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农村集体和个人贷款
1933年青岛农工银行开业后,曾在李村、沧口、九水、阴岛、薛家岛等乡区政权所在地设立农工银行乡区办事处,后又在夏庄、崂东、浮山所、灵山岛增设办事处,方便农民抵借款项。1936年放出款项总额117269元,收回156175元,年余额为83473元。上海银行青岛分行也曾放出少量农贷,1935年该行承办沧口合作社和九水乡区信用合作社,各透支银元500元;贷给李村区无限责任信用合作社生产贷款2000元,月息9厘。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农民银行在青岛设立分行,名义为执掌鲁东36县2市及威海卫行政区农贷业务,实际仅开展到即墨、胶县、昌乐、高密等县。1946年贷款余额40.1亿元,其中普通农贷(包括生产、副业)15.6亿元、渔贷9.7亿元、水利贷款1亿元、灾区贷款7.5亿元,小本贷款6.3亿元。1948年3月,中央银行规定,贷款方式尽可能从肥料、种子、耕牛等农村必需物资供应方面满足要求,中国农民银行青岛分行曾在李村、崂西、崂东、夏庄、浮山、四沧等6区举办实物农贷,以肥料、豆饼贷给信用好的农民。
1949年6月青岛解放,8月,北海银行胶东分行在浮山和李村搞农贷试点。当时由于物价不稳,贷款以小麦折实计算,共对81个困难户发放贷款1537万元(旧人民币),折合小麦10925斤。通过贷款,扩大了人民政府和银行的政治影响。1950年,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针对翻身农民在分得土地后,缺乏必要的生产工具,生活上也存在很多困难的状况,增加发放农贷133万元,帮助农民(包括渔民)恢复和发展农、渔业生产,同时对组织起来的农(渔)民给予优先照顾,促进其走互助合作道路。
1953~1957年,青岛市根据中共中央提出的“集中主要力量,开展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农业增产运动,发展农业生产”的方针和人民银行总行提出的“积极帮助贫农、下中农促进农业合作化,发展农业生产,消灭农村高利贷剥削”的任务,全市增加农业贷款1444万元,用以解决互助合作化组织大兴农田水利,增种高产作物,养猪积肥,改进农、渔业技术等方面的资金需要。1955年秋季开始举办贫农合作基金贷款,共对13万多户发放贷款222万余元,不但帮助贫下中农解决入股基金不足的困难,同时也壮大了农业合作社的资金力量。
1958~1962年,青岛市增加农贷2302万元,在重点支持生产队恢复和发展生产的同时,还发放了一部分社员口粮贷款。这个时期,尤其是1958年,随着“人民公社化”和“大跃进”的发展,一度放松了农贷管理,当年共发放贷款2217万元,为1957年的2.3倍,对大办水利、大办交通、大办食堂发放了大量贷款,浪费了一部分信贷资金。另外,1962年还免收贫农合作基金贷款444万元,减轻其债务负担,增强其救灾信心。
1963~1965年,随着国民经济的全面好转,青岛市农贷共放出3488万元,收回3251万元,是建国后农贷投放最少的一个时期,崂山县已由投放转为回笼。在农贷管理上一是深入宣传农贷方针、原则,在安排贷款的同时,落实收贷计划,扭转生产队“敢贷、敢用、敢不还”的思想;二是保证重点,照顾一般,兼顾了粮、菜、果、渔等不同经济作物生产资金的需要;三是贷款执行了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三查”制度,贷款质量有所提高,1963年有问题贷款仅占贷款总额的1.1%,比1962年明显下降。
“文化大革命”期间,在极“左”思潮的干扰下,农业贷款发放处于无政府状态,只讲需要,不顾实际;光顾要钱,不看效果;只管放,不管收,使农贷资金造成很大浪费。1970年,根据山东省革命委员会指示,豁免1961年前农贷3031万元,有些不应豁免的也予以豁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在发展农业上提出了“一靠政策,二靠科学”、“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的方针,确立了与农村生产力相适应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商品经济得到突飞猛进发展。农业信贷在规模、对象、投向以及贷款的管理上也相应地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农贷使用的重点逐步转向支持粮食生产、确保农副产品收购和农村商品经济发展上来。1980年4月,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正式成立,所辖县支行也相继恢复,充分发挥银行信贷杠杆作用,大力支持农业生产。
1980年,青岛市农村遭受严重的自然灾害,春旱、夏雹、秋涝,有820个生产大队(占社队总数的30%以上)灾情特别严重,农业银行青岛市分行适时发放抗灾贷款664万元,保证了抗灾生产资金需要。1981年,持续干旱,全年发放农业贷款比1980年增长13%,重点支持副业生产,在大旱之年,做到以丰补歉,以副补农。
1983年对4.2万个专业户、重点户(占两户总户数的28%)、5500个经济联合体(占总数的60%),发放贷款2300万元(占社员贷款总额的48%),比1982年增长4倍多。通过“四帮四落实”(即帮助制定生产计划、落实增产措施;帮助加强生产经营管理、落实收支计划;帮助安排生产资金、落实贷款用向;帮助安排生产销售、落实还贷来源),实现纯收入5500余万元,户均1310元,内有700余户脱贫致富,一年翻身。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的指示精神,青岛市银行支持粮食生产的贷款逐年有所增长。1984年发放贷款9144万元,比1983年增长9.3%,其中用于购置良种、化肥、高效低毒农药和覆盖薄膜、以管代渠节约用水等6100万元,促进了粮食增产。1984年,全市金融机构发放农业多种经营贷款33166万元,占全市农业贷款总额的74.67%,比1983年增长2.6倍。其中用于林、菜、果农的645万元,养殖鸡、羊、貂贷款1354万元,海产捕捞1405万元,运输副业贷款29762万元;对54个集体单位、114个联合体、288个专业户发放贷款480万元,开发滩涂、荒山3.4万亩,其中当年见效1.1万亩,产虾79万斤,收入323万元,山林收入20万元。全市1984年多种经营收入达23亿元,比1983年增长28%;人均483元,比1983年增加105元。1985年8月19日,第九号台风袭击了青岛市,造成了严重的灾害,农业银行青岛市分行迅速组织1200余名信贷干部深入村、户,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上的困难,及时发放贷款2010万元,其中用于农作物追肥390万元、修船补网410万元、虾池水坝加固290万元、抢救家畜(禽)105万元、支持村办企业恢复生产贷款815万元。1986~1990年,青岛市接连几次发生自然灾害,银行在资金上都给予了积极支持。市农业银行共发放农业贷款54246万元,其中用于抗灾夺丰收8729万元。
1985年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国家对农副产品的收购采取了“实拨资金,指标控制”的办法,银行成为农副产品收购资金的主要供给者之一。为确保农副产品收购过程中的资金供应,青岛市银行系统根据要求,在信贷资金掌握上向其倾斜。1988年,按照“控制总量,调整结构”的信贷政策和严格控制货币、稳定金融的要求,为确保农副产品收购,稳定物价,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组织各专业银行集中资金确保收购资金供应。为保证资金及时到位,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建立了农副产品收购5日报制度,同时,充分运用再贷款调节专业银行的资金流向。为了使资金灵活调度,减少中间环节,对农副产品收购资金采取了两条措施:一是根据人民银行的资金能力及全市粮、棉、油、虾四项主要物资收购总量确定人民银行贷款比例,按照物资运动与资金运动相结合的原则,谁收购,按比例贷给谁,物资调走,相应收回贷款,月末按实际库存调整贷款;二是把贷款发放权下放到人民银行各支行,由行长掌握,按照上述原则发放和收回贷款,保证了青岛市计划内合同订购资金的需要。1988年,全市农副产品收购贷款余额为43689万元。
1989年,根据治理整顿的要求,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组织各专业银行对青岛市农副产品收购资金实行了专项管理。一是制定了《青岛市农副产品收购资金专项管理办法》,明确了收购企业、财政、专业银行、人民银行在筹集、管理和使用收购资金方面的责任,调动了各个部门的积极性;二是在专项管理过程中,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与有关专业银行共同安排资金帐,确定了信贷资金供应的序列;三是收购期间,在资金筹措和供应计划的组织实施过程中,建立了旬报制度,及时检查收购进度和资金到位情况,并会同有关部门下达文件,对企业挤占挪用的资金进行了清理,确保了收购的良好局面。由于资金、现金安排落实,供应及时,青岛市夏秋两季没有发生向农民打“白条”的现象。
1986~1990年,青岛市各家银行根据每年的货币信贷政策,认真做好农业信贷工作,支持农业有一个好收成。5年时间,农业贷款共增加4.49亿元,其中市农业银行共发放贷款8406万元,年均增长33.32%。特别是1990年增加了农业投入,进一步实现了向农业倾斜的政策,全年农业银行支持粮、棉、油生产的贷款达3555万元,比上年增长1.08倍,满足了农民生产所需资金,促进了增产增收。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抓好粮食生产的要求,青岛市金融机构还在信贷投向上继续增加对粮食生产的贷款,5年时间市农业银行用于粮食的贷款增加7823万元,年均39.39%。1990年为支持采用科学的灌溉技术发放水利贷款964万元,节水灌溉240万亩,每年可节约用水2亿立方米。
第二节 国营农业企业贷款
1951年青岛市开始举办国营农业企业贷款。国营农业企业贷款的重点对象是水产养殖、畜牧、水产品加工和渔轮修造,以及莱西、平度和胶县3个国营农场。1976年开始,对国营农业企业由发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扩大到中短期设备贷款,贷款种类有超定额贷款、临时贷款、结算贷款和设备贷款。1982年开始,贷款的重点是围绕提高经济效益,支持企业调整经济结构,发展商品经济,开展多种经营,向农工商综合经营方向发展。1985年末,农业银行青岛市分行发放的国营农业企业贷款比1951年和1978年分别增加19.7倍和3.3倍。1986~1990年,国营农业企业贷款增加7085万元,年平均增长66%
第三节 乡镇企业贷款
1958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人民公社必须大办工业”的指示精神,很多社队都办了企业,与此同时,银行也积极贷款支持。1973年8月,山东省财政金融局发布《社办企业贷款的若干规定》,提出社办企业贷款必须坚持“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援为辅”的方针,并坚持“有借有还”的原则。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青岛市社队企业蓬勃发展,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1979年,全市社队企业信贷工作根据中共青岛市委《关于大力发展社队企业的指示》,在资金上优先安排,全年发放社办企业贷款3599万元,比1978年增长61%。1980年,人农两行分设后,农业银行青岛市分行设立职能部门,具体办理社队企业信贷工作。全市856个社队企业中,有贷款关系的523个,占社队总数的61%,累计发放贷款7364万元,比1979年增长106%。1981年,农业银行青岛市分行在贷款中突出了“三个支持”,即支持发展城乡人民需要的消费品生产,支持发展农副产品的加工企业,支持中小农具生产,当年贷款增加1091万元。1982年,坚持择优扶持的原则,按照社会需要,重点支持了轻纺、建材、农副产品加工和服务业的发展,当年贷款增加859万元。1984年,农业银行青岛市分行在贷款中以社会需求为动力,立足当地资源,因地制宜,搞好“三个优先”支持:一是优先支持农村兴起的食品工业、饲料工业、建筑材料和能源工业;二是优先支持生产市场需要的产品和产销平衡的企业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生产新产品的企业;三是优先支持为承包专业户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技术、植保、农机、排灌等企业。全市1599个乡镇企业中,有贷款关系的1484个。1984年贷款余额为18062万元,比1983年增长73%。
1985年,贯彻国务院和上级行有关控制信贷规模的指示精神,农业银行青岛市分行集中主要精力,突出抓了“控、管、活”三个字,把控制规模、加强管理的落脚点放在搞活上。一是采取停、紧、缩、调等措施,合理地安排贷款投向、投量。对皮包公司、生产过剩的棉织业、亏损企业停止贷款;对长线产品、效益差的企业管紧贷款。对设备贷款项目统筹安排,贷款项目由426个压缩到271个,贷款余额由7320万元减少为4221万元,同时对有贷款的企业进行分类排队,调整贷款结构,引导资金流向效益好的企业,全市共压缩亏损企业贷款300万元。二是挖掘资金潜力,督促企业合理运用资金。年初全市系统内应收贷款13638万元,经过清理,银行收回到、逾期贷款3880万元。排出积压物资、产品1164万元,年内处理796万元,银行从中收回贷款549万元。为督促企业补充自有流动资金,农业银行青岛市分行及所辖各支行普遍与企业主管部门签订了从利润中补充流动资金合同,年末已补充1264万元。三是抓点包厂,发挥企业内在动力,提高经济效益。确定重点单位187个,占贷款企业的12.4%,其中亏损企业55个,周转慢、贷款额度大的企业45个。到年末亏损企业实现扭亏为盈的27个,实现利润151万元,比1984年增加309万元;周转慢、贷款额度大的企业,取得明显好转的37个,这些企业完成产值比1984年增长80.7%,实现利润增长87.4%,周转天数由133天加快为73天。四是集中信贷资金,突出“六个优先支持”:支持出口产品,争取多创汇;支持名优产品,满足市场供应;支持“拳头”项目,发挥地方优势;支持对虾养殖,开放沿海滩涂;支持农副产品为原料的食品加工工业;支持建材工业,搞好城乡建设。1985年全市乡镇企业贷款26985万元,比1984年增长49.4%。有信贷关系的乡镇企业实现产值100041万元,比1984年增长40.2%,实现销售收入86312万元,实现利润8857万元,分别比1984年增长46.1%和55.9%。
1986年,对产品有市场、经济效益好的乡镇企业在贷款上给予了适当的支持。全年乡镇企业和村办企业贷款增加2.7亿元,比1985年增长1倍多。1987年,根据加强金融宏观调控的要求,从8月份起对过快增长的乡镇企业贷款进行了压缩。按照上级行的有关要求,全年乡镇企业贷款控制在6月末的水平。1988年前3个季度,青岛市乡镇企业贷款增加25699万元,增长过快。第四季度,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提出的“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方针,银行对乡镇企业贷款进行了控制,贷款维持在6月末水平。1988年末,青岛市乡镇企业贷款比1987年增长27.42%。1989年,根据“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保证重点,压缩一般,适时调节”的货币信贷政策,青岛市银行系统集中资金保重点,对有效益的乡镇企业在贷款上给予支持,全年乡镇企业贷款控制在规模以内。1990年,银行对重点乡镇企业在贷款上给予贷款支持,以增加有效供给,全年乡镇企业贷款增加31301万元。至1990年末,青岛市乡镇企业贷款余额达15.09亿元,比1985年增长4.3倍。
第四节 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
1953年,青岛市信用社在组织上贯彻“重点试办信用社,普遍建立信用部”的方针,全年发放贷款35万元,其中集体19万元、农民个人16万元。1954~1955年,信用社贷款工作围绕互助合作为中心,积极支持增产运动,帮助贫困社员和农民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对有困难的中农也给予适当的扶持。1957年,银行和信用社做了适当分工,信用社的贷款着重解决农业社社员和个体农民生产、生活上的困难,对社员经营副业也积极支持。1958年,在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等“左”的错误影响下,开始片面追求收贷数字,造成部分社队、社员生产和生活困难,后又放松贷款掌握以及搞实物存贷,全年贷款总额1416万元,比1957年增长1.68倍,其中有些贷款用途不当。“文化大革命”期间,信用社贷款工作受到很大破坏,曾一度出现过行政上批贷款条子、信用社乱放贷款的现象,造成部分信贷资金长期收不回来。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信用社的贷款重点是支持商品生产的发展。在贷款投向上,贯彻执行“以粮为纲,全面发展,因地制宜,适当集中”的方针,积极支持经济作物、多种经营和工副业生产的发展。首先支持粮食生产,提高商品率。在支持粮、棉、油生产的同时,积极支持多种经营的发展。对于贷款对象、用途和方式,注意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采取一些符合信贷政策的灵活措施:对于实行“小段包干,定额计酬”和“包工包产、联产计酬”由生产队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的,坚持由生产队统一承贷承还;对于“专业承包、联产计酬”,单独核算、单独分配的,可以由专业承包队(组)直接承贷承还;对于包产、包干户的生产资金需要,由户申请直接承贷承还;对于搞瞎指挥盲目生产的,强行推销质次价高不适用的物资和盲目采购的,平调生产队资金造成生产资金困难的,挪用贷款搞分配、救济、奖励的,信用社拒绝贷款。1982年,青岛市农村信用社调整了贷款结构,积极支持粮食生产、经济作物和多种经营的发展,支持山区建设,支持抗旱夺丰收。1983年,信用社积极支持农业生产责任制的稳定和完善,支持农林牧副渔的全面发展和农工商综合经营。其特点是:一是对在联产承包责任制中形成的双包户、专业户、重点户的贷款成倍增加;二是对经济作物和多种经营的贷款增加;三是对推广农业科学技术,支持科学种田的贷款增加。1984年,信用社在对承包户贷款中普遍推行“农户申请,集体审议,一次核定,分次发放,逐步核贷”的计划贷款办法,帮助农民有计划地安排生产,加大增产措施,实现增产增收。年末信用社贷款余额达39258万元,比1983年增长1.69倍。1985年,青岛市农村信用社严格控制信贷规模,采取了“三控、两挖、一保证”的措施。“三控”是控制新建、扩建村办企业项目,控制购买汽车、大型拖拉机贷款,控制万元以上专业户贷款,年内控制这三项贷款共达3010笔、2402万元。“两挖”是帮助村办企业和专业户清理外欠款和处理积压物资,年内清欠3057万元,处理积压物资2722万元。“一保证”是千方百计地保春耕春播、养殖、渔业捕捞的急需,做到不误农时。1985年末,青岛市农村信用社贷款余额达40028万元,比1984年增长1.96%。
1986~1990年,青岛市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的发放基本与各专业银行一样,在贷款上实行规模管理,在投向上主要支持农业生产和保证农副产品收购资金需要。5年时间,共增加贷款80397万元,年均增长44.54%。至1990年末,青岛市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余额达14.59亿元,比1985年增长2.6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