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造林营林
2019-11-12

第一节植树造林

青岛民间自古就有栽桑植果和营造薪炭林的传统。1897年,德国侵占青岛后,设立林务署,派林业技师郝司经管林业,着手辟建苗圃,勘查“官荒”,收买民地,编定“官有林地”,并着手植树造林,这是青岛人工造林的开端。1908年,清政府将崂山“将军槽”附近的废“官牧场”,以租借形式(免收租费)拨给即墨人刘锡五等筹办崂山森林股份有限公司。1910年由王作梅等集股20余个,筹建5万余元正式开办,场址在崂顶前风庵之后,经营面积约10万亩。

1914年日本侵占青岛后,将白沙河流域的北九水、尉竹庵,华楼山、丹山、小水、黄埠,李村河流域的卧狼齿、枣儿山,张村河流域的午山、浮山北麓、阎家山等地编定为水源涵养林范围,面积计14.5万亩,并规定凡在规定范围内不论“官有林”或“民有林”,生产活动均受当局林业主管机关监督实施。

1922年北洋政府收回青岛后,一边扩大“官有林”,一边鼓励民众植树造林。造林质量虽不甚好,但面积有所增加。到抗日战争爆发前夕,青岛森林面积已达23万多亩。

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市时期,日伪当局砍伐清障,使林木遭受严重破坏。到日本投降时,青岛森林保存面积仅有10.8万亩,其中“官林”面积3.72万亩。南京国民政府第二次统治青岛时期,国民党军队进攻解放区,到处砍树清障,架设路砦,至1949年青岛解放前夕,除市区行道树和郊区部分古树幸免砍伐外,市郊乡村林地和“四旁”树木所剩无几。山岗树木也仅剩下不足6万亩残次林。

建国后的经济恢复时期,人民政府提出了“有林护林,无林护山”,“普遍护林,重点造林,封造并举”和“公私林木,一律保护”的方针,明确规定“国造国有,村造村有,伙造伙有、自造自有”的林权政策,促进“封山育林”工作的开展。崂山“封山育林”效果明显,被山东省誉为先进单位,并受到国务院的表彰。

50年代初,群众山林一般都折价入社,成为集体所有。其后,对国有荒山,曾分片划段以村为单位与国营林场签订合同,合作造林。崂山郊区共签订合作造林合同126份。农业合作化以后,社员除屋前院后的树木外,原私人造林、公私合作造林均纳入合作化轨道,集体林业成为林业生产的主要形式,社队普遍建立了林业专业队(组)。1957年,青岛市有林地比1949年增长了95.8%。

1958年后,由于“大跃进”和国民经济困难时期的两次毁坏,林木资源遭受严重损失。1961年6月,中共中央颁发了《关于确定山权保护山林和发展林业的若干政策的规定》(简称林业18条)后,全面进行林木确权发展,落实林业政策,对平调群众的树木作价赔偿;在重点山区推行了国社合作造林,兴办国社合营林场。崂山县共兴办国社合营林场52个,经营面积11.5万亩。有的队社还成立了社队联办或队队合办林场,到1964年林木数量迅速增加,“文化大革命”期间,群众植树造林的积极性严重挫伤,林业生产受到很大干扰。

1979年,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1980年,国家规定3月12日为中国的“植树节”。198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同年,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青岛市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发展林业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指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林业“三定”工作,进行了林业生产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一是确定林权,全市共发放林权证110万份。二是划定“两山(滩)”(自留山滩、责任山滩),将原属集体所有的山滩,以“自留山滩”、“责任山滩”两种类型,按人口和经营能力划分给农户经营。三是制定林业生产责任制,村与户签订林业生产经营承包合同。到1983年,全市共划分“自留山滩”529346亩,占林业用地总面积的27.17%;划分“责任山滩”522241亩,占林业用地总面积的53.98%。与此同时,林业“专业户”、“联合体”也得到迅速发展。1986年,林业“专业户”发展到1223户,经营面积81291亩;经济林专业户发展到30428户,经营面积441643亩;林业“联合林”发展到427个,经营面积77851亩。划分“两山(滩)”后,有些农户无力经营,不能及时绿化,1983年下半年不少村庄开始整顿,在自愿的基础上将无力经营户划分到的山摊收归集体经营,到1986年共收回14.3万多亩。青岛市积极开展义务植树活动。义务植树活动以每年植树节前后为集中发动栽植阶段,其他时间转为常年抚育管理活动。1982~1986年,青岛市参加义务植树人数769万人(次),直接植树2189万株;投入与植树造林相关的工日累计562万个,按每工日3棵树计算,折合植树1686万株。为进一步加强对绿化工作的统一领导,青岛市于1985年成立了以市长为主任委员,委员共23人的绿化委员会。各县(区)成立了以分管县(区)长为主任委员,以各界负责人为副主任委员或委员的绿化委员会。

青岛市林业自留山、责任山、集体林场统计表

表21                                                   (1986年)

项目

县区

划分自留山滩

承包责任山滩

乡村集体林场

面 积

(亩)

现存面积

(亩)

收回的村

(个)

面 积

(亩)

现存面积

(亩)

收回的村

(个)

总面积

(亩)

其中

乡(镇)办

村办

个数

面 积(亩)

个数

面 积(亩

莱西

38915

32000

2

59515

52000

1

2350

5

500

4

1850

胶县

58642

31700

170

11990

11990


9411

2

872

13

8539

平度

107611

64814

    

103000

145890


8601

1

8601



即墨

18372

18372

    

91000

91000


860

1

860



胶南

230815

170576

20

131538

106538

25

1005

2

1005



崂山

66415

59404

8

100848

98115

2

    





黄岛

8576

7124

3

24350

18700

6

    





合计

529346

383990

203

522241

524233

34

22227

11

11838

17

10389

青岛市林业专业户、联合体统计表

表22                                               (1986年)

项目

县区

林业专业户

经济林专业户

联 合 体

原有户数

面积(亩)

现存个数

面积(亩)

原有户数

面积(亩)

现存个数

面积(亩)

原有户数

面积(亩)

现存个数

面积(亩)

莱西

205

12843

197

11700

18178

151252

18149

15483

137

11278

137

11278

胶县

295

14224

72

3270

2200

72000

1800

6500





平度

150

16000

12

1700

8000

85000

18847

180000





即墨

125

10100

142

17025

1340

120000

1040

82000

270

55700

270

55700

胶南

380

6145

380

6145

207

4945

207

4945

8

5086

6

3486

崂山

51

20619

32

13059

367

2386

368

2388

12

5787

10

3675

黄岛

17

1360

17

1360

136

6060

136

6060





合计

1223

81291

852

54259

30428

441643

40547

297376

427

77851

423

74139

青岛市历年造林面积统计表

表23                                            (1949年~1986年)                                     单位:万亩

年份

造林面积

年份

造林面积

年份

造林面积

年份

造林面积

1949

1.53

1959

28.56

1969

14.86

1979

5.72

1950

1.26

1960

24.18

1970

13.89

1980

5.22

1951

3.76

1961

2.99

1971

9.63

1981

4.75

1952

3.62

1962

5.85

1972

10.59

1982

4.88

1953

5.00

1963

10.39

1973

10.29

1983

7.54

1954

5.00

1964

15.00

1974

8.02

1984

11.10

1955

7.88

1965

19.21

1975

7.18

1985

15.29

1956

15.43

1966

23.62

1976

3.85

1986

10.56

1957

13.58

1967

18.62

1977

4.39

1958

28.43

1968

18.34

1978

3.82

青岛市义务植树情况统计表

表24                                            (1982年~1986年)                              单位:(万人、万株)

项目

年份

应参加人数(万人)

计划植树株数(万株)

实际参加人义务植树

投入相应劳动量

参加人数(万人)

植树株数(万株)

工日(万)

折合植树(万株)

1982

240

610

144

322

96

288

1983

240

661

181

346

105

315

1984

240

1160

164

740

140

420

1985

240

867

156

525

114

342

1986

240

577

124

256

107

321

总计

1200

3875

769

2189

562

1686

第二节国营林场

崂山林场 崂山林场隶属崂山县,为山东省四大林场之一,位于崂山县东南部。东、南面海,西、北与沙子口镇、北宅乡的民山接壤,东北以王哥庄镇民山为界,周围百余华里,公路环绕,交通方便,为青岛的主要风景旅游区和水源基地之一。

崂山林场建于1950年,原名“南海林场”,后改名为“山东省立崂山林场”,受山东省农业厅和南海专署双重领导,由青岛市代管,场部设在李村。1951年改属青岛市建设局。1953年划归青岛市农林处,担负崂山国营山场造林营林和指导群众造林双重任务。1955年崂山郊区设置林业科,接管群众营林工作,林场则专管国营造林营林,场部设在北九水。1956年9月改名为“青岛市崂山林场”,隶属青岛市。1958年10月下放崂山郊区,1959年12月又收回市属,1963年7月再次改属崂山县,场部迁至大河东。1982年场部迁至李村。该场下设崂东、北九水、流清河、太清宫、夏庄(原华楼宫林场)等5个营林区及宅子头苗圃。1987年全场共有职工287人,其中行政干部30人,科技人员11人,工人246人。

建场初期,首先接管清理旧“官林”产权。土改后,又接管国家没收部份地主、寺庙、“森林公司”的山林,以及调换征用了一部分村民不便经营的荒疏残林地,总面积为11.39万亩。林业用地7.2万亩,占总面积的63.5%。1975年全场完成造林任务。截至1985年,全场有日本落叶松3.14万亩,黑松3.2万亩,刺槐2637亩,栎类667亩,赤杨1991亩,板栗803亩,竹林499亩,茶园20亩,其余为杂木林,立木蓄积14.2万立方米,林木覆盖率为62.6%。

日本落叶松林为全场林分之冠,面积占林地总面积的44%,立体蓄积占64%。日本落叶松主要分布在海拔500米以上的深山区,黑松次之,主要分布在沿海500米以下的阳坡、半阳坡。林相(林地生长概貌)虽不及日本落叶松,但作为沿海防护林和旅游区的风景美化有其特殊作用。其他刺槐、栎类大多为萌芽更新的次生林,零星分布于各林区。

随着林龄的增长,70年代进入抚育间伐阶段。1978年,对刺槐萌芽次生林进行过一次更新砍伐。1977~1984年共抚育间伐3.1万亩,更新采伐515亩,共出产木材4461立方米。到自建场至1985年,国家累计投资为628.5万元。1987年,林木资产总值约4000万元,为投资总额的6.4倍。1979年开始实现了事业费自给自余,到1986年平均每年盈余2.61万元,不但以年增1~1.5万立方米的速度增加立木蓄积,而且对保持水土,涵养水源,美化环境,以及调节气候,日见成效。

大沽河林场 大沽河林场隶属莱西县,建场于1959年12月,总面积达8185亩。1961年退还生产队可耕地5035亩,尚余面积3150亩。1984年增为4060亩,其中非林业用地为1250亩,林业用地2810亩。林业用地中用材林375亩,防护林1839亩,经济林66亩,试验丰产林119亩,疏林地122亩,采伐迹地(采伐后待造林地)143亩,其余为苗圃地,主要树种有杂交杨、刺槐、黑松、水杉等林木蓄积量2820立方米。全场共有职工62人。

大泽山林场 大泽山林场隶属平度县,位于平度县北部与掖县交界处。1949年建场。基础是大泽山、铁骑山两座寺庙地和掖县集福村大地主的山岗。场部原设在大泽山韭园村,后迁至铁夼寺,下设三个林区,1985年,总面积为8302亩。其中林业用地7907亩,非林业用地395亩。主要树种有松类、栎类、刺槐、毛白杨等。立木蓄积量1.5万立方米。场内有果园100亩。有职工55人。

环海林场 环海林场隶属胶南县。1959年建场、位于胶南城东南王戈庄河入海处。建场时,包括小珠山大庵山区14885亩和大珠山海滩9047亩,愿名“珠山环海林场”。1962年,小珠山部分下放到生产队,海滩部分压缩,保留面积4532亩。1980年,大珠山苗圃划归林场。1985年,林场总面积5511亩,其中林业用地4053亩,特种用地293亩,非利用地1165亩。林地中有黑松2756亩,刺槐707亩,毛白杨36亩,欧美杨74亩,白榆23亩,棉槐32亩,其余为苹果园。1982年立木蓄积为3362立方米。

艾山林场 艾山林场隶属胶县。1962年在艾山公社建场,占地面积1100亩,其中山岭地900亩,分布在土质瘠薄的艾山上;河滩地200亩,坐落在洋河南岸,土质较好。林场有职工8人。林地主要树种是刺槐、黑松。1984年,场部移到河滩地,重点培育苗木,发展果园和种植农作物。林场将900亩山岭地承包给冷家村乡。1987年承包合同期满,仍归林场管理。

第三节国营苗圃

德日侵占青岛时期,建有台东、李村、崂山等3处苗圃。其中台东苗圃107亩,坐落在延安三路南侧,主要供市内“官有林”造林和行道树用苗;李村苗圃99亩,坐落在现农科所场地,供“民林”和“官林”造林用苗;崂山苗圃35亩,坐落在崂山柳树台,专供水源造林用苗。1937年又增薛家岛、阴岛、夏庄等3处苗圃。1947年,青岛有海泊河苗圃50亩,东镇苗圃233亩,李村苗圃20亩,崂山苗圃28亩,阴岛苗圃18亩,到建国前夕,仅有李村苗圃20亩,崂山苗圃28亩,阴岛苗圃18亩,海泊河苗圃50亩。

建国后,李村苗圃改归李村农林试验场,崂山苗圃改归崂山林场,阴岛苗圃改归即墨县。直接归青岛市的仅有海泊河苗圃一处,主要培育行道树苗。1951年,新建宅子头苗圃面积76亩(属崂山林场);仙家寨苗圃面积90亩(后改为农场);童真宫苗圃,面积40亩(后改为果园)。同时,各县也先后建立了一些苗圃,1985年,全市共有国营苗圃11处,总面积2012亩。

青岛市国营苗圃基本情况表

表25                                                (1985年)

苗圃名称

建圃年份

面积(亩)

职工人数

备注

育苗地

平度刘家小庄苗圃

1950

107

97

7


即墨周疃苗圃

1951

218

189

21


黄岛薛家岛苗圃

1952

60

52

6


崂山林场宅子头苗圃

1952

76

76

        

崂山林场

胶南泊里苗圃

1953

115

86

8

               

胶县苗圃

1955

600

200

16

有良种基地300亩

即墨辛庄苗圃

1963

154

133

8


莱西苗圃

1974

255

185

14


崂山韩洼苗圃

1979

70

70

       

租用土地

胶南王戈庄苗圃

1980

241

170

22


崂山傅家埠苗圃

1984

116

60

3


合计

        

2012

1318

105


第四节苗木生产

建国前,“官办”苗圃生产的苗木,除供应“官方”造林和栽植行道树外,余者供民众植树造林。1923~1924年农林事务所共无偿向民众供给树苗8.4万株。

50~60年代,造林用苗主要靠国营苗圃和崂山林场附设苗圃生产提供。树种主要有黑松、刺槐、法桐、毛白杨等,树苗一是国营造林自用,二是供公私合作造林,三是赊销给群众造林。

60年代后期至70年代,崂山林场努力扩大育苗面积,先后在崂山的流清河、棋盘石,东西起、茶涧等山片选择缓坡,修筑梯田,造地近50亩,用于培育落叶松苗。每年产苗近30万株,除自用和供给山区社队造林队,余者支援山东省各林场做引种试验造林。

80年代群众义务植树运动深入开展,国营苗圃育苗满足不了需要,集体和群众育苗相继兴起,乡(镇)、村庄普遍从事林木育苗,同时涌现出大批承包育苗专业户。1985年,全市育苗面积达4.36万亩。仅群众育苗面积即达3.66万亩,占全市总育苗面积的83.9%,其中,群众育苗专业户发展到3030户,育苗面积达1.6万多亩。

青岛市育苗情况表

表26                                            (1979年~1987年)                                       单位:亩

年份

计划

实际完成

年份

计划

实际完成

1979

30000

23764.7

1984

36000

39833

1980

25000

18112.2

1985

30000

43633

1981

18000

13102.6

1986

30000

23363.5

1982

15000

14335

1987

20000

17240

1983

25000

196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