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实施方案
2017-07-10 来源:中指办网站

关于印发《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志编委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志办公室,全军军事志指导小组办公室,武警部队政治部编研部:

  为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全国年鉴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确保中国年鉴精品工程顺利推进,现将《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和《全国年鉴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年鉴规划》),确保中国年鉴精品工程顺利实施,结合全国年鉴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方志工作,为包括年鉴事业在内的地方志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战略机遇。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8月印发的《规划纲要》要求,到2020年要做到地方综合年鉴由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编纂,一年一鉴,公开出版,实现省、市、县三级综合年鉴全覆盖,同时还要求坚持存真求实,确保质量,将精品意识贯穿于年鉴编纂出版工作全过程。坚持质量第一原则,树立精品意识,提高年鉴质量、打造精品年鉴,是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年鉴工作的一项核心任务。实施中国年鉴精品工程,是全面贯彻落实《规划纲要》《年鉴规划》的重要举措,是培育精品意识和精品年鉴、提高年鉴质量的重要手段,是发挥年鉴存史、资治、教化功能的根基所在,也是年鉴工作者紧扣时代脉搏,坚持创新发展,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关键步骤。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应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推荐、评审、宣传推介等各项工作,并以此为契机,促进年鉴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年鉴质量。

  二、申报范围

  (一)中国年鉴精品工程试点单位编纂的地方综合年鉴。

  (二)中国年鉴精品工程试点单位编纂的专业年鉴。

  (三)年鉴工作重视程度较高、编纂基础条件(包括人员、经费、经验等)较好、连续编纂出版两卷以上年鉴、有打造精品年鉴积极性的年鉴编纂单位编纂的年鉴。

  (四)在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评审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年鉴质量评比中获得二等以上奖次的年鉴。

  三、评选条件

  按照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试行)》,设定以下评选条件:

  (一)观点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政治观点正确。

  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民族团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社会主义时代精神,继承和发扬传统文化。

  (二)框架

  框架应涵盖年度内本行政区域(部门或行业)的基本情况,做到分类科学,层次清晰,领属得当,编排有序,突出年度特点和地方特色。各层次标题应简洁、准确、规范。

  (三)资料

  资料应全面、系统,真实、准确,具有时代性、年度性和地方性(部门或行业特色),具有为现实服务的价值和存史的价值。

  (四)内容

  全面、客观、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部门或行业)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年度情况,存真求实,客观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五)条目编写

  选题选材注重有效性、完整性和新颖、准确、系统;综合性条目反映年度内各个领域发展变化的总体情况和主要特点,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单一性条目一事一条,基本要素齐全;信息含量大;坚持述而不论,寓观点于记述之中;排列有序。

  (六)检索系统

  具有完备的检索系统,有中文、英文目录,其中中文目录详至条目;索引名称概念清晰,标引准确。

  (七)行文

  使用记叙文、说明文等文体,语言精炼,文风朴实,记述流畅;使用规范、统一的简称和缩略语,名称、时间、地点、事实、数据、计量单位、术语等表述前后一致。

  (八)编辑、版式

  编校质量高,全书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零点五。版式设计美观大方。

  四、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择优推荐的方式进行。

  (一)中国年鉴精品工程试点单位编纂的年鉴直接进入评选程序。

  (二)符合申报范围的年鉴编纂单位,应于每年8月底前填写《中国年鉴精品工程申报表》(附件1)一式五份,连同编纂成熟的年鉴稿,逐级上报。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志工作机构应组织有关保密、档案、历史、法律、经济、军事等方面不少于5名专家,对申报的年鉴稿进行评审。通过评审后,填写《中国年鉴精品工程专家评审表》(附件2)一式五份,由参加评审的专家签名并加盖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志工作机构公章,连同《中国年鉴精品工程申报表》、改定的年鉴稿一并报送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办公室。报送时间截至每年9月底。

  (四)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办公室集中提交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学术委员会,至少组织一次评审会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正式公布入选名单。公布时间一般为每年11月底前。

  (五)入选的年鉴稿,由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方志出版社向编纂单位颁发证书和奖牌。入选的年鉴稿,按照中国年鉴精品工程要求统一标识、统一版式、统一风格。如为以书代刊,由方志出版社统一组织出版;如为期刊,自行安排出版。

  五、评选要求和管理

  (一)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坚持质量第一原则,入选年鉴不设比例,成熟一部,评审通过一部,入选一部,严格标准,宁缺毋滥。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志工作机构应严把质量关。

  (三)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实行动态化管理,按年度组织申报工作,每年一次。入选的年鉴,仅限于该卷年鉴出版时使用中国年鉴精品工程的有关标识,其他卷不得使用。

  (四)入选年鉴的年鉴编纂单位,应服从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办公室在评审、修改、研讨以及专家指导等方面的统一安排。

  (五)入选年鉴的年鉴编纂单位,实行专家联系人制度,由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办公室确定两名专家进行全程指导。

  (六)申报中国年鉴精品工程的年鉴编纂单位,采取自愿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评审、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审过程中,各年鉴编纂单位经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志工作机构或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办公室批准,可选择退出。

  六、组织领导

  (一)成立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学术委员会

  主   任:李培林

  常务副主任:冀祥德

  副 主 任:刘玉宏邱新立

  成员:由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方志出版社、全国地方志系统、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相关专家学者组成,负责选定中国年鉴精品工程试点单位、审定中国年鉴精品工程“中国精品年鉴”入选年鉴。

  (二)成立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办公室

  主 任:冀祥德

  副主任:刘玉宏

  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办公室依托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年鉴处和方志出版社设立,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以及调研、组织出版、宣传等工作。

  (三)成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志工作机构协作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志工作机构成立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协作组,负责协调本地区精品年鉴的评审、申报、宣传推介等工作。协作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志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有关方面专家至少5人组成,并设专门联络员一人。协作组及联络员名单报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办公室备案。

  七、奖励与宣传

  (一)入选的年鉴,在下一年度开展的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评审活动中,直接推荐进入二等以上等次年鉴的评审,不占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报送名额。同时,鼓励各地在优秀年鉴评审活动中优先推荐。

  (二)入选的年鉴,由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在发文公布时,建议本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关于“对在地方志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规定,对年鉴编纂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入选的年鉴,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全国范围进行宣传推介,总结编纂经验向全国推广。各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应在本地区组织专门的品读活动,宣传推广先进典型,以全面提升年鉴质量。

  (四)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入选年鉴的编纂单位开展研讨交流活动,提供学习交流机会。

  八、经费保障

  (一)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志工作机构报送后的有关评审、研讨、宣传推介以及专家指导等费用。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承担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评审、报送以及在本地开展宣传推介等相关费用。

  (三)各年鉴编纂单位负责承担年鉴稿修改、印制等费用。

  九、联系方式

  (一)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年鉴处

  联系人:杨卓轩 宿万涛

  联系电话:010—85111764(兼传真)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东里9号国家方志馆3008室

  邮编:100021

  电子邮箱:dfzyearbook@163.com

  (二)方志出版社综合年鉴编辑部 

  联系人:冯松 黄彦 顾洁

  联系电话:010—65260310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东里9号国家方志馆4017室

  邮编:10002 

  电子邮箱:fzphsk@163.com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