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拥军优属
2019-09-01

第一节 支援前线

支援解放舟山群岛 1949年11月,根据山东省军区关于支前工作的批示,由党政军及有关部门组织成立青岛市支前委员会,下设调查组、战勤组、卫生组、供给组。动员帆船20只、汽船1只,船工128名,组成支援解放舟山群岛第一大队。由部队配备一个步兵排,武装护船。同年12月从青岛出发,经海上及苏北内河航行月余,到达上海,移交部队指挥。1950年1月,青岛市成立船只动员委员会。该委员会在市支前委员会的领导下工作,建立船管处,下设统计调查股、宣传教育股、供给管理股。抽调干部39名,组建了支前第二大队。在胶东沿海渔民中动员船工388名,帆船100只。在胜利完成解放舟山群岛的支前任务后,支前船工及船只于1950年7月底至8月初,先后返回青岛。在这次南下支前工作中,青岛的船工出色地完成了各项运输任务,有2人立二等功,42人立三等功,137人立四等功。1950年7月20日,中共青岛市委、市人民政府召开庆功大会,欢迎青岛市及胶东地区支援解放舟山群岛的船工载誉归来。支前民工由地方政府妥善做了复员安置,对损毁船只作价补偿。

支援抗美援朝战争 1950年6月,美帝国主义悍然发动侵略朝鲜战争。10月19日,中国人民志愿军高举“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旗帜跨过鸭绿江,同朝鲜人民一道进行了抗击美国侵略者的正义战争。青岛市广大人民群众在中共青岛市委及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从政治上、道义上声援朝鲜人民的正义斗争,从人员到物资上全力支援朝鲜前线,掀起了轰轰烈烈的抗美援朝运动。

开展和平签名运动 成立搞美援朝分会 6月25日朝鲜战争爆发后,中共青岛市委决定开展“和平签名运动周活动”。7月1~7日全市有17万余人签名,表达保卫和平,反对贫血战争的意志。1951年1月28日为加强对抗美援朝运动的领导,中国人民保卫世界和平反对美国侵略委员会青岛分会举行成立大会。同月,青岛各界人民响应中国人民保卫世界和平反对美国侵略委员会向全国发出的在《世界和平理事会关于缔结和平公约的宣言》上签名的号召,纷纷在宣言上签名。4月17日,青岛市各界人民抗美援朝代表会议召开,会议通过了工作总结和深入开展抗美援朝运动的计划。会议决定领导全市人民做好各项抗美援朝工作,坚决反对美帝武装日本,在全市继续开展和平签名运动。截至5月5日,全市签名达736997人。

开展反美爱国示威游行活动 欢迎赴朝慰问团 1950年12月31日,青岛市组织5万名职工举行俯和示威游行。中共青岛市委书记赖可可、副书记薛尚实、宣传部长兼青岛抗美援朝分会主席李芸生等领导亲临会场,分别发表了讲话。会后,全体与会职工沿市南、市北、四方、沧口的主要街道举行了示威游行,显示了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运动中青岛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1951年1月9日,青岛市各界妇女3万余人及7000名少年儿童高呼“抗美援朝、反对美帝重新武装日本”的口号,举行俯和游行,并一致通过了《青岛市妇女界爱国公约》。同月10日,青岛市烈、军、工属2500余人,冒雪在市政府大门前举行抗美援朝,保家卫国,反对美帝武装日本的授国集会,会上通过了爱国公约和给毛主席的致敬书。20日晚,青岛市各界人民群众4万余人,满怀义愤,抗议美帝国主义单独对日媾和,重新武装日本,举行了声势浩大的提灯游行示威。25日,青岛市纺织、轻工、食品、五金、搬运、海员、市政、邮政、建筑等16个产业工会,组织职工3万余人,举行了反对美帝武装日本的集会和示威游行。1951年5月1日,青岛市35万人参加了“五·一”集会和示威游行。主会场设在汇泉人民广场。中共青岛市委副书记薛尚实代表市委讲话,各界代表纷纷发言,一致表示了打败美帝,保卫祖国,保卫世界和平的坚强决心。会上通过了致中国人民志愿军和朝鲜人民军的祝捷电。聚集在四方、沧口分会场的5万群众和崂山郊区8万名农民同时进行了示威游行。

1951年6月30日,中国人民赴朝慰问总团第三分团(华东分团)抵青岛,3天内向青岛市各界20多万人作报告64场次。7月19日,中国人民志愿军归国代表团高巢、王剑魂、王有根等代表一行7人到达青岛。在青岛6天,先后出席各界欢迎会16场,机关班干部、驻青岛部队指战员、工厂职工、郊区农民和学校师生共192167人参加。代表们介绍的志愿军在朝鲜英勇作战、以劣势装备战胜侵略者的事迹报告,极大地鼓舞了全市人民抗美援朝,夺取最后胜利的信心。12月8日,中国人民第二届赴朝慰问团四分团一行63人来到青岛。慰问团在青岛3天作报告46场次,文工团演出9场次,有62900多人听了报告或观看了演出。慰问团带来的在朝鲜拍摄的照片,在前海栈桥回澜阁展出2天,约有6000余保群众前往参观。1952年2月29日,中国人民志愿军归国代表团华东分团的代表张海、王振奎、柳耀胜、黄万峰、石振兰、于宪桂和朝鲜人民军方华代表团华东分团李桂贤、金星九、全福得、俞冬元等10人抵青岛作报告,青岛市各界群众3000人到车站欢迎。同年4月15日,中国人民志愿军归国代表团团长李雪三和朝鲜人民访华代表团团长长洪淳哲抵达青岛,副市长张公制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负责人前往车站欢迎。

参军参干 组织赴朝医疗队服务 1950年12月5日,“青岛市军事干部学校招生委员会”成立,青岛各大、中院校,市总工会及工厂企业分别成立了“保送委员会”。全市广大青年争选恐后地报名参军参干。14日,山东大学举行反美集会,当场有323名同学和青年工人报名。青年团青岛铁路分局工委召开抗美援朝工会,到会的250名青年团员全部报名参军。各学校的校园内贴满了要求参军参干的决心书、申请书。几天之内,仅山东大学、华东大学就有1199人报名。截至12月底,青岛市报名参干人数达4382人。其中有青年工人550人。青岛市按招收计划,共批准505人参加军事干校。1951年6月23日,政务院决定军事干校再次招生。青岛市军事干部学校招生委员会于26日开始动员青年参军参干。7月1~10日,全市报名参干的青年达4400余人。其中,400余人荣获批准。

1951年2月16日,青岛市组成第一批志愿赴朝医疗队,共42人,于3月1日离青岛赴朝鲜投入战地救护。同年6月12日、9月26日青岛市医务界又先后组织第二批和第三批共82人参加了地愿赴朝医疗队。

在抗美援朝期间,青岛铁路分局的干部职工提出“好人好马上战场”的口号,先后有机务、车务、工务、车辆、建筑、医务、公安干警等部门共892人自愿赴朝参加战地铁路运输服务队。青岛市自1950年12月至1951年分6批动员520多名汽车司机赴朝工作。1951年5月,中国粮油总公司青岛分公司奉省公司急电批示,抽调21名干部职工参加抗美援朝工作队。9月,青岛市40多名理发师和50多名手工业工人,志愿报名赴朝报务。其中有9名理发师和7名手工业工人获准赴朝。分别于9月13日和18日从青岛出发。

开展慰问捐献活动 加工军需物品 1951年1月17日,青岛市各人民团体发布《告市民书》,号召全市人民立即行动起来,为慰问在朝鲜前线浴血奋战的志愿军和朝鲜人民军,救济饥寒交迫的朝鲜人民,以高度友爱精神和无限的同情心踊跃捐献慰问品和救济品。全市各级组织和各界群众迅速开展了慰问品和救济款物的捐献活动。截至1月底,全市人民在半个月的时间内即捐款2.8亿多元(旧人民币),写慰问信13626封,制作慰问袋33742个,还赠送了其他数目甚多的慰问品。4月30日,中国人民抗美援朝总会再次发出《关于继续募集慰问款和救济款的通知》,号召各地继续扩大捐献运动。青岛市各界人民有的捐款、捐物品,有的写慰问信,献锦旗,做慰问袋,有的寄书籍,有的进行义演义唱募款,有的义务劳动作捐献。抗美援朝青岛分会组织开展“城市每人千元运动”和“农村每人百元运动”的捐献活动。截至1951年10月,青岛市人民捐献慰劳及救济物款达22亿元(旧人民币),各种书籍26万余册,另有数以万计的慰问信和慰问袋。8月1日至11月1日,青岛市民每人每天节约1两米支援朝鲜前线。1951年6月5日,青岛市各民主党派,各群众团体发表联合声明,响应抗美援朝总会“关于推行爱国公约,捐献飞机大炮”的号召,掀起了捐献飞机大炮的热潮。7月15日,青岛市抗美援朝分会召开常委会,根据全市人民的爱国热情与实际力量,决定捐献25架战斗机和2门大炮,共折合人民币393亿元(旧人民币)。会后,各系统均成立了“爱国增产捐献武器委员会”。至1951年2月26日,全市共完成32架战斗机的捐献任务。

1951年上半年,青岛市为支援朝鲜前线,动员全市人民加工赶制布底军鞋17万双,胶底布鞋8万双,军用胶鞋4.7万双,军服5.46万套,雨衣13万件,制作饼干用的白砂糖71.6万斤,五香豆豉1.48万斤,辣椒末4740斤,豆腐干4.975万斤,印染草绿色军用布13.7万匹。

支援国防工程建设施工 1950~1951年,青岛市人民政府民政局抽调7名干部配合各区公所及有关单位,组建了“修建飞机场办公室”。两次动员民工以工代赈参加沧口、流亭飞机场的修建工程。在机场修建过程中,青岛市区先后动员征用胶轮大车737辆、地排车210辆、车夫2711人、石匠1328人、木匠和瓦匠195人、装卸工人4202人,其他民工5798人。崂山办事处累计征用胶轮大车347辆,地排车10辆、小推车5912辆、石匠922人、木匠441人、瓦匠285人、民工37477人,畜力4954头(匹)。青岛市建设局派出干部6人,技术员24人、技术工人255人参加机场工程施工,还抽派卡车12辆、吉普车2辆、工程车1辆、拉水车11辆、大拖车3部、汽碾2台、压路机7台、抽水机1部、推土机120辆、挖土机2台、装土机1部、起重机1台,投入机场和修建工程施工。


第二节 拥军优属活动

开展拥军慰问活动 1949年6月2日青岛解放,成群结队的工人、学生和市民涌上街头,夹道欢迎中国人民解放军入城。

1950年2月4日,青岛市成立拥军优属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春节拥军优属活动的指示》,号召全市人民在春节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活动。2月13日,中共青岛市委、市政府、青岛市军管会、青岛警备怀念部联合举行了军民联欢大会。学校师生组成秧歌队、高跷队、腰鼓队等,载歌载舞到军营慰问解放军。青岛、金星、金城、胜利等11家影剧院赠送8000多张免费优待券,招待驻军和烈军工属代表看电影。永安、光陆、华乐等3家戏院,免费为部队和抚对象慰问演出京剧各一场。商店服务行业在节日期间向军人和优抚对象售货、理发、洗澡均半价优待。至2月25日,全市收慰问捐款3.34亿元(旧人民币),慰问信2000多封,捐赠的慰问品约有60余种成千上万件。春节前夕,市内各区街以派出所为单位组织中、小学生给烈军工属和荣誉军人家赠送慰问品,发补助粮,挂光荣灯,贴年画,开创了青岛市拥军优属的新篇章。

1950~1961年,每年新年、春节期间,青岛市成立“拥军优属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拥军优属活动的开展。以市人民政府的名义给驻青部队指战员和优抚对象发慰问信,举行拥军优属慰问大会,赠送慰问品。

1951年1月18日,青岛市各界推定山东大学教授、中苏友好协会青岛分会副总干事陈云章赴东北慰问志愿军伤病员。春节期间,青岛市拥军优属委员会以区为单位组织了7个慰问分团,分赴市南、市北、台西、台东、浮山、四沧、李村等区慰问驻军部队和优抚对象。1952年各行各业和市民家庭把拥军优属作为主要内容写进爱国公约里。市北区有10940户人家订阅了爱国公约,有70%以上的家庭增订了积极参加拥军优属活动的内容。基层居委会组织妇女到军营为战士拆洗被褥缝补衣服。黄台路管区民政委员会了解到驻军某部新兵营大多是南方人,即组织了干部、群众80多人,“不访友,不探亲,正月初一慰问解放军”。1954年春节期间,全国人民慰问解放军代表总团第一分团在副总团长黄松令率领下来青岛慰问。华东话剧团、志愿军文工团、中国京剧团为青岛驻军指战员和优抚对象演出了精彩节目。其中,参加慰问演出的著名京剧演员谭富英、裘盛戒最受欢迎。1960年春节,山东省各界人民慰问团第一分团,在团长白如冰和济南军区首长李耀文率领下,在青岛市举行拥军慰问大会。

1962年开始,每年成立山东省新年春节拥军优属慰问团青岛分团,市党政主要负责人任分团长。在新年春节期间慰问驻军,走访优抚对象。当年,市内各区共组织1200余名干部和居民委员会委员走访慰问7100余户烈军属,占市区烈军属总户数的70%以上;为优抚对象修缮房屋581户,调换住房30户;给906户穿衣有困难的优抚对象发布票5340尺。

1979~1990年,山东省新年春节拥军优属慰问团青岛分团与驻青岛部队共同开展“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活动 (简称为“双拥”活动 )。市委、市政府与驻军领导机关联合举行“双拥”大会。1980年1月13~22日,青岛分团副食青岛京剧团先后到千里岩等海岛慰问守岛部队。

1983年7月31日,青岛市政府在市人民会堂召开军政座谈会,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56周年。160多位党政军领导同志出席,总参谋长杨得志、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叶飞参加座谈会,并先后讲话。1984年,青岛市“双拥”活动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相结合。部队提出“驻在青岛,热爱青岛,保卫青岛,建设青岛”、“视驻地为故乡,把人民当父母”。地方广泛深入地开展群众性的拥军优属活动,建立起新型的军政、军民关系。1985年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58周年,又是抗日战争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40周年。青岛市于7月31日在人民会堂召开党、政领导同志和驻青岛部队首长参加的座谈会,纪念这一伟大的节日,以市人民政府的名义向济南军区在“两山”(老山、者阴山)地区执行任务的指战员发出了慰问电。晚上,在市人民会堂举行军民联欢晚会,许世友、聂凤智、杜平、唐亮、肖望东、赵林、孔石泉、梁步庭、刘鹏等同志与军民共庆“八·一”建军节。

1985~1986年,济南军区部队赴老山前线参加对越防御作战。部队参战期间,青岛市各级党政领导和民政干部逐户走访参战军人家属,赠送了慰问品,帮助军属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为97户住房有困难的军人家属调换了住房。全市向前线寄慰问信12.6万封,赠送慰问品数十吨,36万余件。各县区召开欢送会、欢迎会、庆功会数十场次,极大地鼓舞了前线将士的斗志。1985年10月,济南军区向青岛市妇联、市北区政府赠送2面“拥军支前堪称模范,军民一致共筑长城”的锦旗。

1987年新年及春节,青岛市成立慰问分团,召开了“双拥”大会和慰问大会,走访了北海舰队、北航、青岛基地、青岛警备区和潜艇学院,慰问了驻青岛部队医院、疗养院、干休所的伤病员、休养员和离退休老干部。为部队慰问演出了文艺节目7场,放映电影11场。慰问分团赴千里岩等海岛慰问守岛驻军,给驻军的伤病员、休养员、守岛部队指战员和军队离、退休老干部赠送了慰问品。节日期间,群众给老山前线写慰问信3000多封,寄慰问品5200多件,市、区、乡(镇)各级领导走访慰问烈属、军属、残废军人10多万户。向烈属、参战立功军人家属赠送了慰问品、贺信、光荣匾。对生活有困难的优抚对象增发了补助款。市区联合服务网为优抚对象送煤200多吨,送粮1.7万多斤,送蔬菜及副食品8500多斤,又有5个单位为参战军人家属解决了住房困难.1989年,青岛市共派出各级慰问团、组570多人,走访慰问优抚对象6.7万户,走访慰问驻军单位490多个,向解放军和优抚对象赠送慰问品5.3万多件。

创建拥军优属联合服务网 1976年市北区李村路街道办事处创建拥军优各联合服务网,然后逐步在全市普遍推广.1976年10月,由易州路粮店发起,在街道办事处领导的支持下,把管区内的粮店、煤店、菜店、食品店、理发店、房产管修所、高密路诊所等单位组织起来,成立了拥军优属联合服务网委员会,推举了正副主任,制定了联合服务章程,要求各单位,各行业划片包干,定期走访,互通情报,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拥军优属工作。联合服务网根据管区内优抚对象的分布,列出重点照顾对象,建立服务小姐,承包到户,责任到人。对无劳力的烈军属、重残废军人及社会孤老户,实行上门服务,将粮、煤、油、盐、酱、醋、菜及穿的、用的生活必需品送货上门;看病、打针、理发,修修补补服务到家。天德塘定期把行动不便的烈属老人,接到澡塘洗澡修脚。联合服务网除平时经常对重点对象登门服务外,每逢“八·一”建军节、新年、春节联合起来组织拥军优属服务车,把供应的食品和紧缺商品逐户送货上门。有的区街在赶大集时,联合服务网义务为现役军人、烈军属、残废军人裁剪服装、扒边、修鞋、修表、理发,以优先优惠价供应紧俏商品。1977年,市北区政府召开现场会,在全区推广了李村路街道办事处拥军优属联合服务网的做法和经验,全区10个街道办事处拥军优属联合服务网的做法和经验,驻区商业、粮食、燃料等189个服务单位参加了联合服务网,共设立200多个便民服务网点。全年走访服务对象16662户次,送菜13万斤,送煤62吨,送粮7.58万斤。1978年,全市47个街道办事处成立了拥军优属联合服务网,市南、市北、台北等3个区30个联合服务网全年共走访优抚对象76328户次,为优抚对象送粮57.3万斤,送煤700吨,送菜176万斤,送医送药上门服务10万户次,修缮房屋2937户次,登门理发3031人次,组织学生和青少年为烈军属、重残废军人做好事3490余起。1982年,市区50多个街道办事处建立了拥军优属联合服务网。1984年3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授予市北区“拥军优属模范区”称号。同年8月,民政部、总政治部授予青岛市市北区奖状,表彰该区双拥活动中做出的显著成绩。

1985年,市北区开展智力拥军活动,为帮助驻军部队培养军地两用人才,市北区干部职工业余学校采取到军营建点办班的办法,免费为部队培养技术人才,共有250名干部战士参加了学习。

至1986年,青岛市拥军优属联合服务网发展到60多个。联合服务网实行了“联包到户,责任到人”、“划片包干,专人负责”的承包责任制,随着社区服务的发展,青岛市试行“以联合服务网为基础,以街道办事处为依托,服务对象从驻军和优抚对象扩大至社会孤老的社区联合服务网络。联合服务网的组织形式,除按服务行业分工,实行专项服务承包,还以街道、居(家)委会为单位,建立服务雹户小组,使拥军优属工作具体落实到户。使拥军优属工作做到组织落实,形成了级级有人抓,层层有人管,条条由行业系统抓,块块由居街管,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形成齐抓共管做拥军优属工作的局面。1988~1989年,青岛城乡建立起拥军优属联合服务网或义务帮工队,送温暖小组,科技咨询站等群众性组织9600多个,参加活动的达5.3万多人次,两年为优抚对象和驻军部队做好事,办实事4.8万多件,义务送煤、送粮、送蔬菜和副食品66万公斤,赠送慰问品7.8万多件。1988年,民政部、解放军总政治部授予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全国拥军优属先进单位”称号。

召开优抚对象代表会议 解放以来,青岛市坚持了评选优抚对象模范和评选优抚工作积极分子及拥军优属先进集体活动,定期召开优抚对象先进个人和拥军优属先进集体代表会议给予表彰。1949年9月16日,青岛市人民政府民政局召开烈军工属代表会议,选举王维礼、韩光明、张秉秀三个为优抚对象代表,参加全市各界代表会议。1952年7月31日,青岛市拥军优属委员会与市抗美援朝分会联合召开烈军属、革命残废军人、回乡复员军人及拥优代耕模范代表会议,提出了开展经常性的群众优抚工作意见。会议分别通过了《向毛主席、朱总司令致敬电》和《向中国人民解放军与中国人民志愿军致敬电》。1957年9月全市共评出优抚对象建设社会主义积极分子970名。各区分别召开了优抚对象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表彰大会,并评选市级积极分子241名出席全市代表大会。其中,烈属代表13名、军属代表72名、残废军人代表36名,复员军人代表120名。1958年3月10~13日,青岛市政府召开了烈属、军属、残废和复员军人建设社会主义积极分子代表大会。大会交流了经验,表彰了先进,鼓励优抚对象在社会主义生产建设中发挥更大的积极性。会议还选出烈属王爱主,军属冷继铎、段华吉,残废军人李德进,复员军人毕时令、李春香、五喧泉等7名代表出席山东省1958年优抚对象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代表大会。

1959年8月10日,青岛市民政局和青岛军分区政治部联合召开了烈属、军属和残废、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及民兵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大会。会议历时4天。出席会议的积极分子795名。其中,烈属36人,军属59人,残废军人75人,复员军人177人,转业军人78人,退伍军人20人,民兵350人。参加大会的还有40名优抚、复员安置工作 和民兵工作先进单位的代表,并邀请了20名驻青岛部队的战斗英雄和菌臣模范参加大会。1964年7月15日~18日,青岛市召开烈属、军属和残废、复员、退伍、转业军人代表会议。出席会议代表368人,其中烈属20人,军属92人,残废军人35人,复员军人81人,退伍军人27人,转业军人93人,优抚工作 先进单位代表20人。特邀部队代表3人。会议主要是进行国内外阶级斗争形势教育,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发动全市优抚对象高举毛泽东思想的伟大红旗,发扬革命传统,在三大革命运动中作出更大贡献。1976年12月23~26日,在太平路29号政协礼堂召开全市烈属、军属和残废、复员、退伍、转业军人代表会议。出席会议的有名区、县推选产生的优抚对象代表和拥军优属、民政工作先进单位代表490人。会议表彰了拥军优属和基层民政工作的先进单位,向爱表彰的34个先进单位和356名先进优抚对象发了奖状和奖品。与会代表向全市烈属、军属和残废、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发出了倡议书。截至1979年7月,青岛市接到本籍战士在对越自卫还击战中立功喜报521份,其中荣立一等功者6人,荣立二等功者28人,荣立三等功者487人。除各县、区组织庆功喜报外,青岛市政府于7月28日~30日,在市人民会堂召开报喜庆功大会。出席大会的在立功军属,县区人民武装部、民政局的负责同志,市区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优抚对象代表,工、表、妇群众团体及民兵、学校师生代表共1300人。市委领导同志作了报告,驻军首长、群众代表讲了话,向参战立功人员家属表示祝贺,向对越自卫反击作战中英勇牺牲的烈士家属表示慰问。1982年11月8~11日,青岛市优抚对象先进个人和拥军优属、优抚工作先进单位代表会议在市人民会堂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共568名。市政府向全市10个拥军优属和优抚、安置工作先进单位授予锦旗,向112个先进单位和446名优抚对象先进个人颁发了奖状。会议通过了青岛市拥军优属公约。1985年11月21~22日,青岛市烈属、军属、残废、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先进个人及拥军优赂先进单位代表会议在环海宾馆召开。出席会议代表422人。会议宣布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模范扔军优属单位和模范优抚对象荣誉称号的决定》。授予平度县灰埠乡人民政府“拥军优赂模范乡”、胶县城关镇人民政府“拥军优赂模范镇”、崂山县城阳镇西城汇村民委员会“拥军优赂模范店”称号;授予即墨县段村乡侯秋娟“爱国拥军模范”、黄岛区辛安镇陈宝桥“模范烈属”、胶县张应镇大孟慈村朱秀英家“模范军属家庭”、莱西县水集镇李家疃村李高芝“模范退伍军人”、青岛麻纺织厂李信德“模范转业军人”称号。

1989年5月30~31日,青岛市军地两用人才和拥军优属先进单位及优抚对象先进介人代表会在青岛大厦召开。市政府副秘书长闵祥超宣读了《关于表彰拥军优属、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及优抚对象先进个人的决定》,表彰1985年以来在拥军优属和开发使用两用人才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81个先进单位和159名先进个人。

第三节 群众优待

代耕代种 青岛解放初期,市郊农村对烈军工属的群众优待主要是代耕代种。

1950年6月,青岛市郊区共有烈、军、工属、731户,其中有59户缺少劳力,由当地农民为基代耕土地74亩,助耕土地36亩,及时帮助他们解决了肥料、种子等困难。1951年,崂山郊区在土地改革中,1467户烈、军、工属共分得土地3244亩,房屋697间,农具1077件,粮食19.68万斤。是年,郊区办事处组织群众为138户烈、军、工属代耕土地613亩。1952年春,青岛市人民政府民政局组织检查总结1951年代耕铖待工作,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代耕试行办法,改“拨工式”,试行“工票制”。崂山郊区办事处在惜福镇西荆乡和夏庄区夏庄乡进行试点后在全区推广。代耕的具体做法有如下几种:(1)固定制。固定到户,结合到组,将烈、军属应享受代耕之土地,由一户或数户固定。这种方法是由烈军属自己选择代耕户,或让群众自报愿意给哪户烈军属代耕哪块地。(2)资耕制。大体可分为两种:一是根据烈军属代耕土地所需工数,按当地工价折米,以乡或村为单位统筹,烈军属领米自己雇工耕种;二是根据代耕土地所需工数烈军属零活所需工数,发代耕工票、零活工票给代耕人,代耕人则可持票按期向乡政府领粮。(3)拨工制。根据代耕户实际需要,临时调拨人工。

1953年青岛市各级政府加强了代耕工作的领导,纠正了大拨工的方式,完善了固定制代耕,大部分衽了工票制,做到了代耕基本合理,双方满意。

1954年,青岛市崂山郊区共有烈军属1248户。其中,有111户参加农业合作社,780户参加互助组;享受代耕的烈军属594户,代耕土地2222亩,占烈军属总耕地面积的23.1%。是年,由政府拨款1亿多元(旧人民币),补助郊区贫苦烈军属添置农具,购买肥料,修缮房屋。

1955年,对实行薪金制的军官家属和实行工资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家属,取消了代耕代种优待。

优待劳动日 1956年农业合作化后,青岛郊区农村群众优待由代耕改变为优持劳动日。享受优待劳动日的对象为无劳动力或缺乏劳动力的烈属、士兵家属;生活有困难的残废军人、退伍军人;年老体弱丧失劳动力,生活有困难的复员军人。对家中缺乏劳力,生活有困难的军官家属,给以虚工分优待,参加生产队实物分配,按分配价格交款。优待劳动日的标准是保证优抚对象的生活略高于或不低于当地社员的平均实际生活水平。优待办法,实行三定:每年初评定优待对象,定优待户自干工日,定集体优待工分。按照全家统算,优待户人均工日达不到基本核算单位人均劳动日数的,不足部分,集体给以优待劳动日补齐。优待劳动日分夏秋两次兑现,优待负担以生产大队统筹核算,调剂平衡。

1956年,青岛郊区109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有烈属97户,485人;军属1460户,9225人;革命残废军人和复员军人1557户。其中,享受优待的有201户,856人,优待劳动日14105个,平均每户优待劳动日70个。

1960年2月,青岛市在农村人民公社推行包工包产的同时,进行优待补助的“三定”工作,即评定优待对象,定优待对象自己干劳动日数,定补助劳动日数。于同年5月,给享受优待的优抚对象发放了《优待劳动日手册》。1961年,青岛市农村人民公社给服现役的义务兵重新分配了自留地。同年,根据上级指示,对青岛市成年后的烈士子女,不再给予物质优待,只享受政治荣誉。1963年,全市享受优待的烈军属和残废、复员军人共1477户,6787人,优待14.85万个劳动日。1964年,青岛市贯彻《山东省农村人民公社优待劳动日办法》,对崂山县优待劳动日和对五保户、困难户的供给补助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是年,全县共有农业人口103391人,在乡残废军人183人,复员、退伍军人3573人。其中因劳力不足,需给予优待劳动日的有1500户,约6000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各级组织被造反派夺权,民政部门处于瘫痪状态,群众优待工作无人过问。青岛市农村有些生产队按照多年形成的拥军优属的传统做法,对烈、军属,残废军人仍坚持了工分优待。但不少地方闹派性,只优待与掌权派相同观点的人,对不同观占的不给优待,造成有些优抚对象生活困难。

1979年3月起,根据国家规定,农村对部队义务兵改为志愿兵的,他们享受工资待遇后,不再给其家属劳动日优待。

1979年,青岛市各县区通过对优抚对象进行普查登记,检查落实了优待补助政策。根据即墨、胶县、胶南等3县统计,有定工任务的2528个大队,全部实行了定工优待,对往年由于政策不落实而造成优待对象托欠口粮款的问题做了妥善解决。是年,以上3县优抚对象欠口粮款的共有3805户,欠款达130.6万元。上半年解决1112户,占29%,减免陈欠款30.3万元,占23.2%,1980年,青岛市农村优待9861户。其中,崂山县10个公社优待701户,优待劳动日13.7 万个;即墨县优待3644户,优待劳动日折款35.5万元;胶县优待2362户,优待劳动日49.99万个,折款31.5万元,折粮109.99万斤;胶南县优待3154户,优待劳动日折款44.63万元,粮食194万斤。

现金优待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1982年开始,青岛市农村由优待劳动日改变为粮款定额优待。

1981年,青岛市各县(区)扩大了优待面。1980年优待军属户占优待总户数的19.4%,1981年增加到83.8%;烈属优待面由63.7%,增加到70%;残废军人优待面由41%,增加到50%;复员军人优待面由10.5%,增加到14.7%。1981年,青岛市四县一区农村2957个生产大队,共优待优抚对象26423户,115940人,其中,崂山优待5340户,优待折合粮食333955斤,现款32.2万元;即墨县优待7112户,优待折合粮食2264200斤,现款不115万元;胶县优待5448户,优待折合粮食6292377斤,现款88.8万元;胶南县优待7854户,优待折合粮食3140950斤,现金155万元;黄岛区优待669户,优待折合粮食125407斤,现款84万元。

根据1982年9月颁布的《山东省优待烈属、军属和残废军人暂行规定》,对家居农村的义务兵家属和革命烈士(包括因公牺牲、失踪、病故军人)的父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由原来只优待生活有困难的户改为普遍给予优待。

青岛农村推行经济体制改革,各生产队在实行土地承包时,分给服现役的义务兵一分责任田,由其家属负责耕种。军属耕种有困难时,可由集体代耕,待义务兵退伍回乡后交由其承包。

1982年,青岛市四县(崂山县、即墨县、胶县、胶南县)一区(黄岛区),共优待优抚对象28855户,优待烈属2033户,军属22124户,残废军人2023户,复员、退伍军人2675户。其中有17000多户,优待劳动日565万个;有10000多户,享受粮款并优,得优待粮2343.6万斤,得优待款183.7万元,还有部分其他实物优待折款9.5万元,平均每户得优待折合现金130元。从当年起,青岛市提倡并推行结合征兵定优待,做到新兵入伍和优待同时落实到户。

从1983年起,又改为优待现金。是年,青岛市农村从粮款并优向现金优待过渡。全市共优待26500户,其中义务兵家属普遍得到优待。全年兑现优待款458.4万元,优待粮食129.3万斤,优待劳动日7.7万多个,平均每户得优待折款173元。1984年,青岛市推行优待金由原来生产大队(村)负担,改为以乡(镇)为单位统筹优待的办法。到1988年,全市156处乡(镇)全部行了优待金统筹办法,解决了村与村优待标准不统一、群众负担不平衡的问题。

1985年9月16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青岛军分区并于对应征入伍义务兵的优待办法》作如下暂行规定:一、适龄青年被批准入伍后,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向其家属发军属证明,给其家庭挂“光荣人家”牌,每年在春节期间更换一次。二、对从农村应征入伍的青年在服役期间要根据省政府颁发的优待暂行办法,按照规定的优待标准,做好各项优待工作。农村要普遍推行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平衡优待负担的做法,解决好义务兵的优待金。同时要组织民兵、青年帮助烈军属种好责任田和搞好副业生产,啬他们的家庭收入。要保证他们的家庭生活水平高于一般群众。退伍军人回乡后,如有招工指标,应优先安排他们就业。三、从厂矿企事业单位应征入伍的正式职工(含合同制工人),服役期满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由市统一安排。原是合同制工人的,退伍后可转为固定工。在服役期间(到本人提干或转志愿兵为止),所在单位以本人每月的标准工资作为优待金发给其家属或由单位为本人代储。四、对从粹应征入伍的待业青年,在批准入伍的同时,在当年有招工计划的单位安排就工,并在发入伍通知书的同时,发给就工分配单位报到通知书。在其服役期间由就工单位每月发给本行业学徒工基本工资,作为对其家属的优待金。五、义务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发上者,退伍后安排工作时高定一级(工资),荣立三等功者,服役期满退伍后,在安置上给予照顾。六、为保证优待兑现落实,在发给应征者入伍通知书的同时,发给优待证。对在部队服役的义务兵,乡(镇)政府、厂矿企事业单位,要把每年对他们和家属和优待情况及时通知军人所在部队,以解除军人的后顾之忧,鼓舞军人安心服役。

1989年2月17日,青岛市人民政府、青岛警备区对应征入伍义务兵优待办法作了如下补充规定:一、城镇义务兵优待金实行全市统筹。处1989年开始,凡市直全民集体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驻青企事业单位(国家预算拨款的事业单位除外),不论是否有安置任务,每年都要缴纳城镇义务兵优待金。数额按劳动人事部门核定的务企事业单位职工全年工资总额逐年核定,1989年按2‰缴纳。二、义务兵优待金的发放金额与范围。优待金1989年每人600元。由市民政局依据市征兵办公室的征兵名单下拨到各区民政局组织落实,每半年发放一次,由家长或亲属持义务兵入伍通知书、户口薄到所分配的就工单位领取。在职职工入伍和待业青年入伍,享受同等优待工作,仍由就工单位负责。特招入伍的专业文体队员和地方报考部队院校的赏,不享受义务兵的统筹优待金。

1990年,青岛市优待烈属、义务兵家属、伤残军人、复员军人共49754户,优待总金额1749万元。其中,农村优待烈属4081户,户均401元;优待义务兵家属18688户,户均542元;城镇义务兵优待继续推行社会统筹优待金的办法,筹款240万元,优待义务兵3996人,人均600元。


青岛区农代耕情况统计

表7                                                  (1950~1955年)

年份

烈军工属总户数

  享受代耕助耕户数

代耕土地亩数

1950

731

59

110

1951

1 664

138

613

1952

1 856

675

2 613

1953

1 467

961

3 166

1954

1 248

594

2 222

1955

1 202

413

1 638

青岛市农村优待情况统计表

表8                                               (1956~1980年)

  年份

享受优待户数

享受优待人数

优待劳动日数

备注

  1956

210

856

14 105.5

崂山郊区户均70个

  1957

273

1 415

20 992.5

崂山郊区户均76个

  1958

246




  1959

2 038

11 532

433 282

崂山郊区、胶县、胶南县

  1960

160

719

18 785

 

  1961

1 023

3 994

11l 800

崂山县及市郊户均109个

  1962

l 222

 

149 600

崂山县

  1963

1 477

6 787

148 500

崂山县及市郊

  1964

1 500

6 000



  1965

1 517

 

95 820

崂山县12个公社

1975

1 147

16 428

106 819

崂山县

1976

960


116 000

263个大队

1977

777

3 612

80 000

 

1978

728

3 449

108 924

崂山县

1979

7 987

38 095

253 527

胶南县、胶县、即墨县三县

1980

9 861




青岛市优待分配兑现统计表

表9                                                   (1981年)

项目属别

总户数

家庭人口

优待合计

优待工日

人 

(万斤)

(万元)

工日

(万个)

折粮

(万斤)

折款

(万元)

烈属

2591

1l281

1865

5397

374

38

1800

5198

66.2

343.3

34.6

战士家属

24357

113892

20428

90164

734

326

18929

86114

505.2

739.1

315.2

残废军人

3707

18854

1760

8960

37.3

26.7

1688

8532

46.3

72.8

26.1

复员军人

15354

58746

1834

9095

48.5

18.4

1801

8934

35.5

48.5

18.4

退伍军人

43439

180018

536

2324

12.3

4.9

506

2232

8.5

11.9

4.9

合计

89448

382791

26423

115940

1206

414

24724

111010

661.7

1215.6

399.2

 项目属 别

 总户数 

 家庭人口 

优待粮款

其他优待形式

粮(万斤)

款 (万斤)

人 

折合

粮(斤)

款(元)

烈属

2591

11281

59

193

30.8

3.4

6 

6 

720


战士家属

24357

113892

1364 

3787

5.5

10.9

135 

263 

4955

200

残废军人

3707

18854

70 

419

5.1

0.6

2 

9 

100

70

复员军人

15354

58746

31 

150

0.25

0.04

2 

11 


110

退伍军人

43439

180018

30 

92 

0.5

0.08





合计

89448

382791

1554 

4641

42.15

15.02

145 

289 

5775

380

青岛市农村优待情况表

表10                                                  (1984年)

县区

  优待户  数

  优待款(万元)

户均优待(元)

市南区

42

3.276

780

沧口区

226

11.5

508

崂山县

4253

104.9

246

即墨县

7122

129.96

182

莱西县

7625

184

241

平度县

14984

316.93

211

胶县

6356

109

171

胶南县

7430

128

173

黄岛区

557

10.8

194

合计

48595

998.37

205

青岛市优待现金情况统计表

表11                                               (1982~1990年)

年份

优待户数

  优待款(万元)

户均优待(元)

1982

28 855

375

130

1983

26 500

458.5

173

1984

48 595

998.4

205

1985

45 038

1 171.2

260

1986

48 595

1 572.7

323

1987

49 515

1 504

303

1988

50 318

1 655.8

329

1989

49 819

1 685

338

1990

49 754

1 749

35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