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市级机构
1922年12月北洋政府收回青岛后,设胶澳商埠督办公署。督办公署警察厅的卫生科负责城区环卫管理。1923年3月胶澳商埠成立卫生局,由警察厅长兼领,直接雇工办理清洁事务。1924年5月,胶澳商埠督办公署改组,环境卫生由警察厅管理。6月,警察厅决定成立卫生事务所,将环卫工作包给私人。1925年7月,胶澳商埠督办公署改为胶澳商埠局,隶属山东省政府。10月,卫生事务所改为官办,所址设在朝城路。1929年4月15日,南京国民政府接管胶澳商埠。同年7月6日,胶澳商埠局卫生事务所改组为青岛特别市卫生局,局址由朝城路迁至广西路36号。卫生局下设卫生警士队督导清洁卫生,并组建清洁队(驻朝城路)扫除卫生。1930年3月20日,青岛市政府撤销卫生局,将其职责分到公安局、社会局。公安局在第二科设清洁股管理卫生,外辖清洁队执行清洁任务。
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时期,1938年1月17日伪青岛市治安维持会成立,所辖警察部卫生科内设清扫股管理环卫,2月组建清洁队清扫卫生。1939年1月10日,伪青岛特别市公署成立,增设卫生局,警察部改称警察局,并将该局第二科的清扫股划归卫生局的防疫科管辖,清洁队则变成卫生局的直属单位。1942年6月,伪青岛特别市公署撤销卫生局,其防疫科的清扫股和清洁队再归警察局管辖。该局设卫生科辖防疫、检查、清扫3股。1943年11月13日伪青岛特别市公署改称“青岛特别市政府”,1945年4月1日下设卫生处,警察局的卫生科和社会局的保健科划归该处管辖。清洁队因严重缺编而解散,清洁事务由各警察分局组织实施。
南京国民政府第二次统治青岛后,市政府警察局第二科设卫生股管理环卫,该局设清洁队执行清洁任务。
建国初期,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安局的治安处管理环卫,该局设清洁队执行清洁任务。市政府按业务性质于1950年9月将公安局的清洁队转属建设局管辖;1952年,为了使环卫工作与爱国卫生运动结合,清洁队由建设局转属卫生局。1956年8月,清洁队改编为青岛市环境卫生队,对粪便、垃圾实行管理和运除。为加强环卫管理,1964年8月环境卫生队改编成青岛市环境卫生管理处。1980年2月28日,该处护编升级,内设8个科(室)机构。同年11月,该处按国家规定统一归属关系,转城市建设局管辖。1981年6月1日,市政府撤销环卫管理处,组建青岛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该局隶属市城市建设委员会。市环卫局机关定编60人,内设12个科(室),下属11个单位。1983年7月20日,市环境卫生管理局与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合并为青岛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局,定编75人,内设16个科(室),其中环卫管理科负责环卫行政业务。1986年7月,市政府恢复了青岛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局机关定编36人,设环卫管理科、办公室、政工科。自1990年3月1日起,按《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市容和环卫实行市区街3级管理。
青岛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1981年)

第二节 区级机构
区级环卫机构是以划分清洁区开始逐步形成的。1922年12月北洋政府收回青岛后,青岛城区清洁区划仍为3个区:第一区青岛(今市南区的中心地带),第二区台东镇,第三区台西镇。1929年4月29日,划为4个清洁行政区:第一区台起山东路(今中山路)西至台西镇,南起太平路北至小港沿;第二区东起湛山路西至山东路,南起太平路、文登路,北至沧口路;第三区东起热河路、绥远路(现包头路)西至新疆路;第四区东起吉林路西至商河路,南起热河路、绥远路北至青海路。1934年,第三、四区范围扩大,第三区,东起青海路中段及青岛山西至小港沿,南起胶州路东段、莱芜路西至商河路及大港码头;第四区,东起洮南路、归化路西至青海路、华阳路。每区设1名管理员,督促所属班长、夫役处理该管区内街道的扫除及公私机器便所的冲洗。第一区配60人驻台西三路;第二区44人驻福山支路;第三区58人驻新疆路;第四区31人驻郭口路。
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期间,清洁队的结构基本照旧。南京国民政府第二次统治青岛时期,清洁队按新的章程,将4个清洁区队改组成6个分队,分管市南、市北、台东、台西、花旗山(信号山)、湛山等地的清洁事务。
青岛解放后,清洁队于1949年8月整编,改设台西、市南、市北、台东4个分队。1952年7月28~29日,增设了四方分队和沧口分队。1956年青岛市环境卫生队实行粪便、垃圾统一管理和运除,编成12个分队,每1分队设正副处长和政治干事各1名。其中1~11分队接受市环境卫生队和驻区政府卫生科的双重领导。环境卫生队负责行政领导;区卫生科负责业务领导。分队下设的班组则接受作业地区街道办事处的监督指导。1959年1月,1~11分队下放到各驻在区人民委员会管辖,编为台西区、市南区、市北区、台东区、四方区、沧口区6个区环境卫生队。各区队用的汽车仍由市环境卫生队统一管理,粪便销售业务也由市环境卫生队的肥料管理处主管。1961年7月,青岛市环境卫生队收回6个区队直接管辖。1962年末,台西环境卫生队随台西区建置撤销,并入市南环境卫生队。
1964年8月,青岛市环境卫生队改编成环境卫生管理处以后,驻5区的环境卫生队则分别改称环境卫生管理处市南管理站(驻日照路1号)、市北管理站(驻青海路27号)、台东管理站(驻云门路64号)、四方管理站(驻宁化路71号)、沧口管理站(驻沧台路216号)。1985年1月,市政府扩大区级政府管理权限,各环卫管理站随之下放到驻区政府的城市建设局管辖,由市环卫局对其业务协调检查、指导。1989年1月,各区环卫管理站改称区环卫管理处。每处设办公室、业务科和政工科,外辖垃圾清运队、街道和厕所保洁队、城肥管理站等组织。每处200~400人不等。
青岛市环境卫生队各分队情况表
表9 (1957年)
|
队别 |
人数 |
业务 |
作业地区 |
|
第一分队 |
70 |
清运垃圾 |
台西区 |
|
第二分队 |
29 |
清运粪便 |
台西区 |
|
第三分队 |
88 |
清运垃圾 |
市南区 |
|
第四分队 |
63 |
清运粪便 |
市南、市北区 |
|
第五分队 |
79 |
清运垃圾 |
市北区 |
|
第六分队 |
67 |
清运垃圾 |
台东区 |
|
第七分队 |
142 |
清运粪便 |
台东区 |
|
第八分队 |
39 |
清运垃圾 |
四方区 |
|
第九分队 |
107 |
清运粪便 |
四方区 |
|
第十分队 |
13 |
清运垃圾 |
沧口区 |
|
第十一分队 |
71 |
清运粪便 |
沧口区 |
|
第十二分队 |
119 |
晒制粪干 |
双山粪场 |
第三节 专业机构
城肥处理单位 1935年7月2日,清洁队成立肥料运销处管理城区粪便,成为官办商业性组织。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期间,更名“卫生组合”(卫生社),由私商经办。南京国民政府第二次统治青岛后恢复了原名称。1947年1月,市政府为了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从商人手中收回肥料运销处改为官办,半年后因经营不利,不得不再次改由粪商承办。
建国后,青岛市肥料运销处由粪工、粪户、粪商共同选举,组成7人委员会管理日常业务。1952年3月,肥料运销处被撤销,由青岛市人民政府崂山郊区办事处组建地方国营崂山肥料经营粪肥业务。1956年8月,崂山肥料归青岛市环境卫生队管辖,该具体管理环境卫生队第二、四、七、九、十一、十二分队的粪便清运、加工业务。自1958年5月起,更名“青岛市肥料公司”,同年8月1日,由企业单位改变为事业单位,改称青岛市环境卫生队肥料管理处,驻台柳路22号。
1964年2月,市环境卫生队在海泊河村51号成立第一肥料场,在青海路27号甲成立了第二肥料场。1979年8月,青岛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在双山成立了城肥无害化处理一厂;同年10月,在逍遥山成立城肥无害化处理二厂;1980年3月,在大枣园村北成立了城肥无害化处理三厂。3座城肥无害化处理一厂和二厂。原肥料一场和二场先后并入城肥无害化处理一厂和二厂。1985年3月28日,因城肥减少,城肥无害化处理厂合并为青岛市城肥管理处,仅保留双山1座城肥无害化处理厂为该处的下属单位。该处在海泊河村设第一城肥管理站,在沧台路设第二城肥管理站负责清理旱厕所的粪便。1988年末,市政府进一步扩大区政府的管理权限,将两个城肥管理站撤销,组成五个城肥管理站分别下放到市内五区环卫管理处管辖。这5座城肥管理站所清运的粪便均往双山城肥无害处理厂集中无害化处理。
车辆管理单位 1959年2月,青岛市环境卫生队在台柳路17号成立了汽车队。1973年4月16日,汽车队的车辆管理与维修业务公开,在台柳路17号成立汽车修理厂,汽车队址迁入抚顺路2号。1981年6月1日市环境卫生管理局成立时,汽车队是独立单位,汽车修理厂更名环境卫生设备修配厂后,也为独立单位。1985年1月驻5区的环境卫生管理站下放后,带去大部分车辆,同年2月局属汽车队撤销,并入环境卫生设备修配厂。自1987年3月1日起,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决定环境卫生设备修配厂试行企业管理,并恢复汽车队建制,管理环卫特种车辆,先驻团岛一路,后迁湖岛环卫工作中心。1987年3月4日,环卫设备修配厂更名为“青岛市环卫汽车修配厂”。
科研及其他单位 1981年6月,市环卫管理避设有技术科,对外称环卫研究所。1983年7月,市环卫局与园林局合并,技术科与园林科研所合并为环卫园林科学研究所。1986年7月两局分设后,市环卫管理局成立环境卫生科研所,内设5个室:环卫机械化研究室、环卫设施研究室、建筑设计研究室、情报资料室、《齐鲁环卫》杂志编辑室。
市环境卫生管理局成立时,增设的垃圾场管理所驻团岛一路垃圾场,1982年12月迁往湖岛垃圾场。1990年7月1日,垃圾场管理所更名为“青岛市垃圾管理处”,对市区各种垃圾实行统一管理。
1984年7月,市容监察大队成立,下设6个中队,分驻市内5区和园林景区,督导市和环境卫生。大队部驻观城路49号乙。1986年,第六中队(驻园林区)被撤销。1989年4月至1990年4月,市容监察大队部和各中队分别由市环卫管理局划归市管理委员会和内5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