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文化古物管理委员会】 解放前,青岛没有文物管理机构。解放后,1949年12月11日,青岛市文化古物管理委员会成立。由郑爰居、华岗、陆侃如、黄公渚、王统照及社会各界专家学者34个委员组成,郑爰居任主任。
文化古物管理委员会在大学路7号设立办事机构,开展文物保护管理工作。首先接收了胶东文物保管委员会在解放区搜集的文物,同时进行文物征集和收购工作。1950年5月,举办了青岛市首次文物展览。1951年,文管会开始对崂山郊区进行全面的文物普查。同年8月22日,青岛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发布《保护崂山文物古迹的布告》:“崂山区各级行政机关、人民团体及驻军、警察、地方武装等,应于古迹文物所在地、在干部、群众中进行宣传教育.........凡对古迹文物保护有功者予以奖励,破坏者予以应得处分。”1955年8月26日,青岛市文管会向山东省文物管理处移交文物445件,其中有甲骨等。1956年,因故青岛市文管会奉命撤销,文物工作停止。1957年,文管会恢复后,立即着手进行文物保护管理工作。1979年,青岛市文管会对即墨县南阡、北阡等6处新石器时代遗址进行考古调查。
【青岛市文物管理委员会】 1981年7月,青岛市政府为了加强青岛市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决定成立“青岛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市文化局的领导下按照市文管会的指示精神开展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加强对文物的保护管理工作,1989年1月17日,青岛市对市文物管理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进行充实调整。主任:杨在茂(市委副书记),副主任:程友新(副市长)、周振业(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管允其(市文化局局长)、马芹桥(市文物局局长),委员由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房产局、市园林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青岛海关等部门领导担任。1990年6月7日,副市长程友新任市文物管理委员会主任。1998年11月30日,根据市文管会10年来成员的变化,青岛市委、市政府决定调整公布青岛市文物管理委员会的领导成员。由市长王家瑞任市文管会主任,市委副书记张旭升,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王永生,副市长马论业任文管会副主任。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房产局、市规划局、市园林局、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和青岛海关主要领导担任文管会委员。办公室设在大学路7号市文物局,市文物局局长魏书训任办公室主任。
【青岛市文物事业管理局】 1987年10月19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87]39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对青岛市文物工作的保护管理,经青岛市委研究决定,将1981年成立的青岛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改为青岛市文物事业管理局(副局级),为市文物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办事机构,仍由市文化局领导,但其计划、财政、物资单列;1988年6月2日市编制委员会批准该局编制15人,内部机构设秘书处、文物管理处。该局代表青岛市人民政府主管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依照法律和文物法规,依法行使对城乡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对青岛市博物馆、青岛市文物商店、即墨市博物馆、胶南市博物馆、平度市博物馆、胶州市博物馆和崂山、莱西两县文管所实行业务领导,对康有为故居和崂山(华严寺)文物管理所实行直接领导。马芹桥任青岛市文物事业管理局局长。1991年,文物局长马芹桥离任(离休),青岛市政府任命市文化局副局长宋民义兼任青岛市文物事业管理局局长。
1994年2月,为加强文物工件的依法管理,青岛市文物局在不增加人员编制的前提下,成立了文物执法处。参与对昌乐路文化市场及全市的文物经营实行依法监管,对盗掘、走私文物进行依法打击。同年5月,根据北京、天津文物部门对文化市场监管经验,结合青岛文物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青岛市文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经市政府批准颁布后,制作了《特种文化经营许可证》,会同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对昌乐路文化文物市场及全市的文物经营实行依法监管。1995年1月,为完善青岛市文物局的自身职能,成立了由李厚基任组长,宋爱华、冷洁任副组长,董清月、万玲玉、苏福彬、林玉海、邱玉胜、孟庆泰、孙汉杰任成员的文物鉴定组。文物鉴定组成立后,有力地配合海关及公检法等有关部门进行文物鉴定执法活动。
1998年,青岛市文物局局长宋民义离任(退休),市政府任命魏书训任青岛市文物局局长。
2001年7月,青岛市编委下发文件,将青岛市文物事业管理局更名为青岛市文物局,由事业单位改为行政机构,正式定编17人。
【各区市文物管理机构】 自1990年开始,各市区普遍重视和加强文物保护工作,胶州市、平度市、胶南市、即墨市、城阳区相继成立了文物管理委员会。平度市成立了“天柱山文物保护管理所”和“即墨故城文物保护管理所”;莱西市、城阳区、崂山区、黄岛区、李沧区、崂山风景管理委员会等相继成立了“文物保护管理所”及其他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并积极开展了文物普查、抢救保护及开发利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