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体制
农机管理机构 1958年初,成立中共青岛市委农具改革办公室,主要任务是抓农业半机械化运动。1959年设立青岛市农业机械局,负责全市农业机械的制造及修理工作的管理。1963年4月,农业机械局撤销,并入机械工业局。1979年1月,青岛市革命委员会农业机械管理局成立,负责全市农机化事业的宏观管理。1983年7月,市农业机械管理局撤销,农机管理工作合并到青岛市农业局。1984年4月,成立青岛市农业机械管理总站,增加了农机监理、维修行业管理和计划内农用柴油分配管理等项职能,归属青岛市农业局领导。
50年代末,在农具改革运动中,有的县成立过农具改革办公室。60年代,国营拖拉机站收放时,有的县设置过农业机械管理局农机管理科(组)、农机办公室、农机水电管理服务站等。70年代中期,随着集体办农机化事业的发展,县级建立农业机械管理局,业务范围包括农机使用、管理、修理、制造和培训等。到1981年,7个县(区)全部建立了农业机械管理局。1984年,因机构改革,胶县改设农机管理公司,其他6个县(区)改设农机管理总站。
1972年,根据中共山东省委颁发的《山东省农用拖拉机管理暂行规定》,开始建立公社农机管理站。到1979年,全市建立公社农机管理站158个,占公社总数160个的98.8%。80年代初,有的公社农机管理站与公社拖拉机站合并,组成农机管理服务站,除管理本公社的农机之外,还开展农机作业、供应、培训和修理业务。1986年,全市共有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10个,农机管理站152个。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在技术业务和行政方面分别受县农机主管部门和乡镇双重领导。
农机管理服务组织 50~60年代,农机服务组织主要是国营拖拉机站和社营拖拉机站,通过签订作业合同,为农业社代耕等作业服务。1953年,胶县建立农业机器拖拉机站时,仅有农机生产人员14名,拖拉机驾驶员10名。到1969年,全市国营站4处,社营站8个,从事农机生产人员达到1703名,拖拉机驾驶员799名。70年代,农业机械由国营转为集体经营后,社、队农机管理服务组织发展迅速。到1979年,全市建立公社农机管理站158个,社营拖拉机站146个,分别占人民公社总数的98.8%和91.3%,队营农业机械的数量占80%以上;从事农机生产总人数达到57100元,拖拉机驾驶员达到31603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市各级农机管理部门把健全农机化管理服务网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取得了很大发展。1986年,全市共有乡(镇)农机管理站152个,农机管理服务站10个,共425人,其中国家职工172人。村农机管理服务组织792个,2646人,5600个村设立了农机管理员。农机专业服务组织达3341个,9782人,其中代耕组织304个,植保组织58个,运输组织355个,排灌组织190个,农副产品加工组织1893个,饲料加工组织523个,其他18个;乡以下农机修理网点1027个,村农机队356个。乡、村农机人员达到132416人,其中拖拉机驾驶员44170人,汽车司机4717人,内燃机手44084人,农机技术员114人,其他农机人员39331人。一个多种形式、多层次的农机化服务网络已初步建立起来。
第二节 机务管理
实行机务人员岗位责任制 50~60年代,国营拖拉机站严格贯彻执行农业部颁发的《农业机器拖拉机站暂行机务规程》和山东省农业厅制定的《拖拉机驾驶员管理办法》,农机具的操作、保养、修理、安全生产等规程以及各种管理定额。各站都建立健全了各类机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实行机务副站长、技术员、机车车长、驾驶员、农具手层层负责制,机务副站长负责机务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检查机务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机务技术员负责全站的机务管理和技术工作;机车车长全面负责车组的工作;驾驶员负责拖拉机和农具的正确使用、保养工作,带领农具手按质按量地及时完成各项作业任务;农具手负责正确使用保养作业机具,协助车长和驾驶员完成作业任务。
社营拖拉机站一般都沿用国营站的做法。70年代中期到80年代初,大队农机队推行“五定一奖惩”承包责任制,(即定人员,定机具、定任务、定油耗、定报酬,超产发综合奖、完不成任务则罚)。农机专业户一般都是一机一人,不设农具手等,户主自己是驾驶员的,机务工作一切由户主自己负责。户主雇佣驾驶员的,驾驶员在户主管理下负责搞好机务工作。
建立农机具技术档案 国营和社营拖拉机站农机具技术档案比较健全,70年代社营站建立的技术档案一般有(一)农机具出厂的原始资料;(二)使用中专责、试车记录;(三)随车工作日记;(四)机车事故、损坏、保养和修理情况;(五)随车工具和配套农具;(六)交接时的有关事项等。
大队农机队的技术档案一般参照社营站执行,有的单位在内容上有所简略。农机户大多不建技术档案。
农机具的正确使用管理 正确使用农机具是机务管理工作的中心内容。国营拖拉机站对农机具的正确使用有一套较完善的规定。主要有:(一)新进或大修后的农机具,必须进行试运转和磨合,否则不得投入作业;(二)拖拉机和作业机具要合理配套,科学编组,尽量开展复式作业,充分利用机车动力;(三)尽量固定每个车组的作业区域,作业中要合理调车,减少机车空行,合理选择作业方式和工作速度,严禁长时间低档作业和超负荷作业;(四)拖拉机要使用符合规定的油料,柴油使用前要经过严格的沉淀和过滤;(五)冷却水要使用清洁的软水,在无条件使用软水改用硬水时,要经过煮沸沉淀后使用;(六)拖拉机启动、驾驶、拖拉农具时,严格按机务规章执行,严禁违章驾驶。
社营拖拉机和大队农机队在农机使用上基本沿用国营站的做法,但执行得不够严格。农机户由于分散使用,使用管理工作不完善,机务规章执行得不严。
农机具的维护保养 农机具的维护保养主要是贯彻“防重于治,养重于修”的原则,实行计划保养制度。国营拖拉机站的技术保养,主要是严格执行机务规章,实行计划预防,根据出厂说明书规定的保养制度,按时按号按项保养。社营站和农机队的机具保养,基本上沿用了国营站的做法。70年代中期后,社营站、农机队的拖拉机普遍开展了以“三不漏、四净、五良好”(三不漏:油、气、水;四净:油、水、气、机具;五良好:调整、润滑、紧固、电路、仪表)为中心内容的农机具保养升级赛活动。保养升级赛分甲、乙、丙三种,对不符合的限期修复,否则不准从事作业。1985年开始,拖拉机技术保养赛改为技术状态升级赛,使用检测仪器测定拖拉机的油耗和功率两个主要指标,对油耗过高、功率下降的拖拉机进行调整。
1977年,根据山东省农林局制定的农村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农机管理办法,提出了搞好农机队“三库一间”(机车库、油料库、配件库和修理车间)的要求。到1979年底,全市农机队不同程度地达到了“三库一间”的要求,农业机械入库量达到90%以上,解决了机具风吹、雨淋、日晒和有机无库的问题。
个体经营的农业机械由于比较分散,技术保养工作难于实施,多数利用收车后或作业间隙对机车机具进行有重点的保养,出现故障随时排除,排除不了的送修理单位修理。
第三节 农机维修
50年代初期,各国营站一般设有拖拉机维修保养车间。车间面积大多在150~200平方米,维修人员10~15人,设备有虎钳、砂轮、简易车床、钻床、电气焊、烘炉及拖拉机维修保养工具,只能承担本站拖拉机及配套农具的小修理、临时性修理和维护保养等任务,需要大修理的机车送济南、莱阳等地修配厂修理。但由于设备不全,维修力量薄弱,大都采取故障修理制。农机修配厂推行定期保养、定期修理制,制定月份、季度、年度农机具技术保养计划和修理计划。同时,根据说明书中规定的耗油量或工作小时,确定维修周期和维修内容。实行计划预防修理制。
70年代后,队营、社营拖拉机迅速发展。机具拥有量逐年增加,农机维修任务仅靠国营站已满足不了需求。根据山东省农林局提出的各社营拖拉机站要以维修间为重点高好“三库一间”建设的要求,开始建设社营机拖拉机站农机维修保养车间,到1979年,全市大部分社营拖拉机站基本完成了“三库一间”建设,重点社营站配齐了车床、刨床、钻床、空气锤、电气焊、油泵试验台六大件维修设备,保证了本站拖拉机及配套农具的修理,还承担了队营农机的维修任务。从而,形成了县、公社、大队三级农机修造网。
县农机修造厂 1969年8月,召开全国第一次建设县农机修造厂工作会议,为认真贯彻落实毛泽东主席提出的关于“每个县都要有农机修理制造厂”的指示和1970年国务院提出的“尽快做到大修不出县、中修不出社、小修不出队”的要求,1970~1978年,青岛市各县普遍建成了农机修造厂。1973年后,县农机修造厂建立了农机修理、旧件修复、配件生产三条线和农机配件服务部,并且积极帮助扶持社、队农机修理网点,培训维修技术人员。
进入80年代,县农机修造厂逐步转为农机制造厂,农机维修任务由县拖拉机站、乡镇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维修专业户承担。
公社农机修配厂 公社农机修配厂始建于60年代初期,多数是在公社铁木厂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属于社办集体企业,技术力量比较薄弱,设备条件较差。进入70年代,一般配齐了机床、电气焊等设备,除生产季节性小农具外,主要承担本公社农机具修理和小配件的生产,后来有的发展成为专业机器制造企业。
大队农机维修组(车间) 70年代,队营农业机械有了很大发展,首先在经济条件比较好、农机化程度比较高的村建立农机维修组(车间),主要有台虎钳、手摇钻、电气焊和维修工具等设备。农机维修组一般1~2人,有的是拖拉机驾驶员兼修理工。大队农机维修组的修理方法一般是换件修理。
到70年代中期,全市县、乡、村三级农机修理网基本形成,达到了大修不出县、中修不出社、小修不出队的要求。
农机维修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进入80年代,户营农机迅速发展,农机维修网点的结构也发生了明显变化,形成了国家、集体、个人和合作多种维修形式,农机维修工作重点转向乡村农机维修点,县农机修理厂个数和修理量逐年下降,乡村农机修理点和修理量逐年上升。在1986年的修理量中,按修理修旧产值计算,县农机修理厂只占0.2%,乡村农机维修点占42%,农机修理户占57.8%;按修理大中拖拉机台数计算,县农机修理厂只占0.8%,乡村农机维修点占41.2%,农机修理户占58%。小型拖拉机、内燃机、其他农机具的修理则更多在基层维修点修理。农机修理基本上以换件修理为主。
到1986年底,全市共有农机维修网点1028个,其中县农机修理厂1个,乡镇农机修配网点34个,村农机修理点247个,农机修理专业户736个。全市农机修理队伍发展到4979人,其中修理技术人员378人,修理工人3183人。共有修理设备3648台,其中县修理厂11台,乡、村修理网点1391台,农机修理户2246台。1986年,全市共修理各种农机具15.92万台(件)次,其中修理各种拖拉机31901台次,修理产值达2757.23万元,盈利948.77万元。
第四节 安全监理
1979年1月,青岛市农机安全监理站成立,各县也先后设立了安全监理机构,配备了安全监理人员。到1986年,青岛市农机安全监理站有监理人员5人,其中科技人员2人;7个县(区)全部建立了农机安全监理站,共有监理人员34人,其中科技人员16人。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设有专、兼职监理员,大多数村设立了农机安全组织或农机安全员。
农机安全监理部门主要任务是:负责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加强农机安全管理;组织安全检查;开展安全教育;负责技术考核,核发牌证;组织搞好拖拉机及驾驶员的年检年审;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负责事故统计报表;检查拖拉机技术状况的维修、保养;协助做好拖拉机驾驶员培训工作。
1986年10月,国务院发出了《关于改革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的通知》,明确除专门从事农田作业的拖拉机及驾驶员由农业(农机)部门管理外,上道路行驶的农用拖拉机的安全技术检查,驾驶员考核和核发道路行驶牌证等项工作,由公安机关委托农业(农机)部门负责。
各级农机安全监理部门贯彻执行农机安全监理法规,培训农机监理人员,广泛深入地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做好对拖拉机及驾驶员的检验、考核、核发牌证等工作。同时,完善了各项制度,建立起了拖拉机档案、驾驶员档案和事故档案。1986年,全市有证驾驶员发展到26174人,占拖拉机手的59.3%。通过不断改善监理手段,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取得较好成绩,农机事故各项指标逐年下降。1986年与1980年相比,拖拉机拥有量由14269台(不含平度、莱西)增加到40012台,增长1.8倍,拖拉机事故起数由1980年的150起下降到1986年的18起,事故率降低22倍,伤亡人数由1980年的112人下降到19元,伤亡率降低15.5倍。
第五节 农机培训
50年代,试办国营拖拉机站初期,所需的各级农机专业人员,均由山东省举办的各种训练班进行重点培训。1957年,崂山郊区举办第一期训练班,当年培训拖拉机驾驶员12名。1959年10月至1960年2月,为建胶南、即墨县拖拉机站,青岛市举办了2期拖拉机驾驶员训练班,训练驾驶员57名。直到60年代初,基本上都是采取临时办训练班(学习班)和以师带徒的方法培训拖拉机驾驶员和修理工。这期间农业机械数量很少,需要拖拉机驾驶员和修理工不多,这种培训方法基本适应了农业机械化事业需要,并且为农民农机技术培训工作的发展准备了一定的条件。
1966~1969年,由于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农机培训工作被中断,农机培训班大部分停办。此间全市仅培训拖拉机驾驶员84名。
进入70年代,国家对农业机械化重点投入,农业机械化事业发展较快,农机化队伍也迅速扩大。农机培训工作,本着“机械未到,培训先行”的原则,大力加强农机人员培训工作,县乃至公社将农机培训列为经常性工作任务,并相继建立了县常设培训班,培训规模逐步扩大。1971年,即墨县建立拖拉机驾驶员培训班,当年培训驾驶员40名。到1975年,所辖6个市县全部建立了农机培训班,部分公社开始培训内燃机手和小型拖拉机驾驶员。1971~1979年,全市共培训各类农机人员96996人次,其中培训(复训)拖拉机驾驶员60950人次,其他农机人员36046人次。
80年代,户营农机迅速发展,大量农业机械进入千家万户,分散经营,进一步加强农机技术培训工作已成为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1982年后,各县、区农机训练班相继改为农业机械化学校,基本形成比较完整的培训基地,有了固定教员,购置了教学、实验仪器设备。县(区)农机化学校隶属县(区)农机局领导,负责各县(区)的农机培训工作。农机化学校坚持“立足农业,面向农村,广开学路,多种形式办学”的方针,实行上下结合、内外结合的培训方法,为农村养了一大批各种急需人才,1984年,由国家和青岛市投资30余万元,建成青岛市农业机械化学校(位于崂山县中韩镇驻地),占地7.85亩,建筑面积1320平方米,一次可培训农机人员100余人。
1986年,全市7处县级农机化学校共有教职工56人,其中教师28名,科技人员2名。1982~1986年,全市共培训各类农机人员20800名。
第六节 农用柴油
建国后相当一段时间。农用柴油由商业部门分配供应。1983年,根据农牧渔业部、商业部和山东省有关农用柴油管理办法的意见,青岛市自1984年1月1日起,农用柴油计划指标由农机管理部门分配,供应工作由青岛市石油公司负责。各县(区)除平度由县政府后勤办公室分配外,其余6县全部由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分配,县(区)石油公司负责供应。乡镇一级(除平度外)全部由农机站分配,供应工作除胶南县胶南镇由农机加油站供应外,其余全由乡镇供销社负责供应。
1984年,山东省拨给青岛市的农用柴油数量为70446吨。其中,年度计划指标为52890吨,计划外增拨700吨,救灾油2400吨,高价转平价1420吨,计划内高价4976吨,交售粮食奖励柴油指标8000吨(其中平价5000吨,计划内高价3000吨)。全年共分配给崂山县5041吨,即墨县10800吨,莱西县10668吨,平度县16544吨,胶县7441吨,胶南县8439吨,黄岛区1052吨,市区农业、企事业单位及畜牧、科技项目用油1528吨,市蔬菜办公室130吨(用于蔬菜运输),防汛用油60吨,兑现粮奖油8000吨,其他743吨。
青岛市农机局分配给各县的指标,主要参照1984年前历年商业部门分配的指标数。县(区)农机局分配给乡镇的指标数主要依据是耕地面积、农用动力保有量。乡(镇)农村管理服务站按农机农业作业量分配柴油。农用柴油分配实行年度计划一次性下达,按季分配供应,实行计划分配“两公开”和凭证供油的办法,确保农田作业用油,农用柴油用于农机农田作业的达到80%以上。
农用柴油分配管理工作,从市到乡镇各级农机管理部门都有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亲自抓,并且各级都设有专职或兼职油料管理员,做到油料管理工作层层有人抓。
在加强油料分配管理工作的同时,农机部门还抓了节能工作,主要推广应用了金属清洗剂、添加剂、洗涤剂、节油器等。1986年,全市农机管理部门给7000台泰山-12型拖拉机安装了CJ-12型节油器,年可节约柴油1000余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