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国家银行
大清银行青岛分号 大清银行(原名大清户部银行)总行于1905年8月在北京成立,是中国最早的中央银行,享有铸造货币、发行纸币、代理国库等特权。大清银行青岛分号是清政府在青岛最早设立的国资银行分支机构。1909年9月21日开业,隶属济南分行,行址在中山路152号。由于青岛当时被德国侵占,大清银行青岛分号主要是代收胶海关的部分关税和办理公款收付事项,业务范围狭小,对市面影响不大。民国建立后,南京临时政府应大清银行商股联合会请求,对大清银行实行清理,改组为中国银行;大清银行青岛分号于1913年5月15日改组为中国银行青岛分号。
交通银行青岛分行 总行于1908年3月4日在北京成立,原系清政府邮传部为经理铁路、电报、邮政、航运事业的收付而设立的官商合办银行。辛亥革命后,取得了北洋政府国家银行地位,享有分理国家金库、专理国家借款、发行兑换券、经办国内外汇兑等特权。1923年7月5日成立青岛支行(简称岛行),初为二等支行,隶属济南分行(简称鲁行),1925年改为一等支行。行址在中山路21号,后迁至中山路93号。该行除发行兑换券,经理胶济铁路、青岛邮局等款项收付外,并办理存、放、汇一般业务。1928年总行迁至上海,青岛支行直属总行,并管辖青岛东镇六等支行和潍县五等支行。1929年青岛市银钱业废除“胶平银”,打破日本正金银行的金融垄断后,外商银行开始在中、交两行开户往来。1932年6月以前,该行的同业存款一般在120万元左右,最高额在200万元以上。1935年6月,南京国民政府修正《交通银行条例》,采取增加官股和增派官股董事的办法,加强对交通银行的控制。同年11月实行法币政策后,交通银行被指定为发行货币和无限制买卖外汇的银行,成为四大官僚资本银行之一。1935年7月交通银行青岛支行升格为分行,仍称岛行,统辖山东省交行序列内机构,成为交行在山东的货币发行和资金调拨中心。1936年底存款达673万元,放款476万元,在青岛各银行中仅次于中国银行青岛分行。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后,该行被日军查封,后被强令复业。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又被日伪当局强行接管。抗日战争胜利后,青岛分行于1946年1月14日复业,同年3月4日恢复东镇办事处;1947年4月12日在中国纺织建设公司青岛第六纺织厂内建立沧口办事处。
解放后,交通银行青岛分行由青岛市军管会金融部接管,职工94人全部留用,经整顿改组为支行,并被军管会指定为清理和管理公股股权的专职机构,同时经营存、放、汇一般短期信用业务,行址仍在中山路93号。1950年,交通银行青岛支行成为国家银行领导下经营工矿、交通、运输业长期信用业务的专业银行,并开始办理青岛市的中央基建拨款和固定资产投资业务,具体管理国家投资,其短期信用业务移交人民银行办理。1951年3月青岛支行迁至济南,组建交通银行山东支行,领导全省交行工作,兼办济南业务,另设青岛支行办理青岛业务。1951年春,根据政务院《企业中公股清理办法》,该行又被指定为清理公股股权的主管财务机关,监督公私合营的财务。1953年该行被定为甲等支行。1954年10月,该行的基建拨款业务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青岛支行接办,交通银行青岛支行并入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和建设银行青岛支行。
1986年7月,国务院决定重新组建交通银行。重新组建的交通银行为全国性综合银行,是以公有制为主的股份制银行,总部设在上海。交通银行青岛分行于1988年2月12日在馆陶路32号试营业,1989年6月正式营业,是跨行政区划的综合性银行。资本金总额8380万元,其中国家股2500万元,地方股5000万元,企事业股880万元。主要业务是:吸收各种存款和个人储蓄;办理各种贷款、透支和贴现;办理国内、外结算和外汇业务;经理和发行各种债券;承办国际、国内各项信托、保险、投资、租赁、咨询、担保、保管、代理和房地产业务等。至1990年末,该行管辖太原、济南、潍坊、威海、淄博等5个分支行。市内设市北、台东、四方、沧口4个办事处及青岛港务局分理处1个,有干部职工共361人。
中国银行青岛分行 中国银行于1912年2月5日在上海开业,同年8月1日在北京成立总行,其前身是大清银行,1913年4月被北洋政府定为“国家中央银行”。同年5月15日大清银行青岛分号改组为中国银行青岛分号,隶属山东分行。1919年改称支行。在德国及日本第一次侵占青岛时期,该行深受德、日金融势力排挤,只能办理一般银行业务。直至1922年12月北洋政府收回青岛后,该行才享有代理国库和发行兑换券特权。1929年7月1日,该行由支行改为分行,统辖山东省境内的中行业务(原山东分行改为济南支行)。通过领导青岛银钱业废除“胶平银”,打破了日本横滨正金银行垄断青岛的局面,开办了进出口押汇、汇出汇入款项、买入外汇票据、兑入兑出外币等业务,一跃而成为青岛的转帐中心,业务蓬勃发展。青岛分行自统辖山东境内中行业务后,即积极恢复和增设机构。至1937年7月,青岛分行共辖支行3个、办事处8个、寄庄2个、办事分处1个。1936年末,该行拥有存款1133万元,放款1145万元,其中同业存款200余万元(含正金、朝鲜、汇丰、麦加利等外商银行存款60余万元)。该行设有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还投资经营义利油厂、中兴面粉厂、华义贸易公司、青岛国货公司、仁丰纺织公司、济南打包公司等企业,成为当时青岛实力最强的银行。“七七事变”后,中国银行青岛分行紧缩业务;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该行被日伪当局接管停业,房产于翌年移交大阜银行。抗日战争胜利后,青岛分行于1946年1月4日在中山路62号复业。同年4月1日增设台东镇办事处,7月3日增设辽宁路办事处。
中国银行青岛分行主要业务情况表
表1 (1927~1936年) 单位:万元(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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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发行额 |
存款 |
放款 |
汇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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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 |
98 |
123 |
26 |
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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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 |
148 |
165 |
28 |
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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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9 |
439 |
391 |
72 |
5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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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 |
476 |
536 |
103 |
7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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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 |
1318 |
509 |
406 |
4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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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 |
1037 |
557 |
552 |
4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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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 |
999 |
711 |
772 |
3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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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4 |
1263 |
833 |
877 |
26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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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 |
1636 |
92 |
875 |
62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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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6 |
2701 |
1133 |
1145 |
10045 |
解放后,该行由青岛市军管会金融部接管,职工208人全部留用,经整顿改组为国家经营外汇业务的专业银行,仍称中国银行青岛分行,同年7月2日开始对外营业。与此同时,原属该行的中国保险公司被改组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青岛市分公司。改组后的青岛分行,以收兑外币、经营外汇为主,兼营一般银行业务。1953年4月,该行被指定为专营外汇业务的专业银行,一般银行业务移交公私合营银行青岛分行办理。1957年1月,该行改建为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国外业务部,属科级编制,业务与人员全部纳入人民银行系统。1958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青岛市分公司撤销,原属其经办的国外保险业务划归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国外业务部办理;1966年7月,该部对外改称中国银行青岛分行。1975年5月,该行由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所属科级单位改为市直处级单位,1980年2月改为厅级单位。中国银行青岛分行的主要业务是:在山东省范围内,统一经营国家外汇,办理国家外汇收支;办理贸易和非贸易的国际清算;办理外贸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的存款、贷款和国际汇兑;办理国际信托咨询业务等。该行1985年底有济南、烟台2个市分行、10个市支行。1988年,中国银行青岛分行成立了专门从事青岛地区外贸业务的营业部,1989年6月,该营业部改为中国银行黄海分行。至1990年,中国银行青岛分行辖市级分行16个,干部职工4083人。中国银行黄海分行辖青岛市区办事处6处、县支行6处,干部职工577人。1991年11月,中国银行青岛分行改为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银行黄海分行改称中国银行青岛市分行。
中央银行青岛分行 总行于1928年11月1日在上海成立,是南京国民政府的金融中心,具有特殊国家银行地位,是国内最高金融机关,享有发行货币,经理国库,经办公债和管理金银、外汇等特权。1929年9月24日中央银行青岛办事处在保定路前青岛地方银行旧址成立,归济南分行管辖。1932年11月16日该行升格为支行,迁至太平路37号。1933年该行通过实行“废两改元”,以及1935年的“币制改革”等,业务迅速发展,并由支行改为分行,逐步控制了青岛金融业。“七七事变”后,该行移至重庆。日本投降后,又于1946年1月4日在馆陶路12号复业。该行以接收敌伪银行和收兑伪联银券为主要业务,并作为“银行的银行”办理商业行庄缴验资本和审批复业事宜,增加了管理银行存汇头寸,办理票据交换,督缴存款准备金,组织银团贷款,办理转质押、重贴现等业务,同时借“币制改革”之名,滥发纸币,大肆搜刮民财,用于支持国民党军队打内战。青岛解放前夕,该行主要负责人逃离青岛。1949年6月青岛解放后,该行由青岛市军管会金融部接管,清理结束,对原有职工作了妥善安置。
中央银行青岛分行发行钞票情况表
表2 (1946~1948年)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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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发行额 |
累计发行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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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上半年 |
97.76 |
97.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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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下半年 |
231.63 |
329.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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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上半年 |
638.17 |
967.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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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下半年 |
5518.29 |
6485.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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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上半年 |
33482.15 |
3996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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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7~8月 |
67833.82 |
107801.82 |
中国农民银行青岛分行 中国农民银行原名“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1933年改称中国农民银行,总行由汉口迁往南京。该行成立虽晚,但享有发行货币、代理国库,经办和买卖公债等特权。中国农民银行青岛分行于1946年1月14日开业,行址初在河北路23号,后迁至馆陶路6号。除经营一般存放款、汇兑、押汇业务外,还办理农贷、农仓、农金业务,并设立中国农业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业务。当时山东广大农村均已解放,该行只能在青岛近郊及附近城镇开展业务。解放后,由青岛市军管会金融部接管,清理结束,对原有人员工作进行了妥善安置。
中央信托局青岛分局 中央信托局1935年成立于上海,主要业务为信托、保险、储蓄、易货、购料等5项。1936年该局所属中央储蓄会曾在青岛设立机构,开展储蓄业务,“七七事变”后撤走。1946年1月,该局青岛分局成立,除办理一般存、放、汇业务外,并办理保险、仓库、运输、购料、地产及其他信托业务。1947年,该局在青岛接收房地产共计4936幢、空地106段,当时估值1083亿元,由青岛市“敌伪产业清理处”移交各种代售物资估值470余亿元。因接收房地产和物资较多,业务比其他行、局发展较快。1949年青岛解放后,该局由青岛市军管会金融部接管,清理结束,对原有员工作了妥善安置。
邮政储金汇业局青岛分局 邮政储金汇业局于1930年3月在上海成立,隶属南京国民政府交通部,1935年改隶邮政总局。1946年1月设立青岛分局,除办理一般存、放、汇业务外,并办理储金及简易人寿保险。由于当时时局混乱,加上交通不畅,汇兑业务无大进展;简易人寿保险亦因货币贬值、保额过低,吸收不多。1949年青岛解放后,该局由青岛市军管会邮电部接管,清理结束,对原有员工作了妥善安置。
中央合作金库青岛支库 中央合作金库于1946年11月1日在南京成立。1947年3月21日青岛支库在堂邑路8号开业,除经营一般银行存、放、汇和保险业务外,并设有合作辅导组,旨在从金融上辅导合作事业的发展,业务区域虽定为山东东部22个县,但实际并未开展工作,只是伙同国民党青岛市社会局合作指导室,组成信用、消费、生产、农业、渔业等合作社,以扶助合作事业为名,利用贷款搞投机倒把。解放后,该库由青岛市军管会金融部接管,清理结束,对原有员工作了妥善安置。
“四联总处”青岛分处 1937年7月,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在上海成立联合办事总处,简称“四联总处”。青岛分处成立于1945年10月。该处积极配合南京国民政府的经济政策,利用行政和经济手段进行掠夺。1947年12月,该处根据南京国民政府关于《绥靖区财政金融紧急措施》,指令青岛各银行“停止一切贷款”,通过卡紧银根,使工业企业抛售成品,然后又指示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民银行青岛分行和中央信托局青岛分局收购棉织、肥皂、火柴、橡胶等成品,价值304亿元,大量投放货币,在市场物价暴涨之后,又指示各行抛售牟利。1948年8月19日,该处配合南京国民政府《财政经济紧急处分令》,发行金圆券,利用威胁利诱等手段收兑社会上的金银、外币,随后又大搞恶性通货膨胀,残酷地压榨人民。1948年10月,官僚资本金融机构危机四伏,南京国民政府下令撤销“四联总处”,青岛分处撤销。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 中国人民银行既是国家管理金融的行政机关,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又是经营具体金融业务的银行机构。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成立于1949年11月1日,由华东区人民银行领导,1949年末共有职工899人(其中入城干部380人)。1951年4月,胶州专区管辖的崂山地区划归青岛市,人民银行南海支行所属崂山办事处划归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领导。1952年5月,交通银行青岛分行、保险公司青岛市分公司移交青岛市财政局。1953年11月,行政大区撤销,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改归山东省分行领导;1955年改为山东省辖市分行。随着行政区划的调整,1958年10月至1961年1月,即墨、胶县、胶南三县人民银行支行分别由昌潍专区和烟台专区划归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领导;1961年2月又划归原专区。1979年1月,这三县人民银行支行随着行政区划的调整重归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领导,人民银行黄岛区办事处也同时划归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领导。1983年10月,平度、莱西两县人民银行支行根据行政区划的调整,由昌潍、烟台两专区划归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领导。
1983年9月,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人民银行不再办理存贷款业务,集中力量做好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为金融机构提供服务。据此,1984年10月,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完成了与工商银行青岛市分行的分设,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1986年7月完成了崂山、即墨、莱西、胶州、平度、胶南和黄岛7家人民银行支行与工商银行的分设,在其所辖地区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1987年,青岛市成为计划单列市,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在计划资金、财务管理等方面直接受总行领导。至1990年末,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共有干部职工526人(包括县支行)。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青岛市分行 1954年10月1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青岛市支行成立,接办交通银行青岛分行的基建拨款业务,成为在青岛市管理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的专业银行,兼有财政和银行的双重职能。1958年10月,建设银行青岛市支行与青岛市财政局合并。1962年恢复机构,改称建设银行青岛市支行。1969年4月,并入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1972年9月恢复机构。1979年1月改为青岛市中心支行。1985年由中心支行改为省辖市分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自成立至1985年,在业务上一直受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双重领导。1985年9月,建设银行的资金管理纳入人民银行信贷资金管理体系,从此,在业务上由过去的双重领导,改为单一接受人民银行的领导。该行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民经济计划,管理青岛市基本建设和地质勘探支出预算;审批基本建设拨款财务计划和决算;管理基本建设财务;办理财政专项贷款和其他专项贷款;办理基本建设拨款贷款;发放建筑企业、工商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住房储蓄贷款等。至1990年末,该行辖县支行8处、市区办事处8处,干部职工1102人。
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市分行 1980年,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成立。1984年8月改称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市分行。主要业务是:办理青岛市农业和农机企业、乡镇企业、工农商联合企业、供销合作社的存款、贷款;办理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和合作经济单位的存款,农村集体和个人的存款;办理农户储蓄存款;代人民银行管理农村信用社;监督拨付财政支农资金。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银行之间开展了业务交叉和竞争,农业银行的部分业务延伸到了城市。至1990年末,该行辖市区办事处5处、县支行8处、营业部1处、乡镇办事处和营业所176处、储蓄所125处、干部职工共计2482人。
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市分行 1984年10月,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市分行成立,承担原由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办理的工商信贷、城镇储蓄和结算业务,是主办城市金融的专业银行。主要业务是:吸收青岛市的工商企业和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存款,办理青岛市城镇居民储蓄存款;办理国营工商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业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国营工商企业流动资金;管理工商企业和有关企业主管部门用于技术改造的各种基金;办理技术改造贷款。至1990年末,该行辖市区办事处8处、县支行8处、分理处和储蓄所182处、干部职工共计3735人。
第二节 地方银行
青岛地方银行 1924年3月,直系军阀吴佩孚的亲信高恩洪任胶澳商埠督办。高为便于筹措饷需,着手创办青岛地方银行,资本75万元,官二商一。同年5月2日在保定路开业,除发行纸币外,并以所留胶海关税二成之市政补贴经费为担保,代理地方当局发行市政公债100万元。同年10月第二次直奉战争中直系兵败,高恩洪随即下台,奉系军阀张宗昌任山东督军。张鉴于当时山东金融大权控制在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之下,为便于筹措军费和与中、交两行分庭抗礼,创办山东省银行,并于1925年7月将青岛地方银行改为山东省银行青岛分行,同时将青岛地方银行钞票加盖山东省银行戳记继续流通。1927年张宗昌垮台,山东省银行青岛分行也于1928年6月16日停业。原青岛地方银行被张宗昌改建后,部分绅商曾于1926年将其改组为商办银行,但因经营不善,不久停业。
河南省银行青岛支行 河南省银行为直系军阀吴佩孚于1923年在开封创办。1924年吴佩孚势力进入山东后,该行为配合军事行动,于同年8月4日在青岛设立支行。不久,直系兵败,青岛支行于1925年1月27日撤销。
青岛农工银行 1933年,青岛市政府联合商会和银行公会,以调剂乡村农工金融为名,共同创办青岛农工银行。规定资本10万元,分作1000股,每股100元,其中市政府认300股,商会认300股,银行公会认400股。银行公会所认股份中,中、交两行各70股,中国实业银行青岛分行50股,上海、大陆、金城、明华、东莱、山左、中鲁等银行各30股。1933年5月8日在河南路67号开业,翌年9月迁肥城路14号。经营存、放款,代理市库和发行铜元券。“七七事变”后该行暂时停业,1939年3月青岛日伪当局强令将农工银行股本移转日伪大阜银行。1946年11月,青岛农工银行复业,增资为1亿元,除经营一般存、放款外,仍代理市库,并举办小额农工贷款。由于对公库存款存不计息,汇不收费,该行头寸较为富裕,营业收益也佳,1949年青岛解放前夕停业。
山东省民生银行青岛办事处 山东省民生银行为官商合办,1932年7月1日成立于济南。青岛办事处于1933年10月在河南路6号开业,除经营一般银行存、放、汇业务外,并经理山东省库券发行、兑换事宜。1936年2月,办事处配合省行在全市发行1角、2角、5角辅币券250万元,1937年“七七事变”后停业。
山东省银行青岛分行 山东省银行1945年12月1日成立于济南,是国民党政权控制下的地方金融机构。青岛分行于1946年5月21日在天津路17号开业,除代理省库外,还经营一般银行存、放、汇业务。该行既不受“四联总处”的直接控制,又比商业银行有一定的政治后台,故能利用特殊地位,运用各种手段,吸收军政存款,进行投机活动。1948年济南解放,山东省银行瓦解,1949年2月青岛分行经理外逃。青岛解放后该行由青岛市军管会金融部接管,清理结束,对原有员工作了妥善安置。
第三节 商业银行
东莱银行 创建于1918年2月1日,由掖县人刘子山出资20万元独资经营,总行设在青岛天津路,济南、大连、天津、上海设有分支机构。该行除办理商业银行业务外,并从事兑换外国货币及有价证券买卖,开业不过一年,全行存款即达300万元,放出款项与存款大抵相同,年获纯利13.2万元。1923年2月,该行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增至300万元。1925年2月总管理处设在湖北路。在北洋政府统治时期,该行不堪军政当局的横征暴敛,于1926年2月将总管理处由青岛移至天津“租界”内,天津分行改为总行,青岛改为分行。1928年11月,青岛分行临时停业,对内改为办事处。1933年1月东莱银行青岛分行在湖南路复业,除仍经营银行存、放、汇业务外,增设地产部、储蓄部。同年9月,上海分行改为总行,总管理处移至上海。1934~1936年,青岛分行存款余额在100万元以上,放款及汇兑业务也相当活跃。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期间,青岛分行房屋被日本宪兵队强占,被迫迁至大陆银行三楼,后又迁到蒙阴路,除经租刘子山房地产外,银行业务基本停止。抗日战争胜利后,仍以经租房地产为主。1949年6月青岛解放后批准复业,1952年12月并入公私合营银行青岛分行。
山左银行 由青岛当地绅商组建,1922年9月22日开业,行址在胶州路。该行实收资本金虽仅40万元,但由于所办存放、汇兑、仓库等业务深得地方商界信任支持,定期存款经常保持在100万元左右,年盈利也在10万元以上。1923年呈准北洋政府注册,并在济南、大连等地设分行。1930年按新公司法修改章程,变更资本总额为50万元,并重新在南京国民政府实业部、财政部登记。1934年迁入中山路新建营业大楼。抗日战争期间,业务停顿,行舍被日伪大阜银行占用,强令作价40万元入股。1946年9月5日复业,增资为5000万元。1949年6月青岛解放后该行一度营业,1950年5月因业务清淡而停业。
中鲁银行 1926年10月在东平路开业,股金5万元,股东以青岛有资产的牛商居多数。初为中鲁钱庄,后因资本增至15万元,改称中鲁银号。1927年3月1日迁至保定路营业。收足资本30万元后,在南京国民政府实业部、财政部注册,并在天津路自建营业用房,1930年1月1日迁入。除在东平路设办事处外,还在济南、上海、潍县、大连设有分号。1931年1月增资本为50万元,遂改组为中鲁银行。除办理存放汇业务外,还设储蓄部兼办储蓄。由于其存、放、汇业务沿袭银号做法,投合一些中、小商号需要,因而业务活跃。是年4月复设济南办事处;1933年在威海路设台东办事处,在上海设分理处,在天津设代理处。1933年和1934年,该行各项存款分别为158万元和185万元;各项放款分别为207万元和235万元,在同业中居上游地位。在1935年春的“白银风潮”中,中鲁银行因不动产抵押借款占用大,营业头寸不宽,对同业往来经常亏欠,岌岌可危,恳请青岛市银行公会给予支持。经各行再三讨论,同意给予借款30万元,由银行公会成员分别承担。不到一周,中鲁银行再次出现挤提危机,经青岛市政府出面,强制各行再次借给10万元。为此,中央、中国、交通三总行联名致电青岛市市长沈鸿烈,提出:“值此市面凋敝,商业不振,三行力所能及,无不设法维持,惟维持之道,只能救急,倘不论内容是否可以维持,一经告急,便予维持……不特终无可救,且使救人者将转以自陷”,故决定:“中鲁银行维持之后,须其自身有生存能力,不能一再维持”,中鲁银行终因资金枯竭,无法营业,遂停业清理。1947年4月该行复业,因业务清淡,于1949年4月停业。
中国实业银行青岛分行 总行于1919年4月在天津成立,初为商办,1937年改为官商合办。1930年7月16日在馆陶路设青岛支行。1933年9月1日改为分行,管辖济南支行。1934年迁入河南路新楼办公。同年3月在威海路设东镇办事处。该行除经营存、放、汇以及兼办储蓄、信托、仓库业务外,注重发行兑换券,兼收地方库款。1934年底发行额为340万元,发行准备金多数调往总行运用。1935年5月23日清晨,该行发生挤兑。青岛市政府为此召开紧急会议,要求各行“从权应变,全力维持,救人即以自救,万勿因循延误”。当时由交通银行青岛分行出面从上海电汇15万元应急,并代收同业开出的中国实业银行的往来支票,使挤兑暂时平息。5月28日,再次发生挤兑。经过两次挤兑,共兑出银元50余万元,占该行当时钞票发行额的1/3。实行法币制度后,该行发行权被取消,始注重经营一般商业银行储蓄、信托、仓库业务。1937年12月该行停业。1938年该行复业,在日伪银行控制下勉强维持。青岛解放后,该行于1952年12月加入公私合营银行青岛分行。
上海商业储蓄银行青岛分行 总行于1915年在上海成立,简称上海银行。1931年2月1日青岛分行在中山路167号开业,资本金5万元。1934年11月在威海路设东镇办事处。该行内设商业部、储蓄部、仓库部,强调国际化和地方化,偏重小额储蓄、抵押放款、货物押汇,并参与农业合作放款。青岛解放后,该行继续营业,于1952年12月加入公私合营银行青岛分行。
大陆银行青岛分行 总行于1919年4月在天津成立,为商业储蓄银行。1923年10月1日青岛支行在天津路开业,隶属山东分行。1925年6月16日对外改称办事处。1927年5月9日停业。1928年10月又以支行名义复业,行址先在即墨路42号,后迁至河南路16号。1931年4月改为分行,管辖济南支行。1934年9月25日迁入中山路、肥城路拐角自建房。该行除经营一般商业银行业务外,还设储蓄部办理储蓄,设货栈部办理存货,同时还承办保管箱出租业务。青岛解放后继续营业,1952年12月加入公私合营银行青岛分行。
明华商业储蓄银行青岛分行 总行于1920年6月在北京成立,后迁至上海。青岛分行于1922年10月开业,行址在河南路,后迁至中山路。该行设商业、储蓄、信托3个部,在包括北京、上海、天津几个分行中业务最为发达。尤其是储蓄,该行以高于同业1.2厘的存款利率和赠送纪念品等方式招揽业务,以手续简便、服务热情受到储户欢迎。储户绝大多数是职员、工人、商贩等,也有某些政府公务人员为攫取利息、中饱私囊而以私人名义转存的公款。1930年存款余额达300万元以上。该行利用收进的存款,除经营放款业务外,大部分集中总行用作投资或投机买卖,另一部分在青岛投资房地产,购置国货公司、新亚饭店,与美商滋美洋行合资兴建东海饭店,并做粮油、花纱布投机交易,以致存款准备金不足。1930年6月曾发生储户挤提存款事件,幸赖市政府出面,同业接济得以平息。1935年,该行资产虽有319万余元,但借给总行、同业分行及寄存总行的款项即占2/3以上,其余不动产多已抵押于人,所余部分最多能卖60余万元,仅占负债的1/5,难以应付挤提存款风潮。同年5月23日下午,该行在青岛市政府门前邀集全市银行负责人作最后乞援,由于各行推诿,该行当场宣布次日停业。停业消息传出后,全市银钱业及市政府、法院、电报局等公款转存单位,立即将该行库存现金提光,与之往来的各银行连夜会商,做假借据,倒填日期,把同业存款转作抵押借款,将所有不动产进行查封,连夜在法院办理了不动产转移手续。这部分债权人不但没受损失,反而在标卖不动产中捞到了好处。明华银行青岛分行倒闭后,每天有二三千存户聚集银行与市政府门前,敲门打窗,痛哭流涕。市政当局为稳定市场,“安抚民心”,成立了“债权团”进行追索,但直到1937年,对一般存户仅清偿了原存款的4~5%,有些储户眼看着多年的积蓄付之东流,或气急成疯,或服毒、跳海自杀。
金城银行青岛分行 总行于1917年6月在天津成立,1936年迁往上海。1931年6月15日设青岛分行,在天津路21号开业,由总经理处拨给营运基金30万元。分行设商业、储蓄两部,分别经营存放、汇兑和储蓄业务。同年9月22日设立山东大学办事处,11月在冠县路设仓库。1935年10月,迁至河南路新建营业大楼。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期间,该行改为支行,归津行管辖。1947年3月,又恢复为分行,直属总经理处。青岛解放后继续营业,并增设国外业务部。1952年12月加入公私合营银行青岛分行。
盐业银行青岛分行 总行于1915年3月在北京成立,业务侧重盐业上的汇兑抵押、存放支付,分理金库,专理盐税。1935年总行迁往上海,经营商业银行业务。同年10月14日青岛分行在河南路开业,设营业部、储蓄部。“七七事变”后撤往天津进行清理,未再复业。
浙江兴业银行青岛支行 总行于1907年9月在杭州成立,1915年迁往上海。青岛支行于1934年9月15日在河南路15号开业。除一般银行业务外,还办理储蓄、外汇及仓库业务,附设货栈。1937年10月16日撤销。
国华银行青岛分行 总行于1928年1月在上海成立。青岛分行于1934年12月1日在中山路前信济银行旧址开业,后迁至中山路91号。经办存款、放款、汇兑、储蓄、信托及外汇业务,在冠县路租有仓库。1948年10月1日改名国华商业银行。青岛解放后继续营业,1950年起代理人民银行内汇业务,后又核准为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外汇业务。1952年12月加入公私合营银行青岛分行。
中国工矿银行青岛分行 总行于1942年9月在重庆创办,抗日战争胜利后迁往上海。1946年4月22日在河南路15号设青岛分行。总行拨营运基金100万元,办理存款、放款、汇兑、贴现、票据、承兑及仓库业务。1947年因私设暗帐、买卖金钞及棉纱、棉布、油等项物品而被查处。1949年4月又因滥发空头支票,被同业催索现款,形成挤提。青岛解放后停业。
新华信托储蓄银行青岛分行 初名新华储蓄银行,1914年10月由中国、交通两银行拨款设立,总行设在北京。1931年迁至上海,改名为新华信托储蓄银行,经营一般商业银行及储蓄、信托、仓库等业务。建国后改组为公私合营银行,1950年4月1日设青岛分行,在肥城路开业。1952年12月加入公私合营银行青岛分行。
公私合营银行青岛分行 1952年12月,全国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联合总管理处在北京成立。青岛已经实行公私合营的新华、上海、金城、大陆、国华、中国实业、东莱等7家银行,合并成立公私合营银行青岛分行,于1953年1月3日正式开业。原有职工221名,其中25名因年老体弱办理退休,64名编外人员按照个人专长调入对口部门。留用的132人原职位不动,工资待遇不变。公私合营银行青岛分行受全国公私合营银行联合总管理处和当地人民银行双重领导。国家银行在业务经营方面给予适当照顾。1953年4月接办中国银行的对私业务和部分外贸单位业务,5月又接办人行青岛市分行市南区办事处的对私业务,11月代理人民银行的储蓄业务。1954年1月代理人民银行汇款,5月开始统办市南区私营业务。1955年2月1日,与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储蓄部合并,对外挂两个牌子,对内视同人民银行科级组织,负责储蓄管理、公债经销与还本付息工作,原来经办的私人业务移交人民银行,外汇业务移交中国银行。1958年4月1日,正式并入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
第四节 外资银行
德华银行青岛分行 是德国侵占青岛以后对青岛进行经济侵略的金融机构,1898年5月15日成立,股金750万上海规元,总行设在上海,天津、汉口、广州等地都设有分行。1898年2月15日,德国远东舰队司令棣利士(Diederichs)在写给德国海军部的报告中提出:“货币问题有困难,除等待德华银行从速在青岛成立汇兑机构外,别无他途;该行的行员如能乘近期的轮船从上海来青的话,问题即可解决。”从中可看出,德华银行在德国侵占青岛时所起的关键作用。
德华银行青岛分行成立后,积极配合德国殖民当局对中国扩大经济侵略。分行于1899年6月联合本国银行集资6600万马克,成立了“德华山东铁路公司”和“德华山东矿山公司”,敷设胶济铁路(包括博山支线),并开发铁路沿线30华里以内的矿产资源。德华银行青岛分行还恃仗政治特权,发行银行券和辅币,代收关税和铁路运费,大力组织存款,再以低利贷款支持德国洋行控制青岛、山东对外贸易,使之成为德国商品倾销市场和原料供给基地。同时,德华银行青岛分行还于1909年、1911年先后两次借银给山东巡抚衙门150万两,通过政治性交易,扩大对山东的经济侵略。
德华银行青岛分行通过参与对华经济侵略,获得丰厚利润,红利分配一般在1分左右,高出一般银行水平。1914年11月日本第一次侵占青岛后,德华银行青岛分行及其在山东投资的铁路、矿山公司全部被日本强行接收。1922年12月中国政府收回青岛后,德华银行青岛分行复业,但业务远不如昔。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时期,德华银行青岛分行与日本银行相互勾结,参与对中国的经济掠夺。1946年1月,德华银行青岛分行由中国银行青岛分行接收。
汇丰银行青岛分行 总行设在香港,英国资本所设。青岛分行于1912年1月开业,主要业务是为外商服务,特别是欧美商人经营进出口贸易的外汇结算,有半数以上由该行承做。其中英美烟草公司每年在山东收购烟叶资金约2500万元,均由该行供应。该行所做外汇,不采用青岛的行情,而遵其上海分行的牌价,实际上成为上海外汇交易的一部分。汇丰银行青岛分行在德、日侵占青岛时期,业务始终未能充分开展。太平洋战争爆发后,该行被日军接管,停止营业。1946年8月复业。1949年6月青岛解放后被批准复业,1951年5月因业务清淡申请歇业。
横滨正金银行青岛分行 总行在日本横滨。1913年11月设立青岛办事处,地址在所泽町(堂邑路),1914年8月日德交战期间曾一度歇业。同年11月日本第一次侵占青岛后复业。由于日本当局全面接收了德国在青岛的一切特权,1919年上半年青岛办事处改为支店。该支店取代德华银行青岛分行在青岛的地位,采取各种措施扶持日本企业,强制推行日本钞票,排挤其他货币。1919年3月,其存款余额已高达800余万日元,发行的兑换券也由青岛流通到胶济铁路沿线。1922年改为分行。
北洋政府统治时期,由于军阀混战,政局不宁,青岛的金融势力仍操纵在横滨正金银行手中。1927年,青岛各日本银行存款总额为日金574万元、银元1157万元;放款总额为日金374万元、银元486万元。其中横滨正金银行约占半数以上,而当时青岛国内银行的存款总额尚不抵横滨正金银行一家。与此同时,该行在日本垄断资本的支持下,依靠资金力量,还操纵了青岛的存放款利率、外汇行市以及银两与钞票兑换差价。
1929年以后,青岛各银行采取措施,废除胶平银,抵制横滨正金银行钞票,加之国内币制改革,横滨正金银行在青岛的势力才逐渐减弱。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该行被中国银行青岛分行接收。
龙口银行青岛支店 总行初设于龙口,1917年迁至大连,为中日合办,资本金100万元。1915年4月在青岛保定路设支店。1923年10月,因受大连总店亏损牵连而停业。1924年12月该店并入正隆银行青岛支店。 日升银行青岛支店 总行在日本。1915年1月在青岛阳谷路设支店,资本金50万元,主要办理各种货币兑换、证券买卖及存贷款业务。1921年11月停业。
朝鲜银行青岛支店 1911年3月,日本政府将韩国银行改组为朝鲜银行,总行在汉城。1917年10月在青岛堂邑路设支店,主要办理外汇业务、发行日金流通券,兼营储蓄和抵押放款。日本第二次侵占时期,该行积极支持日本企业对中国进行掠夺并代理日本银行收解军款及杂税。日本投降后,该店被中央银行青岛分行接收。
青岛银行 成立于1919年4月,行址在市场一路。原为在青岛的日本人于1916年6月组织的储蓄会,仅以1万元储蓄资金经营放款业务。1918年10月,资金扩大到10万元,遂改组为青岛银行,办理一般银行业务,其贷款利率低于正金、朝鲜等大银行。1920年1月第二次募集股金,收股金100万元(实收25万元)。后因经济不景气和经营不善,于1926年5月偿还所有存款后,停业整理。
正隆银行青岛支店 在华日商1906年创办于营口,1911年迁至大连。该行资本金为日金1200万元。1920年9月在青岛设立支店,店址先在招远路,1925年总行合并龙口银行后,迁至堂邑路。1936年10月并入朝鲜银行青岛支店。
济南银行青岛支店 1920年6月由日侨集资25万元创办,总行设在济南。1923年5月在青岛设立支店,经办一般银行业务。日本投降后被中央银行青岛分行接收。
麦加利银行青岛分行 英国人创办,资本金300万英镑,总行设在伦敦。1925年10月在馆陶路设立青岛分行,除办理外汇业务外,还经营一般存放款业务。抗日战争前,青岛中资银行的发行准备金多数存在该行。太平洋战争后,该行被朝鲜银行接管。抗日战争胜利后于1946年再度开业,业务状况一般。1949年2月停业。
中华懋业银行青岛分行 总行初设在北京,后迁至上海,由中、美合办。青岛分行于1928年11月15日开业,除经营一般银行业务外,还发行兑换券。开业后,业务始终未开展起来,兑换券发行仅有五六万元,1929年9月30日停业,未收回的银行兑换券委托中鲁银号代为清理。
信济银行青岛分行 总行设在上海,为美、俄两国商人合办。青岛分行于1933年5月20日开业,由美国前驻青副领事担任经理,因业务清淡,1934年2月停业。
万国储蓄会青岛分会 总会设在上海,由法商创办。1916年在北京路设青岛分会。主要业务是发行有奖储蓄会单,兼办储户抵押借款和人寿保险。收存的储金,大部分用作套取外汇、买卖公债和房地产投机。1927年山东总分会迁至青岛,会址改在馆陶路2号。该会有奖储蓄带有诱骗性质,引起社会反对,1935年8月青岛分会曾发生挤提。1936年,南京国民政府迫于舆论下令取缔该会。同年6月30日青岛分会进行还本,宣告结束。
日本山口银行青岛分行 日本山口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于1985年11月在青岛设立代表处,1992年10月17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改为分行。该行主要经营外汇存款、外汇放款、外汇汇款、进出口结算、资信调查和咨询等业务。日本山口银行青岛分行虽然规模不大,但充分利用青岛地区日资、韩资企业较多的优势,以其优良的服务、良好的信誉吸引众多外商投资企业到该行开立外汇帐户,存款余额自开业以来一直居各外资银行之首。
日本协和银行青岛代表处 日本协和银行青岛代表处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于1986年8月20日成立。该代表处自成立后,积极配合中国的对外开放,对促进中日双方的经济、贸易、投资活动发挥了桥梁作用。1991年,日本协和银行改名为旭日银行,其在青岛的代表处亦随之改称为旭日银行青岛代表处。
日本日兴证券株式会社青岛代表处 日本日兴证券株式会社青岛代表处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于1985年8月20日成立,并于同年12月正式开业。日兴证券株式会社是总部设在日本的一流国际性证券公司,按资产排列,是全球第六大证券公司。日兴证券株式会社青岛代表处作为青岛最早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成立后多次举办债券、股票等方面的研讨班,为国内各金融机构培养人才,并为青岛啤酒厂、山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在海外发行债券、上市交易,做了大量的筹备工作和业务咨询指导。
第五节 日伪银行
中国联合准备银行青岛分行 总行设在北京,是日伪华北临时政府的中央银行。1938年4月8日青岛分行在中山路义聚合钱庄旧址开业。该行强制发行联银券,开业之日即将其伪钞送存中、交两行青岛分行各10万元,其他商业银行各3万元,强迫各行作为同业存款接受,并规定各行在支付储户存款时,一律使用联银券。1939年3月,青岛日本宪兵队分赴青岛各银行检查库存,强制中、交两行青岛分行将库存银元全部交由该行以联银券收兑,同时以联银券送存各银行强制发行。1943年,该行与横滨正金银行青岛分行建立互存关系,并向横滨正金银行提供所需的联银券,再由横滨正金银行以贷款方式大量提供给日军田中部队交易营团青岛事务所,在华收购棉花、磷、铁矿石等军需物资。抗日战争胜利后,该行由中央银行青岛分行接收。
大阜银行 由青岛日本海军特务部筹组,于1939年9月29日在胶州路山左银行原址开业。资本金为联银券300万元,先招股150万元,联合准备银行认半数,其余强制由地方绅商筹足。1939年末,存、放款分别为484万元和382万元;1943年,该行存、放款又分别增至3315万元和2103万元,相当于当时6家商业银行存、放款总额。由于该行为联合准备银行所设,在分配放款分担率时,格外受照顾。如在发放巨额放款时,大阜银行所占份额为40%,其他7家银行共占60%;发放小额贷款时,大阜银行份额高达60%,其他银行只占40%。该行在潍县、烟台、龙口、高密、莒县、海州等地曾设分支机构。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该行由中央银行青岛分行接收。
华北储蓄银行青岛分行 1943年华北日伪当局为扩大吸收民间游资,由联合准备银行出资在北平设立了华北储蓄银行,经营普通存款、定期存款及储蓄存款业务。青岛分行于1944年5月在河北路开业,由于资金、人员力量薄弱,业务无大开展,1945年4月撤销。
华北工业银行青岛分行 总行设在北平,由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实业总署与日方合办。1945年8月成立青岛分行,不久,日本无条件投降后,由中央银行青岛分行接收。
青岛金融合作社 1939年1月成立,股本总额10万元,其中伪青岛特别市公署拨官款5万元,余者由青岛市商会劝募。1943年有社员1050名,资本增至13.2万元,除经办社员存放款业务外,还办理票据贴现和代理保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