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计划管理
建国后,农村经济经历了从无计划到有计划的发展过程。青岛市农村经济计划管理体制,随着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变革逐步形成和建立起来,并不随着各个历史时期国家经济工作的方针而发生变化。从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到1976年,农村经济主要以计划经济为主,强调并注重指令性计划。农业合作化初期,互助组组员间相互计议,做出生产安排。农业生产合作社期间,农业生产合作社按照上级政府下达的计划,根据生产队或作业组的土地远近、连片情况,做出全年的季节性农、副业生产计划,其内容包括耕地面积、单位面积产量、总产量和商品量等,经民主讨论后实施。人民公社初期,生产大队根据公社下达的计划指标,召开队长会议,讨论制定农作物生产计划、收入支出计划、公积金和公益金使用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等。各生产队根据各农户劳力出工计划和投肥计划,编制“一年早知道”,把与社员户有关的各项经济指标,分别明细到户,使社员在一年的开始就能了解自己全年可能分配到的现金和口粮、饲料等实物数量,把生产经营好坏同社员个人利益联系起来,推动计划任务的完成。
1979~1985年,国家实行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管理体制。农村经济的计划指标由指令性计划改为指导性计划,粮、油由统购改为合同定购。1985年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农村经济指令性计划很少,大部分实行指导性计划。这期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生产经营方式发生了变化,集体统一经营的农、林、牧、副、渔业用合同书的形式发包给农户经营。农民有因地制宜安排作物种植的权利,同时要完成国家征购、定购农产品的任务。承包合同经村民讨论,由村委会与承包者共同签定,受法律保护。1986年,粮食合同定购实际完成24086.5万公斤,占计划定购数的100.4%;花生仁实际完成4502万公斤,占计划的98.6%;棉花实际完成11549吨,占计划的57.7%。
第二节 劳动管理
青岛市农村实行土地改革后,遵照“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建立了互助组,农民通过劳动互助,进行生产。其形式先后发展为3种:一是临时性互助组,其特点是临时性,主要是在春耕期间,一个组3~5户,自愿结合换工互助,不记工,但彼此心中有数,这种形式初步解决了个体农户在耕、种、收割等生产环节上劳力,畜力和农具不足等困难。二是季节性互助组,其特点是在春耕、夏种、秋收三大农事季节实行换工互助。三是常年固定互助组,组内户数较多,劳力充足,是结合搞副业及其他技术活动的组织形式。其特点是合作的时间长,比较巩固,组内分工分业,有简单的生产计划和积累小量的公共财物。在记工方面采用“死分活记”的劳动管理制度。1954年成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委会讨论确定按劳动力划队,按队固定耕种土地、畜牧、农具,集体组织生产,实行小段包工,农活固定到组、到人。耕畜、农具计报酬;土地、劳力按比例分红。不久又成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土地统一收归集体,农具、耕畜作价归集体农民所有,集体组织生产,普遍推行“包工、包产、包成本”的劳动管理制度,执行“超产提成奖励,减产扣分罚款”的分配制度。
1958年人民公社成立后,劳动力组织管理实行统一调配,一度搞“大兵团作战”,违背了“等价交换”的原则,社员生产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1960年冬,贯彻中共中央“农村工作十二条”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管理体制,推行“三包一奖四固定”。即以生产队为单位,在固定耕畜、农具、劳力和土地的基础上,实行包工、包产、包成本,超产奖励的办法。包产,就是根据劳力、耕畜、土地、肥料等条件参照前三年的平均产量情况,本着实事求是、留有余地、使包产单位有产可超、有奖可得的原则,确定生产队的种植面积和包产指标;包工,就是根据各种作物面积和生产过程,计算出每亩用工的数量,外加10%不可预测因素的机动工分;包成本就是队所需肥料、种子、饲料、小农具维修和管理费等项目分别计算出全年的生产成本数进行承包。超产奖励,如遇不可抗拒的灾害减产,则根据受灾程度按比例降低原包产指标,为适应生产季节性强、田间管理时间长、农活复杂、灾害频繁等特点,又全面提倡和推行小段计划、小段包工、小段作业、小组评比检查验的“四小管理”的方法。小段计划,即生产队根据农时季节和作物生长规律,把田间农活分成若干个段落,再分段落规定应完成的工作量和所需工日,作出小段计划;小组作业,是由生产队按农活技术难易程度,把劳动力搭配到作业小组,由作业组因人授事,安排农活;小段包工,其基础是劳动定额、合理报酬,包工的形式分小段包工、季节包工和专项农活包工,即可以包工到组、也可以包工到户。有的生产队还采用“种收两头集体,中间管理到户”的办法。小组检查验收评比,是由生产队根据小段计划和小组作业任务,及时地对农活完成的数量、质量进行检查评比,完成好的表扬,完成不好的批评教育着其返工或扣减工分。
1970年全国北方农村工作会议后,在劳动管理问题上,强调“政治挂帅”,把合理报酬批判为“工分挂帅”,推行“平时看劳动,按季评思想,年终评工分”的“大寨式”劳动评工法,结果造成劳动与收益脱节,从而挫伤了社员生产积极性。同时,限制副业劳力投入不得超过总劳力的15%,又造成农业投工多、费用高、收入低的后果。
1978年后,全市农村普遍实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生产责任制,并逐步完善了统一经营与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既坚持了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必要的统一经营,又使农民有了生产经营自主权。其形式有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到组,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小段包工、定额计酬等。这些经营方式既发挥了农户小规模经营的长处,又继承了过去合作化的一些积极成果。
第三节 财务管理
互助组阶段,农户主要是在农活上换工互助,彼此心中有数;在常年性互助组中,有的已有部分公有农具和耕畜,积累了小量的公有财产,这时开始做记工算帐工作。初级农业合作社阶段,社内开始配备会计员、出纳员和保管员,建立了简单易行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了财务开支的批准权限等。在帐簿设置方面建立了股金帐、收入帐、支出帐、劳动工分帐、财产物资帐和往来帐等,定期结算公布,实行经济民主,防止贪污浪费和分配不公。高级农业合作社,采取现定收付记帐法,核算水平有了提高,同时在公社一级设会计辅导员,负责会计培训和业务指导,组织查帐和业务技术协作。
1961年贯彻《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后,调整了规模较大的生产大队,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下放耕畜、农具,对较大型的农业机械和水利设施仍由生产大队管理。建立健全了预算制度、现金管理和开支审批制度,会计、出纳责任制度,民主理财制度等。由于在生产队一级急需配备会计,而人才又不足,有的生产大队便实行由大队会计为生产队“代记帐”的方法。崂山县推行沙子口公社南窑大队代生产队记帐的经验后,全县普遍实行“代记帐”的方法,山东省农业厅曾组织各地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到南窑大队观察学习,并在全省推广。1965年秋,为了简化会计核算程序,在农村推行会计制度改革,实行“六帐”(现金粮食、物资、固定财产、收支、往来、积累)、“四簿”(低值易耗品、工分肥料、现金保管、粮食物资)、减少会计科目,简化核算手续,会计术语通俗化,以便于群众查帐监督。但打乱了会计核算体系,一度造成帐目混乱,后逐步做了纠正。
1978年后,农村全面推行生产责任制,逐步出现多种组织形式和经济成分,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体制改变为以地区性合作经济(主要是村)和村办企业为核算单位、前者主要是核算集体提留资金,后者进行企业核算。在实行体制改革和建立生产责任制过程中,有大量的财务问题需要解决,包括基金、土地、财产物资、现金存款、债权债务等帐目的调整与处理和会计人员的设置等。中共青岛市委根据1982年国务院批转国家农委、农业部《关于整顿社队财务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于1982~1983年对农村集体财产进行了清理整顿。1985年12月开始,又用半年时间对全市农村财务再次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并进行了检查验收。截至1986年9月,全市有6044个村清理整顿结束,占总村数的99.5%。这次清理整顿的成果是:(一)摸清了农村集体财产的家底。1982年,全市农村集体财产总额10亿元,到1985年底,集体财产总额为10.3亿元,其中,新形成集体财产1.5亿元。(二)清查和处理了债权债务。据统计,全市农村农户与单位欠集体的款额1.9亿元,其中陈欠1.27亿元。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新欠6400万元,清理中狠抓兑现工作,收回欠款6000万元,其余部分签定了还款合同,3年内全部还清。集体债务1.3亿元,已还债务3657万元,占应还款的20.2%。(三)查清了大包干以来应交的集体提留及使用情况。1982~1985年底应交给集体提留款5.3亿元,已交5亿元,欠交3638万元,通过清理已收回2000万元。(四)处理了原生产队的公共积累,明确了集体财产的所有权;(五)清理了“三帐”(呆帐、死帐、悬帐),处理了经济悬案。全市农村共清理出呆帐、死帐、悬帐2.38万笔,计款1226万元。清理中收回的占30%,减免的占31%,缓交的占16.3%,冲销帐的占22.7%。(六)清理处理了基层干部以权谋私、违法乱纪问题。全市农村共清出借支挪用公款的3万多人,款额达2100万元。清理中都进行了严肃处理,追回部分被挪用的公款,对确无能力归还的签定了还款合同。(七)加强了经营队伍的建设,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青岛市人民政府1986年批转青岛市农业办公室、农业局《关于加强农村合作经济财务管理意见的报告》,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按照市政府要求,全市各县(区)和119个乡镇健全了经营机构。1986年全市共有经营人员404人,比1985年增加160人。
为加强农村财务工作,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都有领导分工抓经营管理工作,各乡镇经营部门都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农村财会人员进行培训。青岛市还于1985年组办“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山东省青岛市会计分校”,专门培训在职会计专业人员,使之达到中等专业水平。1986年在校生达3590人。
第四节 收益分配管理
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初期,互助组实行劳动互助,以工换工,记工算帐,收益归己,相互找补的办法。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阶段,根据“自愿互利”原则,经过民主协商作出分配方案,在扣除生产费用、提留和税金后,按土地和劳力比例分红,一般为地三劳七、地三点五劳六点五或地四劳六等比例分配,对草的分配是草随粮走,社员投入的土粪实行以质论价。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阶段,取消土地分红制,收益按社员投工数分配,粮食按人劳比例分配,作价到户。在兼顾国家、合作社与社员三方面利益的原则下,首先按政策交纳农业税,完成产品统购任务,归还到期的农业贷款,在处理扣、分比例上掌握扣留不超过总收入的40%左右,分配部分占总收入的60%左右(其中扣留公积金、公益金占总收入的8%左右)。对烈、军属给予优待,保证他们的生活稍高于一般社员平均水平。五保户的生活标准相当于一般社员的平均水平。粮食分配在扣除征购任务,留出种子、饲料后,其余作为社员的口粮。
人民公社阶段,收益分配工作基本沿用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方法,注意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因时制宜、瞻前顾后的原则。对国家税收、公共积累、农民个人三方关系经常注意调节,使农民在正常年景下从增加生产中逐年增加收入。具体分配中采取了夏、秋季预分和年终决分相结合的办法,预分和决分都要由队长、会计和社员代表组成预、决分工作小组,负责主持核实产量,清工结帐,编制预、决分方案,经社员讨论,报公社审查批准后实行。在人民公社初期,分配方面一度出现了伙食供给制,基本工资加奖励;半伙食供给制、半基本工资加奖励,粮食供给制,半基本工资加奖励等平均主义分配办法,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1978年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负责制,收益分配工作坚持实行“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正确处理积累和消费的关系”的原则,粮食分配由过去的集体向农户分配,改变为农户向国家交售定购粮和向集体交纳统筹粮。1986年,全市农村总收入536830万元,总费用188221万元,占总收入35.1%;净收入348609万元,占总收入64.9%。其中国家税金9683万元,占总收入1.8%,集体提留27835万元,占总收入5.2%。其中公积金14626万元,占净收入4.2%;公益金6698万元,占净收入1.9%。农民劳动所得311091万元,占总收入57.9%(其中:集体统一经营所得36915万元),人均所得655元。
青岛市粮棉油等人均占有量统计表
表58 (1949~1986年) 单位:公斤
|
年份 |
粮食 |
棉花 |
油料 |
肉类 |
禽蛋 |
奶类 |
果品 |
|
1949 |
178 |
0.31 |
17.56 |
2.5 | |||
|
1950 |
214 |
0.22 |
18.73 |
2.9 | |||
|
1951 |
219 |
0.67 |
19.68 |
2.3 | |||
|
1952 |
228 |
1.41 |
27.33 |
3.2 | |||
|
1953 |
195 |
1.81 |
24.37 |
3.4 | |||
|
1954 |
213 |
0.95 |
28.38 |
2.3 | |||
|
1955 |
205 |
1.11 |
25.80 |
3.0 | |||
|
1956 |
218 |
1.33 |
30.16 |
3.0 | |||
|
1957 |
185 |
0.73 |
18.78 |
3.9 | |||
|
1958 |
201 |
1.06 |
13.78 |
4.6 | |||
|
1959 |
181 |
0.81 |
5.49 |
4.9 | |||
|
1960 |
100 |
0.15 |
3.47 |
2.4 | |||
|
1961 |
149 |
0.36 |
8.00 |
2.2 | |||
|
1962 |
138 |
0.28 |
7.67 |
1.8 | |||
|
1963 |
160 |
0.52 |
11.30 |
2.9 | |||
|
1964 |
166 |
0.43 |
14.05 |
2.0 | |||
|
1965 |
187 |
1.23 |
18.04 |
3.3 | |||
|
1966 |
237 |
1.92 |
27.90 |
4.9 | |||
|
1967 |
228 |
2.42 |
23.95 |
4.3 | |||
|
1968 |
197 |
2.63 |
19.04 |
4.7 | |||
|
1969 |
214 |
3.10 |
11.10 |
5.2 | |||
|
1970 |
218 |
3.05 |
13.26 |
6.1 | |||
|
1971 |
241 |
2.94 |
21.07 |
5.8 | |||
|
1972 |
259 |
1.74 |
17.53 |
7.2 | |||
|
1973 |
294 |
2.60 |
22.16 |
7.5 | |||
|
1974 |
280 |
2.43 |
19.03 |
6.5 | |||
|
1975 |
381 |
2.68 |
17.16 |
10.3 | |||
|
1976 |
326 |
1.71 |
11.23 |
10.3 | |||
|
1977 |
307 |
1.82 |
12.86 |
13.3 | |||
|
1978 |
325 |
1.49 |
19.58 |
9.5 |
|
14.1 | |
|
1979 |
355 |
1.93 |
21.01 |
12.6 |
2.4 |
21.0 | |
|
1980 |
363 |
3.29 |
27.01 |
15.4 |
2.9 |
13.6 | |
|
1981 |
242 |
2.09 |
22.98 |
16.9 |
3.0 |
18.0 | |
|
1982 |
297 |
2.34 |
27.82 |
6.9 |
3.8 |
16.3 | |
|
1983 |
387 |
4.87 |
40.06 |
13.5 |
5.5 |
4.4 |
24.1 |
|
1984 |
393 |
6.41 |
52.93 |
15.2 |
7.2 |
4.6 |
24.6 |
|
1985 |
372 |
3.08 |
76.01 |
19.0 |
8.6 |
4.7 |
32.0 |
|
1986 |
404 |
2.27 |
69.98 |
18.4 |
8.1 |
4.9 |
3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