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环卫监督
2019-10-24

自德国殖民当局在青岛确立警察制度以后,以警察监督市容环境卫生的制度沿袭了50年。1950年9月公安部门不再主管环境卫生,警察的监督作用随之减弱。1952年爱国卫生运动兴起,虽没有设专职监督,各基层单位和街道居民组织都能经常宣传、互想督促,使青岛的环境卫生达到了较高的水平。1964年8月成立青岛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旨在加强管理,但没有专职人员监督,而是动员环卫职工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做好对群众的宣传、督促工作。1978年以后逐步走上依法治理环境卫生的新时期,1984年成立了青岛市市容监察大队。

第一节  警察监督

德国侵占青岛后,确定街道警察负责监督街道、广场、海岸的整洁,监护环境卫生设施,督促粪便、垃圾的清运工作等。日本第一次侵占青岛后,其警务部以宪兵队监督市容环境卫生。

北洋政府收回青岛以后,胶澳商埠警察厅卫生科设卫生警士12名,分区督促公共卫生和春秋卫生大扫除。1924年8月卫生警士取缔卫生承包商人在广州路明沟倾倒牛粪、牛血的行为。1929年7月卫生警士改属青岛特别市卫生局管辖,该局又招收8名,共20名卫生警士,成立卫生警士队,其任务是:1.检查道路两旁的雨水斗和沟渠,要保持清洁、防止淤塞;2.禁止出售蔬菜、鱼虾、果品等的小贩在指定地点以餐设摊营业;3.查禁市民在路旁及公园裸体睡卧以免有伤风化;4.禁止市民在厕所外面任意便溺;5.检查商号、住户、公共场所、杂院的各项卫生设施,使其保持完备;6.禁止市民在垃圾箱外抛弃脏物和在公共院内倾倒脏水;7.指导各杂院住户的卫生扫除事项;8.检查公共厕所及私用厕所有无损坏和防止堵塞事项;9.禁止出售不清洁或陈腐的饮食物品;10.其他有关公共卫生的各种取缔事项。1930年3月卫生局被撤销,卫生警士队复归公安局第二科管辖。卫生事务日趋繁忙,原有的卫生警察不敷分配。1931年4月公安局从各分局及第一、二保安队选送有文化知识的警士20人、加原有卫生警士共40名,一并送到青岛警士训练所培训。学习的主要教材是《卫生警察学》。同年8月14日卫生警士班结业,40名卫生警士被分配到各公安分局服务。当年夏季,公安局令各分局禁止居民夜晚袒胸露体睡卧人行道,以免有碍观瞻。1932年8月公安局通令各分局派警察告诫各摊贩,一律设置桶筐盛贮瓜果皮核,不许随地乱扔。1933年8月公安局在前海栈桥设告示牌并加临时岗警1名,禁止市民在桥边钓鱼。同年10月,公安第一分局告诫市民,天后宫地处游览区,不准当作棺柩临时停放地,并限期移走灵柩4具、骨灰箱1只。1935年12月市政府指令公安局,再遴选具有普通学识的警士到教练所施训,分发19个街道办事处专任卫生稽查职务。公安局因市区扩大,警额已经不敷分配,便请准在教练所内加强卫生课程,不再专门增加卫生警士。

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期间,日伪警察局没有专设卫生警察。

南京国民政府第二次统治青岛期间,内政部、卫生署均发文给青岛警察局和卫生局,称警察是执行卫生政令的基干人员,两局应该会同训练卫生警察。1947年4月24日,青岛市警察局就警察训练所警长班、外事警察班、学警班内分别增加卫生警察课目,由卫生局派员授课、指导实习,结业后兼负卫生警察职责。1948年5月5日,青岛市警察局就查办环境卫生案件摘要列表分发到各分局办理,其中有:取缔市民随地大小便、随地倒垃圾、随地倾倒污水、随地晒制大粪,清除敌伪遗留标语及广告字迹,禁止马车随地遗弃粪便、粪车不按规定时间及路线运行以及居民在人行道上挂晒衣物;监护公共厕所、垃圾箱、下水道等卫生设施;督促各户清扫门前边道、各“难民”院和各里院保持清洁,饮食摊点实行卫生经营;禁止市民私自饲养屠宰牲畜;组织本管区的卫生突击与检查;调查与报告疫情等。但警察往往以监督卫生为名行敲诈勒索之实,致使破坏公共卫生设施和各种损害环境卫生的行为有禁不止。

建国后,人民警察仍兼负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职责。1960年7月12日,青岛市人民委员会公布的《青岛市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级公安、司法、卫生等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监督实施”。1984年6月14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通告》规定:“本通告由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和人民警察监督执行”。但是警察的监督作用主要在于治安方面,只能兼顾环境卫生。

第二节 员工监督

在警察监督市容、环境卫生的同时,环卫机构也派专人监督。1925年10月,胶澳商埠卫生事务所由商办改为官办后,设9名视察员,专门从事环境卫生监督工作。1926年9月,卫生事务所人员都改着统一制服,以便于执行任务。1929年4月29日,南京国民政府青岛接收专员公署规定,卫生事务所仍设立视察员,每个卫生行政区设1员,并可按事务繁简酌设视察助理员,各视察员于必要时可就地商请公安机关协助工作。1929年卫生事务所改组为卫生局并组建清洁队以后,设视察长1名、视察员2名。视察长兼领清洁队特务班的工作。视察员每天将办理的卫生案件报告队长核查。

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时期,伪警察部成立清洁队以后,视视察长和稽查员各1名,视察长仍兼领清洁队特务班的工作。

南京国民政府第二次统治时期,清洁队共设2名视察员稽查各区清洁事务。由于警察对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作用甚微,清洁队于1946年11月又成立稽查班,队长兼充班长,班内设3组,每组有组长1名、组员2名,都由职员兼充,并佩带袖章以资识别,稽查班检举清洁违章者,送交当地警察机构处理。

青岛解放时,清洁队尚有视察员1名,1950年增加到3名,当时仍习惯称“卫生警察”。1951年4月清洁队取消视察员职务。1952年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后,驻各区的环卫基层单位职工队伍,既是工作队又是宣传、监督队。环卫职工夜间工作,白天利用部分业余时间下街道,征求居民意见,改进工作,向居民宣传讲卫生,并对乱倒垃圾地区实行重点监督,获得一定效果。50年代后期,环卫职工与街道居民的直接联系减少。1964年8月青岛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成立以后,加强卫生管理,再次组织环卫职工下街道,宣传、监督环境卫生,并且深入到海滨、森林、山头拣拾野粪便,拔除疗养区路边杂草等,市区卫生面貌有所改善。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青岛市环卫部门重视加强管理工作。1981年6月30日,市环境卫生管理局从工人中遴选53名环卫管理员,经过培训后分配到市区各街道办事处常驻,从事环卫督导至8月份就查除卫生死角的垃圾1500余吨。后来,这些人中有的兼任了街道办事处的民办保洁队长。1984年6月,青岛市内各区政府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容环境和交通的通知》的要求,从驻区各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临时性群众监督队伍,佩带袖章,分布在重要街道上协同专职监督人员稽查市容环境卫生和道路交通。1987年,各区的群众监督队伍先后解散。

第三节 专业监督

1984年6月14日,青岛市人民政符发《关于加强市容境卫生和交通管理的通知》根据这一通知的要求,当年7月10日青岛市市容监察大队成立。该大队隶属青岛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局,下设6个中队。一中队驻市南区、二中队驻市北区、三中队驻台东区、四中队驻四方区、五中队驻沧口区、六中队驻园林风景区(1986年撤销六中队)。中队下设小队。全大队共230人,配备三轮摩托车6部,中型客车1部,专供勤务使用。队员着统一制服,佩证章,使用市财政局监制的罚款单据,按1984年6月14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强市容环境管理的通知》(以下称《通告》)和《青岛市道路交通违章处罚暂行规定》(以下称《规定》)执行监督处罚任务。

市容监督大队成员多数来自环卫职工队伍,是经过选拔、考核的优秀者。大队成立后,十分注重队伍的自身建设,把纪律教育贯彻始终,树立良好的风纪。成立一年内,大队严肃处理了10起一般违纪事件,使干部、队员普遍增强了组织律性。为了提高队员的政策、业务水平,各中队每周以两个半天集中学习有关法规和业务知识,举办模拟执学习班、现场执法学习班等。大队执法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大事从严,小事从宽,屡犯从严,初犯从宽的原则。

自1985年起,市监察大队的工作全面展开。该大队为使市容环境卫生建立在群众自觉遵守的基础上,特别注意宣传教育工作。四中队向其管区的大中小学校宣传《通告》和《规定》,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二中队为宣传《通告》和《规定》,举办了为期3天的咨询和广播站。1985年“五·一”节前后,各中队与公安交通队配合向居民宣传有关法规,共出动5部宣传车,巡回宣传一周之久,受教育人次达上百万之众。1985年春,随着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各建筑工地采购的白灰、电石泥,多数用普通货车运输,沿途撒漏,严重污染了柏油路面,值勤队员查访污染源,与各石灰厂、电石泥销售单位签订了协议书,凡载运器具不严密容易造成撒漏者,拒不发货。各中队同时也查清本管区建筑工地的运料动向,出现污染能很快查清责任单位。在3天内令其洗刷干净。同年1~5月,仅三中队即处理道路污染案178起,罚款1068元,清刷路面89000平方米。1986年5~10月间,一中队在青岛火车站、前海栈桥、天后宫、鲁迅公园、第一海水浴场、中山公园南门外设立了6个市容监督咨询服务站,宣传有关法规,并就近执行监督任务。1986年市区道路环境污染现象大为减少。

80年代中期开始由于商品经济活跃,市区街巷出现了乱贴广告损坏市容的象。值勤队员采取划片包干的办法进行专项治理。至1986年,乱贴广告的现象得到控制。

值勤队员对于行人随地吐痰或乱扔纸屑行为,一般采用劝导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办法。

其他专项管理有:1.工地管理。1985年春,各中队召集其管区建筑工地负责人开会,要求建成文明工地,按批准范围修筑围墙,不超占用地,做到沙成堆、石成方、砖成垛,及时清除建筑垃圾等。市南区181处工地,1~5月份处理违章48起,罚款1322元,经督促改进的有32个单位。到1986年底市内五区90%的工地达到文明施工的要求。2.摊点管理。零售摊贩涉及工商、市政、交通等多方面的管理,监察大队和各中队与有关部门联系,召开座谈会共同研究落实《通告》和《规定》的办法,以减少管理上的阻力。监察队员主要稽查各摊点是否影响市容、交通和环境卫生。3.街道管理。市容监察队员常与有关方面配合,参加街道的综合治理。二中队在1985年6月14日~20日与辽宁路街道办事处、辽宁路公安派出所、市北区工商局一起对辽宁路一条街的脏、乱、差状况进行了全面治理。第一天违犯《通告》和《规定》的有960人次。以后逐天减少,最后一天350人次。7天共口头教育5154人次。罚款433人次共219元,辽宁路的市容境卫生面貌有明显好转。随后二中队又和辽宁路街道办事处、辽宁路公安派出所一起调查和落实了辽宁路69个临街单位的“门前三包”责任制。

自市容监察大队成立到1987年底,3年多时间共劝导说服群众纠正了447508起违章案件,罚款474395次合272722.94元。监察队员自已义务清刷乱的广告12443余张,义务清刷被潜污染的路面7000余平方米。1988年5月大队重新调整领导班子,严纪律,队员出勤率达97%以上,到年底队员纠正违章教育43252余人次,处罚12726余起,罚款95000余元。1989年队员纠正违章教育共79962余人次,处罚55996余起,罚款284040余元。

青岛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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