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2019-12-13

青岛市地方政权的建立,始自1891年胶澳驻兵设防。1897年11月德国侵占青岛后,于次年4月设立德国胶澳总督府,颁行了一系列规章,对青岛实施殖民统治。进行军事建设,以建立军事扩张基地;进行市政交通和工商建设,以建立经济掠夺的基地。

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德国的图谋并未实现。日本趁机对德国宣战,发动了青岛日德争夺战,并取代德国攫取了其在山东青岛的权益。1914年11月日本第一次侵占青岛后,设青岛守备军司令部对青岛实行法西斯军事统治,1917年9月非法设立民政部,行使行政职权。期间,日本向青岛大肆移民,通过霸占、合并、投资办工厂等形式,进行经济掠夺和军事扩张。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在帝国主义的分赃会议上,各国既勾结又争夺,对日本又拉又打,同时摄于“五四”运动的爆发和中国人民的斗争,日本不得不与中国谈判,并被迫交还青岛。

1922年12月,黎元洪任命熊炳琦为胶澳商埠督办公署督办,会同王正廷办理接收胶澳事务。胶澳商埠督办公署归北洋政府直辖。1925年7月,张宗昌督鲁,擅自将胶澳商埠督办公署改为胶澳商埠局,设总办统辖行政,并将胶澳商埠划归山东省管辖。北洋政府统治时期,军阀战争不断,商埠当局搜刮民脂民膏,各为其主子效命,根本无心建设,致使此期胶澳建筑不多、经济落后。同时,对人民极尽压迫和镇压之能事。

东北易帜、全国统一后,1929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接收青岛,设青岛特别市政府。初期,由于派系斗争,市长频频更迭,朝令夕改,经济建设难以发展。自1931年12月沈鸿烈担任市长后,扶持民族工商业、推行平民教育,兴建了一批市政、公用设施,使青岛经济、文化得到相应发展。与此同时残酷镇压学生运动和工人运动,以维持其统治。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前夕,沈鸿烈实施所谓“焦土抗战”政策,于1937年12月率国民党党政军机关撤离青岛。

日本第二次侵占时期,先后成立了伪青岛治安维持会和伪青岛特别市公署(政府),组建扩充伪军、警、宪、特,推行“治安强化”运动,频频对胶东抗日根据地进行扫荡;进行经济掠夺和掠运劳工,为其侵华战争输血;开展“新国民运动”,进行奴化教育,鼓吹和推行“中日亲善”和“大东亚共荣圈”。日伪青岛政权随着日本无条件投降而同时灭亡,日伪市长等遭到历史的审判和严惩。

抗日战争胜利后,青岛市政府根据南京国民政府的命令,与日伪勾结,排斥民主政府,李先良率部抢先入城,伙同美军垄断受降权;青岛港湾形同军港,青岛市域美、蒋兵营林立;国民党政权对市民实施联保联坐切结,维护其反动统治;军、警、宪、特横行,镇压人民反内战、反饥饿斗争。由于其倒行逆施,导致青岛物价飞涨,经济崩溃,人民陷于水火之中。在人民解放军的强大攻势下,国民党政权随着国民党军队的逃离青岛而土崩瓦解。

1949年6月2日青岛回到了人民的怀抱,揭开了历史新的一页。按照政权机关名称的变化,基本上形成四个历史阶段。

一、青岛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市人民政府阶段。1949年6月至1956年4月,青岛市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和行政机关为青岛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受山东省人民政府领导。在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闭幕期间,市人民政府即为市行使政权的机关,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市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青岛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的决定,1949年9月,召开市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了常设委员会。1950年2月召开了市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了常设机构协商委员会。1950年9月,召开市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一届青岛市人民政府。1951年10月,召开市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二届人民政府。1952年11月,召开市第五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三届市人民政府。1954年7月,召开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自此结束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过渡形式。这一时期,市人民政府的施政重点,是建立和巩固人民政权,认真贯彻中央人民政府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财政经济工作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各项措施,制止通货膨胀,结束土地改革,开展镇压反革命、民主改革、抗美援朝等社会运动。1953年起,制定并实施青岛市经济建设第一个五年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和完成对农业、资本主义工商业和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二、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委员会阶段。根据1954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届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是青岛市国家权力机关,市人民代表大会由市人民委员会召集。市人民委员会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市一级的国家行政机关。市人民委员会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行政机关负责。1956年4月召开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市人民委员会。1957年1月、1958年6月、1961年5月、1963年10月和1966年4月分别召开各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各届人民委员会。这一时期,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1957年,提前一年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国民经济主要比例关系协调。1958年起,由于指导工作上的失误,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错误在全市泛滥。后又错误地开展反右倾斗争,使青岛市国民经济遭受严重冲击。1960年下半年,市人民委员会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对全市工业、农业、交通、基建各行业进行调整。至1963年,轻工业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由1960年的43.7%上升到51.2%。农业方面,通过贯彻中共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较好地确立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体制。

三、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革命委员会阶段。“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全市地方行政机关工作处于瘫痪状态,先后成立了市、区、公社革命委员会。革命委员会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特殊政权形态。1967年1月22日成立青岛市“革命造反委员会”,3月1日改称革命委员会,为党政合一的行政机关。1975年8月中共青岛市委成立后,市革命委员会成为市最高行政机关。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四届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是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市革命委员会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市革命委员会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据此,尽管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没有召开,但青岛市革命委员会作为一级政权列入人民代表大会序列,称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1978年7月召开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了新一届革命委员会。“文化大革命”时期,“左”倾错误泛滥成灾,各项事业惨遭破坏,群众深受其害。“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市革命委员会狠抓工作重点的转移,狠抓安定团结,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各项政策,同时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八字方针,使青岛经济得以恢复和发展。

四、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政府阶段。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届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1980年2月市革命委员会改称青岛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青岛市国家行政机关,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1983年4月和1988年1月分别召开市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各届市人民政府。期间,特别是1984年青岛市被国务院列为14个沿海开放城市、1987年被列为计划单列市以后,青岛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各项方针、政策,继续实行农村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加强农业、能源交通、科技教育三个战略重点,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全市经济结构开始向外向型转变,整体实力和可持续发展后劲进一步加强,开创了青岛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