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水利机构
2019-11-12

建国前,青岛现辖范围内无专门水利机构。清代各县水利事宜由知县直接处理,管理内容仅限于协调和处理水事纠纷,号召募集资金和征调劳力,分配河道施工任务等。到民国初期,水利事宜归“工房”或“劝业所”办理。随着南京国民政府机构设置的变化,水利工作主要由实业、建设、农林部门兼管,但并无专业技术人员。

建国后,随着水利事业的蓬勃发展,水利管理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从50年代起,市、县两级开始成立专门水利机构。随着重点水利工程的完成,还组建了一大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70年代后,市、县、乡三级水利管理机构逐步建立健全,从水利建设到工程管理运用,逐步形成比较完整的管理网络,为除害兴利,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提供生产生活水资源发挥了重要作用。到1987年底,全市水利系统共有机关单位8个,企事业单位58个,乡镇水利站158个,共有职工3949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804人。

第一节  市水利机构

1945年9月南京国民政府接收青岛后,到1949年5月期间,先后设有工务局、建设局、农林事务所兼管水利工作。

1949年6月2日青岛解放后,市人民政府设有农林事务所兼管水利工作。1954年,农林事务所改称青岛市政府农林处,主要负责崂山郊区的农、林、水工作。

1958年,即墨、胶县、胶南3县先后划归青岛,9月撤销青岛市人民委员会农林处,10月底成立青岛市水利建设指挥部,设办公室、政工科、设计科、工程科、农水科、财供科及水文分站,共有人员98人。1961年上述各县划出青岛,5月撤销水利建设指挥部。此后,到1978年底水利工作先后由青岛市人民委员会农业办公室和青岛市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兼管。

1979年1月,青岛市革命委员会水利局正式成立,1980年8月29日改称为青岛市水利局。局内机构设置有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工程科、农田水利科、人事科及水利勘测设计队。1987年,市水利局设办公室、计划财务处、政工处、工程管理处、农田水利处、勘测设计室、抗旱防汛办公室、水土保持办公室、水资源办公室,实有61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34人。

第二节  县(市、区)水利机构

建国初期,县级水利工作由县实业科或建设科管理。1956年后,各县成立县水利局。1958年后改为县水利建设指挥部。1968~1970年初“文化大革命”中,由“干部与群众组织代表”组成了县水利局革命委员会,1970~1980年为县革命委员会水利局。1980年以后统称县水利局。1987年,局内机构设置一般为: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工程管理科、农田水利科、抗旱防汛办公室、水土保持办公室、水资源办公室、勘测设计室及工会、纪检等组织。1987年底,全市共有6个县(市)水利局和黄岛区农林水局。全市县级水利局共有60个下属单位,其中工程管理单位39个,水利施工单位10个,修造单位5个,物资供应单位1个,勘测设计单位2个,其他单位3个。

第三节  乡(镇)水利机构

建国后,县属各区设生产助理员兼管水利,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后则由公社生产助理员兼管水利。1964年后,公社设水利助理员专管水利。1972年后,随着水利事业的发展,公社为水利助理员配有1~2名水利员(多为临时工),从事公社水利测量、施工、打井等水利工作。1976~1982年底,各县相继成立公社水利站,每站3~5人(多为亦工亦农合同工),设有站长1人,会计1人,技术员1~3人。1984年,公社水利站改称为乡(镇)水利站。1985年底,全市158处乡(镇)都设有水利站,实有647人,其中国家正式职工28人,合同制职工357人,临时工6人,计划外用工256人。1987年前,乡(镇)水利站皆隶属各县(区)水利局,并受乡(镇)政府与县(区)水利局双重领导。1987年,莱西县开始将乡镇水利站下放到乡(镇)政府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