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权力行使
2019-12-09

第一节 青岛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49年9月28日至10月5日召开。会议听取了市委书记薛尚实《克服困难建设新青岛的方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长马保三《施政工作报告》,市公安局长季明《关于社会治安工作报告》。作出了《关于发展生产加强工商工作的决议》、《关于治安工作的决议》、《关于目前市政建设工作的决议》、《关于文化教育工作的决议》。

会议选举出青岛市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会议收到代表提案357件。

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0年2月8~12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长马保三《青岛市人民政府的施政报告》和《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设委员会工作报告》。民政、公安、法院、财政、税收、教育工作向大会作了书面报告。

会议作出了《关于加强城乡物资交流以利恢复生产的决议》、《关于生产救济问题的决议》、《关于积极完成推销人民胜利折实公债任务的决议》。会议根据《青岛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的规定,成立了协商委员会。经过民主协商,选举出协商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委员。

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50年9月4~12日召开。会议传达了全国、山东省政协会议决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七个月来的工作总结和今后意见的报告及青岛市救济委员会、城乡物资交流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会议听取了薛尚实《协商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市长赖可可《在抗美援朝运动中我们当前的工作任务》的报告,副市长王少庸《关于财政、文教、救济失业工人、生产救济工作及一九五○年度地方政教事业费收支决算、一九五一年度地方政教事业费收支概算的报告》。审议了《青岛市城乡物资交流工作报告》、《关于调整公私、工商关系工作报告》和《关于调整审查提案的工作报告》。会议作出了《关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通过了《关于郊区农村实行减租的办法》、《关于救济失业工人登记暂行办法》、《市政府组织条例》、《青岛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条例》(修正稿):讨论了《公私、工商关系调整委员会组织条例》、《市民有房地产管理暂行条例》、《市房地产管理暂行办法》。会议选举赖可可为市长,王少庸、张公制为副市长:选举出协商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委员。

第二次会议于1951年1月8~10日召开。会议听取了市长赖可可《抗美援朝运动中我们当前的任务》的报告,主席薛尚实《协商委员会工作报告》,副市长王少庸《政府工作报告》。作出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今冬明春在郊区完成土改的决议》。会议决定成立中国人民保卫世界和平反对美国侵略委员会青岛分会,由李芸生为分会主席,陈仰之、胡文溶、王桂浑、张克俊为副主席。

临时会议于1951年2月4日召开。会议由市协商委员会副主席范澄川传达了省协商委员会三次会议关于《一九五一年山东人民面前的各项任务》、《省协商委员会的会务报告》、《开展慰劳中国人民志愿军和朝鲜人民军及救济朝鲜难民运动》的决议。市协商委员会副秘书长郭贻诚传达了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副书记向明关于《目前形势与一九五一年山东人民面前的几项任务》的报告。省协商委员会委员陈仰之传达了山东省政府四次会议通过的《一九五一年山东省计划、文教工作计划》。

扩大会议于1951年4月11日召开。会议以严惩反革命为主题进行了讨论。会上控诉了反革命分子的罪行,激起了与会者对反革命罪犯的仇恨,一致要求严惩顽固的反革命分子。

第三次会议于1951年6月16~22日召开。会议听取了市长赖可可《五个月来的主要工作情况和今后任务的报告》,副市长王少庸《关于市政府工作情况的报告》,副市长张公制《民主建设工作报告》及公安局、房产局、抗美援朝青岛分会的工作情况报告,作出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和今后任务的决议》、《关于建立劳资协商指导委员会的决议》、《关于响应抗美援朝总会三项爱国号召的决议》。

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51年10月28日至11月4日召开。会议听取了市长赖可可《继续展开我们伟大的建设事业》的工作报告。副市长王少庸《一年来的财政经济工作、工会法执行情况、劳动保护和失业救济工作等情况》的报告,副市长张公制《一年来政治、文教卫生、市政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主席薛尚实《第三届协商委员会工作报告》:作出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和今后任务的决议》、《关于贯彻执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抗美援朝工作的决议》。会议选举赖可可为市长,王少庸、张公制为副市长,并选举出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同时,选举出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会议收到代表提案与人民意见2072件。

第二次会议于1952年1月23~25日召开。会议听取了市长赖可可《形势任务与深入开展三反斗争的报告》,会议作出了《进一步开展增产节约、精简节约运动,深入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的决议》。会议决定成立青岛市节约检查委员会。会议收到代表提案672件。

第三次会议于1952年6月25~27日召开。会议听取了市长赖可可《在“三反”“五反”运动的基础上,掀起新的增产节约运动高潮》的报告,副市长张公制《爱国防疫卫生运动情况》的报告,秘书长崔介《关于市政建设、文教卫生等主要工作情况补充报告》,市财经委副主任吴若岩《五个月来财政经济情况》的报告,协商委员会主席薛尚实《关于四届二次各界代表会后协商委员会工作的报告》:作出了《在“三反”“五反”运动胜利的基础上开展爱国增产节约运动的决议》。会议收到代表提案96件。

第五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52年11月23日至12月1日召开。会议听取了市长赖可可《一年来的基本工作情况及我们今后的任务》的报告,副市长王少庸《一年来政法工作报告、市政建设工作报告及一九五二年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副市长张公制《一年来文教卫生工作报告》,副主席范澄川《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了《青岛市人民政府三年来执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提案情况报告》。会议选举赖可可为市长,王少庸、张公制为副市长,并选举出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同时,选举出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会议收到代表提案5711件,经合并整理为2948件。

第二次会议于1953年8月10~13日召开,会议听取了中共青岛市委书记任质斌《拥护朝鲜停战协定为和平解决朝鲜问题而斗争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王少庸《继续深入开展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的斗争,保证胜利完成一九五三年的伟大任务》的报告,副市长张公制《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婚姻法运动月的工作报告》,副市长李慕《青岛市人民政府一九五三年度预算报告》,作出了《青岛市第五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二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青岛市第五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二次会议关于审查工作报告的决议》。选举了市第五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会议收到代表提案131件。

第三次会议(扩大)于1953年11月3日召开。会议传达了中央财委关于粮食计划供应的指示和青岛市粮食计划供应办法及有关纪律。

第四次会议于1954年2月19日召开。会议听取了副市长张公制《全市人民动员起来,踊跃认购国家经济建设公债》的报告。会议改选王少庸为协商委员会主席。

第二节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7月10~15日开会议听和审议了市选举委员会关于选举工作的报、副市长张公制《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探告》、市长王少庸《青岛市人民政府委员会1953年以来的工作及今后意见的报告》,副市长李慕《青岛市人民政府1953年度财政决算与1954年度财政预算报告》:作出了《青岛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决议》、《关于市人民政府委员会1953年以来的工作及今后意见的报告的决议》、《关于青岛市人民政府1953年度财政决算与1954年度财政预算的决议》《关于提案审查委员会提案审查处理意见的报告的决议》会议选举了出席山东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共47名:王少庸、王其如、吴富恒、吴焕新、李椿芳、金通尹、周志俊、段超人(女)、孙刚、高兰、唐希尧、徐一贯、徐文园、徐肇和、康生、张公制、张克俊、郭贻诚、陈孟元、华岗、童第周、冯沅君(女)、黄元吉、黄建章、杨樾林、葛慎修、赵逢珠、赖可可、刘桂英(女)、迟谦若、萧钰卿、王嘉祥、曲义贵、李文华(女)、李应明、姜孚臣、侯延河、胡辑五、孙象仕、张秀英(女)、黄靓宜(女)、刘同诰、刘远柱、阎昌居、鲍玉堂、魏秀英(女)、阙琴友。会议收到代表提案1289件,代表意见199条,人民来信208件。

第二次会议于1955年1月18~20日召开。会议听取了陆侃如传达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精神: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李慕《一九五四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推销工作总结与动员认购一九五五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的报告》,副市长崔介《关于动员征集补充兵员的报告》:作出了《青岛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议》,通过了《拥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宣言》会议补选赵健民为出席山东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三次会议于1956年4月2~5日召开。会议听取了《山东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议和精神的传达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李慕《青岛市人民政府一九五四年以来的工作情况和今后工作任务的报告》、《青岛市一九五四年、一九五五年度财政决算和一九五六年度财政预算的报告》,并对上述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选举出市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李慕为青岛市市长,张公制、崔介、孙刚、李光远、王锡三、张蕴珊、王云九、陈孟元为副市长,丁韬、王桂浑、王训颎、李信森、宋兹心、辛广义、林一夫、吴桂云、金通尹、范鸿恩、徐一贯、陈仰之、陆侃如、凌爱莲、孙汉卿、黄元吉、张一萍、张克俊、张宗胜、汤毓龙、葛慎修、鲁光、刘季三、卢仁杰为委员。会议选举仲成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会议撤销王少庸、华岗的山东省第一届人大代表资格,补选李慕、陆侃如为山东省人大代表。

第四次会议于1956年9月25~29日召开。会议传达了山东省第一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的决议和精神,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委员会《关于工业生产和职工生活福利问题的报告》,市人民委员会《关于青岛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收到代表提案619件。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7年1月10~16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长李慕《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仲成《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1956年工作报告》市选举委员会主席矫枫《关于青岛市选举委员会1956年选举工作情况报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陈仰之《关于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作出了关于《青岛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议》:选举出市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李慕为市长,张公制、崔介、孙刚、李光远、王锡三、张蕴珊、王云九、陈孟元为副市长,丁韬、王少木、王桂浑、王训颎、孙汉卿、江勇为、刘季三、刘泽民、辛广义、吴桂云、陆侃如、陈仰之、范鸿恩、郑家朴、徐一贯、凌爱莲、张一萍、张克俊、张宗胜、张居斋、黄元吉、冯雁忱、邹春光、葛慎修为委员。会议发出《致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青部队官兵的慰问信》。会议收到代表提案692件,人民来信86件。

第二次会议于1957年9月10~18日召开。会议听取了中共青岛市委第一书记滕景禄《深入再深入开展反右派斗争和开展全民整风运动》的政治报告,副市长张公制传达的山东省第一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的决议和精神,听取和审议了市长李慕《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副市长崔介《青岛市1956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57年国民经济计划的报告》,副市长张蕴珊《关于青岛市1956年财政决算与195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马骏《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期间开展了“反右派斗争”。会议作出了《青岛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深入再深入开展反右派斗争和开展全民性整风运动的决议》、《关于青岛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青岛市1956年财政决算与1957年财政预算的决议》、《关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会议收到代表提案230件,收到人民来信159件。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58年6月4~8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长李慕《人民委员会关于一年半来工作情况和今后任务的报告》,副市长张蕴珊《青岛市1957年财政决算与195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副市长孙刚《青岛市除四害讲卫生运动情况的报告》,市法院副院长马骏《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副市长王锡三《青岛市选举委员会1958年选举工作情况的报告》:作出了《青岛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撤销资产阶级右派分子陆侃如、徐一贯、黄元吉黄建章、张克俊、葛慎修的山东省第一届人大代表资格的决议》:选举了出席山东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共64名:赵健民、师哲、晁哲甫、王嘉祥、王其如、王淑莲、刘同诰、刘远柱、刘桂英、刘惠琴、刘智白、孙象仕、孙鸿正、阅昌居、曲义贵、李慕、李功九、迟谦若、辛广义、肖涤非、陈孟元、陈建文、吴富恒、周世英、金泽忠、房绍青、张公制、张秀云、张季韬、郑柏林、范景周、赵逢珠赵泮馨、郭贻诚、徐文园、晁益轩、高兰、唐希尧、康仲蒲、曾在因、杨樾林、董立华、阙琴友、顾祯祥、鲍玉堂、魏秀英、王永成、王林肯、王胜仁、刘显楫、杨徳斋、李静兰(女)、宋振云、赵增福、郝建秀、高美兰(女)、徐呈龙、般增香(女)、张式瑞、张渐九、杨宣武、綦敦玉韩明宣、王其瑞。还选举了市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李慕为青岛市市长,张公制、孙刚、王锡三、王云九、陈孟元为副市长,马忠全、马敬铮、王少木、王洪典、王祖农、王训颎、冯雁忱、孙鸿正、刘特夫、刘泽民、刘季二、李光远、李信森、辛广义、毕敬承、范行克、范鸿恩、张一萍张培林、张蕴珊、吴桂云、吴家钜、凌爱莲、徐文园、贾维琴、顾懋林、钟炳昌、仲成为委员。选举仲成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第二次会议于1958年10月25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长李慕《关于钢铁生产和秋收秋种情况的报告》,通过了撤销赵健民、师哲的山东省第二届人大代表资格的决议,补选邓辰西为山东省第二届人大代表。

第三次会议于1959年7月27~31日召开。会议听取了关于山东省第二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决议和精神的传达报告,听取和审议了《青岛市人民委员会关于1959年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的报告》、《青岛市人民委员会关于1958年财政决算和195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青岛市人民委员会关于工业生产的情况报告》、《青岛市人民委员会关于农业生产的情况报告》和《代表资格审査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补选郑干、张蕴珊为副市长,丁梧赫、王瑞林、薛廷耀为青岛市人民委员会委员,通过了致全市烈属军属、革命残废军人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的慰问信和向中国人民解放军的致敬电。会议收到代表提案56件。

第四次会议于1960年2月14~17日召开。会议听取了中共青岛市委书记处书记宋星路《高举毛泽东思想的旗帜为实现1960年的新跃进而奋斗》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青岛市人民委员会关于青岛市1959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60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的意见》的报告:通过了《青岛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批准了青岛市1959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60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意见的报告。会议补选李子敬、李光远为青岛市副市长。会议收到代表提案51件。

第五次会议于1960年11月25~27日召开。会议听取并讨论了中共青岛市委第一书记张敬焘《关于深入开展生产救灾运动》的报告,听取并审议了副市长孙刚《青岛市1959年财政决算和196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会议作出了《青岛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议》,批准了副市长孙刚的报告。会议补选曾希圣、刘季平为出席山东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会议收到代表提案24件。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61年5月28日至6月2日召开。会议听取和讨论了中共青岛市委第一书记张敬焘作的政治报告,听取和审议了《青岛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青岛市1960年财政决算与196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会议通过了上述报告,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会议选举了市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李慕为市长,张公制、孙刚、李子敬、李光远、王锡三、张蕴珊、王云九、陈孟元为副市长,丁梧荪、马敬铮、王成信、王训颎王瑞林、方宗熙、邓龙翔、邓和山、冯雁枕、刘季三、刘泽民、孙鸿正、毕敬承、辛广义、陈继德、李信森、吴桂云、房吉全、赵西林、范鸿恩、张一萍、张培林、张敬焘、徐文园、凌爱莲、顾懋林、贾维琴、薛廷耀为委员。

会议第二次会议于1962年7月30日至8月4日召开。会议听取了中共青岛市委第一书记张敬焘《关于当前经济形势和主要任务的讲话》,听取和审议并批准了副市长孙刚《青岛市人民委员会关于当前几项主要工作任务的报告》;会议收到代表提案249件。

第三次会议于1962年12月28~30日召开。市长李慕传达了副省长白如冰在山东省第二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上作的《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青岛市人民委员会关于当前几项工作任务的报告》、《青岛市1961年财政决算和196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会议通过了上述两个报告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会议还听取了《青岛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提案的审查报告》。会议收到代表提案76件。

青岛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3年10月17~23日召开。会议听取了中共青岛市委第一书记张敬焘作的政治报告,听取和审议并批准了副市长孙刚《青岛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副市长张公制《青岛市人民委员会关于1962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善同《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作出了相应的决议;会议选举了出席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共69名:丁梧荪、于晋玉、马学顺、马瑞珍、王训颎、王其瑞、王桂蕃、牛德节、卢云凌、叶家鼎、石雪筠、刘作信、刘惠琴、刘福英、曲溪、曲义贵、曲滋嵛、孙哲南、朱清廉、何森、宋桂花、李京明、李毅民、杨祝成、杨赞周、杨樾林、肖淑珍、张宣、张立德、张式瑞、张秀云、张国屏、张敬焘、迟谦若、陈建文、陈修白、周兴、周世英、房绍青、罗建陶、单耀箕、金泽忠、苗桂和、苟快年、范鸿恩、范景周、段子珍、赵文学、赵西林、赵美真、赵逢珠、胡兆钦、顾贞祥、顾懋林、徐樟、唐希尧、唐伯涛、高美兰、晁哲甫、晁益轩、展德生、倪葆根、盛玉洁、康仲蒲、黄佳成、董立华、阙琴友、管戈、魏秀英。会议选举了青岛市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张敬焘为市长,张公制、孙刚、李光远、王云九、陈孟元、郑干、赵西林、陈友群为副市长,丁梧荪、车迈、邓龙翔、卢志忠、田浩泉、刘华、任允文、孙鸿正、李铮、李嘉泳、陈继德、何传修、张宣-张一萍、张国锋、张培林、张晦庵、赵芳洲、赵逢珠、侯季五、唐希尧、贾维琴、倪葆根、章鸣为委员。会议选举许善同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会议收到代表提案236件。

第二次会议于1963年12月5日召开。会上中共青岛市委常委侯季五传达了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若干政策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会议增选郭士毅为青岛市副市长,增选冯沅君、刘惠民为出席山东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三次会议于1964年6月22日~26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并批准了副市长郑干《青岛市人民委员会关于1963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64年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的报告》、副市长孙刚《青岛市人民委员会关于1963年财政决算和196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作出了相应的决议。

第四次会议于1964年12月7日~9日召开。会议听取了中共青岛市委第一书记、市长张敬焘作的政治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郑干作的《青岛市人民委员会关于今冬明春工作安排意见》的报告,会议就上述报告作出了相应的决议。会议收到代表提案113件。

第五次会议于1965年6月1日~5日召开。会议听取了中共青岛市委第一书记、市长张敬焘作的形势报告,听取并审议了副市长郑干《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进一步组织工农业生产新高潮》的报告,副市长王云九《青岛市1964年财政决算和196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青岛市人民委员会《关于1965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的报告,并就上述报告作出了相应的决议。会议增选王效禹为青岛市副市长。会议共收到代表提案86件。

青岛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这届人大实际任期不满一年,只召开了一次会议。这次会议于1966年4月14~19日召开,会议听取了中共青岛市委第一书记、市长张敬焘关于形势和任务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郑干《青岛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市财政局局长马文清《青岛市1965年财政决算和1966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善同《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通过了上述报告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

会议选举出市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李元荣为市长,张公制、郑干、王效禹、曲履新、侯季五、王云九、郭士毅、于波、曾在因为副市长,丁茂荪、马绪涛、王伦以、王金泉、王启文、邓龙翔、卢志忠、田浩泉、任允文、张一萍、张作典、张培林、张晦庵、何传修、李铮、李嘉泳、赵西林、赵芳洲、赵逢珠、唐希尧、倪葆根、贾维琴、章鸣、韩宝三、闫同科为委员。会议增选杨介人为出席山东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会议收到代表提案31件。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见第一章第二节)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于1978年7月24~28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革命委员会主任刘众前《全市人民团结起来,为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而奋斗》的工作报告、《青岛市1978年至1985年发展国民经济规划草案》的报告,会议通过了上述报告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会议选举出市革命委员会成员。刘众前为主任,郑干、刘维理、李秉政、张瑞厚、武杰、牟周、张宣、赵明甫、陈宗元、王世敏、周化南为副主任,于安生、马玉堂、马克训、马林才、马健夫、马肇维、王义明、王凤山、王世敏、王永乐、王训颎、王织云、王清植、王起挺、王积福、王淑贞、王海平、田兴信、田建平、田洪文、史运生、石美盛、刘涛、刘世英、刘众前、刘同珊、刘宝庆、刘建国、刘铭勋、刘维理、刘福英、刘端荣、刘德志、修国、牟周、牟秀美、曲安民、曲启春、华建生、江爱珍、许善义、朱翠兰、张宣、张瀛、张一萍、张民生、张立德、张作典、张育才、张振锡、张晦庵、张瑞厚、李丕宽、李道明、李秉政、李洪宝、李树凯、李振声、杨准、杨富华、杨美珍、杨维新、宋玉珉、辛采花、吴尚勤、吴增寿、何家铿、武杰、周子山、周化南、陈宗元、陈宪武、陈德孟、罗建陶、郑干、赵汇川、赵明甫、胡中夫、胡孝琚、胡忠元、姜树茂、顾建华、徐宝永、黄佳诚、崔学焕、盛福祯、韩洪勋、蒲玉珍、赫崇本、潘学林、戴家骥为委员。会议选举杨光天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旭生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山东省第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于1977年12月9日召开。在此之前,青岛市没有召开八届人代会,选举出席省五届人代会的代表。经当时市革命委员会与各方面协商,产生出席省五届人代会代表,共100名:刘众前、郑干、修国、于安生、李洪宝、蔡宪、宋华信、马林才、宫岱、郭绍义、段连贵、丁肇魁、胡孝琚、纪秀芝(女)、马肇维、徐孟田、郭金城、薛怀德、王淑贞(女)、万国德、孙进乐、刘明德、于振华、张君志、朱毓明、张芙蓉(女)、邱兆起、杨美珍(女)、李春荣(女)、苏学勤(女)、纪尚军、颜承启、战景枝、马义芳、王秀英、田立俊、王福永、蒲玉珍(女)、黄佳诚、刘同珊、王清植、王祥国、王积福、陈高荣、唐裕民、郑敦斗、高祀忠、董玲珍(女)、邢秉德、姜永芳(女)、杜在先、韩秀坤(女)、刘廷栋、王日仁、陈宪武、薛子柏、李秀兰(女)、胡秀瑞、李爱东、牛兆生、盛方珍(女)、侯俊美(女)、刘端荣、崔学焕、段信强、牛德节、王秀花(女)、晏文蓉(女)、宋文华(女)、王海平、张忠府、张立德、何家铿、姜仁贤、郭象贤、王炳兰(女)、姜树茂、崔学华(女)、乐华勤、李天明、伊勒(女)、刘文香(女)、于华(女)、赵法箴、何早英、王训颎、唐希尧、郭聿静(女)、倪葆根、陈修白、范景周、单耀箕、任允文、张积金、张晦庵、罗建陶、石美盛、赵文学、曾文选、李美玉(女)。

第二次会议于1980年7月21~23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李秉政《青岛市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许善义《关于青岛市1979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0年计划安排意见的报告》,杨维新《关于青岛市1979年财政决算和1980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和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通过了《关于青岛市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选举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名单见第二章第二节);选举李秉政为青岛市市长,陈宗元、牟周、韩洪勋、王稔五、许善义、陈波萍、宋玉珉、郭松年、郑守仪、胡延森为副市长,杨光天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旭生为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补选李治文为出席山东省第五届人大代表。会议收到代表提案790件。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3年4月4~10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长李秉政《青岛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市财政局副局长王明远《青岛市1982年财政决算和198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化南《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杨光天《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旭生《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了《青岛市198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说明》(书面),通过了《关于青岛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青岛市1983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1982年财政决算和1983年财政预算的决议》、《关于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会议选举了出席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共94名:丁肇魁、于月兰(女)、于绍泉、马长贵、王玉秋(女)、王业秀(女)、王训颎、王顺宗、王家风、王桂蕃、王桂浑、王瑞云(女)、冯立族、乐华勤、石珍荣(女)、叶萌、孙守本、孙培海、任允文、刘适、刘顺(女)、刘可德、刘成竹(女)、刘端荣、向克、李乃胜、李予昂、李仲铭、李怀仁、李秉政、李益德、李爱昌、李慧珠(女)、陈文业、陈志敏、陈修白、陈丽梅(女)、陈昭华、沈凡、宋君、宋淑莲(女)、何森、张忠府、张业兴、张积金、张晦庵、张象柏、张燕霞(女)、苏毅然、辛克宝、辛克湘、况保福、杨进、杨文强、杨美珍、杨桂楼、周振兴、周桂香(女)、范洪亮、郑干、郑春元、林如坦、赵文学、姚喜和、武鹏飞、姜春云、姜逸华(女)、姜翠芳(女)、郭汝梅、郭聿静、郭金城、侯国本、荆锐、顾建华、袁伍连、唐中满(女)、唐代盛、徐本福、徐治美、高来绪、常德传、黄人美(女)、黄自平、戚天昌、隋树勋、傅桂先(女)、董孝泳、曾文选、曾呈奎、禚宝梓、臧坤、臧开尊、戴金秀(女)、鞠静娴(女)。会议选举出市九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选举臧坤为青岛市市长,秦家浩、宋玉珉、许善义、胡延森、施稼声为副市长,杨准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邹凤舞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16件,建议、批评和意见114件。

第二次会议于1984年4月8~11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长臧坤《青岛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市财政局副局长王明远《青岛市1983年财政决算和1984年财政预算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秉政《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杨准《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邹凤舞《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就上述报告通过了相应的决议。会议增选王显乐、方积中、刘兆茂、孙希唐、李令言、严兆麟、高来绪、顾建华为市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会议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11件,建议、批评和意见189件。

第三次会议于1985年3月17日~20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长臧坤《青岛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市财政局局长王增益《青岛市1984年财政决算和1985年财政预算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秉政《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杨准《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邹凤舞《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就上述报告通过了相应的决议。会议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6件,建议、批评和意见257件。

第四次会议于1986年6月3~9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长臧坤《关于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市计划委员会主任马延农《关于青岛市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市财政局局长王增益《关于青岛市1985年财政决算和198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秉政《关于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杨准《关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邹凤舞《关于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会议就上述报告通过了相应的决议。还通过了关于接受陈宗元、郑守仪辞去市九届人大会常委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议;关于接受孙涛、李介民、李爱昌、张成杰、修仁道辞去市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议;关于接受臧坤辞去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议;关于接受杨准辞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议。会议补选赵明甫、韩洪勋为市九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永生、李乃久、李高芝、沈兆吉、张作桐、徐国轩为常委会委员;会议选举郭松年为青岛市人民政府市长、徐世甫为副市长;选举殷康生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会议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19件,建议、批评和意见434件。

第五次会议于1987年3月20~24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长郭松年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市计划委员会主任马延农《关于青岛市198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市财政局局长王增益《关于青岛市1986年财政决算和198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秉政《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殷康生《关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邹凤舞《关于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并就上述报告通过了相应的决议。会议补选李延令、李乃久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选举邢智友为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增补于茂东、王金城、李视远、李洪宝、吴增寿、高传玺为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会议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27件。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8年1月6~11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长郭松年《青岛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市计划委员会主任马延农《关于青岛市一九八八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市财政局局长王增益《关于青岛市一九八七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一九八八年财政预算安排意见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秉政《青岛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殷康生《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邹凤舞《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并通过了关于上述报告的决议;会议选举了出席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共88名:丁肇魁、史健民(女)、李治文、林如坦、常德传、于冲、冯立族、李慧珠(女)、周方廷、符致贤、于月兰(女)、曲修珂、李德珍(女)、周漪琴(女)、盖求宁、于昭泉、向克、杨进、郑敦道、梁有新、于锦初、刘顺(女)、杨文强、单承志、董孝泳、于资平、刘文芳、杨桂楼、赵明甫、蒋永康、马克松、刘世光、吴成岚、胡延森、韩宝花(女)、马绪涛、刘苏茂(女)、吴赓永、战培浩、曾文选、王广世、刘惠贤(女)、况保福、姜巍(女)、曾呈奎、王今吾、刘端荣、宋君(女)、姜春云、臧坤、王占秋、孙秀英(女)、宋一民、耿玉坤、薛连照、王兆连、孙宪芬(女)、张业兴、徐世浙、戴明德(女)、王志明、孙统鉴、张作桐、徐本福、王言善、孙培海、张象柏、徐拥宪、王明顺、纪美英(女)、张殿忠、高松梅(女)王明辉(女)、苏修娟(女)、张霞霞(女)、高爱英(女)、王顺寿、苏毅然、陈文业、高维真、王彩文(女)、李乃胜、陈汝学、黄元臻、叶萌、李仲铭、陈昭华、黄自平;会议选举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选举郭松年为青岛市市长,秦家浩、宋玉珉、胡延森、董尧椿、徐世甫、程友新为副市长;选举殷康生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冠升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报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会议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42件,建议、批评和意见617件。

第二次会议于1989年3月13~17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长郭松年《青岛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市计划委员会主任祝盛业《关于青岛市一九八八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完成情况和一九八九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市财政局局长王增益《关于青岛市一九八八年财政决算和一九八九年财政预算安排意见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今吾《青岛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殷康生《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冠升《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并通过了关于上述报告的决议;会议补选王季璞、华泽宇、杨金章、张忠义、周明哲、栾允璋为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专门委员会的决议。根据该决议,从这次会议开始,市人大设立了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农村经济委员会,并选举产生了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逵道(兼),副主任委员周明哲、李洪宝,委员王耀、张向千、张积金、钱钟毓。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马延农(兼),副主任委员华泽宇、于茂东、委员方积中、石美盛、严兆麟、张忠义、林鸿洲、姜玉玲(女)。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施稼声(兼),副主任委员杨金章、高传玺、牟秀美(女),委员安文山、胡耀中、徐秀琪(女)、蒋志远(女)、戴家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徐国轩(兼),副主任委员吴增寿,委员刘培基、黄中兴、黄勇学、蔡学辉。农村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宋修业(兼),副主任委员李视远、王金城,委员李高芝、穆广志。会议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21件,建议、批评和意见535件。

第三次会议于1990年3月12~17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代市长俞正声《政府工作报告》,市计划委员会主任祝盛业《关于青岛市一九八九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完成情况和一九九Ο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市财政局局长王增益《关于青岛市一九八九年财政决算和一九九Ο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今吾《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殷康生《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冠升《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了关于上述报告的决议;会议还审查了《青岛市人民政府依法治市规划》(草案),审议了《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并通过了《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选举俞正声为青岛市市长,补选张先平为副市长,增选孙炳岳为青岛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接受胡延森辞去副市长职务的请求。会议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27件,建议、批评和意见646件。

第四次会议于1991年3月9~15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长俞正声《关于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报告》,市计划委员会主任祝盛业《关于青岛市一九九Ο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完成情况和一九九一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市财政局局长王增益《关于一九九Ο年财政决算和一九九一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今吾《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殷康生《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冠升《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了关于上述报告的决议;补选邢智友为青岛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石庆明为青岛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补选李乃胜为青岛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会议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25件,质询案2件,建议、批评和意见546件。

第五次会议于1992年2月27日至3月3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长俞正声《政府工作报告》,市计划委员会主任祝盛业《关于青岛市一九九一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一九九二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市财政局局长王增益《关于青岛市一九九一年财政决算和一九九二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今吾《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殷康生《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冠升《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了关于上述报告的决议。会议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17件,建议、批评和意见593件。

第三节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于1980年7月25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武杰就市人大常委会怎样履行自己的职责和如何开展工作的问题讲了话。会议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研究讨论了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及办事机构的设置问题。会议任命吕延庆为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第二次会议于1980年10月11~15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许善义《关于1980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初步安排的汇报》,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汇报:听取了副市长宋玉珉关于青岛市赴日经济考察团情况的汇报:会议任命法院工作人员8人,检察院工作人员16人。

第三次会议于1981年1月12~13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主任宋兹心关于市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以来的工作报告,副市长许善义关于青岛市1980年物价情况和今后加强物价管理意见的汇报。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对市场物价管理的决议》。会议决定任命杨准、邢智友、王汉武为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邢智友兼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任命市人民政府工作人员1人,法院工作人员8人,检察院工作人员6人。

第四次会议于1981年4月6~9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陈宗元关于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的报告,市公安局局长李逵道关于继续整顿社会治安情况的报告,市民政局局长、市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马玉堂关于青岛市县级直接选举工作的总结报告:审议了市物价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物价大检查的情况和加强物价管理意见的汇报。会议通过了《关于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的决议》、《关于进一步整顿社会治安保障经济调整顺利进行的决议》。会议任命市人民政府工作人员5人,免职3人:任命法院工作人员11人,免职1人。

第五次会议于1981年6月18~23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宋玉珉关于《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说明,市建委副主任李克伟关于《青岛市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的说明,市文委副主任刘涛关于《青岛市市容卫生管理规定》的说明,市政府秘书长李延令关于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提案处理情况的报告。会议确定《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修改后,报省审议,转报国务院审核批准:《青岛市城市建设管理办法》和《青岛市市容卫生管理规定》由市人民政府修改后颁布实施。会议任命政府工作人员38人,免职9人。

第六次会议于1981年10月21~23日举行。会议听取了副主任周化南关于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情况的传达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陈波萍关于农村搞好生产抗旱救灾工作的报告,市公安局局长李逵道关于当前社会治安情况和进一步整顿社会治安的报告。会议任命检察院工作人员12人。

第七次会议于1981年12月11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长李秉政关于青岛市友好访问团访日情况的报告,副主任周化南关于召开青岛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草案)的说明:通过了《关于召开青岛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会议免去杨准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第八次会议于1982年1月11日举行。全国人大代表郭绍仪、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训睷分别在会上传达了全国和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的精神。

第九次会议于1982年3月1~2日举行。会议听取了副主任宋兹心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精神的传达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陈波萍关于青岛市抗旱“双保”和生产救灾情况的报告,副市长宋玉珉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安排情况报告以及《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规定(草案)》,市人事局局长姚化振关于拟定《青岛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纪律处分批准权限和手续的暂行规定》的说明。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抗旱“双保”和生产救灾的决议》,原则批准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规定》,批准了《青岛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纪律处分批准权限和手续的暂行规定》。

第十次会议于1982年3月23~24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治文关于推迟召开青岛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的说明,市计划委员会主任顾建华关于青岛市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及1982年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意见的报告,市财政局副局长王明远关于青岛市1981年财政决算和1982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市经济委员会主任祝盛业关于企业整顿工作安排意见的报告。会议通过了《关于推迟召开青岛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关于1982年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1981年财政决算、1982年财政预算的决议》。会议任命臧坤为青岛市副市长:任命林毅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任命法院工作人员6人,免职1人。

第十一次会议于1982年5月12~15日举行。会议学习讨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决议》:听取了副主任赵西林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精神的传达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旭生关于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汇报,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马骏农关于第三次人口普查准备情况和实施意见的报告:听取了主任李治文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友好访问团对日本下关市访问情况的报告。会议通过了《关于贯彻执行两个〈决定〉坚决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议》、《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人口普查工作的决定》、《关于动员全市人民开展宪法修改草案讨论的决议》。会议任命栾允璋、杨金章、王季璞、姜兆琮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第十二次会议于1982年7月16~17日举行。会议学习、讨论宪法修改草案并提出修改意见。会议免去政府工作人员职务1人,任命检察院工作人员5人。

第十三次会议于1982年9月16~18日举行。会议听取了副主任赵西林赴东北五城市学习人大常委会工作经验的汇报,副主任周化南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今后几个月工作安排的意见。

第十四次会议于1982年12月10~12日举行。会议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韩洪勋关于青岛市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市卫生局局长曲安民关于妇幼卫生工作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副主任宋兹心《关于召开青岛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决议(草案)》的说明。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青岛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决议》。会议审议并批准了市政府关于修改《青岛市城市建设管理办法》中对房屋间距规定的报告。会议任命政府工作人员3人,免职1人:任命法院工作人员11人,免职1人。

第十五次会议于1983年4月1日举行。会议决定1983年4月4日召开市九届人大第一次会议,讨论了召开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原则通过了提请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会议还通过了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议程草案以及主席团、秘书长、议案审查委员会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决算审查委员会等组成人员名单草案。会议还审议了关于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的书面报告。会议决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市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资格审查工作。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于1983年4月11日举行。会议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地方人大常委会工作指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讨论了上届人大常委会拟定的《代表工作暂行条例(草案)》,并初步讨论研究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会议任命张宣兼任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第二次会议于1983年6月29日至7月1日举行。全国人大代表、市委副书记王今吾传达了全国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的精神。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化南作的关于建立代表组开展代表活动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宗元作的关于市人大常委会设立政法、财政经济、城市建设、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说明。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设立上述几个委员会的决议和《关于联系代表开展代表活动的决定》。

第三次会议于1983年8月17~18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宋玉珉《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问题的报告》,市公安局局长李逵道《当前治安形势和集中打击刑事犯罪的情况报告》,市计划委员会主任顾建华《关于制止乱涨生产资料价格和向建设单位乱摊派费用情况的报告》。会议通过了《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议》。

第四次会议于1983年12月6~8日举行。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1983]36号文件和邓小平、陈云的重要讲话。听取和审议了市文化局副局长赵聪智关于青岛市文化艺术工作中精神污染的一些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教育局副局长郑世侗关于坚决清除精神污染保护青年学生健康成长的报告,公安局副局长王银令关于严厉打击流氓团伙分子利用诲淫性物品进行犯罪活动的报告,卫生局副局长殷树萍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情况报告,民政局副局长徐兴昆关于接收平度、莱西两县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稔五关于平度、莱西两县补选市九届人大代表决定的说明,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平度、莱西两县补选市九届人大代表的决定。会议任命法院工作人员4人,免职2人。

第五次会议于1984年3月6~8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主任周化南关于召开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的说明,副市长宋玉珉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意见的报告,市环卫园林管理局负责人关于《1984年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安排意见的汇报》,市司法局负责人《关于开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宣传月活动的情况报告》。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青岛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和实施〈总体规划〉的决议》、《关于动员全市人民开展植树绿化运动的决议》。会议任命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周化南兼主任,曲安民、修仁道、牟毅夫为副主任,委员白永秀、安文山、刘惠贤、张晦庵、李爱昌。会议还任命了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政法工作委员会:王衍宝为主任,周明哲为副主任,委员有邵聚田、杨方志、朱燕惠。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王稔五兼主任,华泽宇为副主任,委员乐华勤、王泽志、李恩兆、石美盛、李昭丰。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孙涛为主任,杨金章为副主任,委员麻孙华、管惠远、李安。城市建设工作委员会:李介民为主任,徐国轩为副主任,委员李嘉泳、何早英、孙宝元、宋德安。

第六次会议于1984年4月4日举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向九届二次代表大会提出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副秘书长马骏农关于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会议还通过了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的议程以及主席团、秘书长、议案审查委员会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决算审查委员会等组成人员名单草案。

第七次会议于1984年6月11日~14日举行。全国人大代表、市委副书记王今吾传达了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精神: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许善义关于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报告,副主任王稔五关于市县以下换届选举工作情况报告和关于市人大常委会1984年下半年工作要点的说明。会议任命顾建华为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王稔五兼任的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任命徐国轩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免去其城市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的职务;免去林毅、王汉武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的职务。会议还任命政府工作人员27人,免职12人;免去法院工作人员职务7人;任命检察院工作人员2人,免职2人。

第八次会议于1984年8月16~18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许善义《关于我市城市改革的情况报告》和市政府《关于建立青岛大学的报告》。会议作出了《关于建立青岛大学的决议》。会议任命牟秀美为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任命栾允章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免去邢智友兼任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任命政府工作人员4人。

第九次会议于1984年10月26~29日举行。会议传达了全省市、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经验交流会的精神,听取和审议了副主任王稔五关于市县、区和乡、镇选举工作情况报告,副市长施稼声关于青岛市环境保护工作和今后意见的报告,通过了《青岛市防治大气污染管理暂行规定》和《青岛市环境噪音管理暂行规定》。会议任命政府工作人员2人,免职2人;任命法院工作人员21人,免职4人;批准任命县检察院工作人员1人。

第十次会议于1984年12月25~26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邹凤舞《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的报告》,市公安局副局长王银令《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化南《关于增补市第九届人大代表的报告》。会议任命政府工作人员2人,免职1人;任命法院工作人员4人,免职2人;任命检察院工作人员9人,免职1人;任命海事法院工作人员7人。

第十一次会议于1985年2月26~28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张鸿逵关于贯彻实施《经济合同法》的情况报告,市司法局局长高仁平关于司法行政工作为经济建设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报告,市政府副秘书长闵祥超关于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市九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的决定。会议任命政府工作人员1人,免职1人;任命法院工作人员21人,检察院工作人员19人。

第十二次会议于1985年3月15日举行。会议审议和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向市九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所作的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会议还通过了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议程草案以及主席团、秘书长、议案审查委员会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决算审查委员会等组成人员名单草案。

第十三次会议于1985年5月17~19日举行。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代表王垂泰传达的全国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宋玉珉关于贯彻环保法情况的报告,市长臧坤关于访问美国长滩市情况的报告,主任李秉政关于访问日本下关市情况的报告。会议任命政府工作人员1人。

第十四次会议于1985年7月25~27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司法局局长高仁平《关于全市法制宣传情况和在五年内普及法律常识规划的报告》,副市长施稼声《关于我市贯彻〈食品卫生法〉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市体委主任刘同钜《关于体育工作的报告》;作出了《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会议任命李乃久为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免去张宣兼任的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的职务;任命政府工作人员1人;免去检察院工作人员职务1人。

第十五次会议于1985年9月23~26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郭松年《关于我市遭受今年第九号台风袭击受灾和抢险救灾情况的报告》,市公安局局长李逵道《继续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争取我市社会治安情况进一步好转》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邹凤舞《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杨准《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审计局局长隋家滋《关于我市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任命政府工作人员4人,免职1人。

第十六次会议于1985年11月26~27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教育局局长郑世侗《关于我市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市财政局副局长殷树明《关于我市实施〈会计法〉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市政府秘书长李延令《关于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人民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还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几项制度的意见》。会议任命政府工作人员2人。

第十七次会议于1986年1月22~23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长臧坤《关于我市友好访问团访问墨西哥阿卡普尔科市的情况报告》,副市长许善义《关于我市一九八五年对外开放工作情况和一九八六年工作打算的报告》,市统计局局长李文《关于我市学习宣传贯彻〈统计法〉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市计量局局长王鑫贤《关于我市实施〈计量法〉各项准备工作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汇报》,还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1986年工作要点(草案)。会议任命政府工作人员1人。

第十八次会议于1986年3月24~26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邹凤舞《关于全市检察机关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情况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杨准《关于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情况报告》,市工商局局长毕兴华《关于我市查处违法经济案件情况的报告》,副市长宋玉珉《关于市区铁路两侧改造整顿的意见的报告》,市环卫园林局局长王聚盛《关于一九八五年城镇绿化工作情况和今后安排意见的报告》。会议就市区铁路两侧改造整顿问题作出了决议。会议补选高维真、戴明德为省六届人大代表,会议还任命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室组成人员:周明哲为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孟凡中、宫希祯、傅清沛、张向千为委员:华泽宇为财经工作委员会主任,凌邗江为副主任,王咸瑞、陈永建为委员:刘培基、王国仪为城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秉治、何福宗为委员:沈和生为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殷树萍、肖义贤为委员:葛世虎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冯维田为办公室代表联络处处长。会议免去王衍宝市人大常委会政法工作委员会主任的职务、顾建华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主任的职务、李介民市人大常委会城建工作委员会主任的职务、孙涛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会议决定邵聚田、杨方志不再担任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王泽志、李恩兆不再担任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委员,李嘉泳不再担任市人大常委会城建工作委员会委员。

第十九次会议于1986年5月29~30日举行。会议审议和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秉政《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通过了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议程草案以及主席团、秘书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审查委员会、议案审查委员会等组成人员名单草案和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任命徐国轩为市人大常委会城建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其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任命栾允章为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免去其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任命法院工作人员1名,免职1人。

第二十次会议于1986年7月28~30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宋玉珉《关于在全市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市公安局局长王银令《关于深入开展“严打”斗争、严密治安管理确保我市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好转的报告》,副市长施稼声关于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情况的报告,市史志编纂委员会副主任李延令关于青岛市地方志工作的报告。会议还印发了市政府关于办理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改变城市居民现行供煤办法议案的报告。会议任命政府工作人员1人,免职2人;任命检察院工作人员2人,免职1人;免去法院工作人员职务1人。

第二十一次会议于1986年9月23~26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邹凤舞《关于运用法律武器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殷康生《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的情况报告》,市环保局局长于常法《关于我市执行环保法情况和意见的报告》。会议任命政府工作人员6人,免职3人;任命法院工作人员3人。

第二十二次会议于1986年11月25~27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劳动局局长刘鹏贤《关于我市进行劳动制度改革情况和意见的报告》,市政府农业办公室主任许庆通《关于我市农村扶贫工作情况的报告》,市房产管理局局长林民庆《关于〈青岛市公有房产管理暂行办法〉和〈青岛市市区铺面房屋管理暂行规定〉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洪勋《关于青岛市县区、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意见的报告》,市政府《关于对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扩大市内五区职权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任命邢智友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王金瑞为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免去政府工作人员职务1名;任命法院工作人员2名,免职1名;任命检察院工作人员4名。

第二十三次会议于1987年1月14~17日举行。会议学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选举法和组织法的决定,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王增益《关于一九八六年财政收支平衡情况和一九八七年财政收支预算安排的报告》,市房产管理局局长林民庆《关于修改〈青岛市城市公有房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说明》,市政府秘书长李延令《关于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议案和一九八六年以来人民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讨论了《市人大常委会1987年工作要点》。会议任命政府工作人员1人。

第二十四次会议于1987年3月10~11日举行。会议学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向九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工作报告(讨论稿),审议并通过了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议程草案以及主席团、秘书长、财政预决算审查委员会和议案审查委员会等组成人员名单草案: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青岛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会议任命政府工作人员1人。

第二十五次会议于1987年5月21~23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秦家浩《关于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情况的报告》,副市长宋玉珉《关于全市普及法律常识和学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情况的汇报》,市公安局局长王银令《关于“严打”斗争情况和当前社会治安形势的汇报》。会议任命冯维田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免去其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代表联络处处长职务,任命王金瑞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代表联络处处长,免去其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免去政府工作人员职务1人;批准任命检察院工作人员12人。

第二十六次会议于1987年8月3~6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施稼声《关于我市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工作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洪勋《关于我市县(市)区、乡镇两级人代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的报告》,市税务局局长刘守惠《关于贯彻工商税收法规加强税收工作的报告》,市园林局局长于志寿《关于市区十座山头封山建园工作情况的报告》,市财政局局长王增益《关于青岛市财政单列情况和今年上半年财政收支情况的报告》,作出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决议》。会议任命王永章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任命政府工作人员2人,免职1人;任命法院工作人员9人,免职5人。

第二十七次会议于1987年9月22~25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许善义《关于青岛市对外开放工作的情况报告》,市政府副秘书长闵祥超《关于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议案和1987年人民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市科委主任程友新《关于我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情况的汇报》。会议任命法院工作人员1人,免职1人。

第二十八次会议于1987年11月18~20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明甫《关于我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的报告》、市旅游局局长王心泰《关于青岛市旅游业发展情况及今后意见的汇报》。会议作出了《青岛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关于选举青岛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召开市第十届人代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第二十九次会议于1987年12月28~29日举行。会议听取和通过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曲安民《青岛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青岛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秉政《青岛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讨论稿)》,审议并通过了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议程草案以及主席团、秘书长、议案审查委员会、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决算审查委员会等组成人员名单草案。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于1988年1月14~15日举行。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1988年上半年工作要点,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关于联系代表开展代表活动的决定。

第二次会议于1988年3月8~12日举行。会议听取了市长郭松年提请重新任命的40名政府组成人员的述职报告,介绍了4名新提请任命的干部。通过了对40名市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命,4名因票数不过半数未予通过。会议还听取并审议了副市长宋玉珉《关于评选、确定市树、市花工作情况的报告》,确定雪松为青岛市市树,耐冬和月季为青岛市市花。会议任命法院工作人员2人,免职1人;任命检察工作人员1人,免职1人。

第三次会议于1988年4月11~13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胡延森关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汇报,青岛海事法院院长王金鹏关于青岛海事法院工作报告。市环保局局长于常法关于《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草案)和《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办法》(草案)的说明。会议对上述规定和办法草案进行了初步审议。会议作出了《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决议》。会议任命政府工作人员1人,免职1人。

第四次会议于1988年5月27~30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秦家浩关于青岛市推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情况的报告,市司法局局长于锡仁关于全市普及法律常识情况的报告,市财政局局长王增益关于青岛市1987年财政决算和1988年1~4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市文化局局长管允其关于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的情况报告。会议作出了《关于继续深入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关于青岛市一九八七年财政决算和一九八八年一至四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决议》。会议补选白恩水为山东省七届人大代表。会议任命政府工作人员1人;任命法院工作人员9人;任命检察院工作人员3人。

第五次会议于1988年7月26~29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长郭松年关于市政府上半年工作情况和下半年工作意见的报告,市公安局局长王银令关于当前社会治安形势和采取的工作措施的报告,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阎立芬关于青岛市对外经济贸易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副市长程友新关于青岛市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情况的报告,副市长胡延森关于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情况的汇报。会议还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今吾关于开展执法大检查和关于设立代表人事选举工作委员会的说明。会议作出了《关于开展执法大检查的决定》、《关于设立代表人事选举工作委员会的决定》。会议任命政府工作人员2人。

第六次会议于1988年9月6~8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国轩关于对《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草案)和《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草稿)的修改说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冠升关于开展打击经济犯罪斗争的情况报告,副市长徐世甫关于青岛市肉禽蛋奶生产情况及今后发展意见的报告,副市长胡延森关于市场、物价情况的汇报。市物资局副局长周启慧关于对型煤供应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通过了《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和《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会议免去邢智友兼任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任职务,栾允璋的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王季璞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职务,王金瑞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代表联络处处长职务:任命栾允璋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杨金章为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王季璞为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选举工作委员会主任,王金瑞为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选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赵春光为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会议任命检察院工作人员9人;免去法院工作人员职务1人。

第七次会议于1988年11月15~17日举行。会议学习讨论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民主法制维护安定团结保障改革和建设顺利进行的决定》,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胡延森关于清理整顿公司、打击“官倒”和查处伪劣商品情况的汇报,市土地管理局局长袁本令关于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的情况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殷康生关于民事审判工作的报告,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吴希善关于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案和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通过了《青岛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民主法制维护安定团结保障改革和建设顺利进行的决定〉的决议》。会议任命海事法院工作人员8人。

第八次会议于1989年1月11~14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修业关于在全市开展执法大检查情况的汇报,市计委副主任李桂荣关于青岛市198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压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情况的汇报,市财政局局长王增益关于青岛市198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情况的报告,市监察局局长邓炳丰关于青岛市两级监察机关边组建、边工作情况的汇报,市长助理田怀瑞关于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原则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1989年工作要点,通过了关于市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召开日期的决定。会议决定了市十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李乃久任主任委员,沈兆吉、牟毅夫、王永生任副主任委员,安文山、张作桐、张积金、姜树茂、徐淑贞为委员。会议补选刘紫宸、张肇基为省七届人大代表。批准检察院工作人员免职1人。会议期间,安文山、李洪宝、高传玺等九名委员依照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提出了《关于占用贵州路公园建住宅的质询案》和《关于按照青岛市总体规划的要求重新审定贵州路填海建设规划和火车站南端改造方案的议案》。

第九次会议于1989年3月8~10日举行。主任王今吾传达了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李乃久《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邢智友关于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说明,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稿。审议并通过了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议程草案以及主席团、秘书长、议案审查委员会、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预决算审查委员会等组成人员名单草案。会议还审议了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设立专门委员会的决议草案,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草案。会议通过了《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关于将各工作委员会改为工作室的决定》。会议接受了魏淑清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会议任命管凤亭为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室副主任;任命政府工作人员1人,免职1人;任命法院工作人员1人。

第十次会议于1989年5月16~19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物价局局长丁士民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和加强物价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市卫生局局长刘镜如关于卫生改革工作的汇报,市公安局局长王银令关于青岛市社会治安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长助理田怀瑞关于制定《青岛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草案)》有关情况的说明,市规划局局长袁本令关于《青岛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办法(草案)》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今吾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友好访问团访问日本下关市的情况报告。会议期间,黄中兴、安文山、吴增寿等委员,对张新让、张志武以各种手段送、借、换部分住房处理情况提出询问:林鸿洲、穆广志、方积中等委员对咸阳路新建三幢住宅小楼和岳阳路二幢住宅楼的经费来源、用途等提出了询问。市监察局、规划局和市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人到会作了回答。会议通过了《青岛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搞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决议》。会议任命政府工作人员1人;任命海事法院工作人员4人,免职2人;任命检察院工作人员1人,批准任命1人。

第十一次会议于1989年7月17~21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董尧椿关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建设情况的报告,市农业局局长徐良玉关于青岛市粮食生产现状和今后发展意见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殷康生关于经济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国轩关于《青岛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办法》(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市教育局副局长姜万校关于起草《青岛市城市中小学校校舍场地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草案)》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乃久关于《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草案)》的说明。会议通过了《青岛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暂行办法》、《青岛市城市中小学校校舍场地管理办法》和《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会议任命政府工作人员1人,任命检察院工作人员1人。

第十二次会议于1989年9月20~22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秦家浩关于全市乡镇企业发展和治理整顿情况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殷康生关于依法审理经济犯罪案件的情况报告,市环境保护局局长于常法关于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情况和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局长刘光享关于制定《青岛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草案)》的说明。会议期间,市长郭松年提出辞去青岛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和俞正声为代理市长的建议。会议决定同意郭松年辞去市长职务,任命俞正声为代理市长。会议还任命政府工作人员2人,免职2人;任命检察院工作人员5人,免职3人。

第十三次会议于1989年11月15~18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胡延森关于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冠升关于开展经济犯罪举报工作和贯彻两高院《通告》情况的报告,市政府秘书长吴希善关于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议案和1989年人民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高秉山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主任王季璞关于全省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和贯彻意见的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国轩关于《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草案)》暨《青岛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草案)》修改的说明。会议通过了《青岛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县(市)区、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会议任命王季璞为青岛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第十四次会议于1990年1月9~12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程友新关于起草青岛市依法治市规划的说明,市教育局局长王锡衔关于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情况的报告,市民政局局长于瑞卿关于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情况的报告,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局长刘光享关于青岛市城区植树绿化工作情况的汇报。会议通过了《青岛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暂行办法》、《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召开日期的决定》:原则通过了《青岛市人大常委会一九九Ο年工作要点》。会议增选曲立伟为省七届人大代表,任命王益山为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农村经济工作室副主任、傅桂先为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处处长。任命法院工作人员2人,免职1人;任命检察院工作人员11人。

第十五次会议于1990年3月8~9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李乃久《关于增补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审议并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向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工作报告、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草案)、青岛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议程草案以及主席团、秘书长名单草案。

第十六次会议于1990年5月16~19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徐世甫关于青岛市加强农业情况的报告,市公安局局长王银令关于青岛市社会治安情况的报告,副市长张先平关于青岛市清理整顿公司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乃久关于县(市)区、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总结报告。会议还听取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李乃胜关于《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草案)》的说明、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吉宾关于《青岛市集会游行示威若干规定(草案)》的说明。会议通过了《青岛市集会游行示威若干规定》、《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治安的决议》,通过了设立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室、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室和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改称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决定。会议任命法院工作人员19人,免职1人;任命检察院工作人员2人,批准任命12人。

第十七次会议于1990年7月17~20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长俞正声关于青岛市1990年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市财政局局长王增益关于青岛市1990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半年财政工作意见的报告,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李宝芳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冠升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反贪污贿赂斗争情况的汇报,市政府秘书长吴希善关于确定青岛市建置时间和举行建市100周年纪念活动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徐国轩关于《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市水产局局长肖世诚关于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情况的报告。会议通过了《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举行青岛市建市100周年纪念活动的决定》、《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会议任命冯维田为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主任(兼),王永章为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主任(兼),周明哲为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室主任,赵春光为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室副主任,管凤亭为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副主任,董同昌为市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室副主任,马根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免去王季璞的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主任职务,周明哲的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主任职务,赵春光的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副主任职务,管凤亭的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室副主任职务。会议任命政府工作人员1人。

第十八次会议于1990年9月18~21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秦家浩关于市政府机关廉政建设情况及今后意见的报告,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曾崇明关于青岛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执行中外合资企业法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徐葆芝关于青岛市侨务工作情况的报告,市水利局副局长王延俊关于青岛市农田水利建设情况的报告,市审计局局长隋家滋关于青岛市贯彻执行《审计条例》加强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市民政局局长于瑞卿关于《青岛市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暂行规定(草案)》的说明,市房产管理局局长林民庆关于《青岛市〈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草案)》的说明。会议任命政府工作人员1人,任命法院工作人员5人。

第十九次会议于1990年11月21~24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宋玉珉关于全市第一个五年普法工作基本总结和第二个五年普法初步意见的报告,市科委主任唐进倬关于贯彻《技术合同法》情况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殷康生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杨维昌关于青岛市外事工作情况的报告,市土地管理局副局长袁法治关于《土地管理法》执行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副秘书长闵祥超关于1990年人民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主任委员徐国轩关于《青岛市〈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法制工作室主任冯维田关于《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制定程序的规定(草案)》的说明。会议通过了《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制定程序的规定》。会议免去姜兆琮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职务;任命政府工作人员6人,免职6人;任命法院工作人员1人,免职8人;免去检察院工作人员职务16人。

第二十次会议于1991年1月23~26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张先平关于青岛市199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李乃胜关于1990年青岛市城市建设、城市维护费计划执行情况及配套费收支使用情况的报告,市民政局局长宗德岱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情况的报告,市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肖宏林关于青岛市民族宗教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主任委员徐国轩关于《青岛市城市私有房屋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增寿关于青岛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关于市十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第15号议案、24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季璞关于补选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会议通过了《青岛市城市私有房屋管理办法》、《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召开日期的决定》、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关于市十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第15号议案、24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原则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一九九一年工作要点》。会议任命凌邗江为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室主任,沈和生为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室主任,葛世虎为市人大常委会农经工作室主任,李传民、娄继祥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马春先为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室副主任,赵明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调研室主任(副局级),赵振祯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接待处处长(副局级)。免去华泽宇的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室主任职务,杨金章的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室主任职务,葛世虎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职务;免去刘学通的青岛海事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会议还任命检察院工作人员2人,免职1人。

第二十一次会议于1991年3月6~7日举行。会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向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所作的工作报告,通过了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议程草案以及主席团、秘书长名单草案。会议任命法院工作人员1人,免职2人。

第二十二次会议于1991年5月20~24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李乃胜关于青岛市“一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和“二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汇报,副市长程友新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治理整顿文化市场情况的报告,市经委主任朱九卿关于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加快工业结构调整情况的汇报,市旅游局局长王心泰关于旅游工作情况的报告,市林业局局长刘宗鉴关于森林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李逵道关于《青岛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规定(草案)》的审议结果的报告,市房产管理局局长林民庆关青岛市房屋拆迁安置办法(草案)》的说明。会议通过了《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二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青岛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规定》。

第二十三次会议于1991年7月23~26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长俞正声关于青岛市199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及完成全年计划措施的报告和说明,市公安局局长王银令关于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积极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报告,市城乡建委副主任、城管办主任陈龙泉关于《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市财政局关于青岛市1991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书面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的书面报告和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青岛市检察机关开展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书面汇报。会议通过了《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会议任命政府工作人员4人,免职3人;任命法院工作人员1人。

第二十四次会议于1991年9月24~27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长助理梁有新关于《青岛市人民政府依法治市规划》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市计生委主任李宝芳关于青岛市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市畜牧办副主任迟华东关于青岛市畜牧业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国轩关于《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市房产管理局局长林民庆关于《青岛市城市房屋纠纷仲裁条例(草案)》和《青岛市城市公有房产管理暂行办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会议通过了《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会议任命法院工作人员1人,免职1人;任命检察院工作人员1人,免职1人。

第二十五次会议于1991年11月20~23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规划局局长袁本令关于城市总体规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副市长李乃胜关于总体规划调整补充纲要的说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冠升关于深入开展反贪污贿赂斗争情况的报告,市商业局局长张序善关于商业工作情况的报告,市政府秘书长刘鹏贤关于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增寿关于《青岛市城市房产纠纷仲裁条例(修改稿)》和《青岛市城市公有房产管理暂行办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会议通过了《青岛市城市房产纠纷仲裁条例》和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青岛市城市公有房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会议任命政府工作人员1人;任命法院工作人员11人,免职2人。

第二十六次会议于1992年1月21~24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秦家浩关于搞好青岛市大中型企业工作情况的报告,市房产管理局局长林民庆关于青岛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法院院长殷康生关于告诉申诉工作情况的报告,市卫生局局长刘镜如关于农村卫生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明哲作的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第17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杨金章关于市十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第三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会议决定1992年3月11日召开市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第3号、第17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将青岛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草案)交市民广泛讨论征求意见的决定,原则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1992年工作重点(草案)。会议任命政府工作人员1人,免职1人。

第二十七次会议于1992年2月24~25日举行。会议通过了提请市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十届人大第五次会议议程草案及主席团、秘书长名单草案。会议补选郭松年为省人大代表;免去栾允璋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职务。

第二十八次会议于1992年4月24~25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长助理张国植关于《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副秘书长孙文虎关于全市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情况的报告,市税务局副局长刘子良关于青岛市税收工作和开展税法宣传情况的报告,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吉宾关于青岛市公安机关开展反盗窃斗争的情况报告,市园林局局长刘光享关于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草案)的说明。会议接受了于茂东辞去市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市十届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会议任命法院工作人员4人,免职2人;免去检察院工作人员职务2人。

第二十九次会议于1992年5月19~20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房改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林民庆《关于我市房改实施方案讨论情况的报告和方案修订情况的说明》和《青岛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草案)》,通过了《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青岛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决议》。会议任命张成堂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任命政府工作人员4人,免职4人;批准任命检察院工作人员1人,批准辞职1人;任命检察院工作人员3人。

第三十次会议于1992年7月14~17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王增荣关于青岛市上半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报,市财政局局长王增益关于青岛市1992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分税制”财政体制有关问题的报告,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增寿关于《青岛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市卫生局局长刘镜如关于青岛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冠升关于1988年以来查处玩忽职守犯罪情况的报告,市文物事业管理局局长宋民义关于《青岛市文物保护管理规定(草案)》的说明:通过了《青岛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会议任命管凤亭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免去其法制工作室副主任职务;任命马根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免去其办公厅副主任职务;任命赵春光为内务司法工作室主任,刘培基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室主任,谭舜哲为法制工作室副主任,王炳珂为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室副主任。免去周明哲内务司法工作室主任职务、王金瑞人事代表工作室副主任职务。

第三十一次会议于1992年9月15~18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李乃胜关于《土地管理法》执行情况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任群先关于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体委主任刘同钜关于青岛市体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杨金章关于《青岛市文物保护管理规定(修改草案)》审议结果的说明,市水利局局长王延俊关于《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若干规定(草案)》的说明,市经委主任刘德远关于《青岛市资源综合利用若干规定(草案)》的说明:通过了《青岛市文物保护管理规定》。会议任命政府工作人员4人,免职2人。

第三十二次会议于1992年11月18~21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乃久关于青岛市各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的报告,副市长王增荣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贯彻情况的报告,市司法局局长于锡仁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情况及今后发展律师事业的报告,市政府秘书长刘鹏贤关于1992年政府系统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农村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视远关于《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若干规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华泽宇关于《青岛市资源综合利用若干规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市财政局局长王增益关于《青岛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清算试行条例(草案)》的说明,市法制局局长王宝廷关于《青岛市人民警察巡察试点工作方案》的说明:会议通过了《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若干规定》、《青岛市资源综合利用若干规定》、《青岛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关于选举青岛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召开青岛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青岛市人民警察巡察试点工作方案〉的决定》。会议任命政府工作人员1人;任命法院工作人员1人;免去检察院工作人员职务2人。

第三十三次会议于1993年1月29~30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农村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金城关于市十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第1号《加强农业科技推广工作》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增寿关于市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第9号《解决市区工业污染扰民企业外迁用地问题》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杨金章关于市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第13号《在中小学勤工俭学中切实加强学生劳动实践》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华泽宇关于市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第10号《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大力发展第三产业》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青岛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清算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青岛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日期的决定和《青岛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清算条例》;通过了市十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第1号、第9号、第10号、第13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任命邹立健为市政府副市长,免去刘延谟的副市长职务;批准检察院工作人员辞职1人,免职1人。

第三十四次会议于1993年2月26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季璞作的市十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市十届人大常委会向市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工作报告(讨论稿),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乃久关于青岛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通过了市十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市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市十届人大常委会向市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工作报告,关于青岛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的报告,市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议程草案以及主席团、秘书长名单草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预决算审查委员会、议案审查委员会等组成人员名单草案。会议批准任命检察院工作人员1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