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前,农村电话只供地方党政机关通话,不收取费用。1955年10月1日起,只收通话费,不收月租费。1957年山东省邮电管理局颁发《山东省县内电话营业试行办法》,对各项收费标准作了统一规定。地方国营农话业务种类分普通电话、电话副机及附件、同线电话、备用电话、中继线、专线、临时电话公用电话、租杆挂线、互通机、用户交换机、代理维护机线设备等。通话种类分:防空情报电话,特种电话,紧急电话,政务电话,加急普通电话,加急公务、业务电话,普通电话,普通公务、业务电话,会议电话等。普通电话月租费每部3元,通话费分甲乙两级。甲级:25公里以内每次(3分钟)1角5分;乙级:25公里以外每次2角。1960年2月改按市内电话月租费标准每部5元5角执行。1966年山东省邮电管理局对资费进行调整,月租费改为每部5元;两户同线由4元4角改为4元;计次通话改按分钟通话收费,甲级每分钟5分,乙级每分钟1角,每张话单不足1角者按1角收费。同时规定夜间及法定假日通话收半价,取消销号费。1980年8月1日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邮电管理局联合下达通知,调整农话资费,普通电话分甲、乙两种,月租费甲种每部为7元,乙种为8元。通话恢复计次收费,甲级每次1角5分,乙级每次3角;销号费每张收费5分。1982年8月又取消夜间和法定假日半价规定。1986年1月1日起,每张话单收取挂号费1角。同年9月通话费调整,甲级每次改为3角,乙级每次改为4角5分。1988年7月1日起,农村电话征收地方附加费,除党政机关、学校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外,其他用户通话,每张话单收附加费1角5分,电话月租费调整为甲种每部12元,乙种每部15元,并在此基础上上浮20%。1988年10月21日起农话用户装机照市内电话办法收取初装费和改制费。
建国后青岛市农村电话(邮电局经营) 主要年份业务量表
表23
|
年份 项目 |
1958 |
1965 |
1970 |
1975 |
1980 |
1985 |
1990 |
|
总户数(户) |
89 |
387 |
421 |
671 |
2512 |
5522 |
7873 |
|
其中:计费户(户) |
69 |
367 |
399 |
636 |
2355 |
5331 |
7404 |
|
计费户中:私人户(户) |
214 |
282 | |||||
|
去话通话张数(万张) |
1.38 |
18.65 |
22.23 |
23.03 |
213.32 |
472.39 |
616.84 |
|
其中:计费张数(万张) |
1.24 |
18.31 |
21.57 |
22.70 |
196.61 |
431.29 |
567.90 |
乡镇集体所有制的电话1962年前不收费。1962年7月起,各县相继参照国营标准经地方政府批准收取月租费,每部3~5元。1979年驻社企业和个人通话收取费用每次1角,当地党政机关免费。1980年随国营农话资费调整,单机每部月租费7元,同线2部的每部6元,同线3部及以上的每部收5元,并收取线路维护费。1989年资费再次参照国营进行调整。

平度市邮电局农话载波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