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四 青岛市地方物资对策委员会规程第一号 物资运出取缔规则
2019-11-08

青岛市地方物资对策委员会规程第一号 物资运出取缔规则

(1941年

第一条 非经呈请青岛地方物资对策委员会委员长许可不得由青岛旧市区向特别指定之地域以外运出特别规定之物资。

但对于左列记载之物资之运出不在此限

一、日本军事用品

二、认为携带者之自家用品者。

第二条 依照军令之所定对于运出予以限制或禁止之物资须从其所定。

第三条 依照第一条之规定指定之物资若非事前受另外规定之物资运人之许可并依照第一条之规定受许可不得由青岛旧市区办理运出。

第四条 对于青岛物资对策委员会委员长指示之物资若非事前受有关于特别指定之统制团体之物资运出之副状并依第一条之规定受许可不得由青岛旧市区办理运出。

第五条 本规则自昭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