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管理
2019-11-17

第一节

建国前,胶州湾滩盐的集坨,是储存于青岛的盐业专用码头,用于装船水运。所有社会运盐船,事先均须到运销单位(初称验放处,后改称秤放局、放盐处,下同)申请办运,并领取有上一级行政管理单位(场公署)与盐政管理单位(稽核所)会衔之胶州湾内运盐执照,方准装载。船到码头,指定坨区卸船储存。而青岛盐业运销管理机构,则多是产、销、税综合管理。1923年12月16日成立的青岛盐务稽核支所,又于大港设立了坨务局验放处,管理青岛盐的内外销和储运、验放等。青岛解放初期,依法沿袭。为便利盐区附近民食、渔业用盐和满足铁路专用线运输需要,曾在各盐场附近,分别建立过数处坨地,滩盐就近集坨。此种坨地,改滩后被盐台子代替,除个别外,先后均被淘汰。

1958年3月20日,开始执行胶州盐务局(青岛市盐务局的前身)修订的集坨运输管理办法。为保证集港(坨)任务顺利完成,胶州盐务局商请航运、港务部门组成集坨运输委员会,并在大港放盐处设立运盐办公室。滩盐集坨按场制订年、季、月计划,并一律使用归坨证。此证由集坨盐场和收盐坨地分别填写,集港一船一证,一式五联,就场集坨,按车计筹,日终结算填写四联单(存根、生产单位、运盐者、坨地),内容与五联归坨证基本相同。第一联为存根,由滩放人员存查;第二联为护运联,由船户持凭护运,卸收后由收盐单位留存,凭以记帐;第三联为船户领取运费凭证,由运盐人持凭领取运费;第四联为领取扛力费凭证,交运盐扛工凭以结算领取扛力费;第五联为滩榆归坨回证。卸收注帐后由运盐人转交滩放人员核对无讹后,转交生产单位收执。并要求在集坨前,做好以下工作:(一)生产与储运单位,定期电话联系沟通情况,按日调度船只,5日互通滩盐产存、坨地卸收存盐等。(二)集坨盐必须符合盐质等级标准,并按照化验目测结果分别等级插卜标志,然后采样送交坨地。集坨时填写合格证。其中,化验定等的盐由各个盐场化验室填写;目测定等的盐由各个盐场生产组或质量评比小组填写,并随盐到达坨地。滩盐归坨合格分等标准有二:一是湿基化验标准,一、二、三竿盐,含氯化钠分别为88%、83%、77%以上,不溶物分别为0.4%、0.55%、0.7%以下。二是目力测定标准一等盐生产操作符合“新、深、长”工艺要求。产品粒大、色白、干、匀、坚实,并与同等化验质量相符者,二、三等Ⅲ盐按一等盐标准依次递减。滩盐符合以上两项标准者即可归坨。为防止水分太大,按规定控卤5~7天。

1980年3月,青岛市盐务局制定了《产品运销管理办法(草案)》。对于集坨除强调了1958年办法中的要求和仍使用归坨证外,又进行了充实。为保证计划实现,收、放单位签订调运合同,加强计量,注意盐质,并重新实施集港(坨)盐的质量标准和检验(1977年轻工业部海盐标准QB344—77);对不符合优、一、二级标准的盐,一律不准装运人坨。滩盐集坨前,必须控卤半月左右,并分等堆放,采样化验通知收盐单位,以利定等。坨地对不合格的盐有权拒收,产生异议,由青岛市盐务局裁定。此外,还充实了自有车船运力和装卸设备试行定额管理,社会运力签订用工合同,以及运输事故处理等内容。

青岛盐业11个盐场中,除即墨市芝坊盐场由于进不去汽车仍就场集坨外,其他场产盐则储存于滩坨,一般空卤10天左右,符合标准就可集(调)港或定点供应化工厂家或就滩放销等。各县调拨大港和国营3个盐场集港盐,先从滩坨运到码头(中转坨),待装船完毕后,仍执行1958年归坨证制度装船计量,以船的吨位为准,并于1986年测志标明吃水线计量。为防止盐斤途中散失,有的场在社会船仓盐面上加盖木戳以备到港查验,待运盐船靠6号码头后,船户持归坨证和运盐执照,先报关,然后由青岛盐业运销公司派员验志,查计量、验等级、证实对照,并将坨地实收量、质写入归坨证的下半部分,同时通知青岛港务局调度,到指定坨区卸船作业,并进行苫盖。

第二节

建国前,滩盐集港储存,运盐人须向运销单位验放人员交验运盐船执照,由验放人员持照查看船仓内盐面木签损坏与否,核定数量,验定等级合格后,由2人抬筐到指定区域卸盐,按筐给筹,以筹计量,仓空加总,记单人帐。鉴于盐含卤水和运输、仓坨储存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有自然损耗,历来有加耗之规定。

建国初期,储存管理基本上沿用旧制。从1958年3月20日起,青岛盐务局修订的仓坨管理实施细则开始执行,其具体规定为:(一)收盐之前,做好一切准各,如整修坨幕压平坨面,疏通排水沟道,检修集盐用具及安全设备,购芹占盖用品及器具等;(二)收盐开始后,验收入员应检查滩盐归坨证与产品质量合格证,两证与实相符时,指定坨区分等堆存,不得将新盐与陈盐混坨;(三)严禁硝针、泥沙盐归坨,以确保坨盐质量,人坨计量要逐车过秤,无条件者进行必要抽查,以求数量准确;(四)备耗盐,将一、二等定额包干,暂定外加耗盐6%,依青岛市盐务局财产管理办法处理溢耗,三等盐和不定等盐外加耗盐10%,由生产单位得溢补耗;(五)各坨地设盐斤保管总帐,按坨位编号,并建立坨盐登记卡收盐记帐,登卡和发价,均以归坨为凭证。

1980年3月,青岛市盐务局,《产品运销管理办法(草案)》中,对于仓坨储存管理进行了修改补充:(―)仓坨储盐,均设专人收放,认真计量和检查盐质,搞好封苫,减少化盐。(二)外加各耗盐:局属场集港(坨)优质5%,一、二等6%;拨青岛盐化厂、青岛建新盐化厂原料盐2%;半岛地区集港的调拨盐包装1%、散装3%,外加耗盐实行收盐单位包干制,坨存质量升降与数量溢耗。(三)恢复建立仓坨帐务登记制度,分坨设立收放存盐按日登记薄。仓坨物料,集盐设备设帐立卡,严格管理,控制使用定额,节省储存费用,对仓坨所需主要物资的购置,变价转让、报废等,都应报青岛市盐务局核准后处理。

第三节

盐的运销,历来须有政府发给单照护运,以各沿途查检。如无单照,或盐与单照不符,或两者相离,均作为私盐处理。单照由来已久,宋、元的盐钞、盐引,清的盐票,民国时的税票、执照、准单、凭单、发票、购盐证(折)等虽名称与格式各异,作用都一致,均为护盐凭证,其功用则在于保障经营者的合法行为。

建国前与建国初期,大港坨存盐基本上用于输出或借运。运商在启运前先送请求书,缴税取保,领取运盐执照和准单,盐到销地后,由商人呈送收盐地方海关所出的到岸证书和购盐商人输人证书,然后发还保单。小港坨存盐,大都售于零售盐店或用于原料盐及当地工业盐和食用盐,手续较简单,缴税价领取单照。工业盐还曾执行过变味处理,再行发放,以免充食盐。台西镇坨地系永裕公司专用。盐场附近各坨主要供应当地食盐、渔盐,个别坨供应定点厂家或干线运输,手续与大、小港存盐放销相同。

1958年3月20日,开始执行省盐务局修订的坨盐放销有关规定:(一)坨盐放销,必须符合下列湿基质量标准:、二、三等盐,氯化钠分别不少于90%、85%、80%;其水分含量分别不多于7%、10%、13%;不溶物分别不多于0.5%、0.65%、0.8%;可溶物分别不多于2.5%、4.35%、6.2%。(二)坨盐放销,须检验销盐凭单,盐税票或调拨证,无上述凭证者,一律不准出坨。调运盐要就坨定等、定量、定价。(三)放销盐斤须按先进先出和先陈后新的原则。放新盐要按规定标准予以免价加耗,对合乎出口要求的盐,要先外销后内销。(四)对于不合质量标准的坨皮脚盐及集坨过程中的污盐,应另堆存处理,不得充好盐放销。(五)秤放盐之前校准衡器,装包前点清包皮,然后逐包过量,码垛选择较高地基,以防水浸,并会同购盐单位点清包数,按日登卡人帐。(六)严格执行放销制度,除少量零销外,无计划者不予供应,遇特殊情况,经青岛市盐务局批文同意后,始得放销。

1980年3月,将放销办法,又作了修改补充:一是无论任何盐场产盐一律按规定纳人国家分配计划,由盐务部门统一安排,其他单位或生产场不准销售;二是放销的原盐质量,必须符合1977年部颁标准(QB344—77),要先化验后放销,并重申1958年“办法”中的3、4两条;三是工、农、渔业用盐减免税,须按上报核准的计划和税务部门签发的减免税盐证供应,如追加计划,须另行申批;四是销盐计量,包盐须逐包过秤,计量准确,包装完整,缝口牢固,散盐亦须过秤计量,如轮运不能秤放,则按海运部门水尺为准;五是就滩放销必须根据运输条件,因故移坨倒垛,由盐场负担费用;六是放销原盐,一律按“就坨定等,就坨交盐,就盐计价”的规定办理,装包计量或散盐过量后,即作为买卖双方计量、定等依据,并以实交净重,结算价款。

1958年和1980年的放销管理办法延续至1989年。总的规定基本未变,只是盐质标准不断提高,手续逐渐完善。从1986年6月1日起,实施了国家标准盐的分配调拨所执行的国家指令性计划:港站分配,销区各省、市盐业公司自行申请船运,按计划配载,由中国盐业公司上海办事处(愿上海盐业公司中转站)电告青岛盐业运销公司业务科,该科提出月份水运计划货物托运计划,报港务、航运、盐务部门及其上级机关,并填写直达或海江河运输货物三联单,最后开出山东省税务局盐准运证随盐同行。定点供应,每月25日开平衡会,定下月计划。汽车运输,按车填过磅单一式三联(销盐、购盐单位及承运车辆各一份)就场放销。按计划或少量凭介绍信随时供应,开销盐凭单一式五联,并加盖山东省税务局统一发货票第02号专用章的红色印记,方为有效。

1987年4月,召开了青岛市食盐供需座谈会,重新确定供应渠道,划分供应范围,衔接产销计划,确保市场供应。同时,国务院通知,食盐的生产、分配、销售仍实行指令性计划,工业盐、农牧盐、渔盐实行指令性计划。1988年6月,轻工业部、商业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通知,重申加强食盐市场管理的规定。同年8月,轻工业部、国家计委联合颁发了《关于食盐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强调了执行食盐的产、销、调、运指令性计划的严肃性。要求各级盐业产销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为此,青岛市计委、市盐务局于1988年11月10日联合制定下达了《青岛市食盐计划编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