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四 青岛市基督教协会章程
2019-07-14

第一条 本会是青岛市基督教的教务组织,走名为青岛市基督教协会。  

第二条 本会宗旨是:团结全市所有信封独一天父和承认耶稣基督为圭基督教信徒,在向一位圣灵的带领下,依照同一本圣经,同心协力,办好我市自治、自养、白传的教会。

第三条 本会为全市各地教会圣主提供服务,并主张在信仰上互相尊重,在众肢体向的关系上“用爱心互相宽容,用和平彼此联络,竭力保守圣贤所赐合一的心”。

第四条 本会与青岛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的关系是分工合作的关系,在规定期内与该会联合召开青岛市基督教代表会议。青岛市基督教代表会议为本会最高机构。

第五条 本会设全市委员会,委员由青岛市基督教代表会议协商选举产生,任期四年,连选得连任。

第六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常务委员若干人,均由本会委员会协商选举产生。 

第七条 本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会,于本会委员会闭会期间执行舍务。在必要时,常务委员会可以向本会委员会提名增补本会委员。 

第八条  青岛市基督教代表会议每四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得提前或延期举行。代表名额及产年办法由本会常务委员会和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共同研究决定。

本会委员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得提前或延期举行。

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得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九条 本会设总干事一人,副总干事若干人,协助会长、副会长处理日常事务,总干事由本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副总干事由总干事提名,经常务委员会认可而委任。

第十条 本会得按工作需要设立工作机构。

第十一条 本会经费由常务委员会负声筹措。

第十二条 本会会址设于青岛市。

第十三 本章程由青岛市基督教代表拿议通过施行,修改时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