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7~1929年,德国、日本等国资本家蜂拥青岛开办工厂,民族资本继起,青岛工业已具规模,但生产环境恶劣,安全防护无保障。
1929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接管青岛,由卫生局第一科开始执掌工厂卫生事宜。1930年3月,改由社会局第四科兼管;7月,又改由第三科卫生股负责。1930年,青岛市社会局组织成立青岛市劳工生活改委员会。1932年传染病流行,社会局指令劳工生活改进委员会同公安局检查工人宿舍,取消洁食物,进行卫生宣传,对工人及家属防疫注射,并规定每年进行一次。10月,社会局成立了青岛市工厂工人卫生委员会,每月召集会议一次,办理的事项每月报告劳工生活改进委员会,转报青岛市社会局。1934年7月,青岛市社会局在李村、沧口两区设立工人卫生指导处,派医员担任健康、孕妇、婴儿保健检查并举办传染病模型展览。1934年12月,青岛市政府遵照南京国民政府实业部中央工厂检查处指令成立了青岛市工厂安全卫生协会。翌年1月24日,制定了《青岛市工厂安全卫生协会章程》,以改善各工厂安全设施及协助工厂检查为宗旨,研究各工厂安全卫生改善事宜,协助工厂检查员视察工厂安全卫生状况,发行有关安全卫生的定期刊物,宣传解释安全卫生设施原则和方法。1936年改名为青岛市工厂安全卫生委员会。自1938年日本第二次侵占后,青岛市劳工饱受奴役。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政府发动全国规模的内战,工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无人管理。
建国后,青岛市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工人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建立了一系列劳动卫生管理、职业病防治机构和基层保健网络。青岛市人民政府卫生局工业卫生科于1954年设立,具体实施青岛工厂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的行政管理(前由青岛市卫生局防疫科负责),1956年撤销,工业卫生管理改由医疗预防科负责。1960年恢复工业卫生科。1963年又撤销,业务并入医政科。1979年再度恢复建制。1984年再次撤销,有关事宜交由卫生防疫科掌管。青岛市劳工卫生工作站于1951年6月成立,隶属青岛市卫生局,负责工厂卫生状况调查,工厂安全卫生检查,厂矿工人劳动卫生知识宣传与培训等事项。1952年撤销,部分人员充实到新组建的青岛市工厂联合保健站(该站1953年撤销)。青岛市卫生防疫站劳动卫生科于1953年成立,劳动卫生工作由市卫生防疫站卫生防疫科分管。1954年11月18日卫生防疫科分为防疫科和卫生科后,由卫生科分管。1959年设劳动卫生科,负责劳动卫生工作。1980年科内增设劳动卫生检验室,至1986年全科共有14人。1952年先后设立了台东区和四方区两个工厂联合劳工保健站。1955年,青岛市第二届工业卫生会议颁布了《工矿企业医疗卫生组织机构设置办法》。对工矿企业医疗卫生组织机构的设置、命名、隶属关系、办院方针与职责作了明确规定。其后,工厂保健站(室)发展迅速。
青岛市工厂预防保健网发展情况表
表2
|
年份 类别 |
1951年 |
1952年 |
1959年 |
1986年 |
|
工矿医院 |
4 |
5 |
|
24 |
|
工厂保健站 |
31 |
48 |
164 |
1209 |
1959年4月2日,青岛市矽肺防治委员会成立,委员会下设除尘防尘、早期诊断和治疗3个组。1962年市卫生局为加强尘肺病人的普查与诊断治疗工作,正式成立了青岛市尘肺诊断组。诊断组每年有计划、有组织地为全市粉尘作业工人进行X线胸大片普查并及时作出诊断与处理。1979年3月8日成立青岛市职业病诊断小组,办事机构设于青岛市卫生防疫站劳动卫生科内。1962年在青岛市结核防治院建立尘肺门诊,由两名医师(其中一名为青岛市卫生防疫站劳动卫生医师)和一名护士承担。1965年青岛医学院附属医院设立职业病门诊,开展对工厂接触有毒、有害作业工人的查体与诊治,负责有机磷、苯等中毒病人的治疗效果观察。1973年,青岛纺织管理局医院设立职业病门诊,由兼职人员负责。另外,青岛市结核病防治院、青岛市沧口医院、青岛市立中医院、青岛港务局医院、济南铁路局青岛铁路医院、青岛市建筑材料工业公司职工医院等也都先后设专职人员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1979年5月青岛纺织管理局在原职业病门诊的基础上建立了职业病科和专业实验室,重点为下厂开展职业中毒的普查普治。截止1986年底,共普查17125人次。查出各种职业病785人,治疗好转率98.79%,《氯丁二烯中毒研究20年》的科研成果,通过国家级鉴定,达国内领先水平。1985年5月青岛市第三人民医院也建立了职业病科。1971年2月,中国纺织工人疗养院改为青岛市职业病防治院,负责青岛市工业职业病的预防、治疗和科研工作。1981年5月,青岛市职业病防治院撤销,复改为中国纺织工人疗养院。1976年市化工局职业病防治所成立。1985年1月,青岛市放射病诊断小组正式成立。
第一节 尘肺防治
青岛市自1953年确诊首例尘肺,至1986年底尚有尘肺病人1281人。已确诊尘肺病种类有矽肺、石棉肺、炭黑尘肺、石墨尘肺、活性炭尘肺、磨针工铁尘肺、硫酸钡末沉着症、电焊工尘肺、滑石肺、铸工尘肺和司炉工尘肺等,其中矽肺和石棉肺病人最多。
矽肺 1953年秋,在青岛市窑业生产合作社石英加工组发现首例矽肺病人。窑业生产合作社和崂山王哥庄及红石崖石英加工厂设备简陋,生关联产环境恶劣,粉尘党团浓度严重超标。自1952年至1955年酿成职工患矽肺病死亡72人,患矽肺病200余人的严重事故。1955~1956年,山东省计委、省劳动厅、省卫生厅、省政法部门和省卫 生防疫站派员调查,令其立即停产并报国务院。至1956年,青岛市石英加工厂(组)工人患矽肺病死亡168人,患病390人。青岛市卫生局多次组织临时诊断小组,深入厂矿调查,诊断和治疗。1959年4月,青岛市成立矽肺防治委员会。1962年,市卫生局为加强尘肺病人的普查和诊治,成立青岛市尘肺诊断组。翌年开始,每年有计划地组织全市粉尘作业工人X线胸大片普查。1963~1979年普查拍片近3.5万人次,发现矽肺病人640人。1969年参加全国克矽平(P204)治疗矽协作组。1970年后推广应用克矽平治疗矽肺经验。至1984年底尚有矽肺病人461人。
石棉肺 青岛市石棉肺病人集中在青岛石棉厂和崂山郊区、莱西县为该厂加工石棉线的农民中。1956~1976年市卫生防疫部门对青岛石棉厂粉尘浓度临测106点次,发现5个工种作业粉尘浓度平均超过国家最高允许浓度的6.44~63.2倍。1964年以前,共查出各期石棉肺病人24人(Ⅰ期21人,Ⅱ期3人),患病率4.62%。1961年5月和9月,市卫生防疫站两次查访崂山县手工纺织石棉线的社员,对自觉症状严重的626名社员进行35毫米荧光缩影普查,对其中107名可疑者重拍胸大片确诊。1961~1971年拍片检查1178人次,共查出石棉肺病人180例(Ⅰ期163例,Ⅱ期17例),检出率15.37%。
铁尘肺 1962年,青岛市尘肺诊断组对青岛制针厂等厂工人体检时发现铁尘肺,至1964年共确诊40例(I期23例,Ⅱ期17例),占作业人数的85%。1964年青岛制针厂安装了防尘设备,粉尘浓度降至2毫米/立方米以下。
肺钡末沉着症 1956~1966年,青岛东风化工厂磨粉和烘干两个工序空气粉尘浓度平均为153.6毫克/立方米。1964年体检粉尘作业工人,确诊9名肺钡末沉着症病人(其中I期6例,Ⅱ期3例)。连续观察发现病人在脱离粉尘作业环境10年后,未经特殊排尘治疗,X线胸片全部显示不同程度的消退好转,有6例恢复正常。
第二节 职业中毒防治
职业中毒防治工作于1955年列为劳动卫生的重点。60年代初,开展对铅、苯、汞等毒物作业工厂的劳动卫生监督、监测及卫生学调查。1978年后,健全了职业病报告制度,开展了15种毒物现场调查及接触工人的健康普查。1985年,健全了毒物定期监测和健康查体制度,建立了职业中毒病人档案。至1986年底累计诊断职业中毒1269人次(其中包括物理因素损伤人员)。
1957年确定四方机厂、青岛染料厂和青岛化工厂等25家工厂试行职业中毒及职业病报告制度。1965年,在青岛医学院附属医院设立职业病门诊,并对职业中毒和职业病报告加强了管理。规定对确诊病人必须经过系统的临床检查,建立完整的病历和登记卡。“文化在革命”期间,职业病报告制度遭到破坏。1983年开始建立职业中毒档案(每厂一袋,每人一卡)。
1952年,沧口、四方和台东3个区设立工厂联合保健站,工人健康查体2943名。1955年青岛市制订了两年卫生防疫工作规划,拟定两年内使铅、苯、铬酸等作业工厂车间毒物浓度降低到暂订标准(即苏联标准)以下。1955~1956年采取通风排气措施降低作业环境毒物浓度和加强个人防护,改善了奇光、振华、普华、同泰和四方机厂等11户电镀厂(车间)全面推广了“废气回收利用”的经验。1959年,对全市接触毒害作业的62个工厂(车间)全面推广了“废气回收利用”的经验。重点对有苯、氧化锌、铅、硫化氢、氯、硫酸和氯化氢等毒害的作业场所做了改善,对铅、苯、汞作业工人进行了健康查体和车间劳动卫生调查,以及防止“跑、冒、滴、漏”的防毒措施检查、宣传与指导。在喷漆、油漆等工种试用无苯稀释液成功,解决了防止苯中毒问题,并在全市推广。1978年在微电机厂、自行车厂等电镀车间,对镀锌、镀镉、镀铜等工艺全部采用无氰电镀技术,解决了氰中毒问题。
1979年4月至1980年1月,成立青岛市职业病普查领导小组。青岛市经济委员会负现责人任组长青岛市卫生局负责人任副局长。从市卫生局所属单位和部分厂医院、保健站抽调67人组成3个体检队,对全市县以上533个国营和集体企业单位,11735名铅、苯、汞和有机磷作业工人(应检人数为12230名)进行体格检查,受检率达到95.95%。共诊断出轻度中毒病人64例,发病率为0.55%,观察或吸收对象158人,检出率为1.35%。调查测定了4种毒物作业点700个,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合格点数为504个,占72%。受检的4种毒物作业现场中,缺少和根本没有防护措施的占70%,有防护措施的仅占30%,其中防护效果不好的高达60%。各有害作业工厂企业一般都有个人防护用品,但普遍不习惯佩戴应用。对全市的有机锡、有机氟、无机氟、氟乙烯、丁二烯、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不含三硝基甲苯),环氧氯丙烷、丙烯腈、铬盐和锰等10种毒物作业工厂106处进行了普查。受检职工4439人,受检率达到93.6%。检查出职业性损伤547人,发病率为12.3%。普查中共测定10种毒物作业点152个,其中符合国家标准的作业点有83个,合格率为54.6%。
1986年全市职业病查体共计63052人次,查出职业病可疑病人427人,经市职业病诊断组确诊23人。1987年全市有县以上职业危害企业940家,尘毒和物理性触害作业点有73500个,受触害工人数为228479人。
青岛市四种职业病普查和劳动卫生调查测定综合表
表3 (1979~1980年)
|
有害物 项目 |
铅 |
混合苯 |
汞 |
有机磷 |
合计 |
|
厂数 |
164 |
340 |
17 |
2 |
523 |
|
应检人数 |
3559 |
7940 |
172 |
559 |
12230 |
|
实检人数 |
3420 |
7622 |
169 |
524 |
11735 |
|
受检率% |
96.1 |
96.0 |
98.3 |
93.7 |
95.95 |
|
观察吸收人数 |
55 |
86 |
4 |
13 |
158 |
|
检出率‰ |
16.1 |
11.3 |
23.7 |
24.8 |
13.5 |
|
轻度中毒人数 |
54 |
5 |
3 |
2 |
64 |
|
发病率‰ |
15.8 |
0.66 |
17.8 |
3.8 |
5.5 |
|
测定点数 |
183 |
479 |
23 |
15 |
700 |
|
合格点数 |
134 |
361 |
7 |
2 |
504 |
|
合格率% |
73.2 |
75.4 |
30.4 |
13.3 |
72 |
|
测定样品数 |
316 |
503 |
24 |
15 |
858 |
|
合格样品数 |
137 |
372 |
7 |
2 |
518 |
|
样品合格率(%) |
43.4 |
74.0 |
29.2 |
13.3 |
60.4 |
1980年对“五小工业”(小钢铁、小煤窑、小水泥、小化肥、小机械工业)340处(不包括沧口区和崂山县)的尘毒危害进行了调查,发现普遍设备简陋,环境恶劣,缺乏防护设备,粉尘、毒物危害严重。作业工人总数62286人,其中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作业工人18826人,职业病发病率较高。市北区20个小工厂,有366名工人从事有毒有害作业,45名铅作业工人中有铅吸收者17名,占37.8%;患各种慢性病者有360人,几乎占100%。1985年对平度县乡镇企业调查试点,接尘厂矿有138处,占总厂数的54.98%,其中粉尘浓度最高者达1044.4毫克/立方米,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仅占8.3%。在试点的基础上,又在胶南、崂山、即墨、胶县、莱西等县和黄岛区开展了乡镇企业职业危害调查。
1956年,青岛果树园艺场使用“1059”杀虫剂,发生10人中毒事故。1957年,青岛市卫生防疫站对其进行了检查和指导。1964年对崂山果蔬园艺场25名工人进行查体发现4人有中毒史。1976年青岛市卫生防疫站与崂山县卫生防疫站共同对崂山县使用有机磷农药的果园、菜园,以及队办农药厂共140名作业人员进行了体检,培训了喷药人员,订立了农药保管制度及个人防护办法,并配备了急救药品。1978年后,农村出现了“家家用药,户户治虫”的局面,农药中毒事故不断发生,死亡人数增加。
1980年以后,卫生防疫、医疗单位配合生产部门加强了对农药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联合检查和技术培训,加强了安全使用农药的管理措施。1984年,青岛市各县共举办各种培训班1179期,培训学员4332名,利用多种形式进行预防农药中毒和安全用药宣传;组织下乡巡回医疗509人次,深入基层检查2次。1985年以后,生产性农药中毒人数基本控制在0.1人中毒/万亩良田的控制指标以下。
青岛市农药中毒统计表
表4 (1981~1986年)
|
类别 年份 |
生产性中毒 |
非生产性中毒 |
合 计 | |||
|
例数 |
死亡人数 |
例数 |
死亡人数 |
例数 |
死亡人数 | |
|
1981 |
118 |
2 |
1166 |
189 |
1284 |
191 |
|
1982 |
43 |
1 |
545 |
115 |
588 |
116 |
|
1983 |
57 |
0 |
776 |
110 |
833 |
110 |
|
1984 |
208 |
4 |
1000 |
109 |
1208 |
113 |
|
1985 |
196 |
0 |
1621 |
186 |
1817 |
186 |
|
1986 |
77 |
0 |
1441 |
197 |
1518 |
197 |
第三节 辐射防护
医用诊断X线机的卫生防护 1961年,青岛市拥有医用诊断X线机的各级医院有28处,共有X线机59台,均不符合防护要求。放射工作人员110名,接受X线照射剂量超过国家规定的最大允许剂量标准(50毫伦/天)几十倍,最高超标1079倍,放射科人员健康状况普遍不佳。1961年对108名放射科工作人员的检查中,发现肝炎病人41人,结核病人9人,患其他慢性器质性疾病者4人,总计占受检人数的50%。鉴此,1962年制定了《X线工作人员卫生安全防护规则和机械维修条例》。1963年青岛市各级医院实行了放射工作人员亨受保健津贴、保健食品和放射人员职业假制度。1973年开始筹划医用X线机防护改造和防护器材的研制。1976年,首先对青岛纺织管理局医院防痨科50毫安X线机防护改装成功。1978年,对青岛市人民医院胸透用200毫安X线机进行了防护改造,采用隔室透视方式。1978~1980年,相继试制成功了适用于青岛市常见医用X线机的多种立卧两用防护装置和拍片活动铅房、上下活动式铅座椅等防护装置。1979年,青岛市卫生局、市公安局联合颁布了《青岛市放射防护规则》。1980年,在各医院实行了医用诊断X线机防护合格证审发制度,X线机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护要求与标准,领取X线机防护合格证后,方准使用。1980~1984年,分三批共发证274台份。至1985年底,全市301台医用诊断X线机中有298台领取了X线机防护合格证,发证率99%。
1985年,全市医用X线机均建立《X线机工作档案》,放射性工作人员建立《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档案》和《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即“X线三档”),实行应用单位留存,县、区、市、省卫生防疫部门分别建立综合档案的“三档四级”管理制度。
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卫生防护管理 青岛市放射性同位素应用工作始于1958年。1986年,全市有应用单位21个,其中医疗单位10个,科研单位4个,院校单位3个,厂企单位4个。应用场所22处,其中三级开放实验室9处。应用开放性放射性同位素30种,等效年操作量25×1011贝克,封闭性辐射源全市总用量为3.3×1014贝克。
1961年青岛市卫生局会同市公安局、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劳动局组成同位素工作卫生防护检查组,每年对应用单位进行检查,边检查边提出限期改进意见。1964年后,根据卫生部颁发的《卫生防护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卫生防疫暂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全市推行同位素应用许可登记制度,方准使用。1974年进行一步完善了放射性同位素应用工作的预防性和经常性的卫生监督工作,建立健全了放射性同位素应用的各项规章制度。
放射性工作人员健康管理 1961~1985年,对放射性工作人员进行了8次全面的健康检查。1963年,发现部分放射线科人员手部皮肤和指甲有病变指症,但末引起应有重视。1979年,发现54名人员手部皮肤放射损伤较为严重,并确诊4例X线工作者为放射性皮炎,1例为手部放射性皮癌。1973~1985年,损伤较为严重的人员住院治疗和疗养100余人次。1985年共检查放射工作人员1078人,查出放射性皮炎90例,发病率为8.35%。1980年,市卫生局确定青岛市职业诊断小组负责放射工作人员损伤的诊断、处置事项。
环境放射性监测1962年,山东省卫生厅确定在青岛市卫生防疫站内设立放射性本底监测站。监测项目有大气沉降物、粮食、蔬菜和水库水等样品中的总β放射性活度及锶的含量分析测定。监测站于1962年5月开始工作。1966年卫生部对各种监测样品及其采样频度、检测项目内容作了全国统一规定。1971年增加了海洋放射性本底监测,监测样品有海水、海藻以及海洋代表性生物。监测项目为总β放射性活度,锶和铯的含量分析测定。1983年1月起,根据卫生部通知,中止了每日大气沉降物和大气气溶胶总β放射性监测项目。
1962年5月至1983年1月,共获得大气沉降物监测数据8000余个,大气气溶胶监测数据3000余个,粮食、蔬菜样品监测数据200余个,水库水、井水样品监测数据400余个,海水和海产品样品监测数据250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