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区人民政府
1949年6月2日青岛解放。当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宣告成立。此后,成立了市南、市北、台东、台西、浮山、四沧、李村等7处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为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各区人民政府置区长1人,下设秘书、民政、财政等科室处理区内事务。
1950年3月,区人民政府一律改为区公所,称“青岛市人民政府某某区公所”。市区设市南、市北、台东、台西等4个区公所。市郊设浮山、四沧及李村等3个区公所。同年3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从4月1日起将属胶州专区管辖的崂山区划归青岛市管辖,建立青岛市人民政府崂山区办事处。区公所的组织设置及人员编制:市区区公所设正副区长各1人,秘书1人,助理员3~5人,办事员1人,通讯员或交通员2 人,炊事员1人。郊区区公所,设正副区长各1人(副区长兼管民政),秘书1人,置民政、财政、生产、优救助理员各1人,办事员、交通员各2人,炊事员1人。浮山区公所增设教育助理员1人。农村区区公所略同于浮山区公所,办事员增设1人,无交通员,设通讯员3人。是年8月,重新整编区公所组织,市区调整为:设正副区长各1 人,秘书1人,助理员3~4人,办事员4~9人,勤杂工2人,共计12~18人.郊区与农村区,设正副区长各1人,秘书1人,助理员6人,办事员8~13人,勤杂工2~3人,共计19~25人。调整后,区公所仍为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受市人民政府直接领导。在具体工作的布置、督促、检查与日常行政工作的管理上,市人民政府指定由市民政局负责。市区区公所的任务,除规定输民政、生产、优扶救济、社教、财政、调解、调查与贯彻执行政府政策法令及反映市民的意见、完成市府交办事项等工作外,并输市内各局委托之临时工作事项。市郊区及农村区区分所,除完成以上任务外,还啬发动群众处理土地问题,领导组织群众进行农副业生产及开展合作社事业等任务。
1951年8月24日,华东军政委员会批准,青岛市区区划调整为市南、市北、台东、四方、沧口等5个区;郊区区划调整为流亭、复庄、惜福镇、邬衣巷、崂东、崂西、浮山、李村、楼山等9个区,由崂山办事处统一领导。
1951年10月,青岛市将原有区公所改设为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设正副区长各1人,综理全区行政事宜。区人民政府设以下机构:秘书室、民政股、文教股、司法股、工商劳动股,另设卫生事务所负责卫生行政事宜。每区合计编制为29~34人。区人民政府设立各种专门委员会,以民政股为主设优扶委员会,以文教股为主设文教委员会,以司法股为主设调解委员会,以卫生事务所为主设卫生委员会,街道以里院为单位组成居民福利委员会。
1952年9月24日,青岛市规定区人民政府设轩秘书室、民政科、工商科、劳动科(沧口区设工商劳动科)、文教科、调解科、卫生科。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于1953年1月3日正式公布施行。
1953年6月10日,经政务院批准,青岛市人民政府崂山办事处改为青岛市崂山郊区人民政府。1954年6月,区政府内增设粮食科。
1955年,改区人民政府9为区人民委员会,增设手工业管理科。
1961年10月10日,山东省人委转国务院决定,设立崂山县,以青岛市崂山郊区为崂山县的行政区域。崂山县由青岛市领导。
1963年2月27日,经山东省委同意,青岛市委、市人委决定:撤销台西区的建制,将有关街道办事处分别划归市南、市北区管辖。
1967年,青岛市各区人民委员会被“造反派”夺权,成立区革命委员会。
1980年5月,青岛市撤销区革命委员会,改建为区人民政府。1982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市内各区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及区人民政府。
1986年末,青岛市共设市南、市北、台东、四方、沧口、黄岛等6处区政府。区政府下设办公室、人事局、公安分局、劳动局、民政局、工商局、物价局、卫生局、文化局、司法局、城建局、计划生育局、房产办事处、经济计划委员会、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业公司、商业公司、物资供应公司、生活服务公司等部门。行政在编人员215~250人(不包括街道办事处干部)。黄岛区人民政府下设机构与其他5区略有不同。
第二节 街道办事处
1954年8月,青岛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街道办事处一级机构。9月,青岛市在市北区陵县路、李村路两个管区进行了组建街道办事处的试点工作。同年10月25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制定颁布了《关于整顿居民委员会与建立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方案》,规定以公安派出所所辖区域为单位设立街道办事处,作为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该项工作在全市展开后,12月底全部结束。计市内6个区共设立街道办事处51个。其中最大的管辖4192户,19123人;最小的管辖911户,3823人;平均每一街道办事处管辖2789户,约12570人。街道办事处的干部配备,均由区人民政府委派。人员设置,按街道办事处所辖人口各异。辖区人口在1万人以下者,设主任1人,工作人员2~4人;人口在1.5万人者,设主任1人,相机设副主任1人,工作人员3~4人;人口在1.5万人者,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工作人员4~5人。街道办事处在区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下,办理区人民政府交办事项;指导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街道办事处设立以后,随着形势任务及街道居民状况的变化,多次进行调整。到1979年,为47处;1981年,为53处。1986年,青岛市内5区共有街道办事处60个,辖688个居民委员会及4个自然村和一个乡。
随着政治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需要,80年代后期,街道办事处的主要任务是:(1)指导居(家)委会的工作,使居(家)委员会成为居民群众中有威信的群众自治组织。(2)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充分利用社会力量,积极发展第三产业,安排好待业青年和社会闲散劳动力,方便人民生活,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3)做好民政工作,搞好优抚工作和社会福利事业,搞好法制宣传教育和民事调解工作。(4)做好妇女和计划生育工作,反映妇女的要求,解决妇女问题,开展“五好”家庭活动。(5)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做好卫生和绿化工作,建设文明管区。(6)深入居民群众了解情况,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向上级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7)办理市、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工作。
青岛市街道办事处一览表
表2 (1986年)
|
街道办事处名称 |
驻地 |
居民委员会数(个) |
|
台西三路 |
台西纬四路28号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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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口路 |
龙口路5号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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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海路 |
观海一路28号 |
13 |
|
泰安路 |
河南路20号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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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山村 |
湛山村46号 |
4 |
|
云南路 |
云南路32号 |
10 |
|
江苏路 |
齐东路14号 |
13 |
|
单县路 |
城武路1号 |
14 |
|
中山路 |
保定路23号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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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山所 |
巢湖路2号 |
3 |
|
辛家庄 |
仙游路5号 |
3 |
|
郓城北路 |
濮县路4号 |
11 |
|
南村路 |
山西路29号 |
10 |
|
文登路 |
文登路3号 |
9 |
|
黄台路 |
黄台路62号 |
11 |
|
大港路 |
泰山路72号 |
11 |
|
冠县路 |
长安路13号 |
10 |
|
胶州路 |
茌平路5号 |
8 |
|
李村路 |
李村路31号 |
12 |
|
市场三路 |
招远路24号 |
7 |
|
商河路 |
铁山路31号 |
12 |
|
陵县路 |
甘肃路10号 |
8 |
|
热河路 |
热河路55号 |
11 |
|
辽宁路 |
益都路90号 |
8 |
|
利津路 |
姜沟路43号 |
10 |
|
丰盛路 |
福寺路19号 |
8 |
|
延安路 |
延安路148号 |
24 |
|
登州路 |
登州路59号 |
17 |
|
南仲家洼 |
云溪路10号 |
21 |
|
北仲家洼 |
东仲家洼70号 |
12 |
|
太平镇 |
太平镇18号 |
7 |
|
华阳路 |
华阳路35号 |
9 |
|
台东八路 |
台东六路36号 |
7 |
|
威海路 |
人和路85号 |
8 |
|
湖 岛 |
湖岛村272号甲 |
7 |
|
错埠岭 |
通榆路1号 |
14 |
|
兴隆路 |
兴隆路101 |
11 |
|
平安路 |
嘉定路2号 |
14 |
|
杭州路 |
昌化路48号 |
18 |
|
瑞昌路 |
顺昌路15号 |
14 |
|
嘉兴路 |
人民二路16号 |
14 |
|
小村庄 |
小村庄565号 |
12 |
|
鞍山路 |
鞍山五路4号 |
14 |
|
小白干路 |
小白干路113号 |
19 |
|
阜新路 |
阜新路33号 |
17 |
|
东太平村 |
人民路28号 |
19 |
|
吴家村 |
吴家村564号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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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清沟 |
大山路46号 |
12 |
|
开平路 |
四流南路127号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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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滩 |
四流南路207号 |
16 |
|
洛阳路 |
洛阳路14号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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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路 |
郑州路19号 |
2 |
|
四流中路 |
四流中路46号 |
12 |
|
振华路 |
振华路52号 |
10 |
|
晓翁村 |
振华路83号 |
9 |
|
西流庄 |
振华路57号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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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路 |
永安路51号 |
16 |
|
营 子 |
营子村237号 |
19 |
|
板桥坊 |
兴城路6号 |
22 |
|
楼山后 |
楼山路21号 |
7 |
说明:1.吴家村街道办事处另辖自然村4个(东吴家村、西吴家村、湖岛村、错埠岭村)。
2.楼山后街道办事处另辖楼山乡。
第三节 乡(镇)人民政府
1951年1月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为了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人民民主专政,决定“今冬明春在全省结束与完成土地改革中,普遍建立与健全乡人民政权”。此后,青岛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郊区农村结合土改建立乡人民政权工作方案》。同年4月,青岛市人民政府在李村区的东李、郑庄两村进行建乡试点工作。经过民主建政的宣传教育,实行了民主建乡。至年底,崂山郊区办事处所辖9个区共建立乡(镇)人民政府92处。乡的规模,以辖500户、3000人口左右,或5个左右的自然村为范围。1个村庄或集镇超过500户或3000人口的仍划为1个乡。乡设人民代表会议和人民政府。乡人民代表会议由乡人民政府负责召集。乡人民代表会议有下列职权:(1)听取、审查乡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向人民政府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3)建议与决议该乡兴革事宜;(4)审议该乡人民负担及财粮收支事项;(5)向人民传达并解释人民代表会议决议事项,并动员人民推行。乡人民政府是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在乡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乡人民政府即为乡行使政权的机关。乡人民政府设立委员会,由乡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乡长1人、副乡长1~2人、委员7~11人组成,由区人民政府批准任命。正副乡长及委员的任期为1年,连选得连任。乡人民政府委员会有以下职权:(1)执行上级人民政府的决议和命令;(2)实施乡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决议案;(3)领导和检查乡人民政府各部门的工作;(4)向上级人民政府反映本乡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兴革意见。乡长主持乡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并领导全乡工作,副乡长协助乡长工作。乡人民政府设民政、财粮、民兵、治安保卫、建设、生产、文教、调解等委员会。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5~7人。主任委员由乡人民政府委员互推兼任;副主任委员及吸收乡代表或群众中的积极分子,由乡人民政府委员会决定。
1954年,青岛市人民政府民政局拟定《关于贯彻中央内务部关于健全乡政权组织的指示》,崂山郊区各乡普遍进行了基层选举,在普选的基础上,产生了乡人民代表大会和乡人民政府。乡人民代表大会是领导生产建设和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凡乡的生产建设,财政收支的审查和决定,以及选举、罢免、表扬、批评乡班干部等重大问题均有讨论与决定权力。乡人民代表大会,每月召开一次,相机召开临时会议。乡置乡人民政府委员会。乡人民政府委员会在乡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即为乡行使权力的机关,负责领导全乡生产建设和各项工作。乡人民政府委员会下设生产合作、文教卫生、治安保卫、人民武装、民政、财粮、调解等7个经常工作委员会,各委员会均设主任1人,相机设副主任,委员一般为5~9人,坚持1人1职。委员由乡人民政府委员会任免。
1956年8月,市郊撒区(保留崂东区)并乡,将原92个乡(镇)调整为李村、河西、王埠、下河、夏庄、营里、源头、惜福镇、傅家埠、金院、书院、沙子口、宅科、登瀛、汉河、中韩、张村、午山、浮西、北宅、孙家、华阴、鸿园、流亭、女姑、双埠、枣庵、王哥庄、台上、山何、返岭、山海32个乡(镇),由崂山郊区人民委员会直接领导。
1983年3月17日,青岛市人民政府根据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关于在农村建立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制定《关于改变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体制,建立乡政权试点工作方案》。4月25日,于市民政局设建乡办公室。5月,分别在胶南县灵山卫公社和即墨县南泉公社试点。1984年4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青岛市属各县区撤销原160处人民公社,改建成159处乡(镇)人民政府。其中,乡人民政府102个,镇人民政府57个。
乡(镇)置人民代表大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每届任期3年。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并受选民临督。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规定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乡(镇)政权的执行机关和行政机关是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配置正副乡(镇)长各1人,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进行差额选举产生。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组织落实国家下达的街道计划和农副产品征购、派购任务;管好乡财政、乡村建设规划;做好治安、调解、民政、文教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
青岛市人民政府崂山办事处辖区乡(镇)表
表3 (1951年)
|
区 名 |
乡(镇)数 |
行政村数 |
乡(镇)名称 |
|
李 村 |
14 (含镇1) |
46 |
李村镇、东李、郑庄、董家、枯桃、车家、西韩、张村、河 西、水清沟、下河、上臧、上流、新和 |
|
浮 山 |
9 |
29 |
浮亢、浮西、三合、麦岛、金山、午山、石老人、浮山后、双 山 |
|
楼 山 |
8 |
28 |
枣庵、下王埠、上王埠、石沟、云头崮、楼山后、刘家、湾 头 |
|
流 亭 |
12 |
39 |
流亭、双埠、女姑山、仙家寨、赵哥庄、丹山、西小水、赵 村、女姑、刘家台、罗家、苇芦 |
|
夏 庄 |
8 |
33 |
营里、古镇、夏庄、黄埠、三台、源头、沙沟、华阴 |
|
惜福镇 |
10 |
35 |
院铁、棉花、金沟、惜福镇、科埠、西荆、曹村、李辛、建 新、傅家埠 |
|
崂 东 |
11 |
39 |
王哥庄、晓望、葛家、文武港、山海、囤山、返岭、何家、台 上、土寨、浦里 |
|
崂 西 |
10 |
37 |
麦窑、大河东、登瀛、沙子口、姜哥庄、宅科、于哥庄、董段、汉河、九水 |
|
乌衣巷 |
10 |
44 |
乌衣巷、周哥庄、毕家、孙家、五龙、凉泉、崦峪、北九水、 鸿园、沟崖 |
青岛市乡(镇)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
表4 (1984年)
|
类别 区别 |
镇 |
乡 |
村委会 |
|
沧口区 |
|
1 |
13 |
|
黄岛区 |
3 |
1 |
119 |
|
崂山县 |
10 |
3 |
415 |
|
胶南县 |
8 |
16 |
1030 |
|
胶县 |
9 |
11 |
821 |
|
即墨县 |
10 |
20 |
1030 |
|
莱西县 |
8 |
14 |
858 |
|
平度县 |
9 |
36 |
1780 |
|
合计 |
57 |
102 |
6066 |
第四节 人民公社
1956~1958年,青岛市郊区的农民和渔民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关于走合作化道路的号召,自觉自愿地联合起来发展生产,建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28处,渔业生产合作社13处。
1958年9月,遵照中共中央和山东省委批示精神,青岛市郊区农村共组建李村、夏庄、惜福镇、王哥庄、北宅、沙子口、中韩、仙家寨、浮山、先进(吴家村)、西流庄等11处人民公社。
1960年4~8月,青岛市内各区相继成立市南区、市北区、台东区、台西区、四方区、沧口区等6处人民公社。公社设社长、副社长及管理委员会。城市公社对外政、社分别挂两个牌子,对内合署办公。实际上市区人民公社是在原区人民委员会组织机构基础上虚设名称,并未独立开展工作。人民公社兼有行政领导和生产管理的双重职能。人民公社分为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三级。公社设立中国共产党的委员会,党委在公社内实行工农商学兵一元化领导。公社的权力组织是公社社员代表大会。行政和管理组织是公社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公社社员代表大会选举社长(主任)1人,副社长及委员若干人组成。在行政领导上,它行使建设、财政、贸易、民政、文化教育、卫生、治安、民兵和调解民事纠纷等职权;在经营管理上,它履行发展农、林、牧、副、渔业等生产事业的职责。公社设监察委员会,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生产大队建立党支部和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生产大队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置大队长1人,副大队长若干人,任期一年,连选可连任。生产队是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直接组织生产,进行收益分配,生产队亦设管理委员会,由社员选举产生,置队长1人,副队长若干人,任期为一年。
人民公社设立后,几经调整其规模范围。至1984年,青岛市各县区共有人民公社160处。其中,市区有浮山、吴家村、楼山后、西流庄等4处:黄岛区3处;崂山县13处;即墨县30处;胶县19处;胶南县24处;莱西县22处;平度县45处。1984年4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青岛市各县区撤销人民公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