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矿山机械
青岛市的矿山机械制造业是在1958年开始发展起来的。当时,机械工业系统为适应全民“大炼钢铁”的需要,开始试制生产小矿车、破碎机、地质钻机等矿山机械。
1959年,青岛民兴机器制造厂与手工业管理局第二机械厂合并,成立国营青岛重型机械厂,由国家投资354万元进行扩建,重点发展矿山冶金机械制造。该厂成立当年,即相继试制成功了100吨摩擦压力机(破碎能力12吨/15小时)、雷蒙粉碎机(破碎能力20吨/24小时)、3A乙型浮选机、HT119型湿碾机、250×175颚式破碎机、400/600锤式粉碎机等新型矿山机械设备。同年,青岛通用机械厂投产了M300型、M500型钻探机和3N直径300型半自动钻探机;青岛汽轮机厂生产了50HP蒸汽绞车和0.4×2、1×2两种筛子流槽等采煤、洗选煤设备;胶县机床厂生产了叶氏鼓风机、螺式鼓风机、球磨机、雷蒙粉碎机等矿山机械。至1960年,青岛市矿山机械设备生产达到高峰,年产量达到3032吨。
从1961年开始,青岛市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降低重工业发展速度,矿山机械制造大规模压缩。青岛重型机械厂于1963年4月实行停产保点,精减下来的职工全部调出。同时,青岛通用机械厂也逐步转向以生产石油化工机械为主。至1966年,只有青岛生建机械厂仍保留少量的矿山机械产品。
青岛市矿山机械设备产量统计表
表44 (1960~196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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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单位 |
1960年 |
1961年 |
1962年 |
|
总计 |
吨 |
3032 |
535 |
55 |
|
地质钻机 |
套/吨 |
258/647 |
60/107 |
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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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掘设备 |
台/吨 |
50/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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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场机 |
台/吨 |
101/248 |
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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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碎研磨设备 |
台/吨 |
489/1488 |
114/119 |
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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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选设备 |
台/吨 |
294/409 |
36/54 |
8/12 |
|
烧结设备 |
吨 |
223 |
注:表中1960年为全市机械工业产量;1961年总计为全市产量,分项为一级部系统产量;1962年总计和分项全部为一级部系统产量。
第二节 冶金设备
1956年,青岛来顺机械修配厂制造出2台8毫米圆钢轧机,填补了山东省内冶金机械制造的空白。
1958年,中共中央和中共山东省委逐级落实生产任务,确定四方机车车辆厂制造炼焦设备、铁水车、渣罐车;海军501厂、301厂生产50立方米、100立方米高炉和205轧钢机。青岛市另外几家较大的机械厂纷纷上马生产,打破了行业界限,凡有机械制造能力的企业皆承担生产冶金机械设备的任务。青岛重型机械厂先后投产了初轧机、年产1.5万吨钢管的直径43~46毫米无缝钢管轧机、950毫米薄板轧机,成为青岛市唯一生产矿山冶金机械设备的专业厂。胶县机床厂生产炼铁炉、化铁炉、2吨贝氏转炉。青岛生建机械厂生产5吨化铁炉、3吨化铁炉、1.2吨贝氏炉。1960年,青岛冶金生产出现高峰,冶金机械设备的年产量达到2190吨。
青岛市冶金机械产量统计表
表45 (1960~196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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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单位 |
1960年 |
1961年 |
1962年 |
|
总计 |
吨 |
2190 |
240 |
5 |
|
炼铁设备 |
吨 |
722 |
|
|
|
炼钢设备 |
吨 |
306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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轧钢设备 |
吨 |
274 |
16 |
5 |
|
炼焦设备 |
吨 |
87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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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车辆 |
辆/吨 |
14/18 |
2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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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总计为全市产量,各分项为一级部系统产量
1961年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后,青岛地方的小型钢铁厂相继关闭,冶金机械设备的生产亦随之停顿。
1970年,国家发展“小钢铁”生产,山东省机械工业厅以“会战”的方式在全省组织机械企业生产250、750轧钢机。青岛胶县锻压机械厂曾参与轧钢机生产“会战”,为轧钢机生产部分配套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