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培训教育 职称评定
2019-12-10

第一节 培训教育

培训教育的任务 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为了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的发展,青岛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以干部轮训和“双补”为重点,进行了全员培训工作,对干部进行了政治、经济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培训,进行强制性打基础的教育。

第七个五年计划期间,大力加强了对各级经济部门的领导干部和企业决策人员及各类管理人员的培训;开展继续教育,抓紧抓好科技人员更新知识教育;正确处理当前需要和今后经济腾飞长期需要的关系,搞好短期培训及有计划的中高层次的培训。

1989年起,做好推行公务员制度的准备工作,分期分批举办公务员制度培训班,组织人事干部学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其配套法规;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学习、讨论、了解公务员制度的有关知识,提高思想认识,转变观念,增强心理承受能力,为推行公务员制度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准备承担现有人员的过渡培训及经考试录用新进入公务员队伍人员的入门培训、换岗培训、资格培训和提高培训。1990年起,培训工作紧紧围绕为经济建设服务这个中心,贯彻“一手抓马列主义教育、一手抓业务培训”的方针,在总结“七五”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各种培训活动,主要是干部文化教育和岗位培训。

第八个五年计划期间,干部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奋斗目标的实现,深化各项改革,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的政治、文化、业务水平,使干部教育更直接有效地为经济建设服务,为青岛市的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服务。

培训教育的种类

政治理论培训 青岛解放初期至50年代中期,全市干部的政治理论培训遵循理论联系实际方针,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基本内容,结合学习党和国家的重要法规政策,注重培养干部自觉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研究解决政治经济建设中的实际问题。1957年起,因受各种政治运动影响,政治理论培训开始进入曲折发展阶段。“文化大革命”期间,干部政治理论培训脱离正常轨道,曾出现形式主义和实用主义的偏差,对青岛市干部的思想理论建设造成危害。“文化大革命”以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拨乱反正、解放思想和真理标准问题讨论的基础上,青岛市干部政治理论培训,以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为主要内容,充分运用各种形式,并逐步开展正规理论培训以增强效果,沿着正确健康的轨道顺利发展。

一、培训内容。建国初,青岛市干部按文化程度划分为三组,分别学习党和国家有关的基本知识、社会发展史、马列和毛泽东著作。1953年起,按高、中、初三组,分别学习有关政治和经济建设理论:高级组以学习《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实践论》、《矛盾论》为主,结合学习《联共(布)党史简明教材》有关部分和中央领导同志有关经济建设论著;中级组学习中共党史;初级组主要学习《政治常识读本》、《经济建设常识读本》。各组还共同学习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总任务,并作为重要学习内容。

1955年,开始摸索实施干部政治理论正规化培训。培训内容调整为:高级干部学习中共党史、苏共党史、政治经济学和经济问题、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党的建设等5门课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干部学习《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经济建设常识读本》、《中国现代革命史》等课程。

1959年冬起,普遍以学习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为中心,结合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后又陆续增加有关社会主义建设、党的建设、反对现代修正主义以及有关阶级斗争方面的内容,尤其以学习毛泽东著作为重点。“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干部理论学习侧重于阶级斗争理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青岛市干部开始比较系统地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等基本理论。按照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和因人制宜的原则,专业技术干部侧重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知识,文化低的干部阅读通俗读物,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干部和县以上领导干部,较系统地学习马列有关的经典著作。全体干部同时学习有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理论。

二、培训形式。干部政治理论培训的主要形式有两种,即在职学习和离职学习。一、在职学习主要以业余自学为主,为保证质量,不同时期还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每周安排一个或两个半天的时间,进行集体学习,还采取“小集中”的办法,举办业余政治学校,分期分批抽人集中学习半月或1~2个月的政治理论。

建国初,在主要开展在职业余自学的同时,每周利用半天的正常工作时间组织学习。此外,还举办马列主义夜校。1952年,青岛市成立了业余马列主义学校,除局级以上干部编入高级班以外,其余干部按文化程度编班,参加学习,并实行学年制。从1955年起,文化低的干部主要补习文化,结合学习政治理论。60年代初,实行每周两个半天的集中学习制度,各级干部普遍参加了政治理论轮训。“文化大革命”期间,在职政治理论学习被各种形式主义的做法所取代。

1977年以后,在在职理论培训恢复坚持每周半天学习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采用“小集中”的办法,每次集中一两个月,系统学习一门课程,原则上每年学一门,学完经考试及格的发给结业证书。并普遍发展了夜大、函大、刊授、广播电视大中专、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开放性、社会化办学方式。至1992年,干部在职政治理论培训按正规要求,纳入综合性学历教育轨道。

三、离职学习,主要通过各级党校进行为期2~3个月的短期轮训。高中级干部有的离职在党校学习半年或一年。1982年起,陆续施行正规化培训,并开始举办为期一年以上或两年左右的专修科,按普通院校大、中专学制,进行综合性正规化教育。同时,还有一批干部参加各类普通院校干部专修科、干部培训班的培训。

业务培训 一、培训任务和内容。培训任务是: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各项改革的需要,干部业务培训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使干部在政治理论、各行业专业知识和领导、管理能力等方面不断提高,逐步成为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管理工作者。培训内容:根据本职工作的实际需要,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干部培训的内容主要是经济理论和专业知识。第七个五年计划期间,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本职工作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以及工作法规;学习必要的科技知识。1989年,主要培训公务员制度有关知识。1990年起,开展各系统干部岗位培训。

二、培训形式。一是开办短期业务培训班,重点学习各行业专业知识,使学员较系统地掌握各项业务或单项业务。二是举办理论学习班。针对实际工作的需要,学习某个方面的理论知识,或者根据需要进行知识更新,使学员提高理论水平、扩大知识面、开阔视野,提高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选送干部到省、国家参加各类专业培训班。四是1989年举办的公务员制度培训,主要采取了收看录像、聘请专家教授举办讲座等形式。

三、培训教育情况。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举办各类短训班,对干部进行集中专题训练。市经委连续举办厂长进修班十余期,对所属3000多名厂级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理论和企业管理培训,每期4个月左右;市农委举办四期训练班,培训93处公社的书记、主任;市商业局在黄岛建起了常规性的干训班,以“一本经”(中央文件)“三本书”(陈云同志文稿选编、中国社会主义经济问题、政治经济学)“四个专题”(经济理论、财务会计、计划统计、物价管理)为教材,对所属中层领导干部进行系统培训。1981~1984年共培训1059人,占应培训干部的90%以上。其他如纺织、商业、司法、财政、物资、一轻、二轻、仪表等系统都举办了专题短训班。市科协利用各专业学会和科普部门人才荟萃、科技密集的优势,结合生产科研和教学实际,采取半脱产或业余的形式有针对性地为科技人员提供进修机会。这一时期,举办微机进修班、数控进修班、激光进修班、热喷涂技术、红外光谱、机械设计、焊接技术及英、法、德、日、俄等语种多种进修班共121个,培训科技干部7000余名。

第七个五年计划期间,市人事局举办多期人事系统干部业务培训班。1986~1988年每年举办2~3期短期业务培训班,在三年内将市局培训范围内的人事干部普遍轮训一遍。1986年,市人事局选送4名干部参加山东省人事局第一期人事干部短期业务培训班;选送6名干部报考省人事局在山东大学举办的人事干部专修科;选送13名干部参加国务院特区办组织的对外开放干部培训班进修;选送1名律师参加中央党校经济法培训中心干部班学习。1988年、1989年分别推荐18名和12名干部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类进修班。1989年,组织市人事局、市府序列部门及直属办事机构的人事(组织、政工)部门的269人收看公务员制度培训录像;举办两期公务员职位分类培训班讲座,共有180人次参加。

1990年市人事局举办了两期人事统计业务短训班,共有42个单位的人事统计人员参加,不仅学到了人事统计的理论知识,而且较好地解决了人事统计工作中的一些实际问题。

第七个五年计划期间,干部培训工作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的原则,先后组织了八期短期业务培训班,共培训380人。其中专项业务培训班(编制、统计)两期共54人,综合业务培训班四期共195人,公务员制度培训讲座两期131人,选送学员参加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对外开放城市干部培训等共12批21人,其中局级以上8人。

1991年,举办区(市)人事局长研讨班,共有17名人事局长参加;举办全市各区(市)人事局以及部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保险业务培训班,培训学员30人;输送3名学员参加省人事局岗位培训班;组织6人去宁波,参加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干部培训班中心站组织的人事信息培训班;组织3名学员参加青岛大学举办的高校人事管理计算机培训班;选派1人参加济南国家人事部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举办的人事管理师资培训班;选派2名外经贸委领导干部参加省人事局组织的1992年赴香港中文大学对外贸易培训;选派1人参加人事部举办的全国“蔬菜生产发展动态及对策”高级研修班。1992年,举办一期市直单位人事(干部)处长学习班,62人参加学习;对176名学员进行了《行政管理学》、《法学基础与行政法》两门课程的集中面授及考试;选送7人参加省人事局组织的“首期涉外干部强化培训班”;选送4人参加省人事局组织的香港“国际贸易与市场营销”培训班;对工商系统岗位培训三门公共课进行了管理,第一批1200余人的培训工作已结束。此外,拓宽干训渠道,举办了三资企业高、中级管理人员培训班,共有80余人参加学习;举办了英、俄、朝语培训班,来自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235人参加学习。

文化培训 80年代初期,主要进行文化补习和举办各类中专班;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使干部达到大专或更高层次。文化培训的内容多样,主要有文科(文秘、法律等)与经济类(财会、企业管理、经济管理等),还有一些针对性较强的专业如行政管理、人事管理等。

文化培训的形式主要有学历教育和专业证书教育两种。学历教育有两种类型,一是委托大、中专院校进行,一般要通过统一的招生入学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经审查被录取后方能入学,在各地招生办公室指导下由干部部门按系统进行组织,在招生对象条件上一般都有所限制。二是通过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进行,不必进行统一的招生考试。

1988年,根据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和担任其他职务任职资格的要求和成人高等教育突破单一培养规格的需要,试行毕业证书、专业证书和单科及格证书三种证书制度。专业证书制度,是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有针对性地选拔已在专业技术岗位或专业性较强的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为使其达到上岗任职所要求的专业知识水平,有目的地进行专业知识教育的一种教育证书制度;《专业证书》是学员经过学习、考试合格,达到岗位所要求的大专层次专业知识水平的证明,只在本行业、本专业的工作范围内适用,不作为岗位合格证书,也不等同于大专毕业证书,若转换其他专业岗位,应接受新的专业知识教育,取得新的《专业证书》。1988年6月,市政府文教卫生办公室(简称市文办)与市人事局,转发国家教委、人事部《关于成人高等教育试行〈专业证书〉制度的若干规定》,规定专业证书的培训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性较强的管理工作,确属本系统、本单位工作需要而尚未达到岗位所要求的大专毕业文化程度的在职人员;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5年以上本岗位专业工作,所学专业对口;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上。经单位推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经考试合格入学。市文办负责审批开班资格。

青岛市文化培训一般委托大、中专院校进行,同时选派干部参加国家、省有关部门举办的中专、大专(包括大专专业证书班)、本科班,少数班由人事部门承担全部工作,有脱产、半脱产、业务学习、自学几种方式。

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广播电视教学有了较快的发展,主要有电视讲座、电大党政班、普通班、农业广播学校、函授与自修几种形式。1983年,全市有3000余名政法干部参加法律自修学习,由山东省法律自修大学发放教材、辅导、考试,由市司法局组织与管理,学制为三年。青岛市有4175人报考1984年4月全省第一次自学考试,其中干部2446人。1983年和1984年,山东师范学院、山东工业学院和青岛师范专科学校分别在青岛市举办函授班,其中行业管理班55人,中文、教学等班1165人。1984年,青岛市有226名党政干部成为电大党政班的第一批学员;电大普通班有学员6000人,其中干部1500人,专业为文科和经济类。“六五”期间市委党校举办了三年制大专理论班两期共101人,二年制的大专培训班一期共104人。农业广播学校全市共有600多名干部参加学习,由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和管理,学习三年达到中专水平。

1985年,市委党校举办理论班和培训班,共150人;市职工大学举办企业管理班、中文秘书班、财务会计班各40人;山东海洋学院举办企业管理班50人;青岛师专中文班50人;教育学院中文班80人,电大党政干部班400人;职工夜大政治、英语班100人,莱西党政干部中专班40人;平度、即墨、胶县师范、李村师范干部中专班各40人;轻工学校中专班40人;胶南商校财会班40人。1985年,全市参加各类中专培训的干部共9445人。

1986年,青岛电大开办一期人事管理专业大专班,学制两年,脱产学习,招收学员45名,选送报考干部135名。1987年,首次采用开放式办学形式,举办全市人事干部业务讲座,97人参加学习。1988年,市人事局开办了人事管理高考辅导班、人事管理电大班和行政管理专业高教自学考试辅导班,共有292人参加学习。同年,全市有2000余名学员参加了17个专业的专业证书学习。1989年,市人事局开办了行政管理专业自学考试辅导班、人事管理电大班和行政管理专业证书班,共691人参加学习。1990年,在继续抓好全市行政管理、人事专业证书班和人事电大班的同时,对专业证书班按国家教委、人事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试行〈专业证书〉制度管理的若干意见》要求,本着整顿、压缩规模的精神,会同市文办将计划的42个专业削减到34个,63个教学班削减到46个,一万余名的招生计划削减到3600余人,纠正“乱办”、“办滥”现象,培训工作秩序好转。

第七个五年计划期间,学历教育有了较大发展,按照国家人事部、省人事局的指示,重点抓了人事管理专修科、人事管理电大班的教育,共培训166人。适时进行专业证书教育,1989年与青岛电视大学和青岛大学举办人事管理和行政管理专业证书班共培养学员522人。开办两期高考辅导班、一期自考辅导班,共有195人参加学习。

1991年,完成九一级人事电大班招生工作,举办一期成人高考辅导班,经全国成人高考录取学员15名。

培训教育机构

专业干部学校 通过干部学校(简称“干校”)对干部进行专业化培训。1980年起,青岛市有各级各类干校17处,其中市区10处、县7处,主要是教师进修、商业、供销、财政、公安、卫生等干部职工学校,最多可容纳4000人。开设二年制的长班和3~5个月的短班,培训内容的专业性比较强,紧密结合生产和工作实际。如公安干校结合公安业务举办“刑事侦察”、“预审”、“户籍”等;财政干校开办了“股所长培训班”、“财会班”、“统计班”等;教师进修院校开设了各科进修班及机关干部中文班等,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共培训干部16572人。

党校 青岛市主要通过各级党校对干部进行正规化培训。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青岛市有市委党校,六县、六区党校,二轻局、机械局等党校15处。其中,市委党校可容纳350人,除举办各种大专、本科班外,每年还不定期举办短期干部进修班。除市委党校外,其余党校主要举办了轮训班和进修班,重在解决思想路线、方针政策及领导方法等,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共培训各级领导干部8328人。

普通院校干部培训班和干部专修科 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青岛市干部教育依托大中专学校,举办大中专干部专修班,主要对各级中青年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进行正规化培训。委托山东海洋学院、青岛师范、轻工学校等八所大中专院校,举办二年制的专修班和培训班11期,培训干部584人。选送210名干部到省和中央办的大专干部专修科进行培训。1989年,组建电大工作站,抓了各教学班的制度建设及管理工作。

业余干部学校 自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起,业余教育得到进一步发展,成为青岛市干部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主要基地是市内五区干部职工夜校和市职工业余大学。

第二节 职称评定

职称制度 青岛市职称制度的发展、历史沿革大致分为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为建国初期到1966年。在此期间,形成了如高等教学、科学研究、卫生技术、工程技术、农业技术、编辑记者、翻译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并且与工资已有明确的对应关系,但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还很不完善,有关的职务条例和考核标准基本上都没有建立起来。这一时期的特点是,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命制和职务等级工资制。

第二个时期为1977~1983年。在此期间,恢复、建立并大规模地实行职称制度。1977年邓小平指出,要恢复科研人员的职称,“大专院校也应恢复教授、讲师、助教等职称”。9月《中共中央关于召开全国科学大会的通知》中指出:“应该恢复技术职称,建立考核制度,实行技术岗位责任制。”从此,国家各有关部门积极努力,先后恢复和建立了22个职称系列。职称制度的恢复和重新建立,调动了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体现了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政策。职称评定制度的特点是:职称只表明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能力和工作成就,由专家评审确定;没有岗位要求和职数限制;不与工资待遇挂钩;没有任期,一次获得,终身享有。

第三个时期为1986~1992年,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简称职改)。职改工作到1992年为止,大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1986~1989年),即实行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阶段。第二阶段(1990~1992年),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转入经常化和研究深化职改的阶段。职改的特点是: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不同于一次获得后而终身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号。

职能沿革 50年代中期与60年代初期,全国曾两次试图建立学术技术称号制度。第一次是1955年,国务院组织“学位、学衔、工程技术专家等级荣誉称号”起草委员会,先后起草了学衔称号条例草案。第二次是1962年,根据聂荣臻的建议,主要由国家科委专家局主持起草有关条例。

职称制度恢复和重新建立以后,1978年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科院率先恢复了技术职称,发布了职务条例。接着,国务院科技干部局在工程技术人员中建立职称。其后,社会科学领域也强烈要求建立社会科学的职称制度,后经国务院同意,社会科学的职称由国家人事局负责,并于1981年3月提出了建立会计、经济、统计、图书档案资料、翻译、新闻记者、编辑等七种业务职称,明确“业务职称是反映专业技术干部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成就的称号”。青岛市自然科学类的技术职称由青岛市科委负责,青岛市人事局作为全市社会科学技术职称的业务主管部门,先后组织了市统计局、外办、经委与财委、档案局、财政局、宣传部等系列主管部门进行了相应职称的试点、评定。尔后又根据国家的要求,扩大开展了体育教练员、社科研究、文博研究、工艺美术、播音员等职称的评定。

1986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报告》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要求,中共青岛市委、市政府成立“青岛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青岛市科委(青岛市科技干部处),全面负责青岛市的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1988年国家机构改革,职称工作由国家科委划归国家人事部,并针对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情况,经过复查后,提出了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逐步转入经常化。1992年3月按照国家、山东省的有关要求,青岛市科技干部处划归青岛市人事局。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职称改革工作必须服从当前政治与经济形势,并受其制约。职称改革工作的安排、部署、政策、规定都必须适应政治和经济改革,并有利于这些大改革的发展。二、既要充分肯定职称评定工作的成绩和历史作用,又要正视职称评定制度本身的弊端,通过具体分析,明确职称改革的方向和内容。三、既要有利于达到理想目标,又要照顾现实;既要坚定不移地改革职称评定制度中与经济、科技、教育等体制改革不相适应的内容,又要考虑历史形成的现实情况,从实际出发,制定改革的各项方针政策。四、既要坚持职称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又要注意发挥各系列主管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作用,调动多方面积极性。在贯彻简政放权思想的同时,搞好宏观控制,做到放而不乱。五、既要充分考虑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盼望职称“开闸”和“解冻”的急迫心情,又要认识到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是一项十分艰巨而复杂的工作,必须贯彻“精心指导、审慎行事、坚持试点、逐步展开”的方针,不能一拥而上,齐头并进。

政策规定 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一、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为四化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二、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三、担任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相应具备大学本科、大专、中专毕业的学历。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可以根据各自的特点,提出各级职务的不同学历要求。对虽然不具备此学历规定,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根据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在定编定员基础上,不同类别的单位和专业技术职务在不同档次之间,应各有不同的结构比例,各单位应根据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国家批准的限额合理设置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以此作为评聘工作的基础。

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或任命专业技术职务,并颁发聘书(任命书),双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约,规定任期内的目标和双方应有的权利、义务等。聘任或任命单位对受聘或被任命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成绩,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考绩档案,作为提职、调薪、奖惩和能否续聘或任命的依据。

实施情况 一、社会科学专业干部业务技术职称的评定。1981年5月青岛市政府下发113号文件,提出了具体实施7个社会科学业务职称《暂行规定》的意见,并规定由市人事局负责,主管全市社会科学各类专业干部业务技术职称的评定工作。其中:统计干部由市统计局负责;翻译干部由市人事局和市外办负责;经济专业干部由市经委、财委负责;图书档案资料专业干部由市档案局、文化局负责;会计干部由市财政局负责;新闻编辑、记者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同时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筹建相应系列的评定委员会,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单位)也都成立了相应的业务技术职称的评定组织。

职称评定工作的方法是:先搞试点,总结经验,尔后扩大试点,分期分批地在面上逐步展开。其步骤主要分为准备、思想发动、考核评定、总结验收四个阶段。从1981年8月进行试点开始,到职称评定工作逐步地、分期分批地在面上展开,至1983年9月(国务院要求暂时停止,进入整顿阶段),全市共评出各类业务技术职称30604人,其中各类社会科学业务技术职称3515人。在社会科学业务技术职称评定中,经审批授予职称的1585人,其中中级职称376人,助级职称20人,员级职称1189人;经过省、市平衡,尚未授予职称的133人,其中中级职称40人、助级职称54人、员级职称39人;经过评议,尚未平衡验收的1797人,其中中级职称80人、助级职称982人、员级职称735人。

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有关规定,青岛市委、市政府成立了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青岛市科委),建立了全市职称改革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职称改革工作的管理原则是“块块为主、条块结合”。其方法是先试点,后铺开;先事业,后企业;先干部,后“以工代技”。

1986年11月,首先在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进行了事业单位职称改革工作的试点。1987年2月,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下文明确了32个系列、专业的26个主管部门,负责拟定相应系列(专业)的实施办法,组建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1987年5月,全市召开职称改革工作会议,对开展职称改革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确定了分三批开展事业单位职称改革工作的计划方案。1987年6月,青岛橡胶二厂作为企业职称改革工作的试点单位,率先进行了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1988年1月,事业单位职称改革工作开始进入收尾、验收阶段。1988年初,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按照山东省的要求,对全市企业的职称改革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成立了市企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企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同年3月,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转发山东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在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工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规定》,使全市首次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始终按照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健康进行。按照国家、山东省的统一要求,青岛市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于1989年底结束,全市共有20多万人参加了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首次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在建立聘任制、引入竞争机制、改善专业技术队伍结构、稳定专业技术队伍和提高知识分子待遇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至1989年底,全市共评聘各类专业技术职务206540人,比首次评聘前的1986年增长了近7倍。其中高级职务6540人,占专业技术职务总数的3%;中级职务44357人,占22%;初级职务155643人,占75%。

三、完善和深化职称改革。按照国家机构改革的要求,青岛市职称改革工作于1992年3月划归青岛市人事局管理。根据1990年5月22日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的精神和国家人事部印发的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青岛市职称改革工作经过两年的总结、验收、复查,于1992年印发了《青岛市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转入经常化有关规定意见的通知》,使青岛市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积极稳妥地转入了经常化的轨道。

科技干部家属“农转非”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解决知识分子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党和政府决定逐步解决他们在农村的家属迁往城镇并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问题,以调动广大知识分子工作的积极性。

1980年,国家规定了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农转非”照顾的对象和条件:一、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员,正、副主任医师,高级工程师,高级畜牧兽医师,高级统计师,高级会计师,以及相当于这些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二、年龄在40岁以上,工龄在20年以上的讲师、助理研究员、主治医师、工程师、农艺师、畜牧兽医师、统计师、会计师,以及相当于这些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文学艺术、新闻出版、社会科学研究、体育、文物等系统相当上述一、二条中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四、专业技术人员中,有重大发明创造,在科研、技术以及专业技术工作中有特殊贡献,经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局批准的。上述专业技术干部在农村的配偶和15周岁以下的子女(包括已成年,但因病残生活不能自理的)以及丧失劳动能力、在农村无依无靠的父母,应当准许将户口迁入城镇,由国家供应口粮。有的家属虽在农村,但距离较近,本人不享受探亲假待遇的,不属照顾之列。

为进一步稳定在县区工作的广大科技人员,有利于六县一区招聘引进专业技术干部,促进县区经济的发展。1985年,青岛市执行中央、山东省有关政策规定,对科技干部的家属“农转非”问题做出具体规定:一、凡在青岛市六县和黄岛区工作的专业技术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其在农村的家属户口可以转为城镇户口。一是已取得中级以上业务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者(工龄、年龄不限)。二是1965年以前(含1965年)入学的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生。三是已取得相当助理工程师业务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干部,年满40岁者。四是中专毕业,担任县副局长以上职务和相当于这一职务的党政干部,年满40岁者。五是凡获得市一等、省二等以上科技成果奖的科技干部。二、符合以上条件的专业技术干部的配偶,是独生子女的,其父母年满60周岁,可以随迁“农转非”。子女是农业户口而又都超过规定的“农转非”年龄,可以照顾一名未婚子女“农转非”。

1989年,青岛市政府将“农转非”纳入指令性计划管理,计划指标由市计委统一安排。审批程序是:原属市科委、市教育局、市人事局等部门审批的科技人员、教师、有学历的国家机关干部等知识分子家属“农转非”,由市科委、市教育局等主管部门报市人事局审查后,由市公安局审批。

青岛市自1981年后,共办理科技干部家属“农转非”6623人。其中1981年8人,1982年112人,1983年212人,1984年41人,1985年1556人,1986年229人,1987年407人,1988年2873人,1990年295人,1991年290人,1992年6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