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志观点选萃
2025-04-09

     志书政治部类也应横分门类——赵庚奇:笔者拟对志书本质属性及相关的政治部类志书篇目的分期分类问题作一些探讨,就教于志界同仁。对这个问题,大体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1984年7月,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中国地方史志协会委托黑龙江省志编委会办公室筹办召开了全国北片县志稿评议会,《会议纪要》指出:会议讨论了志体史体的区别问题,一致认为,无论哪一种历史分期方法,都不适用于地方志,把内容按历史分期划分几大块、几小块的做法是不科学的。一些事物须写出自身发展的阶段性,但不能按社会历史分期来记述。另一种意见,1984年11月,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中国地方史志协会委托湖南地方志编委会筹办了全国省志稿评议会,《会议纪要》指出,至于各个专志纵横关系的处理,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横分竖写乃志书特点。横分门类,可使入志诸事归属得当,纲举目张;纵向记述,可使所载诸事连贯古今,具见始末。按设志原则设立的各个专志的第一个层次都是可以横分门类的,至于横分到哪一个层次则应因志因事而异,但不宜把一部专志划分为三大段、两大段。还有一种意见认为,多数专志可以横分竖写,但像党群、政法、教育、金融等,宜按政权性质、社会制度作分期类述。持此种观点的理由主要是:旧政权是彻底砸烂的旧国家机器,同人民政权(政府、公安、军事等)具有不同的阶级属性,担心把新旧政权连着记述,会混淆两类不同性质政权的阶级本质。笔者认为,志书的篇目,不论是经济部类、文化部类,还是政治部类,同样需要也能够坚持以类系事、类为一志、横排竖写、贯通古今的体例。在志书第一个层次就按历史分期分成几大块,或以解放前后,或以新中国建立前后为界分成两大块,不符合志体。 

一、关于史志关系   1.分新中国前后两大块,违背志体。不同学科的著述用不同的体例,承担不同的任务。百科全书是按条目体反映本时代各门学科的科学知识,历史学用评论揭示历史发展的基本规律,而地方志则用章节记述一地自然与社会的历史与现状。正如工作总结不是新闻报导,政府工作报告不能按教科书的要求写一样,地方志不能写成地方史。地方志以新中国建立时间为界,第一个层次(篇)分为新中国建立前、后两个历史时期,就把一部志拦腰斩断,形成上下各自独立、类目互不衔接的两卷书,上下两张皮,把同一类事物分散在不同历史时期记述。从全志总体看,既不是横分门类,也不是全部分期,非志体,亦非史体。这样就不能连续反映同一类事物的历史发展过程和承继关系,就不能说明为什么旧政权一定要被人民政权所代替的必然性。2.地方志要以类系事。志书以类系事,按类编写,是地方志的本质属性决定的。资料性是地方志的本质属性,地方志是一部朴实、严谨、科学的资料书,地方志内容具有地域性、广泛性、连续性等特征。性质、内容决定形式,地方志的资料性决定它要有一种最大限度地容纳资料的编纂体裁(形式)。千百年来相沿至今,形成了以类系事、事以类从、类为一志,即俗称横排竖写的编纂体裁。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容纳一地纵贯千年、横及百科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志体就是把一类事物先分成大类(篇),大类再分成中类(章),中类再分成小类(节),体现在志书中即篇、章、节(或加目),每一小类即为一个竖(纵)写单元,担任竖写史实的任务。历史学重在总结经验、探索规律,主要是对一个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作综合的概括分析,评论大势大略及其成败得失。历史学的内容决定,用历史分期的著述形式能更好地承担其探索规律的任务。综上所述,以类系事(志)还是以时系事(史),是史志的性质任务所决定的,是史志的区别所在。因此志书的编纂体裁(形式)应当坚持。地方志有其自身独立的编纂体裁,既不同于历史学专著,更不同于政治理论专著、政治教科书和宣传性书的编纂体裁。3.地方志要贯通古今。(1)贯通古今是地方志书的功能决定的。志书是资料性的书,因而不承担也承担不了总结经验、探索规律的功能,它本身不能像历史学那样直接论述事物的发展规律,但是它必须为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服务。怎样才能更好地服务呢?就是按照一类事物自身的历史发展阶段,贯通古今、由远及近、顺时连续记述,从事物发端、建置之始直到下限,形成一个整体,从而帮助读者看清这个事(类)物发展兴衰起伏的整个过程。实践证明,只有通过系统的而不是间断性的资料,才能为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服务,才能更好地发挥其“资政、存史、教化、交流”的功能。地方志前后两卷,各自独立存在,自成体系,把政权所有事物全部拦腰斩断,割裂事物本身固有的联系,一个事物在各历史时期不断重复出现,就难以实现上述功能的要求。(2)贯通古今是本届修志创(新)修的要求所决定的。本届修志是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反映现代科学水平编修的社会主义时期的第一代新方志,同用唯心史观和旧的伦理道德观指导,在科学知识水平很低的情况下编修的旧志,在立场观点和科学分类体系上不同。因而本届修志不应接着旧志续修,只能创(新)修,内容要贯通古今。今后续修可与本届修志下限衔接,没必要再贯通古今了。不仅每一部志书的上下限,而且每部分志每个竖写(纵)单元(类目)都要古今贯通。地方志是要顺时、贯通古今、系统地记述一个竖(纵)写单元(即一类)的发展史实,而不像历史学那样对一个历史时期进行论述,地方志把每一个竖(纵)写单元(一类)都看成一个有系统的有机的整体。

二、关于不同社会性质下政权的关系问题  政治制度是一部国家机器的基本框架,包括国家各级机构的组织形式、性质与职能划分,以及相应的保证系统、监督系统、管理系统,以保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政府 ,广义指行驶国家权力的所有机关,包括立法和司法机关,狭义指国家政权的行政机关。它像一切事物一样,都有其起源、演变发展过程。政府的职能就是将国家的职能具体化,其本质是通过政府的活动,代表统治阶级实行政治统治和管理公共事务,它并不因统治阶级的改变而改变。不论什么性质下政府的官员,既执行政治统治职能,同时也是社会公共事物的主持者和管理者。任何社会制度下的政权不能执行对公共事物的管理职能,它就不可能存在下去。正如恩格斯指出:“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反杜林论》)我们要全面完整地理解革命导师关于不同社会下政权具有专政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两种职能,不能只讲前者而不讲后者。曾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彭真同志也指出:“不同社会制度下的法律,有本质的不同,但也有共同性和继承性。”彭真同志讲的虽然是法律,但基本原则同样适用于政府,适用于政治制度,因为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不同社会制度下的政权具有不同的本质,但是它们在实现政治统治的原则、方式,政权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形式等方面也具有共同性和继承性。不同社会性质下的政治制度具有本质的不同,众所周知,不需论述。但也有共同性和继承性,我理解至少表现在四个方面:1.不同社会政治制度下建立的政权,都是一定社会的统治阶级进行统治的工具。所有政治制度都有专政的职能,这是共同的,而且正如毛泽东主席所说:“革命的专政和反革命的专政,性质是相反的,而前者是从后者学来的。”(《论人民民主专政》) 2.不同社会性质下的政治制度都遵循共同的发展变化规律。历史上任何一种政治制度都要经历建立、演变、发展,由简到繁、由低级到高级的不断变革的逐步完善过程,都有其政治、文化长期的积累和继承。时势变了,政治制度必然出现与当时时势相适应的变革与创新,这是古今政治制度发展的共同规律。因此,对政治制度不可能凭个人的主观意志想“彻底砸烂”就“彻底砸烂”,想“彻底决裂”就“彻底决裂”,实际上,至今也没有“彻底决裂”。以解放后中国共产党对国民党北平市政府所采取的政策为例:1948年国民政府北平市政府有9个局,即民政、社会、教育、公用、财政、卫生、警察、地政、工务局。人民政府接管后,保留了原来大部分局的名称,又不断增设一些局和公司。对旧政权人员,人民政府接管后,除反革命分子、贪污腐化分子开除法办外,“凡有相当工作能力,愿为人民服务,又为本机关所需要者,均由机关量才录用,或暂设学习研究小组,储备待用。”市政府各单位共留用人员30570人,占78.90%,再加上介绍入学和参加南下工作团者,占国民政府北平市政府总人数的80%以上。资遣者4395名,占11.3%;开除者889人,占2.3%。有些后来成为政府局处级干部。1949年1月31日北平解放后,市军管会接管旧警察局的人员共671人,后又调进631人,合计1302人。对旧警察绝大多数留用,至1949年底旧警察留用者有5000多人。上海解放后,陈毅市长决定国民政府上海市政府副市长赵祖康照常留任。3.不同社会性质下的政治制度在管理体制、形式、名称上有共同性。人民政府接管国民政府北平市旧政府,主要是改变其阶级性质与职能,但是,仍然沿用旧政权的形式(外壳)、名称,如政府、法院、监狱等;有些术语都相同,如羁押、预审、看守等。4.不同社会性质下的政治制度的传统有继承性。对待历史上的政治制度,总的原则应当是批判,但也要看到它蕴藏着丰富的经验,否则就无法理解这样的政治制度怎么会运行两千多年。如古代政治制度中有些精华,严密的统治分工,解决在权力分配上的制衡与均衡关系,以及科举考试制度、公务人员的任用制度、考绩制度、俸饷奖与监察制度、回避制度等,都有值得借鉴和参考之处。应该在批判的基础上继承,批判也是一定意义上的继承。历史上的政治制度也给我们留下很多沉重的包袱和消极方面的东西,如专制主义、家长制、官僚主义、人治原则、追逐权力、以权代法、人情请托、贿赂钻营、贪污腐化、敲诈勒索等,并不因社会制度的改变而彻底消失,至今不仅“貌合”,而且神似,其实质也是另一方面的继承。古代政治制度的传统,不论是积极的方面,还是消极的方面,不论自觉地还是不自觉地,都对我国目前的政治制度及其管理体制和施政有多方面的影响。中国人民大学原校长、博士生导师李文海教授受戴逸等著名历史学家委托,向2001年3月召开的全国人大会议建议,由中央组织力量编修清史。报告指出:“我国目前的政治、经济、军事制度,有许多清代的传统在里头,了解清代的历史,其现实意义,要大于了解其他朝代的历史。”(《光明日报》2001年3月7日)但是,清朝有些政治制度,如行省制度源于元朝,民国时期历届政府又沿袭了不少清朝的传统,解放后人民政府仍沿袭称省长。我国用市作为行政区域源于清末,1921年北京政府在我国历史上第一次由中央政府颁布关于市制的文件——《市自治制》,1928年6月北平产生了第一任市长。新中国建立后仍沿袭称市长。不同社会性质下的政治制度既然有共同性和继承性,因此,地方志应当而且连续记述。

三、关于篇目设置和记述方法的意见  地方志不论经济、文化部类,还是政治部类,都要坚持志体,在大原则方面坚持一致性,同时有一定灵活性,求大同、存小异。具体意见是:政治部类志书第一个层次(篇)坚持横分。政治部类志书在第一个层次(篇)按类横分,不分新中国成立前后两大块。根据各志书实际情况,在第二个层次(章)、第三个层次(节)可以横分到底;也可以在第二个层次(章)横分门类;或按时期分,在第三个层次(节)按时期分。以节为竖写(纵)单元,按照自身发展阶段,自古至今,顺时记述某一类事物发展过程。这样有利于反映同一类事物从古至今的发展规律及其兴衰起伏的变化,也便于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新旧政权的对比。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卫戍区编纂的《北京志·军事志》共设11篇60章,在篇章两个层次全部以类系事,按类横分门类。11篇依次是:军事地理、军事机构、驻军、兵役制度、战事(重要)、卫戍警卫、军事训练、行政管理、政治工作、后方勤务、民兵。共设182节,其中103节在节下分历史时期记述。如:第二篇《军事机构》中的第三章《地方军事机构》设三节:金元明清时期军事机构、北洋政府时期军事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军事机构。第三篇《兵役制度》下分七章,依次为族兵制、征兵制、募兵制、志愿兵役制、义务兵役制、预备役制度。以上篇目既可看出历代兵役制度的种类,每种的发展历史,也不混淆不同社会制度下的军事和兵役制度的阶级本质区别。

四、关于记述方法地方志不论经济、文化部类,还是政治部类,都要坚持志体,在大原则方面坚持一致性,同时有一定灵活性,求大同、存小异。具体意见是:政治部类志书第一个层次(篇)坚持横分。政治部类志书在第一个层次(篇)按类横分,不分新中国成立前后两大块。根据各志书实际情况,在第二个层次(章)、第三个层次(节)可以横分到底;也可以在第二个层次(章)横分门类;或按时期分,在第三个层次(节)按时期分。以节为竖写(纵)单元,按照自身发展阶段,自古至今,顺时记述某一类事物发展过程。这样有利于反映同一类事物从古至今的发展规律及其兴衰起伏的变化,也便于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新旧政权的对比。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卫戍区编纂的《北京志·军事志》共设11篇60章,在篇章两个层次全部以类系事,按类横分门类。11篇依次是:军事地理、军事机构、驻军、兵役制度、战事(重要)、卫戍警卫、军事训练、行政管理、政治工作、后方勤务、民兵。共设182节,其中103节在节下分历史时期记述。如:第二篇《军事机构》中的第三章《地方军事机构》设三节:金元明清时期军事机构、北洋政府时期军事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军事机构。第三篇《兵役制度》下分七章,依次为族兵制、征兵制、募兵制、志愿兵役制、义务兵役制、预备役制度。以上篇目既可看出历代兵役制度的种类,每种的发展历史,也不混淆不同社会制度下的军事和兵役制度的阶级本质区别。地方志在记述时,要述而不论、寓褒贬于资料的记述之中,必要时作画龙点睛之笔,力求彰明因果,反映规律,力戒那种是非不分的纯客观的记述方法。只要褒贬得当,记述得法,就不会混淆两类不同社会性质下政治制度的本质。如政治部类志书卷首有概述,篇或章有无题述,在述里可以运用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方法,对不同社会性质下的政治制度的性质,对革命与反革命,侵略与正义等问题作出褒贬。政权志篇、章、节用中性词组作标题,不用只适于人民政权的标题。这样可以涵盖古今不同社会性质下的政治制度内容而不会混淆阶级界限,也易于操作。在每一个竖(纵)写单元纵写历史时,在开头写明是哪个历史时期,如清朝时期、中华民国时期、日本侵略军侵占北平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再写史实,就不会混淆阶级界限。

工业企业志要突出时代特色与企业特色——陈华光:面临知识化、信息化、产业化的大趋势,几乎所有的工业企业领导者都认识到管理的重要性,提出了“抓管理,要效益”的口号。工业企业志要反映时代特色,就必须突出记述工业企业的管理工作。工业企业是现代化生产活动的集中场所。在这里,生产力的各个要素诸如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等紧密结合进行生产。生产的产品要转化为商品进入市场,必须要重视产品质量、产品经营等问题。一个工业企业只有在职工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高涨的劳动积极性,具有较为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充足的生产原料时,才能达到现代化企业的标准,生产高质量的产品,使产品畅销不衰,企业正常运行。要使产、供、销顺畅流动,使企业立于不败之地,则必须强化人、财、物的管理。工业企业志要突出记述如下几个方面的管理工作:1.生产经营管理。2.劳动管理。3.技术管理与质量管理。4.民主管理。工业企业志记述管理工作,要有与时俱进的精神,反映当代经济体制改革中企业发生的重大变化,运用现代工业管理科学为企业带来的效益,以及企业管理的新特点、新经验,切忌写成单纯的日常管理活动和各种规章制度的汇编。

续修人物志应充实人物简介,改进传记的文字写法——罗解三:我们的志书都设有人物志,人物志里有人物传、人物录、人物表。一般没有人物简介,有的有简介但内容很简单,只有姓名、年龄、籍贯、职务等几项。考虑到今后续志是20年左右编修一次,由于生不立传,随着人的寿命延长,20年里故人不会很多,传主势必逐渐减少甚至很少。这样,人物志的分量不仅不能增加,反而会减少。为此,我主张增设或加强人物“简介”。“简介”的对象,可选择有突出事迹、有较大重献、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人物。“简介”和“传”不同,和“以事系人”也有区别。“传”是写一生、写全面,内容较多,文字较长;“简介”只写主要片断,突出事迹以及个人著作,内容比“传”简略。与“以事系人”相比,“简介”的对象更要少而精,内容可以多一些,文字可以长一些,可写到1000字左右。这样,就可以以“简介”的形式把一些优秀人物载入志书,从而增加人物入志的分量。第一轮志书有不少人物传记写得过于简单,有些只有600~700字,少的甚至不到100字,显得干瘪、枯燥,缺乏资料,缺乏情节,可读性差,这是需要改进的。方志学家傅振伦先生曾经说过:“在不牺牲史事的真实性的情况下,史志崇尚文采,史文并茂,引人入胜,这是必要的。”(傅振伦《论人物志的编纂》,载《中国地方志》1986年第5期)我认为,人物传记和简介的写法应该注意这样几点:①充实资料。从传主的事迹中,选取能体现传主业绩和思想品德的最生动的资料入志,克服履历表式的干巴巴的现象。②突出重点。抓住人物的本质和主流,选取重要的、有特色的部分入志,写出人物的个性特征,避免平铺直叙、千篇一律。③注意情节。对传主重要事迹的记载要有完整的情节,包括某些精彩的细节,使人物有血有肉,形象丰满,栩栩如生,克服枯燥乏味的缺憾。④润色文字。人物传记的文字,要认真锤炼,精益求精。既要朴实,又力求生动、优美;既要简洁,又不能过于简短;既要以事实说话,又可以在真实事实的基础上,在重点地方,进行必要的议论和描写。这样,才能增强志书的可读性,更好地发挥人物传记的教化功能。