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土地测量 统计
2019-10-22

第一节土地测量

1898年3月,青岛测候组织成立,地址在馆陶路1号,隶属德国海军港务测量部,负责青岛地区的天文、地理及土地丈量工作。同月,《胶澳租界条约》签订。即对租借地按区分段,进行土地面积实测,对官署公地和卖给市民的私有土地进行地籍丈量,对可供出售的地块按规格、类别造册登记,埋设边界标志。市区清丈后,分别以1∶500或1∶1000的大比例尺成图上报汇总。当时,使用1台13.5厘米的经纬仪、平板仪和测角仪先后对阴岛、塔埠头、黄岛、海西、竹岔岛等地进行三角测量,并选定一条基线,基线长度为952.0456米(架设在海泊河干涸的河床上),经过往返8次测量,求得其基线平均误差为7.52毫米。

1922年北洋政府接收青岛后,曾两次对胶澳地区实行土地清丈,但都未有成果。1926年2月8日,胶澳商埠局公布《胶澳商埠官私土地缴纳丈量费用暂行规则》,规定土地测量收费标准为: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缴5元(银元,下同),1000~2000平方米缴7.5元,2000~5000平方米缴10元,5000~10000平方米缴12.5元,10000~20000平方米缴15元。20000平方米以上,每增10000平方米加缴费2.5元(不足10000按10000计算)。租地人或地主欲请求发给关于其所有地段的详细地图,每一段地须缴制图费3元;凡租地人或地主(指私有地)因原有界点失迷,请求由商埠局派员照原图指点,除所用志石每块缴1元外,每恢复地界一段缴5元;租地人或地主因地亩纠葛自行请求测绘地形以及带高低线及其他情形详图的应缴测量费:市内测量每小时2元/人,在商埠局绘图每小时1元/人;赴市外测量每日15元/人,因测量所用车、船等费概由请求人担负。应缴费用均须预付。

1930年,青岛市政府筹备全市土地清丈测量,于财政局土地科(第四科)测绘股成立清丈测量队,负责全市土地测量业务。测量队又分户地、地形、道线3个班,按业务分别进行工作。全市土地清丈测量预算为34240元,实际只付给预算数的30%。所用测量仪器配有德制经纬仪5架、水准仪2架。清丈测量标准以公尺计算,角度以360度计算,测量面积以公亩为单位,方向以测定北极星东西最偏之中位为正北,绘图比例:三角空点图1∶50000,道线定点图1∶20000,水平标准定点图1∶10000,地形图在市内繁华区域为1∶2500,乡区为1∶5000;户地图在市内繁华区域不超过1∶500;在乡为1∶500;整个测量工作将市区分为6个测区,分6期进行:第一期市内区,第二期李村区,第三期沧口区,第四期九水区,第五期阴岛区,第六期海西区。土地测量实行收费,公有地收费标准:青岛区市街地,1亩以内收1.2元(银元,下同),1亩以外每亩或零数加收0.8元;青岛区工场地1亩以内收0.8元,1亩以外每亩或零数加收0.4元;四方及沧口区市街地1亩以内收0.8元,1亩以外每亩或零数加收0.4元;李村区农业地1亩以内收0.16元,1亩以外每亩或零数加收0.05元;草场、鱼田1亩以内收0.05元,1亩以外每亩或零数加收0.02元;临时承租青岛区市街地0.25亩以内不收测绘费,0.25亩以外按1亩计算收费0.6元,1亩以外每亩或零数加收0.4元。青岛区市街地的民有地、私有地及建筑地,1亩以内收2元,1亩以外每亩或零数加收1.2元;四方区及沧口区市街地的民有地、私有地及建筑地,1亩以内收1.2元,1亩以外每亩或零数加收0.8元;李村、海西区建筑地1亩以内收1元,1亩以外每亩或零数加收0.4元;已开采的矿区地1亩以内收0.33元,1亩以外每亩或零数加收0.1元;未开采的矿区地1亩以内收0.16元,1亩以外每亩或零数加收0.02元;菜场、果园地1亩以内收0.16元,1亩以外每亩或零数加收0.03元;禾稼地1亩以内收0.08元,1亩以外每亩或零数加收0.02元;山坡、河滩禾稼地及盐田、牧畜地1亩以内收0.07元,1亩以外每亩或零数加收0.01元;坟墓地1亩以内收0.16元,1亩以外每亩或零数加收0.08元;柴山、草地、水塘、鱼池1亩以内收0.05元,1亩以外每亩或零数加收0.01元;荒地、荒山、水河1亩以内收0.03元,1亩以外每亩或零数加收0.01元。1932年春,正式开始实测工作。从小三角网入手,配以道线水平,布置图根,为户地测量准备条件。至1933年,市内测量完毕,共测小三角21点;道线283条,长470139米;水平140040米;1∶1000地形图181幅,面积66098亩;1∶500户地图286幅,面积26812亩;并合并地形、户地缩为1∶5000市区地图(1934年印发)。市区完竣后,即接续推进乡区测量,沧口、李村两区同时并进,至1934年年底,共测小三角57点;道线127条,长366188米;水平68200米;1∶10地形图65幅,面积22901亩;1∶500户地图210幅;1∶1000户地图30幅,面积21260亩。先后测量的有下四方、上四方、小村庄、太平村、湖岛村、孤山村、东吴家村、西吴家村、仲家洼、太平镇、湛山村、李村、侯家庄、曲哥庄、杨哥庄、板桥坊、大水清沟、小水清沟、大山村、双山村、沙岭庄、黄家茔、盐滩村、阎家山村等。市区、乡区总计工作量为:小三角78点;道线410条,长836321米;水平208240米;1∶1000地形图246幅,面积88990亩;1∶500户地图496幅;1∶1000户地图30幅,面积48072亩。简易清理计发民有地查验证书252100张。1932~1934年,共测丈户地移转18219.473公亩、续租公地11841.189公亩、新租公地74715.3公亩、临时租地1198.502公亩,其他更正路线8390.805公亩。

1939年1月,测绘业务划归伪青岛特别市财政管理科下设的测绘股。1940年改隶日本兴亚院青岛出张所,后改隶日本青岛总领事馆,主要对军事工程、市政工程建设测量,偶尔也有土地测量。

南京国民政府第二次统治初期,设市地政局,由三科负责土地登记、土地测量等业务。1946年筹划土地测量时,全市面积120万亩,市区已办登记部分仅2万亩,已测区域由于时间已久,仍须重新测量。同年4月,市地政局成立土地测量队第一分队,实施局部户地测量。至1947年8月,共完成:接收天门路分段放租土地1800余亩土地施测,建筑达翁新村测量160余亩,板桥坊农地施测400亩,接收农林事务所放租建筑地50余亩,5号炮台筹建平民住所44亩,登瀛港沙地190余亩,中纺公司青岛各纱厂基地4042亩,郊区建筑地660余亩,郊区农地4500余亩,沧口飞机场4540余亩,合计施测面积16386余亩。完成1∶1000地图76幅,1∶500地图27幅。分割复丈案件测丈完成648件,1930亩。重测重点旧图30幅,计4500余亩。计算面积除专案办理的测量计算面积同时完成外,其郊区测量部分计算完成14幅,面积2560余亩,绘制书状段图10216幅。1947~1948年,青岛市政府对市区及乡区土地继续进行测量。至1948年6月,乡区土地测量区主要在李村区的山东头、大埠东、小埠东、浮山后、河马石村、李家下庄等,内业整理区域为浮山区的仲家洼、小湛山、湛山村、浮山所村;市内区主要在台西镇一带。完成工作量为:小三角测量9点,图根测量交会5点,直线点453点,量距61100米;户地测量完成1∶500户地图6幅,1∶1000图59幅,1∶2000图2幅。测竣丘地14862宗、面积20450亩,计算面积13824处、面积13781亩,绘注公布图13816幅。市区测绘勘查清界分割29件,面积88123亩,勘查采石沙滩批准11处,未批准10处,调查28处,清界2处,面积3150亩,绘图368幅。

青岛解放后,1950年曾简单地进行过逐段逐号的勘查丈量,重新编号,测量统计已缴租的市内土地有:公地41533亩,私地133498亩,共计175031亩。之后,全国土地实行公有制,未再实行土地测量。

第二节土地统计

青岛建置后,土地统计只有契税簿册一种,仅凭此为县衙粮户署征收土地赋税之用,且因民间为避税逃税,对土地数量等多有隐匿不报,故难以凭信。德国侵占青岛后,确定土地登记制度,才有了较详尽的土地统计。土地统计由胶澳总督府土地登录局负责,主要统计土地收入、土地面积、登记簿册等各类土地的买卖租赁数据,并据此建立土地台帐等。1904年,建立土地登记台帐。当年列入青岛土地登记簿及登记图的土地计有:青岛市区165.9846公顷,青岛周围地区262.583公顷,合计428.5676公顷。其土地登记簿所列项目多达11条。


青岛市土地收入统计表

表8                                                    (1898~1911年)                                       单位:千马克

项别

年别

标售地价收入

地 税

地 租

总 计

1898

320.00

11.00


331.00

1899

110.00

30.00


140.00

1900

340.00

50.00


390.00

1901

20.00

30.00


50.00

1902

15.00

63.00

20.00

98.00

1903

39.00

62.00

35.00

136.00

1904

154.00

101.00

46.00

301.00

1905

174.00

106.00

75.00

355.00

1906

92.00

136.00

83.00

311.00

1907

89.00

123.00

84.00

296.00

1908

53.00

119.00

71.00

243.00

1909

77.00

122.00

43.00

242.00

19l0

132.00

136.00

40.00

308.00

1911

626.00

155.00


781.00


青岛市土地登记簿情况表

表9                                                 (1907年9月30日)

国别

类别

非中国籍所有权人

中国籍所有权人

土地

220(210)段

206(194)段

面积

228.5 804公顷(228.5 892公顷)

21.8 454公顷(20.7 044公顷)

有抵押的土地

109(105)段

43(43)段

抵押、单块土地作押

126(120)段

42(41)段

抵押、多块土地共同抵押

12(9)段

6(3)段

保全抵押、单块土地作押

29(21)段

4(4)段

保全抵押、多块土地共同抵押

2(2)段

2(2)段

抵押值

535 590元及1 629 265马克(551 530元及1 507 973.33马克)

1 68 900元及71 880马克(162 260元及41 000马克)

共同抵押值

11 000元及133 550马克(11 000元及74 750马克)

25 000元及20 900马克(19 500元)

保全抵押值

189 800元及325 000马克(145 300元及325 000马克)

39 000元(44 200元)

保全抵押、基同抵押值

10 000元及30 000马克(10 000元及25 000马克)

20 000元(30 000元)

说明:括号中是1906年度数。

南京国民政府第一次统治时期,土地管理或归市财政局,或归市有土地整理委员会掌理,土地统计业务也相应交换归属。1931年,青岛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开展土地登记和土地统计,由财政局管理科房地股掌理。1931~1936年市财政局对青岛市历届竞租公地、青岛市测丈户地面积、青岛市公益慈善团体领租暨各级学校拨用公地以及青岛市放租工场地、青岛市领租填海地(1933~1935年)、青岛市土地面积区分进行详细统计。1937年,青岛市土地清册(台帐)清理完毕。计有公有地编册25本,私有地编册9本。


青岛市土地清丈测量收费标准情况表

表10                                                   (1936年)                                              单位:银元

类别

地别

土地区域

每分地征收测丈费额

1分以内

1分以外每分或零数加收

青岛区市街地

0.8

0.54

青岛区工场地

0.54

0.27

四方及沧口区市街地

0.54

0.27

李村区农业地

0.10

0.04

草场  鱼田

0.04

0.02

临时承租青岛区市街地

4厘以内不收测丈费,4厘以外按1分计算收0.4元,1分以外每分或零数加收0.27元

青岛区市街地

1.30

0.80

四方及沧口区市街地

0.80

0.54

李村、海西区建筑地

0.66

0.26

矿业地

已开采

0.22

0.07

未开采

0.10

0.02

农业地

菜场菜园地

0.10

0.02

禾稼地

0.06

0.02

山坡河滩禾稼地

0.05

0.01

盐田牧畜地

0.05

0.0l

坟地

0.l0

0.05

柴山草地水塘鱼田

0.03

0.01

荒山荒地河流

0.02

0.01

青岛市竞租公地统计表

表11                                                    (1931~1936年)

期别

年份

标出各等地面积(亩)

得标户数

标价超过底额倍数

中国人

外国人

最高

最低

l

1931

181.557

70

19

6.10

0.04

2

1931

108.005

55

13

6.01

0.08

3

1932

62.656

27

8

9.88

1.98

4

1932

117.381

58

8

15.86

0.39

5

l932

58.805

30

5

7.75

0.68

6

1933

97.109

36

19

1.26

0.02

7

1933

86.178

19

26

0.93

0.01

8

1934

54.825

27

5

3.67

0.02

9

l934

60.568

25

12

1.77

0.00

10

1934

48.851

23

6

0.80

0.00

11

1935

24.210

14

1

0.50

0.03

12

1935

30.252

13

6

0.52

0.02

13

1935

14.25l

7

l

0.10

0.00

14

1936

35.162

23

3

0.82

0.05

l5

1936

27.793

12

5

0.26

0.00

16

1936

13.001

40

5

0.89

0.02

说明:16次竞租共放出各等工地621段,面积1020.874亩。


青岛市测丈户地面积统计表

表12                                                 (1931~1936年)                                        单位:亩

项别

年别

土地登记

放租公地

续租公地

临时租地

更正路线

其他

总计

1931

513.293

102.104

494.275

634.360

75.031

l228.447

3047.510

1932

610.178

104.975

129.192

141.726

425.193

241.910

1653.174

1933

552.036

123.141

342.073

31.299


138.867

1187.416

1934

1570.707

8926.138

142.187

6.750

8.747

443.913

11098.442

1935

419.374

187.766

75.086

2.796

0.605

77.422

763.049

1936

2325.418

2843.752

89.966

1.448


81.164

5341.748

总计

5991.006

12287.876

1272.779

818.379

509.576

2211.723

23091.339

说明:本表1936年度系截止至1937年2月底。


青岛市土地面积区分统计表

表13                                         (1931~1936年)                                      单位:亩

土 地 类 型

面  积

公有

中央机关及地方用地

8 803.879

租出建筑地

14 455.514

其他租出地

28 837.077

全市道路用地

10 670.553

山林地

42 398.534

民有

上等农田地

16 889.303

中等农田地

241 088.354

下等农田地

37 013.199

山坡河滩荒草地

32 710.324

荒山

689 027.877

私有

市民建筑地

1 245.075

西人建筑地

238.919

西人慈善团体用地

227.459

日人建筑地

466.377

鲁案保留地

557.056

总  计

1 124 629.100

青岛市公益慈善团体领租暨各级学校拨用公地统计表

表14                                                       (1931~1937年)

类 别

段数(段)

面积(亩)

领租

公益团体

7

16.392

慈善团体

6

72.894

拨用

各级学校

14

638.742

总  计

27

728.028


青岛市放租工场地统计表

表15                                                (1932年3月~1937年3月)

类别

年别

地区别

领租段数(段)

面积(亩)

中国人

外国人

1932.3~1934.12

市区

59

1

610.704

乡区


3

793.650

1935.12~1937.3

市区

1


20.214

乡区

6

7

600.464

总 计


66

11

2 025.032

日本第二次侵占时期,伪青岛特别市公署曾编制土地台帐,但没有结果。

南京国民政府第二次统治时期,1946年对敌伪组织放租的公地进行了统计。1947年对青岛市各机关占用公地进行了统计:财政部山东盐务局办公及职员住宅用地4000亩,交通部青岛电信局办公及住宅用地335549亩,山东警备第三旅司令部兵营及菜园用地35000亩,联勤青岛总医院用地1216035亩,国营招商局青岛分局办公及住宅用地7621亩,联勤第十二后方医院用地100000亩,中央银行青岛分行宿舍用地7708亩,中纺公司青岛分公司办公房、厂房及住宅等用地3174373亩,市卫生局用地17处(面积不详),市工务局工厂用地282016亩。1947年底,对青岛市土地登记进行了统计。

青岛解放后,青岛市土地统计业务的归属随土地管理机构的设置变化而变化。1987年,青岛市市区(市南、市北、台东、四方、沧口)的国家建设用地共700亩,乡镇集体企业用地300亩,农民个人建房用地200亩。1988年,青岛市区的国家建设用地共600亩,乡镇集体企业建设用地300亩,农民个人建房用地100亩。1989年,青岛市市区的国家建设用地100亩,乡镇集体企业建设用地200亩,农民个人建房用地200亩。1990年,青岛市土地总面积约1110320.26公顷。耕地面积56899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1.25%。其中:水浇地199602.5公顷,旱地346465公顷,菜地22924.4公顷。园地面积72886.5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56%。其中:果园70503.92公顷,桑园2209.96公顷,茶园121.49公顷,其他园地51.2公顷。林地面积约105334.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48%。其中:有林地94169公顷,灌木林1580公顷,疏林地8005.4公顷,未成林造林地948公顷,宜林地47公顷,苗圃632公顷。牧草地面积1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面积约12329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1%。其中:城镇居民点17627.6公顷,农村居民点74310.9公顷,独立工矿用地15139.3公顷,盐田11021.3公顷,特殊用地5199.8公顷。交通用地4084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67%。其中:铁路用地902.5公顷,公路用地5586.5公顷,农村道路用地34135.9公顷,民用机场用地201.1公顷,港口码头用地15.4公顷。水域面积116444.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48%。其中:河流水面19624.4公顷,水库水面13924.9公顷,坑塘水面21887.3公顷,苇地1263.2公顷,滩涂23866.4公顷,沟渠29549.8公顷,水利工程建筑物6328.1公顷。未利用土地8252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43%。其中:荒草地24481.6公顷,盐碱地3681.8公顷,沙地896.5公顷,裸土地1181.8公顷,裸岩石砾地9648.3公顷,田坎39558.7公顷,其他3071.5公顷。


青岛市土地登记统计表

表16                                              (1947年~1948年)                                        单位:亩

 年别

  类别

1947

1948.1~6

合  计

543.0182

91.694

声请登记

409.2452

50.67l

移转登记

133.7730

41.023

合 计

639.2980

123.806

发  状

550.7910

102.872

换  状

88.5070

20.934

合  计

2821.8336

354.142

声请登记

2317.3412

215.931

移转登记

504.4924

138.21l

合  计

4341.9130

690.160

发  状

3814.4140

615.252

换  状

527.4990

74.908

土地登记

3364.8518

445.841

土地发换状

4981.2110

812.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