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行政机构
2019-12-13

第一节 青岛市旧政权行政机构

1891年6月14日,清光绪皇帝谕示在胶澳驻兵设防,并实行总兵衙门“官署合一”的行政体制,总兵为最高行政长官,集军政权力于一身,直接对清廷皇帝负责。1897年11月,德国侵占青岛,强租胶州湾。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日本乘机夺取青岛。在德、日侵占青岛的25年间,青岛均为军事管制,德军胶澳司令部和胶澳总督府及日本青岛守备军司令部,为德、日统治青岛的最高行政机构。1922年,北洋政府收回青岛后,青岛的最高行政机构为胶澳商埠督办公署,后改称胶澳商埠局。1929年4月以后,南京国民政府第一次统治时期,青岛曾确定为特别市,市政府直隶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管辖,后又改青岛特别市政府为青岛市政府。1938~1945年,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时期,日本侵略当局曾在青岛培植日伪傀儡政权统治青岛。1945年日本投降后,青岛市仍为南京国民政府直辖市,青岛市政府作为国民党政府统治青岛的最高行政机关。1949年6月2日青岛解放,旧的反动政权被彻底推翻。

总兵衙门 1891年,清政府选调登州镇总兵章高元率兵四营驻防胶澳,并设总兵衙门,是青岛建置后的第一个高级军事机构。总兵衙门建在当时青岛河北的青岛村畔,旧址即今人民会堂所在地。

总兵衙门主要分设和辖属兵营四座:即广武中营、广武前营、嵩武中营、嵩武前营。青岛总兵衙门的兵力,初期为步兵2000人,至1894年又增加炮兵1000余人。

胶澳商埠督办公署 1922年12月10日北洋政府在青岛设胶澳商埠督办公署,直隶北洋政府。其辖属机构有:秘书处、总务处、政务处、保安处、工程处及财政课、交涉课;警察厅、港务局、码头局、港工局、水道局、电话局、林务局、测候局、农事试验场、商品陈列馆、传染病院、普济医院、李村医院、屠兽场、马术所。此外设有参事室、编纂委员会、财政审查会、财政顾问会、移交公共工程委员会以及自治筹备委员会、自治讲督所、军事审判处等机构。

1923年3月,胶澳商埠督办公署因财政紧缩,撤并了部分机构。其公署直属行政机关,除保留秘书处外,将总务、政务、工程三处简政改为三课,将保安处裁撤,另设财政局,撤销原财政课,原交涉课则改设为交涉公署。港务、码头两局合并为港政局,港工、水道、测候、林务四局均简为所,增设卫生事务所,对各种委员会则按性质归并或裁撤。

1924年4月,胶澳商埠督办公署对内部机构进行改组。保留秘书处,将财政局和交涉公署撤销,设立总务科、民政科、财政科、交涉科(后改称外交科)。同时对其他辖属机构也进行了必要的撤并,改组后其他机构设置为:警察厅、港政局、电话局、教养局、禁烟局、观象台、工程事务所、农林事务所、卫生事务所、水道事务所(后改为水道局)、商品陈列馆、军警督察处、清理官产处(后改为官产管理处)、稽查运输违禁品所、牲畜检验局、通俗图书馆等。

胶澳商埠局 1925年7月,张宗昌督鲁,改胶澳商埠督办公署为胶澳商埠局,直隶于山东省政府,其内部行政机构设置基本维持公署时期的状况,部分机构职能作了调整。同年7月裁撤水道局,将水道营业事务移归财政科,工程事项划归工程事务所办理。8月裁撤官产管理处,所管事项由财政科下设房地股办理,并设清理乡区官产事务所。9月设立教育局,将民政科学务股事务划归该局,受山东省教育厅及商埠局监督。11月撤销军警督察处,后又于1927年5月复设。

青岛特别市政府 1929年4月15日南京国民政府接管青岛,开始设青岛接收专员公署,直隶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负责接收青岛的一切行政事务。因接收专员公署系一过渡性的机关,故其行政组织机构的设置,仍沿袭旧制。同年4月20日,南京国民政府确定青岛为特别市。7月2日,青岛特别市政府正式宣告成立,直隶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管辖。青岛接收专员公署随之撤销。按照《特别市组织法》之规定,青岛特别市的行政机构设置为:秘书处、财政局、土地局、社会局、工务局、公安局、卫生局、教育局、港务局、公用局及观象台。秘书处承接原商埠局秘书处、总务科、外交科之业务;原财政科改设为财政局;社会局承担原民政科和青岛接收专员公署所设社会科的职能;原警察厅改设为公安局;原港政局改称为港务局;原工程事务所改设为工务局;原卫生事务所改称为卫生局;原教育局继续保留,原直属的图书馆划归教育局管理;原农林事务所和教养局改隶于社会局;原检验局、普济医院、传染病院则改隶于卫生局;观象台仍由特别市政府直属。

1930年3月,裁撤土地、公用、卫生三局。将土地局划并于财政局,公用局并于工务局,卫生局归并于社会局,原社会局属的农林事务所,改由特别市政府直属。

青岛市政府 1930年9月15日,南京国民政府颁令废止《特别市组织法》,青岛特别市政府改称为青岛市政府,仍直隶于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改制后的青岛市政府的行政机构有:秘书处、社会局、公安局、财政局、工务局、教育局、港务局、观象台、农林事务所。

1931年2月,青岛市政府机构增设购办委员会、地方自治筹办委员会,并相继组建市区和乡区各建设办事处。1932年6月,成立青岛保安团总团部,以后又增设了经济委员会。1933年增设土地房产整理委员会。同年4月设风俗改良委员会、修志编纂委员会。1934年又增设市政设计委员会和地方公益委员会等机构。1936年3月,将工务局所属的自来水厂和港务局所属的码头运输管理处,改由市政府直接管辖;6月将公安局改称警察局;8月,增设保安处,负责联络军、地武装事宜。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市长沈鸿烈于12月27日率市政府机构和军政官员撤离青岛。

1938年1月,沈鸿烈任山东省政府主席并兼任青岛市市长。青岛市的政务,改由山东省政府兼理。

1941年1月,南京国民政府在海阳县朱吴镇成立青岛市政府办事处。办事处设置秘书室和一、二、三、四科,分掌总务、民政、财政、教育、军事等事务。市政府办事处后又辗转青岛、即墨交界一带。1943年3月1日,青岛市政府奉令在崂山华严寺恢复,原市政府办事处即行撤销。

1945年8月日本宣布投降后,青岛市政府在崂山成立“青岛市接收委员会”,并于1945年9月13日率保安总队进入青岛市区,17日正式接收青岛行政及日伪各机关。青岛市仍为国民政府行政院直辖市。青岛市政府行政机构设秘书处、人事处、会计处、统计处、新闻处、民政局、社会局、教育局、财政局、工务局、警察局、港务局、观象台、农林事务所、码头运输管理处、自来水厂和敌伪产业处理局及房产委员会等机构。

1946年1月,青岛保安总队司令部撤销,改为保安处;新设地政局。2月,新设了设计考核委员会、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公职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及敌伪产业审议委员会。3月,成立卫生局和公营事业管理委员会;撤销保安处。同年8月成立市参议会。至1947年5月24日,经国民政府核准,青岛市政府所属机构设置为:秘书处、会计处、统计处、人事处、新闻处、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社会局、地政局、卫生局、工务局、港务局、警察局及观象台、自来水厂、农林事务所。

1948年8月,青岛市政府奉命简化机构,裁撤新闻处及民政、卫生、地政三局,其业务由秘书处、社会局、警察局、财政局接办,人事处改为人事室,会计处和统计处合并为会计处。此后青岛的行政机构,再无大的变动,直至1949年6月2日青岛解放。

附录

德胶澳总督府 1897年11月14日,德国以“巨野教案”为借口,侵占胶州湾后,德皇命令由德国海军部负责管理胶澳占领地,并设立了德国胶澳司令部,实施军事管制。1898年3月6日中德签订《胶澳租界条约》,同年4月德国宣布胶澳为其“保护地”,并设立德国胶澳总督府,对青岛实施殖民统治。

胶澳总督府是德国设在青岛的最高行政机构,下设军政部、民政部、经理部(即财政部)、工务部和参事会。其邮政、司法机构,直接受德国政府管辖。

军政部下属:筑城部、炮兵厂、水电厂、信号所、观象台、无线电所、海兵事务局等。

民政部下属:巡捕局、港务局、码头局、地亩局、户籍局、山林局、鸦片场、屠兽局、华人政务局、气象天测所、总督府学堂。1899年增设土地登记局、第二工部局、海员局。1907年土地局与地亩局合并称帝国土地局。1910年设土地估价局。1911年气象天测所更名为“皇家青岛观象台”。1913年巡捕局改为巡警总局。

经理部则兼军民各种财务及会计预决算。

工务部下设建筑、筑港二课。

参事会系总督府的咨询机构。

日本青岛守备军司令部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日本乘机攫取德国在青岛的统治地位。同年11月14日,日军发表占领青岛宣言。27日,日本天皇发布命令,在青岛设立守备军司令部。

日本青岛守备军司令部下设:副官部、参谋部、通讯部、水道部、邮便部、港务局、埠头局、经理部、军医部、运输部、山东铁道管理部和宪兵队、防备队等。日本侵占青岛后,将原租借地划为青岛(市区)和李村(郊区)两个区,设置了青岛军政署和李村军政署。1916年5月,又将青岛、李村两个军政署合并为青岛军政署,李村改设军政分署。

1917年1月,日本政府不顾中国政府的反对,擅自在青岛设立民政署,并在李村、坊子、张店设民政分署。同年9月,日本政府又公布了《日本驻青岛守备军民政部条例》,宣布在日本青岛守备军司令部设立陆军部和民政部。陆军部辖属:参谋部、副官部、法官部、军医部、经理部、步兵队、宪兵队、兵器厂、军病院等机构。民政部行使行政司法职能,其机构有:秘书课、民政署、总务部、铁道部、土木部、警务部、水道部、港务部、运输部、财务部、递信部、测候所、法院、囚禁场等。

伪青岛特别市(治安维持会、公署)政府(1938.1~1945.8) 1938年1月10日,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随即拼凑傀儡政权,于1月17日成立了伪青岛治安维持会,行使其行政机关职能。伪青岛治安维持会行政上接受日伪华北临时政府指导监督,实际上维持会完全由日本侵占当局控制指挥,一切由日军顾问主宰。青岛治安维持会的机构设有:秘书处、总务部和警察部。同时还设立了复兴委员会和土地整理委员会以及农林事务所、消防队、水族馆、感化所、屠宰税征收处等。

1939年1月4日,在日本侵占当局的操纵下,成立了青岛特别市公署准备委员会。1939年1月10日青岛特别市公署成立,青岛治安维持会即行解散。青岛特别市公署直隶于“中华民国临时政府”,设置特别市市长、综理全部市政;同时配备顾问、辅佐官,概由日本人充任。青岛特别市公署的行政机构设置为:总务、警察、社会、财政、教育、卫生、建设、海务等八个局,并代管“中央”属之统税、盐务、商检三局及法院。

1940年1月,“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并入以汪精卫为首的所谓“中央政府”后,改称“华北政务委员会”,青岛市直隶于伪华北政务委员会。2月青岛特别市公署成立青岛警备总队,由市长直接指挥。1942年6月,增设崂山区办事处,并新设了宣传处;撤销卫生局,原卫生局掌管事项由社会、警察两局分掌;裁撤乡政筹备事务局,其业务划归总务局负责。1943年11月13日,奉伪华北政务委员会指令,青岛特别市公署改称为青岛特别市政府,其所属行政机构不变。1944年增设了经济局。1945年3月成立了防疫委员会,4月成立了卫生处,并恢复了农林事务所。

1945年8月,随着抗日战争的胜利,日本投降,其在青岛的伪政权组织也随之消亡。

第二节 青岛市人民政权行政机构

1943年10月,中共山东分局决定在组建成立直属的中共青岛市工委的同时,在抗日根据地——莒南县壮岗区稻草峪村成立青岛办事处。1944年1月,根据抗日战争的需要,山东省战时行动委员会又决定,在抗日根据地即墨县,成立青岛市抗日民主政府,并在滨海、胶东分设第一、第二办事处。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翌日,中共山东分局即发出指示:要争取先机,控制中心城市及交通要道,准备应付国民党发动内战;城市工作要坚持里应外合的方针,积极组织起义力量,配合部队进攻。为此,中共胶东区党委成立了“解放青岛行动委员会”。同年8月20日,按照中共山东分局的决定,正式成立了青岛市人民的政权组织——青岛市人民政府。但是,由于形势的变化,国民党发动了全面内战,并抢先占据了青岛,故青岛市人民政府未能进入青岛行使人民政权的职能。

1948年人民解放战争形势发展很快。同年10月,中共胶东区委根据中共华东局的指示,为迎接青岛解放,并能够有领导地做好青岛解放后的各项接管事宜,特决定成立“青岛市准备接管委员会”,对外称“青岛市教育研究会”。1949年2月该委员会在莱西县大埠村成立,下设秘书组、组织组、教育组,并按工业、政法、文教、财经等行业组成培训大队,共培训了3000余名干部。同年5月,根据中共华东局的决定,在即墨成立了中国人民解放军青岛市军事管制委员会(简称军管会)和青岛市人民政府。

1949年6月2日青岛解放,青岛市人民政府随军管会同时进入青岛。青岛市解放初期军管会为最高权力机关,统一领导全市的党政军民工作,其机构设置为:市政部、公安部、文教部、卫生部、后勤部、房产部、生产部、工矿部、邮电部、铁道部、工商部、财粮部、金融部、实业部、港务部、公路部以及办公厅、外侨事务处。随着城市接管工作的顺利进行,军管会的行政职权后来逐渐由人民政府接替。

青岛解放后的行政机构,曾多次变更易名:50年代初期称青岛市人民政府,后改称青岛市人民委员会;“文化大革命”中称青岛市革命委员会,1980年7月重新复称青岛市人民政府。

青岛市人民政府(1949.6~1956.4) 1949年6月2日青岛解放当天,青岛市人民政府正式挂牌对外办公。至年底,其直属行政机构设有:秘书处、人事处、外事处、公安局、民政局、盐务局、邮政局、电信局、港务局、交际处、建设局、法院、财政局、税务局、工商局、粮食局、教育局、卫生局、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

1950年9月,青岛市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通过《青岛市人民政府暂行组织条例》,选举产生了第一届青岛市人民政府,其直属行政机构有:秘书处、人事处、外事处、交际处、公安局、民政局、港务局、建设局、财政局、税务局、工商局、粮食局、教育局、卫生局、邮政局、电信局、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等。11月,教育局改为文教局,设立房地产管理局、劳动局。12月设立建设委员会。1951年8月邮政、电信两局合并为邮电局。

1951年10月,青岛市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二届青岛市人民政府,其直属行政机构为:秘书处、人事处、外国侨民事务处、交际处、宗教事务处、公安局、民政局、劳动局、港务局、建设局、房产局、财政局、税务局、工商局、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粮食局、文教委员会、文教局、卫生局。1951年11月设立监察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和市政建设委员会。1952年10月又设立农林处。

1952年11月,青岛市第五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三届青岛市人民政府。其直属行政机构为:秘书处、人事处、监察委员会、交际处、外事处、宗教事务处、政法委员会、公安局、民政局、劳动局、港务局、市政建设委员会、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财政局、税务局、工商局、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粮食局、农林处、文教委员会、文教局、卫生局等部门。1953年2月,成立建筑工程局和统计局。1954年1月设立工业局;2月设立商业局;3月设立水产管理处;6月设立体育运动委员会;10月设立兵役局;12月市政建设委员会改称基本建设委员会。1955年1月设立计划委员会、交通运输管理局、染织工业局;撤销工业局,设立重工业局、轻工业局;文教局改为文化局。1955年3月设立手工业管理局。1955年10月设立司法局。

至1956年1月,青岛市人民政府的行政机构设置为:办公室、人事处、交际处、外事处、司法局、机要交通局、民政局、政法委员会、公安局、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统计局、劳动局、计划委员会、工商局、建筑工程局、城市基本建设委员会、重工局、轻工局、染织工业局、手工业管理局、交通运输管理局、财政局、税务局、粮食局、商业局、财经委员会、水产管理处、农林处、文化局、卫生局、体育运动委员会、教育局、宗教事务处、文教委员会、对资本主义改造办公室、交通运输办公室、工业办公室、农产品采购局。同月建设局与城市基本建设委员会合并成立城市建设局。

青岛市人民委员会(1956.4~1967.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1956年4月2~7日,青岛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产生了青岛市第一届人民委员会。青岛市人民委员会的直属行政机构为:秘书处、人事处、监察委员会、交际处、外事处、宗教事务处、政法委员会、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兵役局、计划委员会、劳动局、统计局、交通运输管理局、重工业局、轻工业局、染织工业局、手工业管理局、城市建设委员会、城建局、建筑工程局、房地产管理局、财政局、税务局、工商局、商业局、农产品采购局、粮食局、农林处、水产管理处、文教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同年5月撤销秘书处,设立办公厅;撤销监察委员会,设立监察局;撤销水产管理处,设立水产管理局。同时撤销政法委员会、城市建设委员会和文教委员会。同年11月胶澳盐场管理处改称胶州盐务局。

1957年1月10~16日,青岛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青岛市第二届人民委员会。其直属行政机构有:办公厅、人事处、监察局、交际处、外事处、宗教事务处、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兵役局、计划委员会、劳动局、统计局、交通运输管理处、重工局、轻工局、染织工业局、手工业管理局、城建局、建工局、房地产管理局、财政局、税务局、工商局、商业局、农产品采购局、粮食局、农林处、水产局、体育运动委员会、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等。至年底,又先后设立了疗养区委员会和物资供应局。1958年,成立了青岛供销社。

1958年6月4~8日,青岛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青岛市第三届人民委员会。其直属行政机构有:办公厅、人事处、监察局、交际处、外事处、宗教事务处、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兵役局、计划委员会、劳动局、统计局、物资供应局、交通运输管理局、重工局、轻工局、染织局、纺织工业局、手工业局、邮电局、港务局、基本建设委员会、城建局、建工局、房地产管理局、财贸办公室、财政局、税务局、工商局、商业局、供销合作社、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粮食局、农林处、农业局、水产局、体育运动委员会、外贸局、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青岛人民广播电台、疗养区管委会等。同年10月设立电业局,胶州盐务局改为市盐务局,设立海运局。12月撤销重工局,设立机械局、冶金局;染织局并入纺织工业局;由轻工局分设出化学工业局;房地产管理局改房产局;设立科学技术委员会;税务局、保险公司、建设银行合并入财政局;工商局并入商业局。1959年1月,兵役局改编为青岛警备区;2月设立工业生产委员会;4月设立外事办公室;7月设立外贸局;12月成立机关事务局、民族华侨事务处和交通运输指挥部。1960年1月撤销监察局、司法局。农林局分设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和农机局;4月商业局分设第一商业局和第二商业局,同月又撤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1961年5月设立公社工业局,海运局分设港务管理局。

1961年5月28日至6月2日,青岛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青岛市第四届人民委员会。其直属行政机构有:办公厅、人事处、交际处、机关事务局、外事处、外事办公室、民族华侨事务处、宗教事务处、公安局、民政局、计划委员会、劳动局、统计局、物资供应局、物价委员会、工业生产委员会、交通运输指挥部、交通局、电力工业局、机械工业局、冶金工业局、化学工业局、盐务局、轻工业局、公社工业局、纺织工业局、邮电局、港务局、基本建设委员会、城建局、建工局、房产局、财贸办公室、财政局和税务局(两局合署办公)、第一商业局、第二商业局、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粮食局、农机局、水产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外贸局、文教办公室、体育运动委员会、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疗养区管委会。1962年1月,机关事务局与副食品生产办公室合并为副食品生产局;财政局与税务局分设;设立工商局、物价局(两局合署,一套机构,两个牌子);公社工业局改为手工业管理局。1962年3月,建工局改为省建设厅直属。5月撤销物资供应局。1963年3月设立档案局,纺织工业局归入省纺织局;4月,人事处改为人事监察处,副食品生产局撤销,物价委员会并入工商局,工业生产委员会与交通运输指挥部合并成立青岛市经济委员会,撤销机械工业局、冶金工业局,设立青岛市重工业局,化学工业局并入轻工业局,撤销基本建设委员会,将第一商业局、第二商业局合并设立商业局;同时设立供销社,农机局并入重工局,疗养区管委会并入卫生局;5月,撤销文教办公室,设立物资局。

1963年10月17~23日,青岛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青岛市第五届人民委员会。其直属行政机构有:办公厅、人事监察处、档案局、交际处、外事处、宗教民族华侨事务处、公安局、民政局、计划委员会、劳动局、统计局、物资局、物价局、经济委员会、交通局、重工业局、盐务局、轻工业局、手工业管理局、建设局、房产局、财贸办公室、财政局、税务局、工商局、商业局、供销合作社、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青岛市支行、粮食局、水产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外贸局、体育运动委员会、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青岛人民广播电台等。1964年10月,教育局改为第一教育局、第二教育局。1965年5月,轻工业局分设轻工局、化工公司;7月设立劳动工资委员会;12月撤销外贸局。1966年2月,宗教、民族、华侨三处合并为宗教民族华侨事务处,财政局与税务局合并为财政局,第一、第二教育局合并为教育局,设立城市建设委员会。

1966年4月14~19日,青岛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青岛市第六届人民委员会。其直属行政机构有:办公厅、研究室、人事监察处、档案局、交际处、外事处、外事办公室、宗教民族华侨事务处、公安局、民政局、计划委员会、劳动工资委员会、统计局、物资局、物价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交通局、重工业局、盐务局、轻工业局、手工业管理局、城建局、房产局、财贸办公室、财政局、工商局、商业局、供销合作社、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粮食局、水产局、科学技术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等。同年10月,设立园林管理处。

青岛市革命委员会(1967.1~1980.7) 1967年1月22日,青岛市23个“群众造反组织”联合夺了中共青岛市委、市人委的党、政、财、文大权,成立了“青岛市革命造反委员会”。同年3月1日改名为青岛市革命委员会,15日,青岛市革命委员会公布了工作机构设置:一、文革领导小组,下设文革办公室、整风办公室、接待处。二、办公室,下设秘书处、综合处、档案处、总务处、机要处。三、政治部,下设办公室、组织处、监察处、宣传处、群众工作处、直属政治处、工交处、财贸处。四、政法部。五、外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1968年2月10日,经山东省革命委员会和济南军区联合批准成立“青岛市革命委员会”(简称市革委),市革委是党政合一的机构。同年3月,设立青岛市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和体委军事接管组。1969年12月,设立市革委办公室、政治部、生产指挥部及政法部。政治部代替了中共青岛市委各部门的工作;生产指挥部行使市人委各工作部门的行政职能;政法部行使公、检、法机关的职权。市革委办公室下设秘书组、总务组、机要组、办事组、档案组、信访组、外事组、直属政工组;政治部设办公室、组织组、宣传组、群众工作组、联络组、宣传队指挥部、清理阶级队伍办公室;生产指挥部设办公室、工交组、财贸组、计划组、科技组、劳动工资组。市革委的直属机构有:疏散人口办公室、招待处军管会、公安机关军管会、民政局革委会、物资局革委会、交通局革委会、供电局革委会、重工局革委会、化工局革委会、盐务局革委会、轻工局革委会、二轻局革委会、纺织局革委会、无线电仪表局革委会、邮电局革委会、电信局革委会、港务局革委会、基建局革委会领导小组、城建局革委会、建材局革委会、房产局革委会、财政局革委会、工商局革委会、商业局革委会、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革委会、粮食局革委会、水产局革委会、体委军事接管组、教育局革委会、文化局革委会、卫生局革委会、毛泽东思想学习班革命领导小组、青岛日报社革委会、青岛市新闻革命领导小组等。

1971年4月,市革委机构进行调整,其直属机构有:市革委办公室、市革委政治部、市革委生产指挥部、疏散人口办公室、市革委招待处军管会、公安机关军管会、民政局革委会、物资局革委会、交通局革委会、供电局革委会、电业局革委会、重工局革委会、化工局革委会、盐务局革委会、轻工局革委会、二轻局革委会筹备小组、纺织局革委会、无线电仪表局革委会、港务局革委会、城建局革委会、建材局革委会、房产局革委会、财政局革委会、工商局革委会、商业局革委会、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革委会、粮食局革委会、水产局革委会、体委军事接管组、教育局革委会、文化局革委会、卫生局革委会、毛泽东思想学习班革命领导小组、青岛人民广播电台革委会、青岛日报社革委会。

1972年7月,中共山东省委调整了青岛市革委会的机构与人员。市革委辖属机构有:市革委办公室、市革委政治部、市革委生产指挥部、疏散人口办公室、市革委招待处军管会、公安机关军管会、民政局革委会、物资局革委会、交通局革委会、电业局革委会、重工局革委会、化工局革委会、盐务局革委会、轻工局革委会、二轻局革委会、纺织局革委会、无线电仪表局革委会、邮电局革委会、港务局革委会、城建局革委会、建材局革委会、房产局革委会、财政局革委会、工商局革委会、商业局革委会、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革委会、粮食局革委会、水产局革委会、气象台革委会、体委军事接管组、教育局革委会、文化局革委会、卫生局革委会、毛泽东思想学习班革命领导小组、青岛人民广播电台革委会、青岛日报社革委会。

1973年10月,中共山东省委决定重新调整青岛市革委会的人选和机构。1975年8月,中共青岛市第四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共青岛市第四届委员会,同时撤销了市革委政治部。此时,青岛市革委会机构为:一、市革委办公室,下设秘书组、总务组、机要组、机要通信站、档案组、信访组、外事办公室、综合组、调研组;二、市革委生产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工交办公室、财贸办公室、计划组、科技组、劳动工资组、外贸办公室、农业组;三、直属市革委领导的除各委、办、局革委会外,还有公安局、文教办公室、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出版办公室、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交际处、人防办公室、基建委员会、青岛市人民法院等。

1977年2月,青岛市革委会恢复成立了计划委员会,重新设立劳动局,新设对外贸易局;11月恢复设立科学技术委员会。1978年1月设立建筑工程局;3月设立标准计量局;5月设立侨务办公室;7月成立农业办公室;9月撤销市革委生产指挥部;恢复了原市人委的部分工作部门;相继撤销了各市直属单位的革委会。恢复其原有名称。1979年后,又先后恢复、增设了人事局、档案局、农业局、林业局、农机局、公社企业局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青岛市人民政府(1980.7~1993.3) 1980年7月,根据中共中央和中共山东省委的决定,重新恢复青岛市人民政府,同月青岛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产生了第八届青岛市人民政府。8月29日,公布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设置。至1982年底,青岛市人民政府的机构有:市府办公室、人事局、档案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民族宗教事务处、人防办公室、口岸办公室、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计划委员会、劳动局、统计局、物资局、物价局、经济委员会、交通局、机械局、化工局、盐务局、第一轻工业局、第二轻工业局、纺织工业局、公社企业局、电子仪表局、邮电局、基建委员会、公用事业局、城建局、规划局、建筑工程局、建材工业局、房产局、环卫管理局、园林绿化管理局、环保局、财贸委员会、财政局、工商局、商业局、供销合作社、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粮食局、农业委员会、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农机局、水产局、气象局、科学技术委员会、标准计量局、外贸局、进出口管理委员会、文教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广播局、计划生育局、出版办公室。

1983年4月4~10日,青岛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九届青岛市人民政府。6月,中共山东省委、省政府正式批复了青岛市机构改革方案。市政府的行政机构进行了较大的改革,不仅将部分行政局转为经济实体,而且合并、撤销了部分直属机构。市政府保留的工作部门有:市政府办公室(包括侨务办公室)、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人事局(包括编制办公室)、劳动局、工商局、统计局、物价局、物资局、商业局、对外贸易局、机械工业局、第一轻工局、第二轻工局、交通局、标准计量局、环境保护局、房产管理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水产局、粮食局、教育局、卫生局、文化局、档案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外事办公室。新组建、更名和增设的工作部门有:撤销基建委员会和城市建设局,组建城乡建设委员会,将市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并入城乡建设委员会(对外仍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市园林管理局与环境卫生管理局合并,组建市园林环卫局;市财政局加挂市税务局的牌子,更名为财政税务局;市计划生育局更名为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广播局更名为广播电视局;增设市审计局。

1984年起,为适应对外开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市政府对行政机构又进行了一些局部改革与调整。截至1987年底,青岛市的行政机构有:市府办公厅、人事局、档案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民族宗教事务处、人防办公室、口岸办公室、公安局、国家安全局、司法局、监察局、民政局、计划委员会、劳动局、统计局、物资局、物价局、经济委员会、交通局、机械局、一轻局、二轻局、乡镇企业局、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旅游局、城乡建设委员会、房产局、环保局、环境卫生管理局、园林绿化管理局、财贸办公室、财政局、税务局、工商局、商业局、审计局、粮食局、农业办公室、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水产局、科学技术委员会、标准计量局、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文教卫生办公室、体育运动委员会、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广播电视局、计划生育委员会。

1988年1月6~11日,青岛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十届青岛市人民政府。同年2月,成立青岛市土地管理局和青岛市规划局,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同时撤销市土地管理办公室。3月,决定成立中医管理局,与市卫生局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1990年1月,设立城市管理委员会。1992年,撤销市教育局和市文教卫生办公室及市职工教育办公室,合并组建青岛市教育委员会。同时撤销市农业办公室、市农业局,组建了青岛市农业委员会。将标准计量局更名为技术监督局。并将市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实行合署办公。同时撤销第一轻工业局。至1992年底,青岛市的行政机构设置为:市府办公厅、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城乡建设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对外经贸委员会、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教育委员会、农业委员会、民政局、公安局、监察局、司法局、国家安全局、人事局、劳动局、卫生局、文化局、广播电视局、物资局、技术监督局、审计局、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工商局、物价局、商业局、粮食局、机械局、交通局、二轻局、房产局、土地规划局、环保局、环卫局、园林局、林业局、水利局、水产局、乡镇企业局、档案局、机关事务局、旅游局、人防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