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群众(职工)监督检查
1981年以前,对市场物价监督检查由有关部门组织力量,不定期地进行,没有专门从事群众义务物价检查监督组织和义务物价监督检查人员队伍。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发挥群众对物价的监督作用,从1982年开始陆续组成了一支由事业心强、热爱和关心物价工作的离退休同志参加的群众义务物价监督队伍。
为进一步强化和完善社会监督组织,1987年6月,根据国家物价局、中华全国总工会颁发的《职工物价监督暂行办法》,在青岛市总工会建立了职工物价监督检查总站,在县、区建立了7个分站,在大中型企业中建立了14个基层站,参加人员141人。其监督检查范围和主要任务是:在物价部门的总体指导下,由市职工物价监督检查总站具体组织和协调各分站的工作,各分站在规定的区域范围监督检查国营、集体和个体零售单位(个人)经营的商品价格执行情况和计量等问题,对查出属实的违法行为,视具体情况,可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处理。至1987年底,共检查3427个单位(个人),查处违法行为1638起,罚款金额计14046元。
第二节 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
为维护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增强企业正确地贯彻执行物价政策和计量法令的自觉性,更好地发挥社会对企业的监督作用,从1985年10月起,先在国营、集体零售商业、企业中开展了“物价、计量信得过”(以下简称“双信”)竞赛活动。主要内容是:单位领导对物价、计量工作的重视程度;各项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物价、计量政策法规法令的贯彻执行情况;在物价、计量方面的组织建设情况;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情况。为保证该项活动的顺利开展,青岛市成立了由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双信”评选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副市长担任,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各有关主管部门、企业单位也都相应成立了“双信”领导机构。评选方法:先由参加“双信”单位的企业提出申报意见,再由其主管部门根据评选条件检查推荐,最后由区级和市级评委会组织力量逐级检查验收,对符合标准条件的企业评为“双信”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悬挂红匾。1986年7月,青岛市市区第一批授予39个零售商业、企业为“双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