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财务体制
建国初期,青岛市的粮食财务收支同粮食管理权一样,由山东省财政厅粮食局统收统支。在经营中发生的盈亏,直接与其进行缴拨。
1952年10月底青岛市粮食局正式成立后,为适当集中资金,保证国民经济建设的需要,粮食企业的财务收支由市粮食局财务会计科实行统一核算,以直属企业作为报账单位,实行费用预算核批制度。
1953~1954年间,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粮食厅指示,青岛市粮食局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一次清产估价工作,核实了粮食企业的全部财产物资,理顺了行政管理和企业经营合并后的管理办法,为实行经济独立核算奠定了良好基础。随后,山东省粮食厅把企业盈亏、折旧提取、变价收入等总额结算办法和收支缴拨、信贷资金、财务管理等下放到各地(市)。1956年公私合营,粮油工业企业和粮店零售企业、油脂公司等先后并入,粮食部门规模逐步扩大,为适应市场需要,粮食储存站、粮食供应站、杂品公司、饲料公司实行独立核算,打破了由市粮食局财务统一核算的模式。1959年,青岛市粮食企业的财务收支由市粮食局统一管理。财务体制下放后,有些地方出现管理混乱、浪费损失严重的现象,省粮食厅又将财务管理权收回,并列入小财政预算,一直延续到“文化大革命”前夕。
1962年后,根据中共中央提出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青岛市粮食部门有关财务管理的职责、权限和财务缴拨关系等基本上仍是高度集中的体制,中央(省)直属企业,按年度亏损指标,分月预拨,年终结算,找补差额。同时,留给企业部分财力,如准许企业以费用项目列支添置部分简易设施,相应提高储备能力,改善经营条件,并由企业提取部分企业奖励基金。
1971~1978年,财务管理实行包干下放,粮食财务收支管理下放到省。青岛市执行山东省统一的管理办法。(一)将粮食商业企业和粮油加工企业的财务渠道合并,并将一部分独立核算的粮油加工厂作为粮食商业的附属企业管理。(二)改进福利基金管理办法,取消了企业奖励基金。(三)提取部分固定资产折旧资金使用。(四)固定资产变价收入由市粮食局统一用于工厂更新改造。(五)粮油加工企业可办理小型技术措施借款,以实现的超计划利润抵缴。(六)商业企业简易建筑费符合规定开支标准,即可在商品流通费中列支。
1979年,青岛市粮食部门在财务管理方面做了多项改革。一是划小核算单位,实行粮管所独立核算。市粮食局组织财会人员到外地参观、学习经验,然后举办培训班。1979年5月1日对全市三县一区(即墨、胶县、胶南、崂山区)的粮食管理实行了经济独立核算,充分调动了基层单位的积极性。二是财政补贴与企业盈亏分为两条线。根据上级规定对提高粮油统购价所增加的支出和超购加价支出上报山东省粮食厅的由财政补贴,不列入企业盈亏。三是实行政策性亏损,实行全额补贴的办法,即按粮油销售量与储存量分块计补,由省核定补贴率,再向各县分类核定。政策性亏损政策一直延续到1988年。四是实行利润留成办法,扩大企业自支权,使企业的财力与效益挂钩。在留成比例上,分别粮食商业、粮油工业、运输企业、议价经营企业。对食品熟食经营、饲料经营和其他多种经营也采取了不同留成比例进行核定,多种不同形式的经营责任制在企业中陆续实行。另外,对劳务性行业,还实行了超定额计件工资、联产联销计酬等制度,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同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密切联系起来,促进效益不断提高。
青岛市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后,财务管理体制由省下放到市,财政拨补由山东省财政局移交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平价粮油经营仍实行政策性亏损定额补贴办法。粮油加工企业、饲料加工和粮店经营全部实行第二步利改税,议价经营和运输企业利润留成比例放宽到不高于40%。固定资产折旧基金,粮油工业按5.5%、粮食商业企业按4.5%综合折旧率提取,市粮食局控制部分用于全市调控。但简易建筑费仍由山东省粮食局统一管理使用。
粮食财务体制下放到县以后,粮油亏损定额补贴不足,粮油购价提高、销价不动的价差补贴不到位等因素致使粮食企业财政欠拨补贴形成“挂账”,且挂亏越来越大,至1990年全市财政欠拨(挂账)已达4638万元,企业负担沉重。
第二节 资金管理
流动资金 粮食企业的流动资金,少部分来源于国家拨给,大部分靠银行贷款,还有临时吸收占用和自有专用资金,专用于粮油商品流通、加工生产周转和其他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因此,大部分由库存商品、定额流动资产和结算环节占用。50年代初期,为克服财政困难、稳定市场物价,粮食企业的流动资金采取统收统支的管理办法,企业所需资金自上而下逐级拨付,收回的资金自下而上逐级上缴。1953年,青岛市粮食部门全部流动资金中,商品资金占75%,非商品资金占17%。1953年后,经济形势逐渐好转,开始实行银行信贷就地贷还办法。1955年由就地贷还改为存贷合一,企业在银行的贷款和存款合为一个账户。其间,粮食企业所需流动资金均编制计划,逐级上报,由财政部门审批。60年代后,改按银行要求编造贷款计划,报送银行核批贷款,如有不足可追加计划,基本上是银行提供所需全部流动资金。1975年,青岛市粮食系统全部流动资金为4160万元。自1983年7月1日开始,根据国务院规定,粮食企业的流动资金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企业原有流动资金和特种储备基金由企业继续使用。生产经营和资金占用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由山东省粮食厅与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商定,进行内部调剂,该办法延至青岛市计划单列之前。至1985年,青岛市粮食系统全部流动资金达2.97亿元,商品资金占57%,非商品资金仅为5%。1990年,商品资金仅为26%,而非商品资金增加到33%。
固定资金 建国初期,市粮食部门的固定资产很少,仅有青岛解放后接收的部分仓库、货场和旧的祠堂庙宇等。1952年共有固定资产738万元。1954年以后,经财政部门批准,由山东省粮食厅陆续拨款建仓、建加工厂以及购销零售设施。其中,沙岭庄粮库(建筑面积为25826平方米,粮食储存能力6万吨)是山东省粮食厅拨款建设的规模最大的重点工程。1955年,财政部规定财政部门可在商品流通费中列支部分简易建筑费,修建简易仓棚和水泥晒场,以及不超出平方造价标准的简易门市网点等。1979年以后,粮食企业财务自主权渐趋扩大,其自筹资金,包括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资金、利润留成基金以及企业发展和奖励福利基金等逐渐增多,同时可向银行贷款发展生产经营,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增多。1985年,全市粮食系统固定资产共9271万元,比1979年增加6203万元。其中,自筹建设资金554万元,比1979年增长387%。至1990年,全市粮食系统固定资产总额达2.64亿元。
专用基金 专用基金由企业按规定提取,或由国家财政、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拨入及从银行贷入等,用于特定支出。主要包括更新改造资金(固定资产折旧费)、简易建筑费、大修理基金、福利基金、企业基金、利润留成基金等。
更新改造资金 更新改造资金主要按固定资产总值提取,用于固定资产购置、改造等。青岛市自1967年开始,根据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按统一定率,由市粮食局统一提取,分级拨付调控使用,只限于生产性开支。1979年以后,部分更新改造资金也用于职工宿舍的建设。随着固定资产的增加,更新改造资金的提取数额也愈大。1981~1985年间,全市共提取更新改造资金1088万元,年均提取218万元,比1980年增加111万元。1990年,提取总额达690万元。
简易建筑费 1965年开始,青岛市开始列支简易建筑费(该项费用由山东省粮食厅控制数额,各企业及县市分别列支),主要用于粮油仓、厂、站、店的简易设施建设。自1978年起,改为国家财政单独拨款,青岛市平均每年简易建筑费达100万元。1980年,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简易建筑费改列地方财政预算。1981年全市粮食系统简易建筑费为112万元,1990年简易建筑费为115万元。
大修理基金 大修理基金主要用于粮油工业和粮油运输企业,由企业按月或季提取,自行掌握使用。1972年以前按规定的具体修理项目为标准来划分大、小修理。1973年开始按山东省粮食厅要求,改为每次修理支出额500元以上、占被修理固定资产原值5%以上者为大修理,不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者为小修理。粮食商业企业不提取大修理基金,属于大修理性质的开支,在商品流通费内列支,数额较大的可分期进行摊销。
福利基金 青岛市粮食企业的福利基金自1953年开始一直按工资总额的7.5%比例提取,其中,医药卫生补助金5%、职工福利补助金2.5%专款专用。1970年后,福利基金增加了提取企业职工奖励基金3.5%,综合提取率为11%。由于职工医药费支出逐年增加,尽管与福利基金等合并弥补,但超支情况仍逐年扩大。至1990年,全市粮食系统福利基金超支达1075万元。
企业基金 按照山东省粮食厅规定,青岛市粮食部门自1953年开始按计划利润和超计划利润一定比例分别提取企业奖励基金。1978年改为企业基金。1980年实行利润留成(或减亏分成)办法后,不再提取,企业基金办法即停止执行。
利润留成基金 青岛市粮食企业自1958年开始实行利润留成办法,1970年根据山东省粮食厅要求停止。1980年又实行利润留成或减亏分成办法。1985年财政体制下放后,由于中转进口粮,利润留成基金增加。1985~1990年,青岛市粮食企业主要用于改善生产经营设施和集体福利设施的投入即达3300多万元 。
第三节 费用、成本管理
粮食企业经营粮油的五个环节即收购、储存、加工、调运、销售中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按制度规定划分,粮食商业企业列为商品流通费,粮油加工企业列为生产成本,都是经济核算的主体部分,直接关系到企业盈亏构成。
商品流通费 商品流通费列支分四大类,即物化劳动消耗(包括运杂费、保管费、商品定额损耗、修理费、折旧费等),活劳动消耗及管理费(包括工资、工资附加费、职工培训费等),国民收入再分配(包括利息、保险费等),以及按规定临时列支的费用(包括简易建筑费等)。1952年前,对商品流通费主要采取预决算管理办法,粮食企业在批准的预算限额内实报实销。自1953年起,青岛市粮食机构政企合一,实行经济核算制,费用开支主要实行计划管理和包干管理两种形式。至1958年,对于商品流通费的管理较严,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全市商品流通费开支515万元,经营万斤粮油费用平均27.1元。1965~1977年间,由于放松了经营管理,忽视了经济核算,费用开支急剧升高。1977年青岛市粮食企业费用支出达1281万元,每经营万斤粮油费用达到39.15元。青岛市由于进口粮中转量大费用支出低等客观因素,万斤粮油经营费用大大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1980年以后,粮油经营业务不断扩大,储存量剧增,费用开支呈上升趋势。至1985年,全市商品流通费为4964万元,平均每年递增820万元。1990年全市商品流通费为1.53亿元。
工业成本 自1956年青岛市粮油加工企业、1960年油脂加工企业先后划归市粮食局统一管理后,直至1978年粮油企业一直实行委托加工方式,由市粮食局下达生产任务,原料由商业企业拨付,产品及副产品全部交回粮食商业企业,并派驻厂员负责出入库等。粮油加工只按规定的每吨上缴费标准计算加工收入,并进行加工成本核算。加工成本分为辅助材料、燃料及动力、工资及附加、车间经费、企业管理费五项。管理以降低能源(重点是电力)和管理费支出为重点。1963年被国家粮食部评为全国先进单位的青岛市第二面粉厂每吨面粉(标准粉)加工成本只有4.73元,属全国最低。70年代后,青岛市粮油企业根据上级业务部门的指示精神,以改进工艺、更新设备为重点进行技术改造,提高了工艺水平,减少了设备的跑、冒、滴、漏现象,并实行“五个一”(一粒粮、一度电、一分钱、一根线、一滴水)的节约活动和定额管理。青岛市粮油企业几项主要指标一直处于山东省先进水平。1978年全市吨加工标准粉单位成本为9.08元,电耗、煤耗也是全省较低的。自1978年起,全市粮油加工企业实行粮油价拨加工,粮油原材料按现行收购、调拨作价办法依质论价,粮油产品再按国家规定质量标准定价拨交,货款实行差额结算。粮油产品成本也由加工成本变为生产成本。其中,原粮成本约占生产成本的90%,对生产成本高低起决定作用,成本管理开始由节能降耗型转向以提高出率、降低原料消耗与节能降耗并重型 。
第四节 财政补贴
1953年实行粮油统购统销后,青岛市粮食商业企业经营平价粮油执行国家粮油购销政策和价格政策(主要购销价格倒挂),大多发生亏损,国家对其实行不同形式的财政补贴。60年代以后,粮食部门开展附营业务和议价粮油经营,实现了部分利润,但由于平价粮油政策性亏损大,国家仍给予财政补贴。财政补贴主要有:超购粮油加价补贴、粮油提价补贴、政策性亏损补贴、粮食费用补贴等。
超购粮油加价补贴 1960年开始,青岛市按上级规定以生产队为单位,对每人每年交售粮食超过100斤以上的部分,在统购价的基础上加价10%。1961年粮食统购价调高以后,1962年取消了加价补贴,到1965年又恢复,超包购任务交售的粮食,按统购价加价12%,同时给予部分奖售物资。1966年,在普遍提高粮食统购价的同时,再次取消超购加价补贴。1971年再次恢复超购加价,加价幅度为80%。食用油脂油料自1972年实行超购加价办法,加价幅度为30%。1979年随同调高粮油统购价格,加价幅度由30%调到50%。自1982年开始,加价款结算实行超购基数比例包干办法,逐级核定必须完成的基数比例,超过包干基数部分,国家财政拨给加价款。少支出部分作为地方财政收入,多支出部分由地方财政负担。从1983年开始油脂油料改为收购总数固定比例加价办法,分别不同品种采取不同的加价办法。收购花生油、花生果、油菜籽,按“倒四六”比例加价(40%按统购价,60%按加价);收购棉籽、棉油按“正四六”比例加价(60%按统购价,40%按加价)。上述两类油脂油料加价幅度均为50%。
青岛市粮油超购加价款数额,随着超购数量和加价幅度扩大而相应增加,因区划变动(1961年将即墨、胶县、胶南划出,1978年底又划回,1983年又增加划入平度、莱西),加价款支付也随之变化。
粮油提价补贴 从1978年以后,粮油购价提高,销价未动,形成购销价格倒挂,国家对价格逆差部分给予财政补贴(实际上是给粮食消费者补贴)。粮油提价补贴范围,限于销售计划内并按统购价销售部分。补贴办法按统购价与统销价的逆差率确定补贴率,以计划内的实销量计算补贴数,由财政部门拨给。1984年以前,由市粮食局上报山东省粮食局拨给,1985年粮食财务体制下放后,改由山东省财政厅按粮油销售综合补贴率计算核定,由市财政局补贴。1985~1990年,全市粮食系统提价补贴总数为7.34亿元,平均每年补贴1.22亿元。
政策性亏损补贴 粮食部门经营平价粮油出现购、销价格倒挂以后,财政部门除给予购、销价格差额补贴外,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发生的流通费用和其他财政性支出,企业自身无法弥补、导致经营亏损的,其亏损由财政部门给予补贴。1979年前实行盈亏统算,差额部分由山东省财政厅以“退库”形式拨补。1980年后改为政策性亏损定额补贴。1985年粮食财务体制下放后,市内各粮库由市财政局(由市粮食局统一办理)、各县财政局对口补贴。其间,随着各单位业务量扩大,贷款利率提高,以及费用成本加大,政策性亏损数额逐年上升,但各部门在深化企业改革中,努力增收节支,广开经营门路,通过议价粮油、饲料、食品、粮油加工、粮油中转多种经营等,提高了经济效益,抵销了一部分平价粮油亏损,但仍然与财政部门的亏损补贴相差很大。
多储粮食费用补贴 粮食部门多收购、多储存或库存超定额所增加的费用支出,由财政部门给予补贴。主要有两项,一项是代国家储存“国家储备粮”的费用补贴,数量较少;一项是多购超储费用补贴(平度、即墨、莱西产粮大县较多)。1983年开始,国家按多购上交的粮食计算,每斤补贴2.2%。山东省对青岛市按核定包干购数计算,包干数内的每斤补贴0.005元,超包干数部分每斤补贴0.01元。1985年起改为超储补贴。即实存的粮食超过核定的库存金额,每超过1斤补贴费用0.022元,此项费用补贴70%~80%用于冲减各单位的平价粮油经营亏损,余者用于改善经营设施,修建简易仓库。1985~1990年,上级拨给全市的多购、超储粮食费用补贴共3.74亿元。
第五节 粮油经营成果
青岛市粮食部门的粮油经营,执行国家粮油购销政策和价格政策,平价粮油盈亏多有变化,总的亏多盈少。从经营议价粮油、附营业务特别是中转进口粮任务后,利润有所增大,但在盈亏反映上,由于同政策性亏损统算,盈亏相抵,仍需财政补贴。
1953~1960年,粮油购销之间保持合理差价,支付费用、税金之后,一般都有盈利。1961~1977年间,两次提高粮食收购价格,而销售价格未作相应调整,购销价格逐渐拉平(商品流通费成为亏损因素);油脂油料价格调整后则普遍形成购价大于销价的价格倒挂,企业普遍亏损。1978~1990年,全市粮食部门实行经济责任制,改进经营方式,扩大经营业务,以不断增加的经济收入来弥补不断增加的费用支出和亏损,部分企业转亏为盈。粮食转运站1988年曾实现利润6900多万元。财政补贴后市粮食局实现利润持续增加,1990年达到6509万元,盈利单位占全市粮食企业总数的55%,除粮库与各县粮食局外,大都属盈利单位。粮油工业利润1990年达2095万元,在山东省名列前茅。
第六节 财会队伍建设
60年代初,青岛市粮食系统仅有120多名会计,随着基层报账单位逐步实行经济独立核算,会计人员无论从业务素质和人员状况都不能适应业务需要。1964年,市粮食局举办会计训练班,从粮食系统各基层单位抽调56名人员参加培训半年。1979年为适应农村粮管所独立核算,市粮食局对83名粮所会计进行培训。1984年,城镇粮店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全市粮油食品店实行独立核算,市粮食局采取集中两个教学基地,进行突击快速短期培训、再集中建账巡回辅导的办法,对全市231个粮油店的会计进行了培训。1982~1991年,青岛市粮食局连续举办九期会计培训班(不包括各县办的短训班),共培训财会人员848名,98%以上获取会计证。另外,市粮食局与市财政局、中央财政金融学院联合举办了会计大专单科班和专业证书班。1988~1990年共培训218名会计业务骨干,经培训后基本达到财会大专水平,成为各级粮食部门的财会主管和财务科长。为了适应会计电算化需要,1988~1990年,市粮食局举办了15期计算机学习班,培训455人。至1990年初,全市粮食系统共有财会人员1476人,其中大中专毕业生355人,占25%;其余人员大多经过了专业培训,有高、中级技术职称的82人,有初级职称的326人。
会计达标升级 青岛市粮食局1986年成立考评委员会,制定实施方案,定期检查评比,主要对会计科目要求规范化,记账凭证、账簿全市统一化,财务管理制度化,会计档案管理条理化。全市粮食企业全部实现达标,一部分单位升为三级,会计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
会计工作电算化 按照商业部制定的粮食系统会计电算化“七·五”规划要求,市粮食局1988年开发了《粮食商业会计核算软件》,1989年通过了山东省粮食局的鉴定,1990年青岛市会计电算化委员会组织专家验收批准“以机代账”,同年实现全市会计报表磁盘联网,至1991年通过商业部鉴定,成为山东省首家实现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并获奖。会计电算化的实现,使会计工作效率提高20倍以上,核算的准确率明显提高。
学术研究 青岛市粮食局自1980年开始采取例会交流形式进行学术研究,粮食供应、储运、工业、县区系统每月或季召开例会进行经验交流、学术讨论、定期检查。1987~1990年,青岛市粮食局编辑发行了《青岛市粮食会计学会简报》16期、3200多册、约42万余字,直接发行到32个直属企业,交流工作经验,推动财会工作提高管理水平。1990年,为了提高粮食企业会计人员的自学能力,市粮食局组织编写并出版了《财会知识题解》(中国华侨出版公司出版),共发行3600多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