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2019-08-30

第一节 居民委员会

青岛解放初,人民政府在街道上建立了生产自救组织和居民大组、居民小组,又相继建立了众多隶属关系不同的居民组织和各种工作委员会。至1952年夏,街道有各种临时性组织多达二三十种(个)。市内6区56.4万居民中,参加群众组织的约26万人之多。为克服街道组织繁杂混乱局面,1951年冬青岛市人民政府结合民主改革,在市北区市场三路的商业市场进行试点,建立了统一的群众性组织——青岛市人民市场委员会。市场委员会由25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3人。下设治安保卫、文教、水电卫生管理、生救拥优房产管理、营业管理等5个委员会。各委员会设重任1人,副主任1人。市场委员会的委员除各委员会正副主任担任外,吸改工人、店员、妇女、青年、中苏友好协会等群众团体代表为委员。市场委员会建立后其他组织一律取消。后因“三反”“五反”运动展开,此次试点经验未在全市普遍推广。

1952年,根据华东军政委员会民政部颁布之《关于10万人口以上城市建立居民委员会试行方案》(草案),青岛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建立居民委员会的实施方案和计划。由市民政局、公安局、文教局、卫生局及市妇联等在关单位组成“建立街道居民组织研究委员会”。以各区人民政府为主,会同在关单位组成“建立街道基层组织——居民委员会”。是年8月,在市南区济南路、台东区南仲家洼、台西观城路等3个派出所辖区进行试点。至1953年5月,青岛市共建立居民委员会67处。

居民委员会的范围,以派出所所辖户籍段为单位,1000~2000户左右成立1个居民委员会。居民集中居住的里院,500户以上者单独建立,不足500户的与附近街道合并组成。居民委员会由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主任1人、副主任6~8人、委员12~19人组成。居委会设治安、卫生、文教、调解、拥优、救济等专门工作委员会,酌设福利委员会;近郊有农业的地区加设农业生产建设委员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委员3~9人,坚持1人1职。居委会成立后,其他街道临时性组织一律取消,其工作合并于相同性质的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直接受区人民政府领导。区有关单位及公安派出所可就有关业务进行指导。治安工作委员会受居民委员会与公安派出所双重领导。居民委员会下设居民小组。居民小组的划分以公安派出所所辖户籍段内15~30户为限。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委员会负责召开。代表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1人参加,任期一年,连选得连任。居民代表会议的职权是:选举居民委员会;听取与审查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有关居民的重要工作。按规定居民代表会议每月召开一次。

1953年,青岛市人民政府颁布《关于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任务与工作制度的试行规定》,规定居民委员会的经常工件任务是:1.组织与教育市民自觉地为国家建设服务;2.对市民进行政治、思想文化教育;3.教育与组织群众做好社会治安工作;4.组织教育群众进行居民间各种公益福利等事项。

1954年10月,青岛市在建立街道办事处的同时,对居民委员会进行了整顿改造。市人民政府规定,按居民自然居住状况和社会联系,以100~300户为范围,每一公安雇用籍段建立1~2个居民委员会。年底整顿工作结束。经整顿改选,将市内原67个居民委员会改建为613个,划分居民小组6851个。改选后的居民委员会设委员7~17人,副主任3人。居委会委员1人,在委员中推选主任1人,副主任3人。居委会委员任期一年,如不称如或因故去职者,随时改选或补充。居民委员会分设治安保卫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各设委员3~7人,其中主任1人,由居委会副主任兼任,相机设副主任1人,由委员中推选。妇女、文教、卫生、拥优、福利等项工作由居委会委员分工负责,不设立专门工作委员会。

市郊区家村已建立乡政权组织的,不建立居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占多数又有农业户口的村庄,可建立若干居民委员会,并根据农业生产的需要,增设副主任1人,或由居民委员1人分工负责农业生产工作。

职工集体宿舍区组建职工家属委员会,受基层工会的直接领导。下设居民小组,由10~20户居民组成。

1954年12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公布后,青岛市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交由民政部门管理。

1955年9月27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居民委员会的工作范围与工作制度》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在区人民委员会的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群众自治性的居民组织,下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社会福利、文教卫生等4个工作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的业务受区人民委员会有关业务部门的指导。居民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是:(1)发动和依靠群众办理有关居民的公共福利事项;(2)向区人民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3)动员居民响应政府号召并遵守法律;(4)领导群众性的治安保卫工作;(5)调解居民间的纠纷,密切人民委员会与居民群众的联系。职工家属委员会兼任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受基层工会和办事处的双重领导。

职工家属委员会设委员5~17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下设家属小组,设正副组长各1人。100户以上较大的职工家属委员会,设治安保卫和人民调解2个工件委员会。职工家属委员会,除做好居民委员会一般性的工作外,重要是发动与组织家属群众积极响应党、政府和工会的号召,协助厂矿工会贯彻有关劳动纪律、安全生产、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产宣传等方面的工作,组织教育职工家属团结互助搞好家务,积极参加建政工作。

1962年,青岛市内6区辖179391户、824235人,共设居民委员会451个(内含家属委员会83个)。

“文化大革命”期间,居(家)委会组织遭受严重破坏。各项工作陷于停顿,打乱了归口管理。“文化大革命”结束后街道居民组织逐步得以恢复。

1979年,市内5区共设居民委员会407个,家属委员会149个,居民小组7574个。

1981年5月,青岛市人民政府决定: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仍由民政局负责管理。8月,青岛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关于整顿城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方案》。9月,以市民政局为主,会同市公安、司法、妇联待有关单位对全市居民委员会和职工家属委员会进行全面整顿、改造。整改后,市内5区共设居民委员会460个,家属委员会154个,划分居民小组8969个。居民委员会设委员5~9人,由委员中推选主任1人,副主任1~3人。居委会下设民政、治安保卫、文教卫生、调解、妇女工作5个常设委员会,各常设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居民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兼任。居民小组设组长1人,相机设副组长,均由居民选举产生。

1985年4月,青岛市民政局对市区居民委员会进行调查,了解到居民委员会一般都承担下列工作任务:党团工作;统战工作;宣传工作;征兵工作;开办生产服务网点;照顾慰问烈军属孤寡老人;救济困难户;居民区的安全保卫,帮教有过失的青少年;调解居民间纠纷;打扫卫生,收缴卫生费;宣传落实计划生育;开展“五好”家庭、“五好”院落评比活动;收发粮、煤、油、菜各种票证卡等。以上各项工作,只是一般居民委员会所承担的任务,工作开展好的居民委员会所承担的任务还要多,如办托儿所、待业青年临时安置工作等。

1985年6~8月,青岛市对居民委员会和职工家属委员会进行了改选。是时,市南、市北、台东、四方、沧口等5区共有312094户,1094521人,(不包括沧口楼山乡),共设立居(家)委会827个。其中,居委会570个,家属委员会257个,选举居民委员4125人,推选正副主任1884人,置常设工作委员会3538个,设专职委员2256人。共设立居民小组11321个。改选后,居委会的主要班干部平均年龄54.5岁,比民选前降低0.9岁;文盲人数占班干部总数的18.8%,比改选前减少了5.8%;中共党员1113人,占班干部总数的59%;离退休人员1477人,占班干部总数的78.4%;比改选前增加7.4%。

1990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6月9日,中共青岛市委、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加强街道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意见》和《关于从企事业部位选派职工参加城市街道居委会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财政部门对居委会拨发的办公补助费由原来每月43元提高到83元;工商部门制定了扶持居委会办的便民服务事业的具体措施。全市选调了187名企事业部位职工充实到居委会工作。其中,有102名被选为居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是年,青岛市对居委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新当选委员5038名。其中,正副主任2422名。全市1015个居民委员会共设15245个居民小组,设治安保卫、人民调解、公共卫生、民政福利等工作委员会4725个。


青岛市居民委员会整顿前后情况表

表5                                                (1982年5月)

 

区别

 

整顿前

整顿后  

街道

办事处

  居 (家)  委  会

居民小组

街道

办事处

  居 (家)  委会

  居民

  小组

居委会

家委会

共计

居委会

家委会

共计

市南

12

115

8

123

  1 886

12

128

9

137

2 180

市北

10

84

1

85

  1 546

10

87

1

88

1 640

台东

10

97

1l

108

  1 421

10

104

14

118

1 558

四方

11

65

72

137

  1 772

11

73

66

139

1 778

沧口

10

51

56

107

  1 667

10

68

64

132

1 813

合计

53

412

148

560

 8 292

53

460

154

614

8 969


青岛市区街道组织统计表

表6                                                     (1986年)

       类别

区别

  街道办事处

居(家)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下属

合计

居委公

家委会

常设工作委员会

居民小组

  市南区

14

196

135

61

675

2 477

  市北区

10

105

103

2

515

2 037

  台东区

10

152

121

31

696

l 967

  四方区

13

205

100

105

791

2 665

  沧口区

13

220

85

135

926

2 431

  合计

60

878

544

334

3 603

11 577


第二节 村民委员会

青岛解放初,市郊农村废除保甲组织后,普遍成立了民主村政权组织——村办事处和村工作委员会,直接受区人民政府领导。市郊计有办事处76个,村工作委员会51个。

1950年2月,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区公所的组织与工作及加强派出所的工作决定》(草案)规定:农村以村政委员会为农村政权的基层组织,受区公所领导。村政委员会设主任、委员、文书等职,由主任委员兼村长,不脱产。1951年乡人民政府建立后,村作为基层政权的一级组织逐步取消。随着农业合作化的衽,村的组织形式演变为农(渔)业生产合作社。1958年衽人民公社化,市郊农(渔)业生产合作社遂改变为生产大队。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全国农村按居住地区设立村民委员会。1983年5月,青岛市人民政府分别在胶南县灵山卫公社和即墨县南泉公社进行建立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试点。1984年8月,青岛市人民政府在平度县召开会议,部署了全市农村建立村民委员会工作。村民委员会依村民的居住状况,本着“方便群众,有利自治”的原则设置。一般以原生产大队为范围建立1个椟委员会,个别以自然村建立。村民委员会下设村民小组,小组的划分同原生产队的规模。同年12月中旬,全市原有6063个生产大队,改建为6066个村民委员会,置常设工作委员会17526个,划分村民小组36215个。

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一般设委员5~7人。其中,正副主任各1人。规模较小的村设委员3~5人。村民委员会下设民政、调解、治安保卫、文教卫生等常设工作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兼任。村民小组设组长1人,由小组内村民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1)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教育和动员村民响应党和政府号召,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2)向村民进行共产主义教育,使村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3)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4)协助乡(镇)人民政府搞好本村的行政工作和生产建设;(5)协助乡(镇)政府维护社会治安,搞好本村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6)调解民间纠纷;(7)开展移风易俗活动,推行计划生育和殡葬改革,实行喜事新办、丧事简办;(8)发动村民制定并执行“村规民约”,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五讲: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四美: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三热爱: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共产党)、“五好家庭”(爱国家、爱集体、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好,努力学习、勤奋工作好,家庭和睦、尊老爱幼、邻里团结互助好,讲卫生、讲科学、生活情趣高、文明礼貌好,移风易俗、计划生育、教育子女好)、“拥军优属”等活动,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促进精神文明建设;(9)及时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1988年5月8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发出《关于贯彻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通知》。青岛市民政局在莱西县牛溪埠乡的牛溪埠村、西庄村、西沙埠村进行试点。1989年,青岛市农村普遍开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工作。莱西县在实践中总结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组织建设,以村民自治为重点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以集体经济为依找的服务体系建设的农村组织“三配套”的建设经验。1990年8月5~10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政策研究室、民政部、共青团中央和全国妇联在莱西县联合召开了全国村级组织建设工作座谈会。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200多人参加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组织部长宋平在座谈会上作重要讲话。中共山东省委副书记、省长赵志浩,中共青岛市委书记郭松所也到会讲话。莱西县介绍了村级组织“三配套”的基本经验。会后,民政部确定莱西县为全国第一个村民自治示范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