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参政议政
2019-12-01

参加人大、政协活动是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重要渠道。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致公党党员,通过参加各级党中共委、政府、人大、政协的各种会议和政协、人大组织的视察、调查活动,积极参加中国共产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制定及当地重大政治与社会问题的协商,认真负责地发表意见,提出建议。他们在历次人大和政协会议上遵循“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根据实际调查结果发表政见,提交议案、提案,发挥民主监督作用。郑守仪在1988年全国政协会议上提出的《切实采取措施,揭露和惩罚搞不正之风的国家干部》提案,受到国家监察部的重视;《关于归国华侨在国外参加革命工作的工龄计算问题》的提案,被中共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采纳,迅速落实了一些归侨长期未得到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高志华在七届全国人大会议上针对《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执行中的一些问题提出议案,洪梅华1988年在市南区政协会议上提出《建立公安人员治安巡逻》的提案等,都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随着参政议政意识的加强,青岛市致公党党员的代表和委员的议案、提案质量不断提高,内容涉及外引内联、端正社会风气、侨务政策、知识分子政策、城市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其中绝大多数都得到答复和处理。

青岛市致公党的负责人参加中共青岛市委召开的“双月座谈会”、情况通报会,就青岛的各项中心工作和大政要事认真进行协商,还经常参加视察活动,对祖国统一、公路建设、水利建设、城市交通、商业网点及旅游服务等方面作调查研究,使议政内容更加充实,民主监督作用不断加强。1990年,致公党党员孙无忌经青岛市监察局聘请担任特约监察员,参与监察机关组织的监察活动及重要案件的查办工作,直接向市政府和监察部门传递、反映和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有的党员还在山东省、青岛市及区级侨联和妇联等团体中担任职务。

致公党青岛市党员在人大、政府、政协任职情况表

表35                                               (1982~1990年)

姓名

担任职务

任职时间

高志华(女)

全国人大代表

市南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1988.3

1984.8

郑守仪(女)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青岛市副市长

全国政协常委

山东省政协副主席

1983.4~1986.6

1980.7~1983.4

1983.6

1986.5

卞伯仲(女)

全国政协委员

1987.3

张德瑞

山东省政协委员

市政协常委

1977.12~1988.1

1988.1

蔡亚能

山东省政协委员

1988.1

汪雅梅(女)

山东省政协委员

1988.1

翁维权

市政协副主席

1987.3

致公党青岛市党员参政统计表

表36                                              (1982~1990年)

职务

人大

政府

政协

年份

全国

全国

代表

副主任

常委

代表

副主任

常委

代表

副市长

常委

委员

副主席

常委

委员

副主席

常委

委员

常委

委员

1982




1




1





1






1983


1

1

2




1

1

1



1



1


2

1984


1

1

3

1

1

3


1

1



1



1

2

6

1985


1

1

3

1

1

3


l

1



1



1

2

7

1986


1

l

3

1

1

3


1

1

1

1

2



1

2

7

1987




3

1

1

3


1

2

1

1

2



1

2

5

1988

1




1

1

3


1

2

1

1

3


1

7

2

5

1989

1




1

1

3


1

2

1

1

3


1

8

2

5

1990

1




1

1

3


1

2

1

1

3

1

2

9

1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