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青岛解放后机构设置
2019-09-01

1949年4月,中共山东分局在胶东解放区开始建青岛市人民政府的民政机构。初称青岛市民政工作大队,归青岛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委员会市政部领导。

6月2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入市区,青岛解放。中国人民解放军青岛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发出布告,宣布军管会入城办公,按系统开始接管工作。同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宣告成立,民政局机关迁入市府大楼(沂水路11号)办公。

解放初,青岛市人民政府民政局的主要任务是:负责社会救济,乞丐收容,区级政权组织机构的建设,烈士褒扬,烈军工属荣誉军人的优待等工作。

1950年8月,青岛市人民政府民政局撤销秘书室和人事室,设秘书科,战勤科改称优抚科。

1951年1月,青岛市人民政府民政局机关增设人合科和会计室。

1951年12月6日,成立中国人民救济总会青岛分会,设于曲阜路1号。是年12月,青岛市妇女教育所成立,设于河北路71号(东海楼)负责收容教育改造妓女。

1952年,青岛市人民政府民政局撤销人事科和会计室,设秘书科、民政科、社会科、优抚科。

1954年1月,成立军属生产办公室,青岛市人民政府民政局增设军属生产办公室。

1955年9月,民政局军属生产办公室及所属工厂移交给市工业局管理。是年,青岛市人民政府民政局增设转业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部队转业复员军人的接收、安置和转运等工作。

1956年4月,青岛市人民政府发放称青岛市人民委员会。5月,民政局改称为青岛市人民委员会民政局。同年8月,民政局机关设秘书科、民政科、社会福利科、优抚科、侨务民族科、转业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1957年11月,民政局机关整编,机构设置上:秘书科、优抚科、社会科、民政科、侨务民族科、转业建设办公室,增设临时收容所。

1958年末,青岛市民政局撤销侨务民族科,其业务工作移交青岛市民族华侨事押处掌理;撤销民政科,业务与社会科合并;转业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与优抚科合署办公;新增设社会福利生产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社会福利生产工作。

1959年5月,民政局增设生活福利科,负责农村人民公社公共食堂和敬老院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推广经验;负责对贫苦市民救济;管理婚姻登记;指导街道托儿所、幼儿园工作等事项。同年10月,又撤销生活福利科,复设民政科,负责救灾救济、公共食堂、敬老院和基层政权组织建设、选举行政区划等项工作。

1960年,民政局机关设置秘书科、人事科、民政科、优抚科、社会科、社会福利生产办公室等机构。

1962年春,青岛市人民委员会民政局从市府大楼(沂水路11号)迁至湖南路16号办公。是年,市民政局机关设置科室为:秘书科、人事科、优抚科、民政科、社会科、盲人聋哑人协会(与社会科合署办公)、社会福利生产办公室。

1963年9月,青岛市人民委员会民政局机关设置秘书科、民政科、优抚科、社会福利科、儿童工作科。儿童工作科接办“青岛市儿童工作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具体负责全市托儿组织的行政管理。

1964年3月,撤销人事科,业务工作归并入秘书科。同年7月14日,经市编委同意市民政局撤销社会福利科,设立社会福利事业科和社会福利生产科。12月31日,青岛市民政局在第三个五年计划机构设置及编制规划意见的报告中称,民政局的主要业务是优待抚恤、复员安置、社会救灾、社会救济、承办政府交办的有关基层政权建设的具体工作、办理普选事务的筹备工作、婚姻登记、移民、地政管理、其他社会福利、儿童福利和社会福利生产等事项。

1965年8月5日,民政局撤销儿童工作科,将全市儿童管理工作任务称铰市妇女联合会办理。

1966年,中共中央发出“5·16”通知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迅速波及青岛。1967年1月22日,以王效禹等为首的“青岛市革命造反委员会”篡夺并接管了青岛市党、政大权。同年2月10日,青岛市民政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21个群众组织,在青岛市“八·一”革命造反兵团联络总部的支持和参与下,实现所谓“大联合”,成立“青岛市民政局革命造反委员会”,夺了市民政局的领导权。2月16日,开始使用“青岛市民政局革命造反委员会”印章。

同年4月3日,民政局革命造反委员会公布了机关临时组织机构的设置即:政治组、行政组、业务组。

1967年7月13日,青岛市革命委员会承认“青岛市民政局革命委员会”。7月16日,启用“青岛市民政局革命委员会”及“青岛市民政局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挥部”印章。民政局革命委员会下设政治组和办公室。同时,还成立了青岛市民政局生产指挥部,隶属于青岛市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领导。

1975年8月,民政局机关增设“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

1976年8月,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批准,市民政局机关设置办公室、政工科、优抚科、社会科、生产科、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等机构。

1978年8月,撤销“青岛市民政局革命委员会”,改称“青岛市革命委员会民政局”。是时,市民政局机关设置为:政工科、办公室、优抚科、社会科、生产科、上山下乡知识青岛办公室、疏散办公室。

1979年1月1日,启用“青岛市革命委员会民政局”印章。同年,恢复设立民政科和盲人聋哑人协会。

1980年7月,青岛市革命委员会民政局更名为青岛市民政局。9月5日,启用“青岛市民政局”印章。局机关机构设置为:政工科、办公室、民政科、社会科、优抚科、盲人聋哑人协会、民政工业公司。

1981年10月,青岛市民政局机关增设了“退伍军人和军队退休干部安置科”,简称“安置科”,对外办公称“青岛市退伍军人和军队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候车室”。其主要工作范围是承担退伍军人和军队退休干部的安置管理工作。

1982年至1984年6月,青岛市民政局机关各科室是:政工科、办公室、优抚科、安置科、民政科、社会科、盲人聋哑人协会、工会。

1984年末,民政局机关各科室是:秘书科、行政科、民政科、社会科、优抚科、安置科、组宣科、工会、盲人聋哑人协会、社会福利综合开发公司、民政工业公司。

1985年4月17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青岛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的主要任务和职责》(试行),规定市民政局是市政府分管基层政权建设和各项民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贯彻党和政府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管理全市基层政权建设、优抚安置、救灾救济、社会福利、行政区划、殡葬改革、婚姻登记等项工作。

1987年3月,经青岛市编委批准,市民政局机关设办公室、政工处、民政处、社会处、优抚处、安置处(对外称退伍军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计划财务处、纪律检查委员会、基层政权建设处、盲人聋哑人协会、工会、团委。同年6月,增设民政志编纂办公室。

1988年3月,青岛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移交市民政局领导。

1988年末,青岛市民政局机关设置办公室、政工处、基层政权建设处、优抚处、安置处、社会处、民政处、计划财务处、地名办公室、编志办公室、工会、团委等机构;青岛市残疾人联合会由市民政局代管。1990年1月,青岛市民政局机关增设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处,与社会处合署办公,对外称青岛市社团管理办公室。

1962~1990年青岛市民政局办公楼(湖南路16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