民政府对港口的管理和经营,仍参照战前旧制,设青岛市港务局和青岛市码头运输管理处。当时美军大批在青岛登陆,港口成为美军和国民党政府调运军队的兵站、驻屯军队的兵营、存放物资的军库、系泊舰船的军港、前线补给地、内战的主要据点。

德占时期有关港口规章一览表

表43                                              (1897~1912年)

  类别  序别

名目

制定时间

备注

1

在海船只碰撞以及船主应尽义务之章程

1896.8.15

借用德国内的成规

2

避免在海上互相碰撞之章程

1897.12.24

同上

3

内港行轮章程

1898.6.24


4

停泊民船搭载客货章程

1898.7.12


5

青岛设关征税办法

1899.4.7


6

晓喻青岛海口之章程

1899.5.23

1908.1.1废止

7

禁止挖用泥沙告示

1900.7.10

1901.9.15废止

8

禁止挖用泥沙章程

1901.9.5

-

9

晓喻之告示

1901.10.29

1908.1.1废止

10

青岛装出口货物章程

1902.4.8


11

各种营生执照续章

1902.6.10


12

德境内各种车辆、船只等往来规条

1902.6.10

1905.1.1废止

13

内港行轮续补章程

1902.8


14

晓喻章程

1902.10.6


15

青岛海口商船卸落货物章程

1904.2.19

1908.1.1废止

16

青岛码头各商船起货落货章程

1904.2.19

1908.10.31废止

17

推广码头起落货物费用则例之章程

1904.5.14

1908.10.3l废止

18

晓喻之告示

1904.6.8

1908.1.1废止

19

预防染疫章程

1904.7.13


20

查验驶进青岛海口各船之防护染疫章程

1904.7.13


21

晓喻之告示

1904.7.16


22

轮船行驶内港章程

1904.8.19


23

行驶各样船只及各样领照铺户章程

1904.11.1


24

海岸存卸沙石章程

1905.1.25


25

晓喻之告示

1905.2.1

1908.1.1废止

26

军械进出本日及存行栈章程

1905.3.25


27

豆饼豆油等货暂免缴纳存费

1905.11.1l

1908.10.3l废止

28

青岛设关征税修订办法

1905.12.1


29

德境以内征税办法章程

1905.12.2


30

铜元运进德境各口章程

1905.12.2

1906.12.20废止

31

进口铜元章程

1906.12.20


32

德境以内制成货物征税章程

1907.4.27


33

各船应遵章程

1907.12.24


34

码头并栈房规条

1908.9.2


35

装卸存储货物章程

1908.9.2


36

防疫章程

1909.3.29


37

码头并栈房规条附列之费项则

1909.9.30

1912.2.10废止

38

方便民船告示

1911.7.28


39

码头存储货物新章

1912.2.2


40

码头栈房费项规条

1912.2.2


41

土药章程

1912.2.16


42

更订各船应遵之章程

1912.5.15


1949年6月,青岛港回到人民手中。1953年11月25日青岛港公布了《青岛港港章》,1954年2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港管理暂行条例》,港口开始走上了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社会主义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