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维护社会治安
2019-11-22

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城市治安工作,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是城市警备(卫戍)部队的一项重要任务。根据上级有关指示,为加强城市治安工作,从1949年6月起,即由驻军与地方政法部门专门成立了城市治安领导小组和联合办公室,并指定值班分队,以便应付突然情况。平时驻军联合办公室与青岛市公安局保持联系,根据地方的要求,随时派出部(分)队参加治安巡逻、夜间搜查、抓捕坏人等联合行动。在执行任务中,广大干部战士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与警、民密切协同,维持了社会治安。1970~1985年,青岛驻军参加治安巡逻4840次,夜间搜查82次,派出干部战士6.8万余人次,各种车辆430余台次,抓获犯罪分子1483人,制止打架斗殴94起,调解民事纠纷52起。

治安巡逻 青岛解放后,陆军第三十二军与胶东警备第四旅为强化城市社会治安,保卫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计划地派出部(分)队,在市区主要街道、车站、码头和公共娱乐场所等易于发案的重点地区,进行巡逻搜查。仅1949年6~9月,即收容国民党散兵游勇7825人,缴获各种枪支106支。1972年,青岛警备区某团在担负社会治安巡逻、维护交通秩序和执行其他任务中,共派出小分队47批次、计1002人次。1980~1983年,青岛警备区先后派出16个连队(2.8万余人次)和部分汽车、摩托车,担负市区70余个路段和12处娱乐场所的治安巡逻任务,共抓捕犯罪分子26人,制止打架斗殴10余起。仅船运大队即派出夜间巡逻组3150余次,参加巡逻人员8730余人次,出动各种车辆95台次,重点担负冠县路、小港一路、莘县路、广州路、中山路、青岛火车站和大港客运站等附近地段的治安巡逻。在执行任务中,抓捕持刀行凶、侮辱妇女的犯罪分子3人,堵卡和追捕逃犯2起,制止群众斗殴等5起。北海舰队航空兵共派出干部战士1660余人次,车辆292台次,在分管的主要路段和地域内,抓捕犯罪分子28人。海军潜艇学院在担负江西路、镇江路、延安三路、湛流干路和湛山村附近地域的治安巡逻任务中,共派出84个小分队(2万余人次),抓捕犯罪分子16人。1984年,在全国开展打击刑事犯罪第一、第二战役中,青岛驻军配合公安部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先后派出干部战士1908人次,车辆169台次,共抓捕犯罪分子331人。

夜间搜查 1970年以来,青岛市公安局先后数次组织全市军、警、民在夜间进行联合搜查。至1978年,青岛警备区、北海舰队、海军潜艇学院等,先后派出干部战士1500余人次、车辆80余台次参加联合搜查。

其他任务 1949年6~9月,陆军第三十二军与胶东警备第四旅配合青岛市公安局,破获敌特组织52个,逮捕特务192人;处理刑事案件365起,抓捕刑事犯罪分子192人。1972年,青岛警备区协助公安、港务、外事等部门,处理涉外事件23起。另外,还协助公安部门担负清除各种危及安全的易燃易爆物品等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