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资本市场
2019-10-31

第一节 代理发行政府债券

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为解决巨额军政开支,除了向国外借款外,还在国内大量发行公债。中国银行青岛分行1930年有价证券科目余额为195万元,到1937年达733万元,增长近3倍。交通银行青岛分行1937年有价证券总计金额达1688万元,占该行同期存款及发行额的50%以上。建国前,青岛银钱业除经营全国性债券买卖外,还发行地方公债。1924年夏,胶澳商埠督办公署发行年息8厘市政公债100万元,以胶海关补助青岛行政费之二成协款作抵,委托青岛地方银行经销。原来打算派销于各商家,后因时局变化,以9折卖给地方银行。1935年1月1日青岛市政公债发行150万元,利率为年息7厘,照票面98折实收,以青岛市码头增加费、自来水加价为基金,到1938年底还清本息,指定中央银行青岛分行和青岛农工银行为还本付息机构。1936年11月1日和1937年11月1日分两期发行青岛市建设公债,总额600万元,照票面98折实收,利率定为年息6厘,每年4月30日和10月31日各付息1次,8年还清本息。以青岛市码头增加费及自来水加价收入,扣除拨付1935年青岛市政公债基金之余额为基金,指定中央银行青岛分行和青岛农工银行为还本付息机构。 

建国后,国家为了筹集社会主义建设资金而发行的公债,全部委托中国人民银行代理发行。1950年1月5日,发行为期5年的“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在金融物价尚未稳定的情况下,以实物为计算单位,单位为“分”,每分以上海、天津、武汉、西安、广州、重庆6大城市的大米(小米)3公斤、面粉0.75公斤、白细布4市尺、煤炭8公斤的平均批发价的总和计算,利率为年息5厘。青岛市原定任务为150万元,实际完成177万元。本期公债分5年作5次偿还,自1951年起,每年3月31日抽签还本1次。1954年发行的公债为期8年,分作8次偿还,其他几次都是为期10年,分10次偿还,一律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利率为年息4厘。1954~1958年,国家又连续发行5年期“国家经济建设公债”,青岛市共认购经济建设公债2313万元,到1973年全市共兑付公债本息4872万元(包括胜利折实公债本息)。1981年1月,国务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确定国库券和公债一样,同属政府债券。自1981~1984年,连续发行的4期国库券,一律为期10年,从第六年起分5次偿还,利率对单位为年息4厘、对个人为年息8厘。1985年发行的国库券还本付息改为5年期,利率对单位年息5厘、对个人为年息9厘。1986~1990年,国家继续发行国库券,期限和利率都有所调整。自1981~1990年,青岛市共发行国库券72509万元,由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和其他银行对有关单位和公众发行。

第二节 债券、股票和证券转让

青岛市从1980年发行国库券开始,直接融资成为筹集青岛市建设资金的重要渠道。1985年青岛市各类债券、股票发行和证券转让开始起步。到1992年,累计交易各类有价证券21亿元。1992年末,办理股票开户4227户,交易额为3311万元。

国家重点建设债券 1987~1990年,青岛市共发行国家重点建设债券5379万元,由青岛市各专业银行代理发行。 

地方重点建设债券 青岛市为解决“引黄济青”重点建设项目工程中的资金不足,经青岛市有关部门批准,于1989年8月由建设银行青岛市分行信托投资公司代青岛市自来水公司发行“引黄济青建设债券”1500万元,期限6个月,月利率10.5%,到期一次支付本息。1991年1月,青岛市自来水公司再次发行“引黄济青”短期融资债券400万元,期限1年,年利率11.4%。

金融债券 为了解决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不足,青岛市各银行从1987年开始先后发行金融债券。这些金融债券由各专业银行总行统一利率,下达发行规模,期限1~5年不等,到期后由发行的银行兑付本息。金融债券所筹集的资金,用于青岛市企业技术改造。至1990年,各银行共发行金融债券70810万元。

企业债券 青岛市从1987年开始发行企业债券。该债券是企业为了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项目建设和流动资金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而向社会发行的债券。分为两种:一种是期限在1年以上的,由青岛市计委和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两家管理审批;一种是期限为1年期以内的,由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管理审批,这类企业债券也叫企业短期融资债券。至1990年,青岛市共发行企业债券29580万元,其中企业短期融资债券22950万元。这些债券由企业委托金融机构发行,到期后,由企业筹集资金,原代理发行的金融机构兑付本息。

集资 1985年,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共批准青岛市264个单位集资,金额为3105万元。1986年批准集资单位为92个,金额1651万元。根据国务院1987年3月颁布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和《关于加强股票、债券管理的通知》,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加强了对青岛市社会集资的管理。1987年,清理逾期集资款项645万元。1989年,根据“治理整顿”的要求,清查了企业内部集资,对社会集资进行了逐户登记核查,查清全市1734个单位各种形式的内部集资达2.49亿元,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进行了限期清理。 

股票 1988年,青岛市开始了企业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作为股票市场管理机关,积极参与了青岛市企业改制工作。经有关部门批准,青岛利群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和青岛红星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股票发行总量3680万元,其中国家股20万元、企业股3140万元、个人股520万元。

证券转让 1988年2月始,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先后批准青岛市3家金融信托公司和交通银行青岛分行开办有价证券转让业务,上市的有价证券种类有国家证券、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3类10种。至年末,有价证券转让金额达4174万元。6月,青岛市作为全国第二批国库券上市转让试点城市,开办了国库券转让业务,证券转让市场由此形成。当年,青岛市各种证券买卖4174万元,其中1985年、1986年国库券4162万元。1989年,证券买卖754万元,其中国库券697万元。1990年是青岛市证券转让业务发展较快的一年,全年证券转让买卖总量达17287万元,其中国库券1715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