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质量监督
2019-11-02

第一节  工业产品质量监督

青岛市从1980年开始对纺织行业产品进行监督检验工作。市标准计量局委托山东省纺织科学研究所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测,根据提供的数据进行处理。1985年转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检测。同年3月,对21个企业的23种棉坯布检验,不符品等率为4.5%,二季度抽查14个企业的15种产品,不符品等率1.4%;三季度对4个重点企业4种产品的抽查,不符品等率为5%,三次相比,不符品等率有增大趋势,市标准计量局分别给予这些企业以警告,并限期整改。1986年2月,又对21个企业的29种棉坯布进行抽验,累计不符品等率降为2.9%。1986年5月,开始对色织布监督检测,共检测35个企业,47种产品,平均不符品等率为4.2%,问题比较严重的多半是乡镇企业或中小企业。因此,下半年监督重点是中小企业,每月抽验一次。年底不条款品等率都降在3%以下。1986年下半年开始对12个印染厂的27种产品监督抽查,不符品等率为13%。

1981年,市标准计量局和市建材工业局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8个县属、1个社队水泥厂的产品进行晷检查。先从生产企业的化验室等质保体系入手整顿。其中6个企业合格,发了验收合格证书;不合格的企业停产整顿,次年才领到合格证书。

1982年10月,山东省标准计量局向全省各地市标准计量局发出通知,要求对仪器质量加强监督,确保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省局统一部署,同年10月15日成立青岛市仪器联合检查组,对市区6个糕点厂、4个酿造厂、8个肉制品厂、3个啤酒厂、13个冷饮生产厂的产品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共检查82个产品,其中42个不合格,合格率不足50%,低于全省平均56%的水平。为此,市标准计量局决定对仪器生产企业实行质量合格证制度。发放质量合格证的企业可以继续生产,产品不合格的企业,限期停产整顿。为落实本制度,1983年3月,再次抽查13个冷食厂、3个酿造厂,仍有5个冷食厂产品不合格,受到了罚款和限期整顿处分。

1985年,国家标准局制定了“各省、市、自治区及60个中等城市,每季将国家列入的质量检验产品抽查情况直接上报”的规定。青岛市被列入60个中等城市之中。当年,国家列入青岛市质量检验产品40项,山东省列入青岛市质量检验产品51项。市标准计量局根据自身能力,又将27类、35个企业的78种产品编入了青岛市的质量检验产品“目录”。“目录”明确了受检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和检验周期,落实了检验机构。根据要求,每季将监督检验产品质量情况上报国家和省标准计量局。这是全市范围内对产品质量进行有计划的监督管理的开端。

1986年,根据前几年开展质量监督掌握的资料和青岛市工业产品质量的实际情况,决定开展3种监督制度:1、受检产品周期检验制度。当年列入受检产品214种,受检企业412个,受检产值30亿元。2、监督性抽查制度。对一些重要的原材料产品,特别是有关人身安全健康和群众关心的日常消费品,全年共抽查20种产品。3、统一监督检验制度。主要是对那些生产厂家较多,生产技术、管理水平较低,与群众关系密切的产品,实行统一检查。合格的产品,发放质量合格证书,产品可以销售;不合格的产品不许生产。全年共对477个企业生产的258种产品进行了周期性监督检验,合格率为80.56%;对122个企业生产的270种产品进行了监督性抽查,合格率为80.13%。对产品质量进行制度化监督管理,提高了产品质量,创造了好的经济效益。

1985年6月,青岛市标准计量局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即墨召开了全市食品、酒类、冷食企业负责人会议,会后签发了青标计字第16号文件。文件规定:生产单位必须领取产品质量合格证和卫生许可证方可批量生产;新建企业经市标准计量局和市卫生防疫部门对生产地点、生产设备、化验条件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工商部门才准予筹建;生产的产品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每月抽查一次,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据《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办法》处罚。文件下发一个月后进行了抽查,对产品质量下降的企业都分别依法进行了处理。1986年4月,对市区66个仪器生产企业的130种产品抽样检验,共检验153批次,合格率只有62.7%,其中肉制品的合格率只有18%。同年7月15日,市标准计量局召开生产企业厂长会议,学习质量法规,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将检查中发现的总是如产品配方、生产工艺、产品自检把关等技术问题进行了具体指导。8月,市标准计量局对各县区质检部门统一部署,加强仪器质量监督工作。六县一区共检查184个企业的200个产品,其中合格产品144个,合格率72%,合格者发给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在后来的抽查中,发证企业的产品质量合格率基本保持在85%以上。几年来,还对过节的应时食品,如元宵、月饼等生产企业突击检查。对重量足、质量好的糕点厂通报表扬;对质量差、重量不足的糕点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处理。节前3天,将检查结果公布于《青岛日报》,得到全市消费者的监督和欢迎。1985年9月,国家检查组来青岛。第一次抽查7个企业,7种产品,合格6种,合格率85.7%;第二次抽查4个企业,4种产品,全部合格,两次平均合格率为92.8%,高于全国28个百分点。1986年又在全市抽查24个企业15类35个产品,合格27个,合格率为77.14%,高于全国平均合格率7个百分点。同年,山东省在全省范围内对企业产品抽查,累计抽查青岛市86个企业56类115种产品,合格94种产品,合格率为81.74%,高于全省12.48个百分点。青岛市产品质量在全国、全省均处于领先地位。

第二节  市场商品质量监督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销者自觉抵制伪劣商品流入市场,青岛市标准计量局自1985年开始进行市场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工作衙是严厉查处失效变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假冒商标、掺杂使假、实物质量与铭牌标签不符等伪劣商品。

1985年春节前,市标准计量局以市场销售的白酒进行抽查,第一批抽查24个销售点51种产品,检测结果是:合格32种,不合格19种。其中7种有害物质含量超标准。强制销毁对人体有害的白酒6万瓶。1986年,抽查市内51个经销单位的罐头、白酒、啤酒、皮鞋、毛线等商品,抽查的146种商品中,不合格的72种,不合格率为49.3%。其中45种罐头有32种不合格,不合格率为71.1%。30种皮鞋中有10种不合格(其中6种为乡镇企业生产,以次充好)。最严惩的仍是白酒,18种白洒中,商标图案不符的假冒商品有9种,占50%。其中假“全兴大曲”甲醇含量超标,直接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对18个单位经销的50种毛线的检验结果表明:19种不合格,占38%,其中纯毛含量达不到标准的9种。针对以上情况,市标准计量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1986年4月5日国发(1986)42号国务院发布的《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的通知作出处理。1、对假“全兴大曲”予以全部销毁,售出的没收全部非法秘得,处以15%的罚款。2、对经销无厂名、厂址、劣质商品的,处以非法收入的15%的罚款,并通知企业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进行整顿教育。3、对47个质量总是严惩的商品,各有关经销部门要注明“假冒”或“处理”字样,由物价部门依质定价后方可销售。4、对外地生产的劣质商品,通知产地标准计量部门,对其进行监督改进。5、今后进入青岛市商品,一律要验收检验,没有检验能力的销售单位,应及时志标准计量局联系,否则责任自负。6、对生产劣质商品的青岛市企业,将另行作出处理。

1986年后,为了防止劣质商品流入市场,对上万种商品除进行大规模检查外,还不定期地对市场突击检查,每次检查情况及时报告市有关部门,并在《青岛日报》上公布。此举受到上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好评。

第三节  国家统检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1982年5月,国家标准局选择部分产品,按照“产品统一、部署统一、检验标准统一、检验结果和小结格式统一”的要求,组织全国性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青岛市将国家和山东省下达的统检产品项目,纳入青岛市每年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计划,作为一种经常性的产品质量监督形式。统检的主要对象侧重于量大面广、质量不稳定,甚至质量低劣,并直接关系人民生活和人身安全健康的产品。产品质量检验结果上报国家标准局、山东省标准局等领导机关。产品质量和企业质保体系综合判定合格者,颁发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有效期一般为1~3年,并在报纸公布,统检不合格的企业要进行整改,写出整改报告,提出复检申请。例如:用户因使用电热毯多次发生触电伤人、着火事故。为此,国家从1983年,将电热毯列入统检项目。市标准计量局自1985年9月23日开始,组织力量对此进行检查,发现合格率很低,立即采取措施。除严格检验生产部门的产品外,还规定商业部门销售的电热毯,凡是没有合格证书、经检验又不合格的,一律查封退货,堵塞从外地流入的劣质品。1986年4月,再对全市8个电热毯生产厂、10个消防器材维修厂进行统检,有15个企业达到统一标准,颁发了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有3个企业停止生产。

第四节  仲裁检验

1985年3月,市标准计量局开始对产品质量争议进行仲裁工作。同年,处理产销双方的质量争议案5起,仲裁价值5.4万元。1986年,青岛服装三厂购买外地染织厂价值42万元毛涤腈原料,入库后发现质量问题,甲乙双方协商破裂,服装三厂委托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原料检测,用3天时间抽查40批毛涤腈,分别作出二等、三等和等外的品级鉴定,定为100%不合格品。该染织厂在科学公正的数据面前,当场决定在限期内退还全部42万元货款,并负担造成的经济损失。

1985~1986年,市质检所共承担委托检验产品、商品375个,总值8000万元,销售部门委托检验的商品占80%,其中约50%的委托产品带有仲裁性质。市标准计量局集中财力,增添了130万元的检测设备,并培养了一批专业技术人才,为监督检验工作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鉴于消费者经常与厂、商为商品质量发生纠纷,市标准计量局于1985年9月10日,设立质量监督电话,并在《青岛日报》上大力宣传质量监督工作,使之家喻户晓。至同年12月底,共处理群众举报和咨询的监督电话136起,涉及商品品种142个,为群众解决了商品质量“投诉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