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加工盐
2019-11-16

加工盐的兴起,源自中外通商,外商输人精盐专供外国侨民食用。因精盐色白卫生,质美价廉,国人亦纷纷购买。北洋政府为抵制洋盐,于1914年颁布制盐特许条例,提倡生产再制盐。国内首创者是天津长芦久大精盐公司。日本第一次侵占青岛后,由于日本国内急需用盐,至1922年,日商在青岛建成精盐厂17处,青岛加工盐生产由此缘起。

加工盐包括再制盐、餐桌盐、洗精盐、洗涤粉碎盐、洗涤大粒盐等。再制盐是通过对粒大、含泥和其他杂质的原盐,进行洗涤、粉碎,或两者并行,或多次重复进行,或将原盐化卤后重新再制等手段而制成更为质纯洁白的盐。

第一节生产规模

日本第一次侵占青岛时期,日商建设的17处精盐制造厂,分布在当时租界内的小港、台西、沧口、四方、大港、湖岛、阴岛、毛岛、女姑等地。其中,专门生产洗涤盐者5处,洗涤盐和精盐同时生产的12处,尚有工程未完即移交的2处。全部设计能力为:年产精盐150万担(7.5万吨);年产洗涤盐200万担(10万吨)。实际从未达到设计水平,常年生产精盐和洗涤盐一般在9万吨左右,1921年生产精盐5万吨。

1922年北洋政府收回青岛后,1923年9月,青岛永裕盐业公司即中标承购了原日本人经营的胶澳盐业,其中,包括17处精盐厂。这些厂在建设时,由于日商急功近利,工程质量低劣,再加地方封建势力勾结北洋军阀横加干涉,拖了近一年。到1924年7月永裕盐业公司接收这17处精盐厂时,生产设备失修严重,厂房多已损坏,有的仅剩下了露天的简易厂房。1925年2月21日,该公司更名为永裕制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永裕公司)。同时将各种设备拆卸归并,加以修复,精盐工厂即得以开工生产,并规定除洗涤盐外,还年产精盐150万担。北洋政府指定永裕公司为输日盐专商,每年向日本提供精盐150万担。由于日方不履行协定,拒绝购买青岛精盐,而国内只能按北洋政府规定的内销口岸(主要是南方大城市)销售。但由于当时存在引岸制度,南方盐商勾结官府多方阻挠,因而内销口岸销售也无保证。特别是1928年,自4月起北盐不许南销,这就更断绝了永裕公司精盐的销路。而国内十几家精盐公司则竞争激烈,市场供过于求,再加内地惯食粗盐,以致精盐销路不畅,生产时开时停。抗日战争爆发后,永裕公司董事长范旭东下令不与日本人合作,将公司迁往四川省。抗日战争胜利后,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院长宋子文下令,将永裕公司盐田、工厂作为敌产予以没收,经多方交涉,据理力争,拖了近2年,到1947年6月才发还永裕公司。青岛解放后,人民政府对永裕公司在资金贷款、销售方面给予大力扶持,生产经营有了好转,1951年盈利11.9万元。1952年,洗涤盐因成本高,出厂价低,销售亏损而停产5个月。1953年,海盐生产因雨多歉收,至10月底已负债62万多元,企业生产经营难以为继,12月永裕公司董事会提出了申请公私合营的报告。1954年6月1日,经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改名为公私合营永裕制盐公司。公私合营后的当月,作为公股投资,国家拨款100万元,用于偿还债务,发放拖欠数月的职工工资,从而满是了当时维持生产的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又通过对洗盐机、烤盐炕等生产设备能力的平衡,使洗涤大粒盐的生产水平,比建国前有了很大提高,比公私合营前生产水平更上了一层楼。1949~1967年(1967年6月因销路不畅停产)19年平均年产35934吨,此外,还于1954年4月至1962年8月生产过洗涤粉碎盐,年产较高时达5000~6000吨,最低是1400吨。1953年生产再制盐15吨和1955年生产再制盐29吨,都是锅熬土法生产的。

1957年永裕公司将盐田划归地方国营盐场,从此便成为专业化的原盐加工厂。1967年1月公私合营永裕制盐公司更名为国营青岛盐化厂后,对老企业进行了全面的技术改造,1957年产再制盐1.3万吨,至1989年达到4.5万吨,增长3.5倍。同时还实现了多品种生产,产品质量达到了部优1省优、市优标准,满足了国内外各方面的需求,并创下了国内3个第一:一是1957年3月,国家投资47.1万元,修建年产l.3万吨的国内首家真空罐车间,1958年11月正式投产,2年后年产量达到1.7万吨,超设计能力30%以上,为国内真空制盐的发展,起到了示范推动作用。1964年对再制盐设备填平补齐后,每年增产肠衣专用盐1万吨。二是1965年9月试制成功洁白晶莹、颗粒均匀、质纯松散的高级餐桌盐,并派专人送到北京,当年国庆宴会上第一次食用了国产的餐桌盐,从而结束了餐桌盐依赖进口的历史。三是1966年国庆节,为保证焰火晚会万里晴空,使焰火更加绚丽多彩。需用高质量的精盐清空,这些盐就是青岛盐化厂生产提供的。

为青岛盐化厂加工盐的生产与发展,1957~1989年国家先后投资628万元,对老企业进行了技术改造,主要是1967年新建扩大了锅炉房,1969~1971年、1988~1989年又2次对锅炉系统进行了技术改造;1969~1971年、1984~1986年2次对再制盐四效蒸发罐进行了吏新改造,罐体由不锈钢代替普通碳钢,把加热室面积440平方米扩大为530平方米,提高了生产能力;1972~1975年扩建餐桌盐车间厂房1350平方米,改产出口餐桌盐2万吨;1984~1989年对再制盐脱水干燥设备进行了改造。

在搞好青岛盐化厂(1988年10月并入青岛晶山实业公司)老企业技术改造的同时,于1979年在崂山县马哥庄建成青岛马哥庄再制盐厂(现为青岛建新盐化厂再制盐车间),设计能力年产再制盐5万吨,1981年达到了设计能力,实产52030吨。1982年、1983年,通过更新锅炉和配套设备,使1985~1989年生产能力均达6.6万吨。1984~1985年,青岛建新盐化厂还建成了年产能力5万吨的洗精盐车间,因以销定产,实际控制在年产3万吨。至1989年,降低档次的加工盐已被淘汰外,高质量的加工盐生产能力共有16.1万吨。其中,再制盐11.1万吨,洗精盐5万吨。1989年实产加工盐137346吨,其中,再制盐102888吨,洗精盐34458吨,比建国前最高历史水平的1948年低档次的加工盐,高出5.8倍。青岛再制盐,工艺新、规模大,居国内同行业之首。

第二节

建国前,国内加工盐的品种,按照加工生产方法共有3种,即开口锅熬制的再制盐、洗涤机洗涤的洗涤大粒盐和洗涤机先洗涤再经粉碎机粉碎的洗涤粉碎盐。1931年国内12家精盐公司中,只有青岛永裕盐业公司和上海五和改良天产精盐股份有限公司有洗涤机、粉碎机和开口锅生产再制盐、洗涤大粒盐和洗涤粉碎盐,其余10家精盐公司均为锅熬再制盐。至于真空罐生产的再制盐,虽然青岛永裕盐业公司有国内唯一的真空罐制盐设备,但因技术设备不过关,从未生产出产品。加工盐的品种,习惯上称精盐或洁盐。1946年10月23日,南京民国政府财政盐务总局规定:再精盐是指粗盐溶解之后,再精制而成之盐(即抗战前的精盐);洗涤盐是指粗盐经卤水洗涤,除去一部分杂志后,色净洁白之盐(即抗战前的洁盐)。对以前的精盐、洁盐等名目应予取消,不得再行沿用。青岛则以原盐为原料加工制成再制盐、洗涤大粒盐和洗涤粉碎盐。

建国后,青岛加工盐的品种有再制盐、餐桌盐、精制盐、肠衣盐、调味盐、洗精盐、洗涤大粒盐、洗涤粉碎盐等8种。再制盐是1958年11月青岛盐化厂和1979年青岛建新盐化厂先后生产的。两厂均采用真空罐制盐法。餐桌盐、精制盐、调味盐都是以再制盐为原料进行生产的。1984~1986年青岛建新盐化厂建成洗精盐车间,投产洗精盐。此外,在建国初期至70年代,青岛盐化厂和张哥庄洗盐厂都曾经生产过洗涤大粒盐、洗涤粉碎盐,但因生产方法落后,品种质量欠佳,市场滞销,分别于1962年、1967年、1978年停产。

青岛加工盐产量统计表

表9                                               (1949~1989年)                                        单位:吨

年份

洗  涤

大粒盐

洗  涤

粉碎盐

再制盐

年份

洗  涤

大粒盐

洗  涤

粉碎盐

再制盐

1949

2 906

-

-

1970

-

20 958

38 922

1950

11 101

-

-

1971

-

25 306

36 123

1951

29 452

-

-

1972

-

17 528

44 870

1952

13 789

-

-

1973

-

22 339

44 921

1953

19 681

-

15

1974

-

25 934

15 593

1954

21 624

3 983

-

1975

-

27 203

41 775

1955

21 615

5 156

29

1976

-

22 164

18 628

1956

31 072

-

-

1977

-

34 105

41 180

1957

32 208

-

-

1978

-

20 952

46 075

1958

44 828

2 020

 983

1979

-

-

68 829

1959

67 985

6 870

11 784

1980

-

-

77 736

1960

85 240

1 321

10 206

1981

-

-

94 775

1961

22 000

1 565

17 813

1982

-

-

95 793

1962

37 159

 743

18 100

1983

-

-

102 060

1963

46 834

-

20 339

1984

-

-

112 721

1964

53 479

-

33 079

1985

-

-

89 035

1965

56 148

-

37 783

1986

13 459

-

107 495

1966

60 054

4 236

35 189

1987

28 894

-

99 331

1967

25 574

7 708

33 294

1988

24 639

-

106 118

1968

-

13 826

35 293

1989

34 458

-

102 888

1969

-

14 354

33 207





第三节

青岛加工盐主要是由青岛盐化厂和青岛建新盐化厂生产的,两厂一向重视质量,严格管理,自上而下均有完善的质量检查机构占80年代初,又有了新起色。青岛盐化厂为了提高产品质量,成立了厂级全面质量管理委员会,质量检验也从生产技术部门分离出来,成立了专门科室,车间设领导小组,班组设质量检查员,形成了全厂质量管理网络,从原料进厂到产品出厂,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质量检查制度和经济奖惩制度。1983~1985年,3个QC小组分别被评为轻工业部盐务总局、山东省一轻厅、青岛市优秀QC小组。青岛建新盐化厂于1985年2月成立了质量检验科和19个QC小组,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严把“三关”(原料进厂、产品生产和出厂),保证了产品质量。1985年再制盐QC小组被评为山东省一轻厅“全面质量管理先进集体”。

再制盐 建国前锅熬再制盐生产,工艺落后,产量少、质量低劣。1925~1937年12年平均(扣除未产盐的1929年)年产7209吨。质量标准和实际水平都不高,1923年,对输出日本的再制盐及入仓盐要求:含氯化钠85%以上,水份10%~12%以下。1928年6月22日,南京国民政府盐务总局规定标准:再制盐含氯化钠95%以上,水份不超过3%。1930年盐务署派员调查,取样化验,国内11个公司精盐含氯化钠:烟台通益95.50%,天津久大96.50%,永裕、通达均是95%,余者均92%左右。建国后,特别是1987年,国营盐场原盐含氯化钠为95.76%,由此可见,建国前的精盐质量,还不如80年代的粗盐质量好。

1958年11月真空罐再制盐投产以来,产量年年增长,质量不断改进,量大质优。1986年实产107495吨,比建国前产量最高的1935年的11249吨,增长8.5倍有余。盐质标准和实际质量水平都大为提高,是建国前所不能比拟的。1985年10月7日,国家标准局颁发,并于1986年6月1日实施了再制盐《食用盐标准》(代号GB5461—85)。按此标准,青岛产的再制盐,实际水平已大大超过了国家规定标准。由于产品质量一贯保持优良,青岛盐化厂出口产品葵花牌精制盐,先后于1979年、1983年被评为部优、省优;1986年又评为部优;1988年9月,青岛建新盐化厂精制盐被评为全国轻工出口产品“金龙腾飞”铜质奖。内销产品,青岛盐化厂海鸥牌精制盐和青岛建新盐化厂雪花牌精制盐,1987年均评为市优产品,其中,雪花牌精制盐还曾于1981年获得过山东省第一轻工业厅优良产品称号。

洗精盐 质量标准要求稍低于再制盐,仅按再制盐《食用盐标准》的一级标准进行考核。建国前不生产此种产品,1986年8月才正式投产,以销定产,计划控制年产3万吨左右,比设计能力年产5万吨少40%,1989年产34458吨,质量均超过设计要求。

第四节 原料供应

青岛盐区加工盐的原料,向来是使用海盐。原料盐的供求关系,向来在青岛盐业系统中各盐场与盐化厂之间进行,从未涉及系统外的场(厂)家,因此多年来确保了原料盐的正常供应,满足了加工盐生产的需求。在原料盐的供应上,历来是实行计划安排,由青岛市盐务局根据轻工业部盐务总局和山东省盐务局及青岛市计划委员会下达的计划,进行衔接平衡,确定加工盐的生产计划。按照再制盐每吨耗原盐1.25吨、洗精盐每吨耗原盐1.20吨、洗涤盐(含大粒与粉碎盐)每吨耗原盐1.10吨的定额,提出原料盐的需要量,然后按就近供应的原则,由青岛东风盐场供应邻近的青岛建新盐化厂,其他盐场供应青岛盐化厂。原料盐的计划安排,历年均与年度产销计划同时下达各场(厂)执行。

原料盐由各原盐生产场运输到盐化厂,因具体情况不同,运输方式也各异。其中,供应青岛盐化厂的原料盐,由于该厂地处市区,距生产场较远,即采取接力方法,先由生产场集运到自己的中转码头,再由盐化厂雇请青岛盐业运销公司船队运至青岛盐化厂小港存盐坨地(面积3200余平方米,可存盐1.4万吨),随时供应加工盐生产之需。青岛建新盐化厂使用的原料盐,因与青岛东风盐场近邻,则用自备汽车直接从该场的盐台子(滩场存盐坨地)上运人厂内盐仓,供生产使用。原料盐集运有一套较为完整的管理办法,按集坨、储存、使用(放销)、坨地、运力、装卸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