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青岛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
第二条 本会为青岛市基督徒的反帝爱国组织。其宗旨为: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团结全市教徒,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令,坚持自治、自养、自传,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方针,保卫三自爱国运动的成果.协助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积极为安定团结,实现四化,为促进台湾回归祖国,实现祖国统一,为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而贡献力量。
第三条 本会与青岛市基督教协会的关系是分工合作的关系,与该会联合召开青岛市基督教代表会议。青岛市基督教代表会议为本会最高机构。
第四亲 本会委员会由青岛市基督教代表会议协商选举产生,委员任期四年,连选得连任。
第五条 本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常务委员若干人,均由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会主任、副主任、常务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会,在全体委员会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执行会务。在必要时常务委员会可向本会委员会提名增补本会委员。
第七条 本会设秘书长意思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主任、副主任处理日常会务。秘书长由本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经常务委员会通过委任。
第八条 本会得按工作需要设立工作机构。
第九条 青岛市基督教代表会议每四年召开一次,由本会与青岛市基督教协会联合召开,必要时得提前或延期者开,代表名额和产生办法由本会常务委员会与青岛市基督教协会常务委员会共同研究决定。本会全体委员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得提前或延期召开。本会常务委员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得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条 本会经费由常务委员舍筹措。
第十一条 本舍会址设于青岛市。
第十二条 本章程绎青昂市基督教代表会议通过施行,修改时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