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计划财务管理
2019-10-09

第一节 组织领导

自清政府开办国家邮政、电信后,即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中华民国时期邮政、电信的人、财、物权及其各项管理制度的制订,集中于交通部及其下属的邮政总局、电信总局。省级管理机构权限很小。青岛邮政、电信至30年代后业务量大,收入增多,均列为一等局管理,各设会计机构。1945年日本投降后,青岛一等邮局设会计主任,下设会计、出纳两组;青岛电信局设会计课,下设会计、财务两股,另在总务课设出纳股。建立了财务收支管理、会计核算、监督检查、专款专用、钱帐分管等制度。青岛一等邮局还兼管沧口、四方、李村等二、三等邮局的财务。

建国后,邮电企业的人、财、物执行由邮电部、山东省邮电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管局)制订的邮电企业统一的计划、统计、财务制度和部、省局下达的计划指标。计划、财务专业管理机构随企业管理的需要多次调整。1950年邮局改设会计股,仍分会计、出纳两组,在发行股设会计员;电信局原设课股未变,另在材料股设会计员。1951年邮电合并后,局办公室设计划统计组,设财务科,下设会计、财务、出纳3股,并统一了计划、财务制度。计划、财务管理也由两级过渡到三级管理。1956年邮电与市内电话分管,两局各设主任经济员、主任会计员分管计划、财务工作。

1958年市话局撤销并入邮电局后,计划、统计恢复由局办公室管辖,设会计科,科下不设股、组。新开办的工厂设会计员。1959年开始计划、统计、财务工作合并,设计划财务科。1959年至1961年邮电体制下放地方为主管理,计划、统计、财务由青岛市计划委员会、统计局、财政局和省管局双轨领导,但仍执行邮电统一的计划、统计、会计制度。1962年开始,对崂山县邮电局的计划、财务实行业务领导。

1966年至1973年8月随局体制变动,计划财务亦变动多次。1973年9月又恢复计划、财务科。

1979年和1983年,由于行政区划变化,先后对胶县、胶南县、即墨县、黄岛区和平度县、莱西县邮电局的计划财务实行业务领导。1985年,为加强邮电企业财务管理,对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贯彻执行财经纪律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设置了审监科;1989年改为审计科,同时成立监察室。

第二节 计  划

清末和民国时期的邮电通信发展、财务收支等计划概由部、总局统一编制,基层只有建议权但不编报。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成立后,邮电企业各项计划是邮电部、省管局计划的组成部分,根据邮电部、省管局下达的计划制度及有关指示要求编制上报,经批准后贯彻执行。1949年首先建立财务收支计划制度。1950年相继建立了劳动工资、物资供应、通信质量、机线设备维修、大修等计划及按专业分工管理办法。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计划工作以增收节支为中心,通过增产节约运动,组织职工讨论计划,制订措施,克服了缺乏通信器材和资金的困难,迅速恢复和发展通信,增加收入。在发展业务中曾出现脱离实际和强迫摊派等现象。1953年贯彻邮电部关于纠正企业经营中重量轻质、强迫摊派偏向的指示后,开始以提高邮电通信质量为中心,加强计划管理。编制计划时,由下而上层层调查分析,经职工讨论,局领导审核修改后上报。上级批准下达后,各级领导按分工组织完成。到1956年,计划的基础工作已较为健全,通信质量管理日臻完善,质量计划指标由1950年的四五项增加到30多项。

1958年,在“浮夸风”影响下,计划层层加码,业务收入分“必成”和“期成”两套计划,脱离了客观发展规律。1960年上半年在“大计划、高指标”的压力下,营业部门大量揽收商品包,超过邮路运输能力,造成积压、丢失、损毁,影响了通信质量。同时,还出现虚假现象。1961年起,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和“工业七十条”,计划工作坚持以提高通信质量、改善服务和全面完成通信任务为中心,修订和补充了通信质量计划指标体系,并通过大修计划整修通信设备。1961~1963年共完成大修计划59项。1963~1965年在增产节约运动中,坚持“质量第一”,开展竞赛活动,各项计划均按期完成。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通信质量、邮电业务总量等计划被取消。虽有财务计划,但因基础工作受破坏,也失去作用。直到1974年才开始恢复计划制度,重建基础工作。

1979年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把计划管理作为中心环节首先进行整顿,开始扭转长期以来邮电企业不计成本、不讲经济效益、“吃大锅饭”等错误做法。同年贯彻邮电部制订的《邮电通信企业经济技术指标管理办法》,制订《实施细则》。规定了6项经济技术指标,计划管理职责分工(其中包括计划的编制上报、分解下达落实、定期检查、考核计奖与公布等),健全了设备购置、设备大修、技术革新、零星基建等计划管理制度。同年,为控制生产费用开支,试行“费用计划证”办法。在实行“收支挂钩,差额包干,超利润留成”办法的基础上,1981年对生产费用计划试行“统一核算,分灶吃饭,费用包干,超支不补”的办法。1982年用“单位费用”来核定各二级单位生产费用计划,按年一次核定,分季下拨存入开户银行,在开支标准范围内自行掌握,局内以“代金券”办理结算。1983年制定的《青岛市邮电局经济责任制考核和奖励办法》明确规定了各职能科室对长远规划、近期技术发展规划、邮电业务总量、邮电财务收支、通信质量、邮电企业经济技术指标等年度、季度计划的管理分工及互相协作的职责范围。1985年起实行邮电企业经济核算办法。同年,对局属二级单位开始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进一步加强三级计划管理。1986年贯彻《山东省邮电企业经济体制改革暂行方案》,进一步改革了计划管理体制,邮电业务总量和计费业务总量、邮电通信主要质量指标、邮电业务收入、自有收入、利润、收支差额等为邮电通信企业必须完成的指令性计划,其他均为指导性计划。指令性计划由省管局按年度下达各地市局,按季进行考核。指导性计划,由各局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安排。1986年10月15日国务院下达了关于对青岛市实行计划单列的批复。同年11月15日根据国务院批复精神邮电部下达了关于对青岛市邮电局自1987年1月1日起实行计划单列的通知。邮电部规定单列的计划包括中央国营邮电通信业务量计划、财务计划、物资供应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劳动工资计划。计划上报省管局审核平衡后对青岛市邮电局计划单列报邮电部,邮电部下达计划时单列下达。青岛市邮电局实行计划单列后,经济管理权限享受省一级权限,隶属关系不变,仍受省管局领导。

第三节  统  计

邮电系统建立统计制度较早,现见到的有清政府邮传部有关局所网路、通信设备及各项邮电业务分类等统计资料。                 

建国后,青岛邮、电两局开始建立邮电局所网路,通信主要设备,各项业务出、进、转口分类,以及劳动工资等统计制度,财务收支也包括统计范围之内,邮电通信质量开始仅有邮政业务差错、电报差错、长话销退号、市话障碍等。1951年局设计划统计组后,增设电报投递时限、市话各类障碍历时和市话装、拆、移机处理需时等项目,并列为计划指标进行统计考核。同时对各类业务发展动态,通信质量升降以及计划完成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为局领导掌握生产情况、制订计划及竞赛评比提供了资料。1952年执行邮电部制订的统计报表制度后,开始在全局各生产科正式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员,建立各项基础工作。1954年邮电部修订统计制度,定期统计月报16种,季报5种,另有临时报表和一次性的统计调查。根据邮电部统计指标范围,青岛局组织检查了原始记录,落实登记统计办法并建立报表编写文字说明及审核制度,各生产单位还建立了生产日报或生产牌,按日检查计划进度。1958年增加各种临时报表和统计指标,实行逐日汇报业务收入、通信质量以及中心工作的计划进度情况,但发现有虚假不实现象。1961年开始整顿各项基础工作。1963年根据省管局统一制订的统计原始记录表式建立原始记录123种(不包括财务原始凭证表式)。健全了分析制度,生产班组(支局)每周(旬)一次,生产分局科每月一次,职能科按专业分工每旬一次,局每月一次重点分析,每季一次综合分析。同年邮电部、省管局及市统计局对各自颁发的定期及临时报表一次性调查等进行了检查和精简。1964年执行的定期报表仍有41种,其中邮电部制订的32种,省管局制订的3种,市各部门制订的6种。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统计制度先停顿后取消。1973年根据邮电部、省管局制订的邮电统计报表制度和有关指示,逐步恢复统计基础工作,重新组织统计人员队伍,建立原始记录等。1975年开始建立统计会审制度。1979年邮电部颁发了《邮电企业经济技术指标统计范围及计算方法》后,使邮电各类业务量、交换量及通信质量等有了统一的计算标准。1981年和1982年两次全面检查落实了省管局统一修订的统计原始记录,其中邮政51种、电信107种。1983年市邮电局制订的经济责任制考核和奖励办法中将统计数字质量及原始记录列为检查评定分数的重要内容。1985年根据经济核算需要,新建和调整了统计报表及原始记录等。

1986年1月1日起,邮电通信业务、财务会计、基本建设、工业物资、劳动工资等各种报表截止日期均提前到当月25日(季报、半年报、年报的截止期末月的25日),并从下半年起试行邮电业务量旬报制度。同年,为深入贯彻《统计法》,提高邮电统计工作质量,开展了统计工作的全面质量大检查,使邮电统计工作更好地为企业改革服务。

第四节 财务管理

建国后,在恢复通信的同时,把组织完成邮电财务收支计划和上交财政任务作为企业主要任务之一,业务收入逐日送存,集中上交,支出由会计部门专人按预算审核,预算外开支须经呈报核准,并建立了票券管理、营收日报和对票、款、帐检查等制度。由于各项增产节约措施得力,迅速扭亏为盈。至1949年底,邮、电两局累计上交收支差额达24.86万元。1950年4月起建立“电信金库”,电信收入逐日入库并电报邮电部电信总局,后改为次日上午10时前全部送存,每5日向电信总局、华东区邮电管理局、省指挥局汇报一次。1951年邮电统一了会计制度,邮政收入也建立了金库,在银行设经费户、解款户、代理户,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在年度预算范围内按季分月编报请款计划,现金收支也实行计划管理。1952年“三反”运动中,通过财务检查,手续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发行科在银行设报刊款专户,试行委托银行代划拨记帐电报长话费办法,后市话月租费也实行由银行划拨。1958年曾将部分采购材料等款管理权限下放给供应、总务两科,部分零星生产费用下放给沧口、李村两个较远支局,在当地银行设专户存提。1959年将医药费下放给保健站负责审核报销。同年起邮电财务收支纳入青岛市财政管理,改预算拨款制为收支差额管理制,收支仍实行计划管理,各营业单位按旬将业务收入上划局收入帐户,局每月将收支差额上交市财政局。在1958年至1960年期间的“革新运动”中简化了手续制度,以单代帐,以表代帐,放松各项资金管理、财务监督检查和业务稽核等。1961年开始整顿。1962年恢复邮电管理体制后,以责任制为中心健全了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仍实行收支差额管理办法,支出按季分月编报拨款计划,省管局按月下达拨款限额命令,由开户银行监督当月从收入户中提取转列结算户(1965年改为按季分月下达拨款命令)。局内各科(分局)执行费用计划卡,按核定的计划开支。1963年贯彻邮电部制订的《邮电业务收入管理和稽核办法试行草案》,拟订了《实施细则》,并制定了《邮电支局、所财务管理办法》,以及修订《邮票代售处管理办法》等,健全了业务收入管理和会计与业务监督检查的职责分工,严格了票款交接、报帐等手续制度。电报、长话、市话、函件、包件资费差错显著减少。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通信生产不正常。1966年生产费用大量节余,全年业务支出比1965年减少45.3%。其中业务费、邮件运输费、视线设备维修费分别比计划节余14.9%、19.4%、22.8%,管理费增加计划外开支而超计划72.3%。1973年邮电合并后,开始统一和整顿邮电财务管理各项制度。

1979年开始财务管理逐步转向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中心的各项改革。1980年通过实行“收支挂钩,差额包干,超利润留成”办法后,青岛局先后试行《零售报刊提成办法》、《生产人员业余时间及超定额以外收入提成办法》、《市话装机按月租收入累计提成办法》、《查找市话违章装机及碰倒电杆罚款提成办法》等,并调整单项节约奖励办法。1981年实行“统一核算,分灶吃饭,费用包干,超支不补”的办法,部分生产费用财权下放二级单位管理,开始扭转业务支出“吃大锅饭”,调动了各基层单位当家理财的积极性。1982年对新成立经办集邮业务的邮票公司试行以利润为中心内容的经济承包责任制办法(1986年1月1日起通信邮票管理也由局计划财务科划归邮票公司统一管理,计划财务科对邮票公司及各支局出售收入等进行监督检查)。1985年实行经济责任承包的单位又增加了邮政工厂、邮电公寓、电信工厂、供应科等。同时,还相应地改革了财务收支管理手续制度。根据邮电部、省管局通知,自1985年开始邮电企业实行经济核算,改革收支差额分配为按利润分配。为做好这项重大改革的准备工作,青岛市局及下属二级单位都成立了领导小组,配齐了专职或兼职的经济核算员、会计员、统计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建立有关计划、成本、财务等管理制度。通过经济核算,加强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了经济效益。全年实现利润352.12万元,按邮电部、省管局与企业间利润分配比例的规定,青岛局留利270.4万元。1987年实行经济责任制后,省管局对青岛市邮电局规定上交利润基数,一定两年不变。当年青岛市邮电局实现利润666.09万元,留利431.96万元;1990年实现利润614.98万元,留利509.36万元。 

建国后,青岛邮政、电信两局在对资产、器材、资金进行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建立了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包括材料、低值易耗品、用户欠费、备用金等)、专用基金、业务资金(邮政汇兑、储蓄、报刊资金)管理制度,实行专款专用,专项核算。除业务资金由专业管理受会计部门监督检查外,其余资金均归会计部门集中管理和核算。1950年开始,设备大修项目由省局核定拨款,列专用基金管理和核算。1952年通过清产核资,对固定资产数量、质量及估价进行了核实并建卡建帐管理,各使用单位建立维修、保管责任及变动的手续制度,清理了库存物资及流动资金的占用,加强了管理。1954年制定的《青岛邮电局各级行政管理责任制》中规定了财务科对全局固定资产及各项资金的管理职责范围,每年组织清查固定资产1次。1958年开始在邮政科下设汇兑检查组,负责检查出、进口汇票,并设汇兑会计员对全局汇兑资金使用和备兑金限额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1958~1960年期间,在“大办工业”、“大搞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中大量采购材料,同时材料管理松驰,执行制度不严,增加了资金的占用。同时,基层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也出现帐、卡、实不符现象。1961年后经整顿逐步好转。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取消,无专人管理固定资产,资金管理制度也受到破坏。

1971~1972年虽开展过清仓查库和清产核资,但收效不大。直至1974年才开始逐步恢复各项管理制度。是年计划财务科设专人分工管理各项专用资金,控制和减少流动资金占用。1975年再次进行清产核资,调整了固定资产帐、卡,恢复了三级管理制度。同年建立会计会审制度,对固定资产及各项资金管理情况列为自查互查的主要内容。1976年会同人民银行检查各支局汇兑资金的管理情况,整顿了支局备兑金限额,建立会同监督检查制度,汇兑、报刊发行也先后建立了定期业务会审制度,加强了业务资金管理。1979年开始,邮电部、省管局实行简政放权,逐步对企业下放了权利。同年实行市话收取初装费和向用户集资建设市话,使企业增加了活力。1981年省管局对设备大修、更新、改造3项资金部分财权下放企业。1983年实行“收支差额包干,基数留成,增长分成”办法。1985年邮电部对企业实行利润分配、资金分配。1987年青岛市邮电局实行计划单列后,进一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增加了利润和资金分成,使青岛市通信建设有了迅速发展,基本解决了通信落后面貌,社会效益、经济效益都有了很大提高,职工集体福利及个人收入逐步得到改善提高。 

建国后青岛市邮电局主要年份邮电计费

业务总量、业务收入、收支差额统计图

建国后青岛市邮电局主要年份劳动生产率统计图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