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经营管理
2019-11-12

第一节计划管理

建国后,农村经济经历了从无计划到有计划的发展过程。青岛市农村经济计划管理体制,随着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变革逐步形成和建立起来,并不随着各个历史时期国家经济工作的方针而发生变化。从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到1976年,农村经济主要以计划经济为主,强调并注重指令性计划。农业合作化初期,互助组组员间相互计议,做出生产安排。农业生产合作社期间,农业生产合作社按照上级政府下达的计划,根据生产队或作业组的土地远近、连片情况,做出全年的季节性农、副业生产计划,其内容包括耕地面积、单位面积产量、总产量和商品量等,经民主讨论后实施。人民公社初期,生产大队根据公社下达的计划指标,召开队长会议,讨论制定农作物生产计划、收入支出计划、公积金和公益金使用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等。各生产队根据各农户劳力出工计划和投肥计划,编制“一年早知道”,把与社员户有关的各项经济指标,分别明细到户,使社员在一年的开始就能了解自己全年可能分配到的现金和口粮、饲料等实物数量,把生产经营好坏同社员个人利益联系起来,推动计划任务的完成。

1979~1985年,国家实行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管理体制。农村经济的计划指标由指令性计划改为指导性计划,粮、油由统购改为合同定购。1985年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农村经济指令性计划很少,大部分实行指导性计划。这期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生产经营方式发生了变化,集体统一经营的农、林、牧、副、渔业用合同书的形式发包给农户经营。农民有因地制宜安排作物种植的权利,同时要完成国家征购、定购农产品的任务。承包合同经村民讨论,由村委会与承包者共同签定,受法律保护。1986年,粮食合同定购实际完成24086.5万公斤,占计划定购数的100.4%;花生仁实际完成4502万公斤,占计划的98.6%;棉花实际完成11549吨,占计划的57.7%。

第二节劳动管理

青岛市农村实行土地改革后,遵照“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建立了互助组,农民通过劳动互助,进行生产。其形式先后发展为3种:一是临时性互助组,其特点是临时性,主要是在春耕期间,一个组3~5户,自愿结合换工互助,不记工,但彼此心中有数,这种形式初步解决了个体农户在耕、种、收割等生产环节上劳力,畜力和农具不足等困难。二是季节性互助组,其特点是在春耕、夏种、秋收三大农事季节实行换工互助。三是常年固定互助组,组内户数较多,劳力充足,是结合搞副业及其他技术活动的组织形式。其特点是合作的时间长,比较巩固,组内分工分业,有简单的生产计划和积累小量的公共财物。在记工方面采用“死分活记”的劳动管理制度。1954年成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委会讨论确定按劳动力划队,按队固定耕种土地、畜牧、农具,集体组织生产,实行小段包工,农活固定到组、到人。耕畜、农具计报酬;土地、劳力按比例分红。不久又成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土地统一收归集体,农具、耕畜作价归集体农民所有,集体组织生产,普遍推行“包工、包产、包成本”的劳动管理制度,执行“超产提成奖励,减产扣分罚款”的分配制度。

1958年人民公社成立后,劳动力组织管理实行统一调配,一度搞“大兵团作战”,违背了“等价交换”的原则,社员生产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1960年冬,贯彻中共中央“农村工作十二条”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管理体制,推行“三包一奖四固定”。即以生产队为单位,在固定耕畜、农具、劳力和土地的基础上,实行包工、包产、包成本,超产奖励的办法。包产,就是根据劳力、耕畜、土地、肥料等条件参照前三年的平均产量情况,本着实事求是、留有余地、使包产单位有产可超、有奖可得的原则,确定生产队的种植面积和包产指标;包工,就是根据各种作物面积和生产过程,计算出每亩用工的数量,外加10%不可预测因素的机动工分;包成本就是队所需肥料、种子、饲料、小农具维修和管理费等项目分别计算出全年的生产成本数进行承包。超产奖励,如遇不可抗拒的灾害减产,则根据受灾程度按比例降低原包产指标,为适应生产季节性强、田间管理时间长、农活复杂、灾害频繁等特点,又全面提倡和推行小段计划、小段包工、小段作业、小组评比检查验的“四小管理”的方法。小段计划,即生产队根据农时季节和作物生长规律,把田间农活分成若干个段落,再分段落规定应完成的工作量和所需工日,作出小段计划;小组作业,是由生产队按农活技术难易程度,把劳动力搭配到作业小组,由作业组因人授事,安排农活;小段包工,其基础是劳动定额、合理报酬,包工的形式分小段包工、季节包工和专项农活包工,即可以包工到组、也可以包工到户。有的生产队还采用“种收两头集体,中间管理到户”的办法。小组检查验收评比,是由生产队根据小段计划和小组作业任务,及时地对农活完成的数量、质量进行检查评比,完成好的表扬,完成不好的批评教育着其返工或扣减工分。

1970年全国北方农村工作会议后,在劳动管理问题上,强调“政治挂帅”,把合理报酬批判为“工分挂帅”,推行“平时看劳动,按季评思想,年终评工分”的“大寨式”劳动评工法,结果造成劳动与收益脱节,从而挫伤了社员生产积极性。同时,限制副业劳力投入不得超过总劳力的15%,又造成农业投工多、费用高、收入低的后果。

1978年后,全市农村普遍实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生产责任制,并逐步完善了统一经营与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既坚持了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必要的统一经营,又使农民有了生产经营自主权。其形式有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到组,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小段包工、定额计酬等。这些经营方式既发挥了农户小规模经营的长处,又继承了过去合作化的一些积极成果。

第三节财务管理

互助组阶段,农户主要是在农活上换工互助,彼此心中有数;在常年性互助组中,有的已有部分公有农具和耕畜,积累了小量的公有财产,这时开始做记工算帐工作。初级农业合作社阶段,社内开始配备会计员、出纳员和保管员,建立了简单易行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了财务开支的批准权限等。在帐簿设置方面建立了股金帐、收入帐、支出帐、劳动工分帐、财产物资帐和往来帐等,定期结算公布,实行经济民主,防止贪污浪费和分配不公。高级农业合作社,采取现定收付记帐法,核算水平有了提高,同时在公社一级设会计辅导员,负责会计培训和业务指导,组织查帐和业务技术协作。

1961年贯彻《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后,调整了规模较大的生产大队,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下放耕畜、农具,对较大型的农业机械和水利设施仍由生产大队管理。建立健全了预算制度、现金管理和开支审批制度,会计、出纳责任制度,民主理财制度等。由于在生产队一级急需配备会计,而人才又不足,有的生产大队便实行由大队会计为生产队“代记帐”的方法。崂山县推行沙子口公社南窑大队代生产队记帐的经验后,全县普遍实行“代记帐”的方法,山东省农业厅曾组织各地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到南窑大队观察学习,并在全省推广。1965年秋,为了简化会计核算程序,在农村推行会计制度改革,实行“六帐”(现金粮食、物资、固定财产、收支、往来、积累)、“四簿”(低值易耗品、工分肥料、现金保管、粮食物资)、减少会计科目,简化核算手续,会计术语通俗化,以便于群众查帐监督。但打乱了会计核算体系,一度造成帐目混乱,后逐步做了纠正。

1978年后,农村全面推行生产责任制,逐步出现多种组织形式和经济成分,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体制改变为以地区性合作经济(主要是村)和村办企业为核算单位、前者主要是核算集体提留资金,后者进行企业核算。在实行体制改革和建立生产责任制过程中,有大量的财务问题需要解决,包括基金、土地、财产物资、现金存款、债权债务等帐目的调整与处理和会计人员的设置等。中共青岛市委根据1982年国务院批转国家农委、农业部《关于整顿社队财务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于1982~1983年对农村集体财产进行了清理整顿。1985年12月开始,又用半年时间对全市农村财务再次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并进行了检查验收。截至1986年9月,全市有6044个村清理整顿结束,占总村数的99.5%。这次清理整顿的成果是:(一)摸清了农村集体财产的家底。1982年,全市农村集体财产总额10亿元,到1985年底,集体财产总额为10.3亿元,其中,新形成集体财产1.5亿元。(二)清查和处理了债权债务。据统计,全市农村农户与单位欠集体的款额1.9亿元,其中陈欠1.27亿元。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新欠6400万元,清理中狠抓兑现工作,收回欠款6000万元,其余部分签定了还款合同,3年内全部还清。集体债务1.3亿元,已还债务3657万元,占应还款的20.2%。(三)查清了大包干以来应交的集体提留及使用情况。1982~1985年底应交给集体提留款5.3亿元,已交5亿元,欠交3638万元,通过清理已收回2000万元。(四)处理了原生产队的公共积累,明确了集体财产的所有权;(五)清理了“三帐”(呆帐、死帐、悬帐),处理了经济悬案。全市农村共清理出呆帐、死帐、悬帐2.38万笔,计款1226万元。清理中收回的占30%,减免的占31%,缓交的占16.3%,冲销帐的占22.7%。(六)清理处理了基层干部以权谋私、违法乱纪问题。全市农村共清出借支挪用公款的3万多人,款额达2100万元。清理中都进行了严肃处理,追回部分被挪用的公款,对确无能力归还的签定了还款合同。(七)加强了经营队伍的建设,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青岛市人民政府1986年批转青岛市农业办公室、农业局《关于加强农村合作经济财务管理意见的报告》,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按照市政府要求,全市各县(区)和119个乡镇健全了经营机构。1986年全市共有经营人员404人,比1985年增加160人。

为加强农村财务工作,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都有领导分工抓经营管理工作,各乡镇经营部门都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农村财会人员进行培训。青岛市还于1985年组办“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山东省青岛市会计分校”,专门培训在职会计专业人员,使之达到中等专业水平。1986年在校生达3590人。

第四节收益分配管理

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初期,互助组实行劳动互助,以工换工,记工算帐,收益归己,相互找补的办法。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阶段,根据“自愿互利”原则,经过民主协商作出分配方案,在扣除生产费用、提留和税金后,按土地和劳力比例分红,一般为地三劳七、地三点五劳六点五或地四劳六等比例分配,对草的分配是草随粮走,社员投入的土粪实行以质论价。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阶段,取消土地分红制,收益按社员投工数分配,粮食按人劳比例分配,作价到户。在兼顾国家、合作社与社员三方面利益的原则下,首先按政策交纳农业税,完成产品统购任务,归还到期的农业贷款,在处理扣、分比例上掌握扣留不超过总收入的40%左右,分配部分占总收入的60%左右(其中扣留公积金、公益金占总收入的8%左右)。对烈、军属给予优待,保证他们的生活稍高于一般社员平均水平。五保户的生活标准相当于一般社员的平均水平。粮食分配在扣除征购任务,留出种子、饲料后,其余作为社员的口粮。

人民公社阶段,收益分配工作基本沿用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方法,注意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因时制宜、瞻前顾后的原则。对国家税收、公共积累、农民个人三方关系经常注意调节,使农民在正常年景下从增加生产中逐年增加收入。具体分配中采取了夏、秋季预分和年终决分相结合的办法,预分和决分都要由队长、会计和社员代表组成预、决分工作小组,负责主持核实产量,清工结帐,编制预、决分方案,经社员讨论,报公社审查批准后实行。在人民公社初期,分配方面一度出现了伙食供给制,基本工资加奖励;半伙食供给制、半基本工资加奖励,粮食供给制,半基本工资加奖励等平均主义分配办法,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1978年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负责制,收益分配工作坚持实行“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正确处理积累和消费的关系”的原则,粮食分配由过去的集体向农户分配,改变为农户向国家交售定购粮和向集体交纳统筹粮。1986年,全市农村总收入536830万元,总费用188221万元,占总收入35.1%;净收入348609万元,占总收入64.9%。其中国家税金9683万元,占总收入1.8%,集体提留27835万元,占总收入5.2%。其中公积金14626万元,占净收入4.2%;公益金6698万元,占净收入1.9%。农民劳动所得311091万元,占总收入57.9%(其中:集体统一经营所得36915万元),人均所得655元。

青岛市粮棉油等人均占有量统计表

表58                                             (1949~1986年)                                        单位:公斤

年份

粮食

棉花

油料

肉类

禽蛋

奶类

果品

1949

178

0.31

17.56




2.5

1950

214

0.22

18.73




2.9

1951

219

0.67

19.68




2.3

1952

228

1.41

27.33




3.2

1953

195

1.81

24.37




3.4

1954

213

0.95

28.38




2.3

1955

205

1.11

25.80




3.0

1956

218

1.33

30.16




3.0

1957

185

0.73

18.78




3.9

1958

201

1.06

13.78




4.6

1959

181

0.81

5.49




4.9

1960

100

0.15

3.47




2.4

1961

149

0.36

8.00




2.2

1962

138

0.28

7.67




1.8

1963

160

0.52

11.30




2.9

1964

166

0.43

14.05




2.0

1965

187

1.23

18.04




3.3

1966

237

1.92

27.90




4.9

1967

228

2.42

23.95




4.3

1968

197

2.63

19.04




4.7

1969

214

3.10

11.10




5.2

1970

218

3.05

13.26




6.1

1971

241

2.94

21.07




5.8

1972

259

1.74

17.53




7.2

1973

294

2.60

22.16




7.5

1974

280

2.43

19.03




6.5

1975

381

2.68

17.16




10.3

1976

326

1.71

11.23




10.3

1977

307

1.82

12.86




13.3

1978

325

1.49

19.58

9.5


       

14.1

1979

355

1.93

21.01

12.6


2.4

21.0

1980

363

3.29

27.01

15.4


2.9

13.6

1981

242

2.09

22.98

16.9


3.0

18.0

1982

297

2.34

27.82

6.9


3.8

16.3

1983

387

4.87

40.06

13.5

5.5

4.4

24.1

1984

393

6.41

52.93

15.2

7.2

4.6

24.6

1985

372

3.08

76.01

19.0

8.6

4.7

32.0

1986

404

2.27

69.98

18.4

8.1

4.9

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