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基本建设拨款
青岛市的基本建设拨款工作始于1951年下半年,由交通银行青岛支行办理,对国营工业、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水利和公用事业及时供应建设资金,并监督基建部门按照国家计划完成基本建设任务,严格划分基建资金和生产资金渠道,保证专款专用。在拨款监督中,采取先宽后严、先拨付后监督的工作方法。同时推行经济核算,降低工程成本,为国家节约建设资金。1954年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青岛支行成立后,接办交通银行青岛支行全部基建拨款管理业务。“一五”时期,青岛市的基建拨款程序正常,计划安排比较落实,资金使用日臻合理,投资效果也比较明显,平均投资完成额比恢复时期增长74.4%,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率由73.8%提高到92.1%。
1958~1960年,青岛市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率平均为79%,其中1960年只有69.9%。1961年1月,中共中央提出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确定降低积累率,缩短基本建设战线;国务院发出《加强基建拨款监督工作的指示》,强调“四按拨款”(按基本建设计划拨款,按基本建设程序拨款,按基本建设支出拨款,按工程进度拨款)和审查建设预算,青岛市基本建设拨款监督工作随之加强。围绕压缩建设规模这一中心,严格守计划把口子,简化资金调拨手续,调整工程出包方和承包方的经济关系等。1963~1965年,全市投资额达16381万元。
1969年4月1日建设银行青岛市支行并入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后,青岛市基建程序和预算再度出现了“投资大敞口,拨款大撒手,花钱吃大锅饭”的局面。“三五”时期,青岛市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率下降为64.3%。1972年9月1日,建设银行青岛市支行恢复机构。是年,建设银行青岛市支行先后向上级行和青岛市有关部门提出了全市水、电、砖、瓦供应紧张,沙、石运输亏载,乱上石油裂解项目和在建工程增加,拉长基建战线等专题调查报告,为青岛市有关部门提供了重要情况和决策依据。当年全市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交付使用率由1971年的61.5%提高为83.3%。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基本建设规模的扩大,建设银行的业务范围也由过去的只管基建拨款、结算,扩大到对基本建设、挖潜、革新、改造、投资信托等投资实行全面管理。建设银行青岛市分行执行国家关于投资体制管理改革的一系列举措,积极推行了“拨改贷”等新制度。1978~1990年,青岛市“拨改贷”及基建基金贷款达57.16亿元。
1986~1990年,国家重点项目通过“拨改贷”的资金逐步减少,而通过银行贷款解决项目的资金逐步增加。同时,其他各银行也逐步开展了固定资产贷款业务。至1990年,青岛市固定资产贷款余额为19.94亿元。
第二节 重点项目资金管理
1951~1990年,青岛市共建成5000多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中,大中型工程及重点项目40多个,主要有青岛钢厂、黄岛发电厂、青岛化肥厂、北海船厂、青岛啤酒厂和青岛港、流亭机场扩建以及引水工程等,完成投资额66.66亿元,新增固定资产34.56亿元。在实施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中,建设银行青岛市分行管理的主要是国家计划安排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重点项目。其管理方式:一是对特大项目由分管行长参加管理;二是对投资大或投资较集中的重点项目,设置办事机构进行管理;三是对一般大、中型项目派出工作组或指定专人负责。
1986年以后,建设银行的资金管理纳入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其他各专业银行也相继扩大了贷款范围,因此,重点项目的资金管理方式也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改变。银行对国家重点项目资金和银行贷款支持的一般项目完全按信贷资金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但要按时交付利息,而且在项目竣工有了效益之后,要按期归还银行贷款本金。1986~1990年,青岛市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13.3亿元,是“六五”时期的31.4亿元的3.6倍。特别是重点加强了水、电、交通、通信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这些项目的建成,不同程度地缓解了制约青岛市经济发展的一些不利因素。
第三节 基建资金财务监督
审查设计预(概)算 青岛市设计预(概)算审查始于1954年,由建设银行青岛市支行负责。该行在不断扩大审查范围、提高审查质量的同时,还多次配合青岛市有关部门编制补充预算定额和《青岛地区材料预算价格》、《工程结算资料汇编》、《单位估价表》、《单位估价汇总表》及其他有关资料,为审查工作提供了依据。审查重点从1955年的审查工料耗用量、材料预算价格、工资标准、工程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间接费,逐步扩大到定额运用和工程数量、工程设计。1979年总结出快速审查宿舍工程预算的“筛选法”,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和肯定,建设银行总行在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上做了介绍。1954~1985年,建设银行青岛市分行共审查工程预(概)算价值34.31亿元,核减8282万元,核增1248万元,对核实工程造价、降低成本、节约投资起了重要作用。
1985年,建设银行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和信贷员到经济开发区和旅游区审查建设预算82份,价值10231万元,净核减604万元,占预算值的5.9%。1986~1990年,共审查预算价值31.21亿元,净核减1.23亿元。
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结算 1952年,交通银行青岛分行对已完部分工程结算工程价款实行“分旬预支、按月结算”。1953年,鉴于当时施工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较低,除重点项目实行按已完部分工程结算外,其余按施工工作日结付。后因不够准确,改按“大分段”办法结算。1954年,对3个月以上出包和30万元以上自营工程,推行了按分部(项)完工部分结算,按月实行中间结算,竣工后进行“重结算”以弥补中间结算的不足。1955年,推行按验工报表结算办法。1956年开始,工程在3个月以上项目,一般按分部工程完工部分分旬(月)预支、按季结算;3个月以下项目,分旬(月)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1958年,对建筑安装工程根据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分旬预支(但不得超过工程价值的95%),竣工后一次结算。1962年,为制止建设单位计划外采购材料,将工程价款中的材料资金设立“备料款”专户存储审查控制。1966年,对实行施工企业负责制的基建工程,实行按直接费的实际成本向国家报帐,工程间接费、大型临时工程费由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提取,包干使用;按规定应收取的施工机构转移费,由施工企业提出预算,按实际发生数报帐。1972年,根据工程进度按月分期、分次拨付,最后一次办理竣工结算。1980~1985年,推行基本建设拨款改贷款,承包工程实行招标投标办法。1989年7月,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建设银行青岛市分行制定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实施细则》,指导工程价款结算工作。
落实计划投资 建设银行青岛市支行1958年开始采用的方法是:单纯计算资金余缺,进而联系计划安排,由建设银行单方检查,然后会同青岛市计委、有关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部门多方平衡落实。1958年上半年,青岛建行对67个单位投资额5487万元的投资分配进行了检查,发现其中27个单位应核减投资206万元。1962~1969年,先后对301项工程进行落实,发现多投资1002万元。1972年以后,这项工作任务量猛增,1973~1978年需落实的投资额达7.57亿元。1979年,外贸部计划在黄岛区建设3个两万立方米的原油储存和计量装置,投资280万元,另需80万美元。建设银行青岛市支行通过调查,了解到青岛港务局在黄岛区和胜利油田东黄管线端末已建成原油储罐和计量装置尚未充分利用,故提出撤销该项目的意见,在国务院有关部门直接支持下,准予撤销。1983年,采取责任制,实行层层把关的办法,控制基建规模,先后对超出年度计划的22个单位停止拨款,经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停、缓建项目162个,压缩投资3955万元。1986~1990年,青岛市各专业银行,根据国家宏观调控的要求,在贷款投向上严格控制固定资产贷款的投入,五年内共发放固定资产贷款127868万元,年均递增22.75%。至1990年末,青岛市固定资产贷款余额达19.94亿元。
投资包干 1958年青岛开始实行投资包干,当年进展较顺利,加快了建设速度,节约了投资。1960年应实行投资包干的110个工程,只有18个符合包干要求,其中仅有3个共实现节约资金44万元。后来,逐渐销声匿迹。1966年,青岛市为加快住宅建设,开始试行民间住宅建设投资包干办法,由青岛市计委、建委领导,组织市规划、设计、物资、施工、房管、建行和水、电等8个部门成立了“青岛市民用建筑统建办公室”,对全市民用建筑,主要是宿舍和商业网点,实行“六统一”(统一规划、设计、材料、投资、施工、分配)。至1972年底,先后组织施工面积22.2万平方米,解决了4300户职工住房问题,增设网点40多处,节约资金23万余元,用于拆迁和改善旧棚户住房,建筑面积达4410平方米。1982年,建设银行青岛市支行与青岛市建委联合颁发了《关于青岛市住宅工程按平方米造价包干的试行意见》,当年实行包干的宿舍工程有40处、12万平方米,平均每平方米造价120元,年内开工7.8万平方米,竣工3.5万平方米,解决了619户居民的住房问题,贷款160万元,收回98万元。1983年,在宿舍工程投资包干试点的基础上,采取了多样化的包干形式:(一)按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二)包全部材料在内的按平方米造价包干;(三)包部分材料按平方米造价包干;(四)按定额人工工资包干;(五)包括拆迁费在内的按平方米造价包干。全年宿舍工程包干建设的面积达18万多平方米,当年竣工率为60%,与国家定额相比,平均工期可提前2个月,每平方米造价可降低10元左右。1984年,建设银行青岛市支行协助青岛碱厂对20万吨纯碱项目实行投资包干、节约分成,提前10天完成建设任务,实际财务支出1175.3万元,较原概算节约93.7万元。另外,建设银行青岛市分行还协助青岛建港指挥部对国家重点项目8号码头收尾工程实行按修正后的概算包干;协助青岛肉联厂、青岛铁路分局机务段等单位实行按批准后的概算包干。建设银行即墨县支行协助推行按材料的实际价格包干,即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建行审查(编制)的预算协商议价包干。1984年在22个建设项目中实行,建筑面积计2.23万平方米,结果造价比预算降低18.34万元,降低率为5.59%;工期比定额工期缩短20%,工程质量都达到优良标准。1987年,在青岛前湾港一期工程和黄岛油码头二期工程中,建设银行青岛市分行经过认真分析工程概算和调查有关施工企业的情况,认为前湾港一期工程内部投资概算不仅能包住,而且能降低3%的包干系数。“二期油工程”由于政策性调整,可以不降系数,按概算包干。建设单位解除了顾虑,促成了青岛港务局和交通部签订了这两大工程以“五包一定”为主要内容的投资包干合同,仅此就为国家节约投资1470万元。
压缩在建工程,处理积压物资 1961年,全市清查处理停缓建项目144个、778万元,清理库存设备474台,结余资金1328万元。1977年底,全市在建工程24048万元,上级要求压缩30%,经协助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压缩不急需项目,停建不具备条件项目,在超额一倍多完成压缩指标的同时,使青岛钢厂拖了5年之久的120M/MM薄板扩建工程接通水电,投产使用。1979~1981年,对173个停缓建项目进行了清理。
1984年,国民经济运行中出现了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的现象。1985年,银行实行紧缩银根的货币信贷政策,青岛市各专业银行在对固定资产贷款从严掌握的同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清理在建项目。1961~1985年,建设银行青岛市分(支)行压缩在建工程39800万元,其中属于正常在建工程23400万元。1955~1978年,协助建设单位处理积压物资2亿余元。
1986~1990年,青岛市各家银行根据国家的有关要求,对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进行了比较严格的管理。特别是1988年以后,根据“治理、整顿”的要求,对青岛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了清理。其中,建设银行青岛市分行清理青岛市固定资产投资在建项目1723个,总投资73亿元,建筑面积745万平方米;共停缓建项目126个,压缩投资3.12亿元。其中楼堂馆所37个,压缩投资1.37亿元。
审查基本建设财务决算 1958年初,青岛建设银行首次对1957年经办的中央驻青和青岛地方90个单位的基建财务决算进行审查,发现有的单位虚报投资完成额,列入不应由基建开支的费用和债权债务等问题,督促其做了纠正,从而使决算正确反映基建财务活动和投资成果。1963年,采取内部审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办法。1964年,采取年终决算以及与统计部门会审统计年报相联系的“三查对、三落实”方法:即查对库存器材,落实结余资金;查对工程进度,落实投资完成额;查对固定资产移交情况,落实固定资产转资手续办理情况。1978年,在编审决算工作中,区别不同情况,采取3种方式:(一)以主管局为主,建设银行参加,组织本系统单位集体编审;(二)对问题比较多、情况复杂的重点单位,会同有关领导、职能部门和技术人员、工人代表共同审查;(三)由建设银行单独审查。通过这些办法,基本做到拨款、投资效果和结余资金三落实。1979~1990年,基本建设财务决算由建设银行审查签证后,由建设单位上报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