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经费
2019-09-15

第一节   来    源

清末及民国初期,私塾的办学经费因其办学情况不同,来源也不相同。家塾经费主要由举办之家负担。门馆由入读学生的家长负担。出钱多少由塾师自定;村塾多由族田收入中祭祖剩余部分支付;一村或数村联办者由入读学生的家长平均负担。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时期,国民政府于崂山设立办事处,所设义塾,其经费大部分由办事处拨发。 

德国侵占青岛时期,胶澳总督府向中国人强征名目繁多的捐税,从税款中拨出少数款项给蒙养学堂作为办学经费,有的蒙养学堂经费来源于区、镇政府拨款。1908年9月,总督府规定向中国人增加征收房捐、地皮捐、市场摊位捐等税款,以弥补教育资金不足。为供德国人子女上学的总督府学校经费全由总督府提供。教会学校经费来源有三:(1)由所属教会负担;(2)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拨款补助;(3)学费收入。中德合办的青岛特别高等专门学堂开办费为64万马克,德国支出的60万马克计划在3年内分3期由德国政府拨款,中国协筹开办费4万马克。该校的常年经费为20万马克,每年学费收入3万马克,德国政府支出13万马克,余4万马克由中国政府提供。

1914年11月开始,“青岛日本守备军司令部”从大量掠夺的财富中,每年支出教育经费50万日元,绝大部分用于日本人子女就读的各级各类学校,用于中国青少年上学的公学堂只是极少数。普通学堂的经费由区、镇政府拨款,私立小学的经费来源主要由校董会筹集和向学生收缴学杂费。 

1928年胶澳公立学校没有固定的教育基金,每年经费主要靠胶澳商埠督办公署按预算拨款。私立学校的经费主要由校董会筹集和督办公署拨款补助,以及学生缴纳的学杂费。只有私立师范讲习所有学田60余亩,由乡民公会征收租税,作为该校经费。

胶澳商埠教育经常费预算表

表1                                              (1922~1928年)                                  单位:元

1922年度

1923年度

1924年度

1925年度

1926年度

1927年度

1928年度

64304

106033

118412

123166

118370

125488

144451

  

胶澳商埠教育临时费预算表

表2                                               (1922~1928年)                                单位:元

1922年度

1923年度

1924年度

1925年度

1926年度

1927年度

1928年度

4400

17099

21447

22711

25300

26100

30100

南京国民政府第一次统治青岛时期,青岛市教育经费的来源,全靠市库支出。经常费每月随政费发给,临时费则随时向市府呈请核发。市教育经费拨给数目得视市库的盈绌而定。

青岛市教育经费统计表

表3                                               (1931~1936)                                  单位 :元

1931年度

1932年度

1933年度

1934年度

1935年度

1936年度

527878

714995

776621

839303

767887

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时期,一方面摧残战前文化教育设施,一方面推行奴化教育。1944年上学期,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经费支出为133.5万元(伪币)。 

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青岛市政府于复员紧急措施置费项下拨发给市立学校700万元,1946年度教育经费为8979万元,1947年度达16412万元。 

建国以后,青岛市根据中共中央和各级政府的有关规定,贯彻“两条腿走路”的方针,通过多种渠道解决办学经费问题,一方面从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举办各级各类学校;一方面大力提倡鼓励厂矿企业、机关、团体及乡村兴办学校。至1987年青岛市教育经费的来源基本上有4个方面:(1)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经费,包括教育事业和基本建设投资;(2)地方财政自筹拨给教育部门的经费;(3)教育部门内部收入,包括学生缴纳的学杂费、勤工俭学收入等;(4)社会集资。此外,市属县(市、区)的农村村办小学、联办中学,其办公费和修缮费主要由乡、镇政府和村支付;工厂、企业、机关、团体所办的学校,一切经费由举办单位负担。1984年后,市属县(市、区)实行人民教育基金办法,首先在平度县开始筹集,县根据筹集总额,分配到乡镇,乡镇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合理负担的原则,从乡镇企业中交付一部分,需从农户中筹集的,再分配到村,少数有困难的农户酌情减缓免征。城乡经济体制改革以后,首先富裕起来的一部分城乡群众,出现了私人捐资助学的良好风尚,补充了教育经费的不足。

青岛市国家拨发教育经费表

表4                         (1949~1987年)                  单位:万元

财政年度

决算数

备  注

财政年度

决算数

备 注

1949

21.7


1970

941.8


1950    

37.7


1971

999.5


1951    

217.5


1972

1102.5


1952    

314


1973

1130.3


1953    

540.9


1974

1156.9


1954    

523.6


1975

1221.9


1955    

425.6


1976

1268.2


1956    

611.3


1977



1957    

706.4


1978

1505.9


1958    

746.8


1979

2775.1

含即墨、胶县、胶南、黄岛

1959    

1047.6

含高校79.0

1980

3406.6


1960    

1047.6

含基建142.8

1981

3682.8


1961    

1722.6


1982

4214.1


1962    

706


1983

4256.6


1963    

790.6


1984

6170.6

含6县1区

1964    

880.7


1985

10100


1965    

930.2


1986

14700


1966    

1027.4


1987

17000


1967    

976.6





1968    

1173.6





1969    

924.5

含高校9.3




第二节 管理使用

南京国民政府统治青岛时期,教育经费的管理,是先由青岛市教育局编制总概算,以后每月经常费均由各附属机关、学校先送预算,经教育局审核后,转呈市政府拨款,由教育局分发给各附属机关、学校。款项开支后,再由各单位编造决算呈教育局审核,送财政局核销;临时费的开支,由教育局拟计划,或由各附属机关、学校自拟计划,均经教育局请领转发开支,决算书亦须由教育局审核,转送核销。教育经费的使用分配,按分配的标准办理,如中小学教职员的待遇、添班的经费、开办的设备,均视市财力及实际需要订有统一的标准,除私立学校略有出入外,市立各校均照标准施行。

建国后教育经费的管理,是由教育行政部门与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共同负责。市属各级各类学校和县、区根据青岛市下达的教育经费指标和本单位的教育计划,各项经费开支标准,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安排。1950~1953年,按政务院规定实行中央财政部、大行政区及省(市)、县人民政府三级管理。县立中学以上的教育经费,由大行政区及省(市)管理,小学经费由县人民政府管理。1954~1979年,实行系统与地区结合,以地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国家财政预算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进行安排。据此,青岛市各区(县)的教育经费均由市拨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经费的处理有困难时,须先报所属政府统一考虑解决,如仍不能解决,则转报上一级政府考虑,不得条条上达。1980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划分收支,分级包干”财政体制的通知》精神,青岛市教育经费执行由各地方政府统筹安排,分级包干的办法。各区、县教育经费由区、县财政部门拨发。1984年后,市属县(区)筹集的人民教育基金当年筹集,次年使用,实行县、乡两级提留,县提留75%,主要用于民办教师的工资福利、中小学公用经费及职业技术教育和师资培训;乡镇提留25%,用于民办教师的滔动工资和奖金。青岛市所办的中等专业学校(不包括师范学校)、技工学校和非教育部门所办的培训班、职工教育班,其经费由该校主管单位拨发,驻青岛市的教育部门和省属高等学校教育经费由中央和省拨发。 

青岛市教育经费分配统计表

表5                         (1931~1934年)               单位:元

项目

1931年

1932年

1933年

1934年

教育行政费

59498

53186

57318

57318

中等教育费

80576

120713

144163

175217

初等教育费

283618

315226

362807

273678

社会教育费

24868

66463

81101

96263

其他

73320

149312

50232

103764

合计

521880

704900

695621

706240

青岛市教育经费分配统计表

表6                                                  (1936年)                            单位:元

项目

经费数

百分比

中等教育费

146125

19

初等教育费

434848

56

社会教育费

51298

7

其他事业费

62186

8

临时费

73430

10

合计

767887

100

青岛市教育经费分配统计表

表7                                              (1945~1947年)                             单位:元

项  目

1945年9~12月

1946年度

1947年度

中等教育费

822719

20188970

32506680

国民教育费

1637714

58021600

115226880

社会教育费

1303510

1059560

14027520

其他


984320

2354040

合计

3763943

80254450

164115120

 

教育经费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大部分。人员经费是直接用于学生和教职工的经费,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离退休人员生活费、民办教师补助费以及学生助学金。公用经费包括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等。 

建国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都设有专职会计、出纳,独立建帐。青岛市教育系统财务管理组织基本完善,财务队伍基本健全稳定,各级都有领导分管,管理制度严格。因此,经费收支较为合理。

附:

一、1963年《山东省重点中学、师范学校教育行政经费标准》。 

1、公杂费:中学不分高初中,18个班以下的每班15元,自第十九班起,每增一班每月10元,自第二十五班起,每增一班每月8元。中师12班以下每月每班30元,自第十三班起每增一班每月20元。 

2、教学及实验费:每班每月初中16元,高中20元,中师25元。 

3、医药及卫生材料购置费:每班每月高初中各7元,中师10元。 

4、图书购置业务费:中学不分高初中,18班以下者每班每月12元,自第十九班起每增一班每月10元,自第二十五班起,每增一班每月8元。中师12班以下的每班每月15元,自第十三班起,每增一班12元。 

二、1980年山东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省属重点中、小学教学行政经费开支标准及重点中学人民助学金补助定额暂行规定的通知》。 

1、中学公杂费:不分高初中,18班以下的学校每班每月15元,自第十九班起每增一班每月10元,自第二十五班起每增一班每月8元。以上标准,不包括差旅费。 

2、中学教学实验费:每班每月初中19元,高中24元。 

3、医药及卫生材料的购置费:不分高初中,每班每月8元。 

4、图书购置业务费:不分高初中,18班以下的学校,每班每月12元,自第十九班起,每增一班每月10元,自第二十五班起,每增一班每月8元。 

5、房屋修缮费:一般零星修缮费,包括在公杂费内开支,大型修缮需编造临时预算,经主管部门批准开支。 

6、中学人民助学金:按照在校学生人数计算,农业人口平均每人每月1.5元,非农业人口平均每人每月0.5元。 

7、重点小学教学行政费开支标准:每班每月25元。 

本规定自1980年执行。

第三节     校舍、设备

清末私塾以民房作为授课之处,阴暗湫隘,除书籍、文具之外,无其他教学设备。 

德国侵占青岛期间为中国人开设的蒙养学堂,多为私塾改设,校舍甚为简陋。为德国人子弟开办的总督府学校(今广西路),有礼堂和4层教学大楼。教会学校中的礼贤书院有2层教学大楼和藏书楼,藏书3万余册,实验仪器从德国购进。1909年中德合办的青岛特别高等专门学堂,建有礼堂、图书馆、实验室及工科实习工厂,教学设备有投影器、地质标本、建筑工程测量仪器,在当时都是比较先进的,并设有解剖实验所、农业化学试验场、农学实验田等。 

日本第一次侵占青岛时期,中国人上学的37所公学堂,校舍狭小、阴暗,教学设备差。而青岛日本守备军司令部除接收德占时期新建样舍为其子女开办学校外,还分别于1920年兴建日本青岛中学,于1921年新建青岛高等女子开办学校外,还分别于1920年兴建日本青岛中学,于1921年新建青岛高等女子学校,建筑样式都很壮观,设备完善。

北洋政府统治时期新设的公立小学,校舍多为借用公产民房和庙宇。胶济铁路局新建2层楼房4幢,开办2所铁路小学。开设私立小学8所,建了一些校舍。1927年成立的公立女子中学,以今湖南路一所官产作为校舍,1924年开办的私立青岛大学校址设在德占时期的俾斯麦兵营。 

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时期,青岛市的教育事业损失惨重。1946年统计(按当时币值估价):损失建筑物76857.36万元,器具38150.94万元,图书36794.31万元,仪器模型12377.85万元,其他2096.49万元,合计损失166276.95万元。 

1949年12月,青岛市基础教育系统有校舍143处,多数属危房旧屋,北村利用祠、庙房屋充当校舍。从1953年起,市人民政府拨款修建校舍。1958年在农村发动群众因地制宜,献工献料自建校舍。60年代每年都新建部分校舍。1966~1976年,财政拨款减少,学生人数增加,校舍不足,少数学校采用二部制、大班制等权宜之计维持办学。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青岛市人民政府规划了教育基本建设。1980年根据中央[1980]84号文件《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用两三年或稍长一些时间,做到校校无危房,班班有教室,学生人人有木课桌凳”的要求,青岛市属各县(区),采取由社、队(乡、镇)主要负责,国家补助,上下结合,并发动群众自己动手修建和改造校舍。1980年农村校舍共有32763间,其中不符合教学要求的校舍17286间,占校舍总数的52.76%,使用木制课桌凳的学生占在校生数的55%。1986年新建和改建校舍90625间,新建校门3425个、院墙81.29万米,新竖旗杆2729根,新建标准厕所15409处,普遍地对校园进行了绿化、美化。截止1987年,青岛市农村校舍改造的总投资为13679.77万元,其中国家投资1398.26万元,乡镇投资11748.41万元,其他投资533.10万元。青岛市农村学校校舍坚固适用,采光、通风合乎标准的已占校舍总数98%,并实现了学生人人有木制课桌凳的要求,出现了一批高质量、高标准的花园式学校。1978年后,青岛市把教学仪器设备列为学校基本建设之一,增添仪器设备购置费,发展电化教学,开展群众性的自制教具活动。截止1987年,新建教学实验楼14幢,中学都建起了仪器室和三五个不等的实验室,部分农村中、小学也建起了实验室,为提高教学质量创造了必要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